老農津貼資格修正案聯席審查:年資延長與改革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0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聯席審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將老農津貼的農保加保年資從6個月延長至15年。會議聚焦於「假農民」定義、津貼性質、修法對現有農民的影響、省下經費的運用,以及與軍公教優惠的公平性等爭議。最終,修正草案、主決議及附帶決議送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人民請願案4案
核心議題
人民請願案主要針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發放資格、金額提高至新台幣1萬元,以及與軍公教優惠存款18%相比的限制不公等議題提出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願案內容留作審查相關法案參考,不成為議案。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二
聯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核心為行政院提出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為將申領老農津貼的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從現行的6個月延長至15年,以解決短期從農者與長期從農者領取同等津貼的不公平現象,並將節省經費轉用於農業發展與輔導年輕農民。
- 討論聚焦於老農津貼的社會福利屬性、對「假農民」的認定標準、修法對現有及未來農民權益的影響、以及如何確保節省的經費能有效用於農業轉型與發展。
相關爭議
- 「假農民」定義與污名化: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農委會使用「假農民」一詞污衊老農,認為應稱「短期從農」或「非真正農民」;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澄清從未使用「假農民」字眼,而是指「短期從農」者與長期從農者待遇相同之不公。
- 津貼性質與制度混淆:立法委員質疑老農津貼作為社會福利,不應比照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制度設定15年年資門檻,認為此舉混淆了福利與保險的概念;農委會則主張津貼應合理化,並逐步朝年金化方向邁進,以與其他社會保險接軌。
- 年資門檻調整幅度過大:部分立法委員認為從6個月直接跳到15年的年資要求落差過大,可能錯殺真正務農但年資未滿的農民,或對過渡期農民造成衝擊,建議應有5年、10年等漸進式調整或配套措施。
- 對長期務農者權益的影響:委員關切已務農數十年但因故(如賣地)喪失農保資格的農民,在修法後可能無法領取津貼,要求農委會應妥善規劃配套,確保這些農民的權益不受損。
- 經費節省與運用效益:農委會預估修法可節省數百億經費,將用於農業發展與年輕農民輔導;但立法委員質疑節省經費是否能如實用於刀口上,並要求提出具體規劃,避免資源浪費。
- 與軍公教優惠的公平性:多位立法委員批評政府在財政困難時,選擇對農民福利開刀,卻不處理軍公教18%優惠存款等更大筆的財政負擔,質疑政府「劫貧濟富」、對農民不公。
- 修法時機與政治動機:立法委員質疑農委會在會期末提出修法,且過去曾有選舉前加碼、選後改革的歷史,認為此舉具有政治操作嫌疑,嫁禍立法院,而非真心為農民著想。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老農津貼是社會福利,因農民所得長期被壓抑,非社會保險。
- 質疑農委會污衊老農為「假農民」是行政怠惰,未認真審查資格。
- 質疑農委會計算「假農民年吞270億」的數據不實。
- 主張若行政單位認真審查,便無假農民問題。
- 建議全面檢討老農津貼條例,可考慮拿掉「暫行」二字。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委雖稱「短期從農」但本意與「假農民」無異。
- 認為將福利津貼比照勞保15年年資,混淆了福利與年金制度。
- 指出民調不能作為立法的唯一依據,多數人意見不關己。
- 建議若修法能省下30億元,應將老農津貼從7,000元提高至8,000或10,000元,而非用於發展農業。
- 批評行政院版修法在法律體系上造成混亂。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提出修法解決老農津貼道德風險的魄力與勇氣。
- 建議將每年省下的30億元專用於青年農民輔導、農業技術改良、設備補助(如冷凍庫、烘乾設備),提升農業收益。
- 支持修法方向,認為投保6個月即可領取津貼是不合理的,應延長年資。
- 強調政府資源應花在刀口上,確保經費有效運用於農業發展。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修法是否會錯殺真正務農的農民,要求農委會務必查清楚。
- 質疑農委會關於「非真正從農」人數的清查數據是否準確。
- 建議在6個月與15年之間可設過渡期,例如5到10年領取打折津貼。
- 呼籲建立完善的農民福利資料庫,確保對農民應有的保障。
- 同意農業應朝科技化、升級方向發展,不應只靠補助。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法規並無「假農民」定義,主委修法是本末倒置,未解決實質耕作認定問題。
- 主張應落實行政措施,如建置農民福利資料庫系統、提高農保資格審查效率,才能有效過濾「假農民」。
- 質疑修法後,已領取者不受影響,但新進農民卻需15年年資,造成不公平。
- 指出老農津貼與榮民生活津貼在發放年齡及金額上的不公平性。
- 要求農委會盡快提出農保的配套措施,以保障年老農民的權益銜接。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遲至會期末才將修法草案送入立法院,有將改革美名嫁禍立法院之嫌。
- 指控馬政府為選舉而加碼老農津貼,現財政困難卻拿老農開刀,是「無能政府」的作為。
- 要求農委會對過去因選舉因素加碼老農津貼的行為道歉。
- 支持潘孟安委員版本中,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權利不能當作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 強調政府不應將農民視為「枵鬼」或政治工具,應給予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討論重點在於「長期務農」的年資認定(15、10或5年皆可討論),而非真假農民。
- 關切務農20年但因故(如身體因素賣地)失去農保資格的農民,在65歲後恐無法領取津貼,要求農委會設計配套避免遺漏。
- 建議對於因制度改革受影響的農民,應給予調適期或過渡階段優惠。
- 質疑農保資格審核過程「很黑」,農會審查有壓力,並擔心公權力介入後行政官員為避責而嚴審導致民怨。
- 認為老農津貼作為暫行條例已久,應有落日條款,並讓未來年金制度趨向平等一致。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制度存在漏洞:64歲6個月買農地、繳費6個月後,65歲即可月領7,000元,即使賣地也能繼續領,顯示農保與津貼脫鉤。
- 提及公保或勞保退休者,利用制度漏洞在64歲6個月時加入農保,兩邊通吃,質疑其公平性。
- 強調政府有限資源應照顧長期務農的農民,而非讓投機者鑽漏洞。
- 指出農委會66%預算用於老農津貼,排擠農業發展經費。
- 要求農委會對務農超過15年但在65歲前賣地而失去資格的農民,提供補貼或照顧。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反對政府用「真農民、假農民」等大帽子來進行改革,認為此舉污衊農民。
- 指出政府若要省錢,應檢討18%優惠存款等其他不合理待遇,而非獨拿老農津貼開刀。
- 強調老農津貼當年係為照顧農民而提高,不應以社會公平正義之名醜化農民。
- 主張修法應合情合理,可討論年限,但應秉持信賴保護原則,不影響已加入者。
- 質疑15年年資過長,可能阻礙精英農民回鄉貢獻專業,並擔憂省下經費無法有效用於農業發展。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認為農民長期辛苦,農委會應規劃更完善的老農照顧制度,而非僅7,000元津貼。
- 指出老農津貼未能整併至國民年金,導致農民權益受損,政府應負責。
- 批評農委會未在年金改革期間提出此修正案,遲至會期末才提出,陷農業縣委員於不義。
- 認為修法恐淪為選舉工具,犧牲農民權益,要求設計與榮保、勞保、國民年金等可行的農保制度。
- 質疑即使加保15年,每月津貼仍是7,000元,未替農民長遠著想,應提出有利於農民的條件。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恢復農路建設、改革休耕政策及設立農業研究院等作為。
- 建議農委會應積極輔導海濱地區居民種植高經濟作物,而非只休耕補助,避免養懶農民。
- 主張將苗栗縣西湖鄉養豬園區納入農業研究院規劃。
- 認為「假農民」應稱為「短期農民」,因部分高收入退休者務農是為養生樂活,不應責罵。
- 強調應將省下經費投入農業基礎建設、輔導年輕農民及技術改進,並研究農產品保鮮運銷大陸的可行之道。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重申老農福利津貼是社會福利,旨在照顧老農晚年生活,非保險概念。
- 指出農戶農業所得偏低,津貼為彌補基本生活不足,不應以年資長短論斷。
- 批評農委會混淆年金與津貼概念,應提出完整年金版本配套而非僅修正年資。
- 質疑農委會未確實清查農民資格,導致「假農民」問題未解,且新制對現有「假農民」無影響。
- 指控國民黨選前加碼、選後改革是「滅農計畫」,要求政府不應拿農民開刀而迴避軍公教改革。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讚揚主委改革休耕等政策,但質疑其在老農津貼修法上的漏洞。
- 指出受修法影響人數應為12萬多人,而非農委會所稱的2萬多人。
- 質疑農委會將務農未滿15年者稱為「假農民」或「投機詐欺」,但卻不追回已領取款項,雙重標準。
- 認為若要朝年金化改革,應「一步到位」將「暫行」二字拿掉,全面檢討條例。
- 強調農民傷殘補助、低收入戶認定皆有查核機制,但老農津貼卻將請領年資從6個月拉長到15年,邏輯不通。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必要性,認為現行制度存在巧門及社會不公平。
- 指出修法後每年可為國庫節省3億多元,15年可省1百多億元。
- 舉例勞工退休後可暫不領勞退金,先投保農保領5年老農津貼,再領勞退金,顯示制度漏洞。
- 呼籲農委會應通盤考量,不應使用「假農民」一詞,應尊重實際從事農作的農民。
- 認為應針對健保費補貼等制度進行通盤檢討,而非僅針對老農津貼。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統計農業人口54萬與農保人數145萬的巨大落差,認為審查鬆散、漏洞多。
- 支持將農保年資提高到15年作為申請老農津貼的基礎,以防堵投機者。
- 要求農委會必須同時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特別是針對一生務農卻因故失去土地的農民。
- 指出有公司負責人、技師、家庭主婦等非專業農民身份者也具農保資格,導致不公平。
- 強調節省下的經費應優先用於補助年輕農民,改善農業經營與技術。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主委動輒提及「醫生娘」等身份,認為此舉污名化特定群體。
- 肯定主委改革休耕政策的作為,但認為6個月與15年年資落差過大,應可討論。
- 指出年輕農民務農25年,但因家庭變故賣地後即無法領取津貼,制度不公。
- 建議修法應將農保與國民年金接軌,讓農民年資可攜帶、累積。
- 認為「假農民」說法不妥,年限長短可討論,但應避免對農民造成不公。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老農津貼規定不合理,但農委會本次修法影響範圍(1.8%)及金額(57億元)太小,不算是改革。
- 質疑農委會對「農民」認定有問題,不應只針對特定行業。
- 認為主委對改革方向不滿意卻急就章提出修法,應設計更完整、能為大眾接受的制度。
- 建議召開公聽會,集合產官學意見,設計完善配套措施。
- 強調國家財政無法再揮霍,節省經費應支持年輕農民及農業改革。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同意將6個月規定改為15年,未滿15年者領半額,認為這是改革的一大步。
- 質疑15年年限是否過長,但認同其用意是為防堵漏洞。
- 指出農保年資可連接,即使中間轉行經商,合計滿15年仍可領取。
- 揭露學生以眷屬身份加入農保,週末幫農,畢業後上班,60歲再務農5年即可領取津貼的寬鬆現象。
- 建議不應使用「假農民」等政治術語,改稱「非真正農民」,避免造成農民不舒服。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同意改革不合理問題,但認為媒體渲染「假農民領掉二、三百億元」數字有誤。
- 強調農民就是農民,不應稱「假農民」,並指出許多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可能無土地或勞保。
- 建議農委會提出完整農保與國民年金或勞保接軌的配套方案,以增強法案正當性。
- 質疑「醫生娘」等特定群體領取津貼的個案數量被誇大,要求就事論事。
- 要求農委會提供更詳細的數據,說明不同條件下受影響的人數,以利討論。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老農對台灣貢獻巨大,務必給予適當保護,確保津貼發放目的與正當性。
- 認為社會福利旨在建立底線安全網,津貼應專用於長期務農且年滿65歲的老農。
- 肯定主委改革休耕等政策,並期待提出更具前瞻性、開創性的農業政策。
- 主張農業預算應積極用於促進農業發展,培養年輕農民,提供實質政策、專業與技術,而非僅給予金錢補助。
- 建議農委會與衛福部、勞委會合作,思考如何讓身心障礙者參與農業活動,促進其健康與復健。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佩服主委推動改革的勇氣,並表示支持。
- 建議農委會公布更精細的民調,包括全國及專業農民的交叉分析,以爭取更多民意支持。
- 呼籲全國鄉鎮農會簽名背書支持此政策,以避免誤解與操作。
- 同意應將老農津貼「暫行化」回歸常設制度,並要求主委在一年內提出整體配套措施。
- 認為老農津貼兼具福利與社會保險性質,不應做二分法辯論,應朝農民年金化方向發展。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絕對支持主委推動改革,認為這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必要之舉。
- 指出每年有數千名農保年資不滿一年的65歲以上者申請老農津貼,這些是「假農民」。
- 批評農委會對已在領取津貼的「假農民」過於寬容,未減半或追回,導致國家損失177億元。
- 強調農業預算中老農津貼佔比過高,排擠農業發展經費,對真正從事農業者不公平。
- 主張老農津貼作為暫行條例應有落日條款,並認為15年年資是邁向年金化、與國保勞保接軌的第一步。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有勇氣提出改革方案,認為合理改革應獲全民支持。
- 指出早期立法精神是照顧長期從農者,但6個月年資規定導致投機者在64歲才務農。
- 強調人民納稅錢應合理運用,不應讓非真心從事農業者領取福利。
- 指出修法對年滿65歲及農保年資達15年者幾乎無影響,主要影響是50歲後務農但年資未滿15年者。
- 認為農委會已沙盤推演,將未達年資者拉齊國保給付標準,此修正合理,鼓勵主委戴鋼盔往前衝。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排程不當,讓主委上午下午皆需出席。
- 指出國民黨內亦有對修法持反對意見者,主委鋼盔不應只針對民進黨。
- 批評政府過去為選舉污名化民進黨要取消老農津貼,現卻拿「假改革」大旗,要求農委會道歉。
- 認為農委會應「踏大步一點」,一次提出完整配套或直接納入年金化,而非「半套改革」。
- 強調政府在軍公教議題上講「信賴利益」,對老農卻大刀闊斧,行為不一致。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老農津貼屬社會福利性質,旨在照顧長期從農、有貢獻的農民,而非短期從農者。
- 修法將農保年資從6個月延長至15年,是為解決短期從農者與長期從農者領取同等津貼的不公平現象。
- 澄清農委會從未使用「假農民」一詞,而是指「短期從農」或「投保年資未滿15年」者。
- 承認現行制度存在漏洞,例如65歲前核准津貼後,即使賣地或喪失農保資格仍可續領。
- 強調修法不會影響已領取者及長期從農者權益,主要影響是50歲後從農且年資未滿15年者(約2萬6千人)。
- 預估修法後15年可節省463億元,每年約30億元,將用於扶植年輕農民、改善農業經營、技術補助及農業建設等,以提升農業競爭力。
- 指出農委會預算有500多億用於老農福利年金,排擠農業發展經費,改革是為讓農業發展更好。
- 表示修法是走向年金化的第一步,未來將規劃農保與國民年金或勞保接軌,讓農民年資可攜帶。
- 說明農保資格審核已改由公權力介入(公所人員),避免農會審查壓力及不實情況。
- 承認過去因選舉因素加碼津貼導致改革困難,希望朝野共同支持改革,讓農業回歸發展本質。
劉慶煌 勞工保險局副經理
- 解釋勞保局統計的12萬8,637人是指50至64歲投保年資未滿15年的年齡層,其中一部分有資格領老農津貼,另一部分則無。
- 澄清農委會報告的2萬多人是經勾稽後,滿65歲且加保滿15年者約10萬多人,而修正為滿15年後還不能領取的實際受影響人數。
相關後續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單位在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行政院所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附帶決議及主決議,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 附帶決議要求行政主管機關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辦法,使老農津貼領取資格與農保資格脫鉤,以照顧真正長期從事農務的老年農民。
- 主決議指出修法節省經費應移作農漁畜產品安全生產與管理、農民生產設施協助、節水灌溉、推動農民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保險、農業後繼者培育及人力資源發展等農業建設使用。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1101
- 卷/期/冊
- 103/11/1
- 發布日期
- 2014-01-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