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所屬基金及法人103年度預算審查與ETC、高鐵議題協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1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主管之觀光發展基金、航港建設基金、台灣敦睦聯誼會及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會議針對星級旅館評鑑成效、觀光行銷預算透明度、航港建設投資效益、圓山飯店營運虧損、華航基金投資高鐵爭議等提出多項凍結及決議。部分預算案如桃園機場公司保全業務則保留送院會協商,另就ETC亂象與高鐵票價調漲等臨時提案亦要求交通部提出改善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觀光發展基金103年度業務計畫、收支預算,特別聚焦於捐助補助、星級旅館評鑑、國際行銷費用、台灣旅宿網及台灣好行計畫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透明度及政策目標達成率,並處理多項預算凍結及要求改進的提案。
相關爭議
- 捐助補助透明度不足:基金補助與捐助事由、對象、金額及編列基礎未具體列明,部分團體年年補助卻未評估效益。
- 星級旅館評鑑成效不彰:評鑑比例低(僅約15.75%),部分星級旅館被查出衛生消防不合格,且預算編列大幅增加卻取消免費申請,執行比率偏低。
- 國際觀光客源集中:多數國家風景區國際觀光客源不足,行銷宣傳效益待加強,尤其西拉雅、馬祖、茂林等地區知名度不高。
- 行銷及業務費用透明度與效益:政策宣導經費未詳實表達,部分市場行銷效果不明顯,不利預算監督。
- 台灣旅宿網功能不彰:網站無中文以外版本,周邊路線重複,線上訂房及套裝行程未實際運作,形同虛設。
- 台灣好行無障礙運具不足:絕大多數台灣好行路線未提供無障礙運具,與立法院決議相悖。
- 臨時人力進用不一致: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臨時人力進用標準不一,導致同工不同酬或同酬不同工,且部分派遣人力辦理專業行政業務不符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觀光發展基金補助與捐助未具體列明,應撙節國家經費並評估效益。
- 星級旅館評鑑制度疏漏流於形式,應檢討評鑑項目與程序,積極輔導業者改善品質。
- 觀光發展基金不應作為進用約聘僱人員依據,組改後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
- 應規劃建置無障礙旅遊示範路線,加強旅遊服務人員訓練,鼓勵旅館設置無障礙客房。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觀光發展基金補助與捐助未具體列明,應撙節國家經費並評估效益。
- 星級旅館評鑑制度疏漏流於形式,應檢討評鑑項目與程序,積極輔導業者改善品質。
- 臨時人力進用無一致性標準,造成不公平現象,應建立一致性薪資標準。
- 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公務預算有重複編列與規避監督情形,應將材料及用品費等改列公務預算。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觀光發展基金補助與捐助未具體列明,應撙節國家經費並評估效益。
- 基金行銷宣傳經費未能詳實表達政策宣導內容,不利預算監督,部分市場效果不彰。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觀光發展基金補助與捐助未具體列明,應撙節國家經費並評估效益。
- 基金行銷宣傳經費未能詳實表達政策宣導內容,不利預算監督,部分市場效果不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星級旅館評鑑計畫預算浮編且成效不彰,評鑑制度流於形式。
- 部分國家風景區國際觀光客源不足,地方觀光發展面臨瓶頸,觀光局應提出客源提升計畫。
- 台灣旅宿網訂房查詢系統功能不彰,網站形同虛設。
- 台灣好行路線未提供無障礙運具,嚴重損害身障朋友旅遊權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執行率過低且預算編列不合理,應提出改善計畫。
- 部分國家風景區國際觀光客源不足,觀光局應透過積極國際宣傳行銷。
- 台灣旅宿網訂房查詢系統功能不彰,網站形同虛設。
- 台灣好行路線未提供無障礙運具,嚴重損害身障朋友旅遊權益。
- 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將安平及鹿港地區發展納入國家總體規劃,核定為「國家歷史風景區」。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部分國家風景區國際化程度低,客源不足,觀光局應提出「整體國家風景區客源提升計畫」。
- 台灣旅宿網訂房查詢系統功能不彰,網站形同虛設。
- 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將安平及鹿港地區發展納入國家總體規劃,核定為「國家歷史風景區」。
- 星級旅館評鑑計畫預決算差距大,預算編列徒具形式,應刪除部分經費。
- 觀光局應正視非法民宿問題,不應一意孤行推動民宿觀光旅遊,建議刪減好客民宿遴選計畫費用。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成效與原訂短期政策目標有相當距離,應加強推廣並提出改善方案。
- 多數國際遊客偏好知名度高國家風景區,導致單一景點集中,觀光局應積極國際宣傳,提供多樣選擇,避免過度集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執行率低且預算編列不合理,應提出改善計畫。
- 觀光發展基金捐助補助屬政府移轉性支出,應編列於公務預算,且內容表達不詳實。
- 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大陸地區宣傳計畫及旅展」與其他宣傳經費重疊,應全數刪除。
- 星級旅館評鑑計畫預算執行效能不彰,預算編列與需求估列未盡詳實,應強化預測分析能力,並提出改進計畫與檢討報告。
- 非法民宿問題嚴重,觀光局不應無視,建議刪減好客民宿遴選計畫費用。
- 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未詳列預算編列情形,違反預算法規及立法院決議,應刪減並要求未來詳列。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祁文中 航港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吳木富 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觀光發展基金業務計畫部分減列「促進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案」5億0,509萬元。
- 業務總支出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48億7,010萬9,000元。
- 觀光發展基金於「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經費15億3,083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星級旅館評鑑計畫」3,7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星級旅館評鑑計畫」1,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觀光局就辦理情形、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國際化潛力活動經費3,896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觀光局提出「整體國家風景區客源提升計畫」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廣(公)告費」7億0,435萬元及「業務宣導費」13億1,921萬8,000元,各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中台灣旅宿網訂房查詢系統、韓語版本及委外維護費用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觀光局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觀光發展基金「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計畫」預算1億6,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觀光局應加強向業者推廣「星級旅館評鑑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 觀光局應考量檢討現行星級旅館評鑑項目、程序,並積極輔導業者改善住宿、服務品質。
- 觀光局應透過積極國際宣傳行銷,提供遊客更多樣選擇機會,避免遊客過度集中使用。
- 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將安平及鹿港地區發展納入國家總體規劃,核定鹿港及安平地區為「國家歷史風景區」。
- 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完成組改後,不得再進用約聘僱人員,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
- 要求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進用臨時人力,應建立一致性薪資標準。
- 交通部觀光局應規劃建置無障礙旅遊示範路線,加強旅遊服務人員訓練,並鼓勵觀光旅館設置無障礙客房。
- 觀光局針對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內容與執行成效,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進計畫與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航港建設基金103年度預算,特別關注港灣建設計畫、高雄港開發工程、南星土地開發計畫及長期墊款等項目的預算編列與執行。
- 檢視基金運作的健全性、投資效益及長期財務規劃,並處理多項預算凍結及要求改進的提案。
相關爭議
- 高雄港第三港區開發計畫規劃作業:可行性研究尚未完成,卻編列2年期委外研究計畫,急迫性與必要性待商榷。
-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投資金額鉅大,回收年限長,恐排擠其他計畫需求,基金財務規劃應更審慎。
- 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占用問題及環評作業尚未完成,影響工程進度與環境保護。
- 長期墊款未積極追討:航港建設基金墊付內政部營建署款項懸列多年未清理,營建署承諾歸還金額與實際編列差距大,交通部追討不力。
- 基金賸餘解繳國庫:行政院規定政事型基金累積賸餘必要時得繳庫,被質疑違反預算法對基金特殊用途的定義。
- 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工程進度延宕,資金成本率高於現值報酬率,規劃與財政原則不符。
- 基隆港港西聯絡道路興建工程計畫:未於預算編列前取得行政院核定,規劃作業不覈實。
- 航港資訊發展計畫預算浮編:計畫內容相同卻大幅擴編預算,例行性支出無須大幅增加。
- 航港建設基金旅運費重複編列:與交通部公務預算旅費重複,且考察項目已在其他預算中編列。
- 購置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預算大幅增加未說明緣由:電腦軟硬體設備預算大幅增加,有浮編之嫌。
- 航港局租用台灣港務公司土地租金計價標準過低:以申報地價2%計價,遠低於市價及同性質公司標準,嚴重影響基金收入。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高雄港第三港區開發計畫規劃作業急迫性及必要性待商榷,應凍結經費。
-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投資金額鉅大,應審慎辦理並預為資金規劃。
- 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占用及環評未完成,應強化控管並落實環保措施。
- 航港建設基金租用台灣港務公司土地租金計價標準過低,嚴重影響基金收入,應修正收費標準。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高雄港第三港區開發計畫規劃作業急迫性及必要性待商榷,應凍結經費。
-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投資金額鉅大,應審慎辦理並預為資金規劃。
- 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占用及環評未完成,應強化控管並落實環保措施。
- 航港建設基金租用台灣港務公司土地租金計價標準過低,嚴重影響基金收入,應修正收費標準。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高雄港第三港區開發計畫規劃作業急迫性及必要性待商榷,應凍結經費。
-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投資金額鉅大,應審慎辦理並預為資金規劃。
- 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占用及環評未完成,應強化控管並落實環保措施。
- 航港建設基金租用台灣港務公司土地租金計價標準過低,嚴重影響基金收入,應修正收費標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航港建設基金長期墊付內政部營建署款項多年未清理,交通部應積極追討。
- 航港建設基金累積賸餘不得解繳國庫,以維護基金特殊用途。
- 航港資訊發展計畫預算大幅擴編有浮編之嫌,建議比照上年度編列。
- 航港建設基金旅運費與交通部公務預算重複,應全數刪減。
- 購置無形資產及固定資產預算大幅增加未說明緣由,建議比照上年度編列。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航港建設基金長期墊付內政部營建署款項多年未清理,交通部應積極追討。
- 航港建設基金累積賸餘不得解繳國庫,以維護基金特殊用途。
- 航港資訊發展計畫預算大幅擴編有浮編之嫌,建議比照上年度編列。
- 航港建設基金旅運費與交通部公務預算重複,應全數刪減。
- 購置無形資產及固定資產預算大幅增加未說明緣由,建議比照上年度編列。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航港建設基金長期墊付內政部營建署款項多年未清理,交通部應積極追討。
- 航港建設基金累積賸餘不得解繳國庫,以維護基金特殊用途。
- 航港資訊發展計畫預算大幅擴編有浮編之嫌,建議比照上年度編列。
- 航港建設基金旅運費與交通部公務預算重複,應全數刪減。
- 購置無形資產及固定資產預算大幅增加未說明緣由,建議比照上年度編列。
- 航港建設基金賸餘解繳國庫不合理,紊亂公務及基金預算體系,應刪除此筆費用。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航港建設基金長期墊付內政部營建署款項多年未清理,交通部應積極協調營建署歸還。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進度延宕,資金成本率高,應撙節公帑。
- 基隆港港西聯絡道路興建工程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規劃作業不覈實,應刪減經費。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航港局租用台灣港務公司的土地租金計價標準過低,嚴重影響基金收入,應修正相關辦法,逐年調高租金。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祁文中 航港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吳木富 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航港建設基金業務用途減列1,000萬元,改列為80億8,166萬5,000元。
- 航港建設基金「港灣建設計畫」下「高雄港第三港區開發計畫規劃作業」委外研究規劃費2,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航港建設基金「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17億8,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高雄港「南星土地開發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15億5,01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其他支出」科目預算3,471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與內政部協商訂出明確且可行之歸還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建請航港建設基金之累積賸餘,不得解繳國庫。
- 要求交通部應積極協調內政部營建署編列預算歸還航港建設基金長期墊款,以善盡基金管理之責。
討論事項三
審查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3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台灣敦睦聯誼會(圓山大飯店)103年度預算,重點關注其業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資金運用。
- 討論其營運績效、財務報告揭露完整性、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以及高階主管薪酬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財務報告揭露不完備:預算案及決算書表未分列所屬台北圓山大飯店、台北圓山聯誼會及高雄圓山大飯店的營運狀況,不利立法院審議。
- 本業營運持續虧損:雖然整體轉虧為盈,但本業營業收入仍不足以支應成本費用,經營呈虧損。
- 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在營運衰退、本業虧損情況下,高額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效益控管需更周延。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應計退休金負債逐年增加,顯示勞退舊制員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仍有未足。
- 高階主管薪酬過高:董事長、總經理薪酬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且該財團法人營運欠佳,薪資應從嚴撙節。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決算書表未就所屬事業組織營運分列說明,應檢討改善。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對於勞退舊制員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有未足,應立即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決算書表未就所屬事業組織營運分列說明,應檢討改善。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對於勞退舊制員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有未足,應立即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本業經營仍虧損,固定資產投資應詳實成本效益控管。
- 高階主管薪資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應從嚴撙節,並將基金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決算書表未就所屬事業組織營運分列說明,應檢討改善。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對於勞退舊制員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有未足,應立即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本業經營仍虧損,固定資產投資應詳實成本效益控管。
- 高階主管薪資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應從嚴撙節,並將基金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本業經營仍呈虧損,固定資產投資應規劃周延配套措施並控管成本效益。
- 高階主管薪資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應從嚴撙節,並將基金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高階主管薪資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應從嚴撙節,並將基金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祁文中 航港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吳木富 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營業費用13億4,792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該會改善預、決算書之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固定資產投資」6億6,549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交通部監督該會針對台北圓山大飯店整修計畫,提出施工期間配套措施規劃及成本效益控管進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應立即檢討適用勞退舊制之員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方式,並提出書面報告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
討論事項四
審查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其業務收支、用人費用及投資收益。
- 討論基金員工交通費編列、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與法人代表管理、以及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廉價航空的決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員工交通費編列違法:基金編列員工交通費,違反立法院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高鐵投資與法人代表管理失當:基金投資高鐵並派任董事長,但高鐵公司屢次調漲票價、發生重大事故,基金卻無相關人事規定或管理要點約束法人代表,導致不利營運決策。
- 華航轉投資廉價航空風險:華航已有轉投資虧損嚴重前例,未經審慎評估即與虎航成立台灣虎航公司,恐再造成國庫損失。
- 投資中華航空損益預決算差距大:基金對華航投資損益預決算數差距鉅大,預算編列未覈實。
- 政府捐助比例逃避監督:基金逕將政府原始捐助比例由100%降為0%,被質疑逃避監督及適用相關法令。
- 高鐵公司未贖回特別股及積欠股息:基金投資高鐵的特別股到期未贖回,高鐵公司積欠本金及股息,基金卻全數提列減損損失,每年仍需支付銀行利息。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編列員工交通費,已違反立法院決議,應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編列員工交通費,已違反立法院決議,應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對華航投資損益預決算數差距甚鉅,應強化研析能力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將政府原始捐助比例由100%降為0%是逃避監督,應回復100%。
- 交通部應監督航發會撤換於高鐵公司之法人代表,並針對高鐵跳電、停駛事件積極改善檢討。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編列員工交通費,已違反立法院決議,應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對華航投資損益預決算數差距甚鉅,應強化研析能力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將政府原始捐助比例由100%降為0%是逃避監督,應回復100%。
- 交通部應監督航發會撤換於高鐵公司之法人代表,並針對高鐵跳電、停駛事件積極改善檢討。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派任高鐵董事長,卻導致高鐵唯利是圖、罔顧社會公義,應凍結行政經費並要求訂定法人代表遴選管理考核要點。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慎重考量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台灣虎航廉價航空之決策,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進行。
- 航發會投資高鐵特別股未獲贖回且積欠股息,卻仍支付銀行利息,應刪除利息費用並要求高鐵公司支付。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派任高鐵董事長,卻導致高鐵唯利是圖、罔顧社會公義,應凍結行政經費並要求訂定法人代表遴選管理考核要點。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慎重考量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台灣虎航廉價航空之決策,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進行。
- 航發會投資高鐵特別股未獲贖回且積欠股息,卻仍支付銀行利息,應刪除利息費用並要求高鐵公司支付。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派任高鐵董事長,卻導致高鐵唯利是圖、罔顧社會公義,應凍結行政經費並要求訂定法人代表遴選管理考核要點。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慎重考量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台灣虎航廉價航空之決策,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進行。
- 航發會投資高鐵特別股未獲贖回且積欠股息,卻仍支付銀行利息,應刪除利息費用並要求高鐵公司支付。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慎重考量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台灣虎航廉價航空之決策,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進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損益預決算數差異大,應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
- 交通部應監督航發會撤換於高鐵公司之法人代表,並針對高鐵跳電、停駛等事件積極改善檢討。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逕將政府原始捐助比例由100%降為0%是逃避監督,應回復100%。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祁文中 航港局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吳木富 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3年度「用人費用─津貼」40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3年度「行政經費」919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於3個月內訂定外派公民營事業及財團法人機關代表遴選管理考核要點。
-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慎重考量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台灣虎航廉價航空之決策,待華航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進行。
- 交通部應監督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針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損益之預、決算數差異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
- 要求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將政府捐助比例回復100%。
- 交通部應監督航發會撤換於高鐵公司之法人代表,並針對高鐵跳電、停駛等事件積極改善及檢討,且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未審查完竣部分: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3年度預算未審竣提案,總計25案。
- 主要協商議題聚焦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業務委外問題,以及對高鐵公司營運決策的監督權限。
相關爭議
- 桃園機場公司保全業務委外:委員質疑將國門進出的公權力委外可能導致管理問題,且約聘人員在安檢方面分工不明,要求暫緩實施或刪除相關預算。
- 高鐵公司營運決策:委員認為高鐵公司在政府協助下成為主要交通工具,卻執意調漲票價、唯利是圖,要求交通部未來對高鐵公司任何修改契約內容或重大申請,未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協助或核准。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國門進出的公權力委外可能導致問題,擔心保全業務委外後管理如同ETC,形成自動運轉的慣性。
- 花蓮航空站約聘人員執行保全業務,分工不明,對公權力委外不敢負責。
- 民進黨團希望今年能暫緩桃園機場保全業務委外,不要急於推動。
- 建議桃園機場公司保全部分保留送院會協商,其餘港務公司和民航作業基金提案全部通過。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認同管委員意見,桃園機場保全業務應釐清所有問題,充分討論後再決定,不應急於推動。
- 要求未來交通部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間的合約,任何修改契約內容或重大申請,未經立法院報告獲同意後,交通部不得協助、同意或核准其變更或申請。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詢問航空警察招考安檢人員與本次預算案的關聯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議桃園機場保全部分的預算全部刪除。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桃園機場公司保全部分保留送院會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保全部分保留送院會協商。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部分,所有提案均不予處理。
- 會議完成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與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之全部審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時,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陳根德及管碧玲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亂象與高鐵票價調漲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國道電子計程收費系統全面實施後出現的計費錯誤、資安漏洞及客戶服務問題。
- 討論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執意調漲票價且服務事故頻傳,對民眾權益及社會責任的影響。
- 要求交通部介入調查、提出改善報告,並對相關業者研擬處罰機制及補償方案。
相關爭議
- ETC系統失靈:全面計程收費後,感應設備、程式設定、帳務計算、客戶服務及資安系統全面失靈,且遠通電收公司網站遭駭客入侵,資料外洩疑慮,危機處理反應慢。
- ETC餘額查詢不便:手機查詢餘額限制特定電信業者且需繳費,客服電話也需付費,有礙民眾權益。
- 高鐵票價調漲與服務品質:高鐵公司無視民意執意調漲票價,且屢次發生重大停駛事故,打擊民眾對高鐵的期待,被批唯利是圖、不顧社會公義。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全面實施後系統全面失靈,遠通電收公司資安漏洞、危機處理離譜,要求交通部偕同行政院資安小組檢視資安管理與損失。
- 如ETC亂象未於春節前解決,交通部應修改合約,將收費制度改為每月結算並以明細通知用戶繳費。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全面實施後系統全面失靈,遠通電收公司資安漏洞、危機處理離譜,要求交通部偕同行政院資安小組檢視資安管理與損失。
- 如ETC亂象未於春節前解決,交通部應修改合約,將收費制度改為每月結算並以明細通知用戶繳費。
- 要求交通部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提供全國駕駛人免費手機語音查詢系統與免費客服專線。
- 要求交通部立即調查遠通電收公司資通系統認證與相關運作情況,並提書面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全面實施後系統全面失靈,遠通電收公司資安漏洞、危機處理離譜,要求交通部偕同行政院資安小組檢視資安管理與損失。
- 如ETC亂象未於春節前解決,交通部應修改合約,將收費制度改為每月結算並以明細通知用戶繳費。
- 要求交通部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提供全國駕駛人免費手機語音查詢系統與免費客服專線。
- 要求交通部立即調查遠通電收公司資通系統認證與相關運作情況,並提書面報告。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全面實施後系統全面失靈,遠通電收公司資安漏洞、危機處理離譜,要求交通部偕同行政院資安小組檢視資安管理與損失。
- 如ETC亂象未於春節前解決,交通部應修改合約,將收費制度改為每月結算並以明細通知用戶繳費。
- 要求交通部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提供全國駕駛人免費手機語音查詢系統與免費客服專線。
- 要求交通部立即調查遠通電收公司資通系統認證與相關運作情況,並提書面報告。
- 要求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成立「ETC全面里程上路監督調查小組」,研擬處罰機制及用路人權益受損補償報告。
- 高鐵公司唯利是圖、不顧社會公義,政府及交通部不應再予協助,未來任何合約修改或重大申請,未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協助或核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提供全國駕駛人免費手機語音查詢系統與免費客服專線。
- 要求交通部立即調查遠通電收公司資通系統認證與相關運作情況,並提書面報告。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要求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成立「ETC全面里程上路監督調查小組」,針對遠通電收公司系統建置疏失研擬處罰機制,以及對用路人權益受損的補償提出書面報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要求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成立「ETC全面里程上路監督調查小組」,研擬處罰機制及用路人權益受損補償報告。
- 高鐵公司唯利是圖、不顧社會公義,政府及交通部不應再予協助,未來任何合約修改或重大申請,未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協助或核准。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要求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成立「ETC全面里程上路監督調查小組」,研擬處罰機制及用路人權益受損補償報告。
- 高鐵公司唯利是圖、不顧社會公義,政府及交通部不應再予協助,未來任何合約修改或重大申請,未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協助或核准。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交通部對公共運輸業者油價補貼應考量都會區、半都會區和非都會區差異,提出檢討報告。
- 建請交通部考量業者生計及民眾權益,繼續提供桃園縣計程車業者二分之一油價補貼。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建請交通部考量業者生計及民眾權益,繼續提供桃園縣計程車業者二分之一油價補貼。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高鐵公司唯利是圖、不顧社會公義,政府及交通部不應再予協助,未來任何合約修改或重大申請,未經立法院同意不得協助或核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要求交通部應於春節前偕同行政院資安小組澈底檢視遠通電收資安管理與損失,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如未能於春節前解決所有計費及服務亂象,交通部應修改國道電子收費合約將收費制度改為每月結算並以明細通知用戶繳費。
- 要求交通部應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提供全國駕駛人免費手機語音查詢系統與免費的客服專線。
- 要求交通部立即調查遠通電收公司資通系統認證與相關運作情況,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成立「ETC全面里程上路監督調查小組」,針對遠通電收公司相關系統建置疏失研擬處罰機制,以及對於用路人權益受損應該如何補償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交通部對公共運輸業者油價補貼提出檢討報告,並於2週內提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
- 建請交通部考量業者生計壓力及民眾權益下,繼續提供桃園縣提高計程車運價業者二分之一的油價補貼。
- 要求未來交通部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合約,有任何修改契約內容之調整,及該公司向交通部申請核准或協助之重大事項,未經向立法院報告獲同意後,交通部不得協助、同意或核准其變更或申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1101
- 卷/期/冊
- 103/11/1
- 發布日期
- 2014-01-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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