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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公聽會:聚焦服務業開放、勞工衝擊與國安疑慮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13

立法院第15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聚焦於技術檢測與分析、建築物清理及環境服務等產業開放議題。政府官員強調協議對台灣經濟自由化、爭取商機及創造就業的助益,並設有風險控管機制。然而,多位學者、勞工及公民團體代表則對協議的透明度、勞工就業衝擊、環境安全、司法救濟困境及國家安全等問題表達強烈質疑與反對,呼籲政府應重新評估並完善相關法制與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公聽會 (第十五場)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整體政策目標、內容、衝擊評估與因應配套進行討論,特別聚焦於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建築物清理服務業及環境服務業等三個特定服務業別的開放。
  • 會議深入探討協議對台灣經濟發展、產業競爭力、勞工就業、環境保護及國家安全的影響,並檢視政府在談判、簽署及審議過程中的透明度與法制完備性。

相關爭議

  • 協議談判與審議的透明度:公民團體質疑政府黑箱作業、資訊不對等,未充分公開談判會議紀錄,且未完成勞工就業市場影響評估即簽署協議。
  • 協議審議程序爭議:立法委員及學者質疑服貿協議的審議應制定「兩岸協議簽訂暨審查監督條例」,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適用,而非透過個案喬定,導致審議程序不明。
  • 勞工就業衝擊與低薪問題:勞工團體及部分學者擔憂服貿協議將引進廉價勞工,加劇台灣低薪問題,造成就業機會流失,政府對此缺乏具體評估與有效配套。
  • 國家安全與主權疑慮:部分團體擔憂中國企業或人員來台可能涉及敏感資訊蒐集、假打工真移民、或利用人頭投資影響國家安全,且中國對台敵意未消,協議恐損及台灣主權。
  • 中國司法與行政救濟困境:立法委員及台商代表指出中國司法制度不獨立,行政救濟程序空洞化且不具時效性,台商權益難以保障,質疑政府在協議中爭取到的保障措施效益。
  • 環境服務業開放的潛在風險:環保團體擔憂開放環境服務業可能導致台灣環境標準下修,或將台灣變成中國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地,加劇環境污染及環保犯罪,並衝擊基層勞工就業。
  • 金融業個資安全與行政命令授權:公民團體質疑中國銀聯來台業務範圍可能超出諮詢服務,涉及信用卡收單及交易授權,恐洩漏國人消費個資,且相關限制僅依行政命令而非法律規定,缺乏國會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呼籲制定「兩岸協議簽訂暨審查監督條例」,質疑服貿協議審議程序的法規依據與適用問題。
  • 質疑陸委會對中國行政救濟機制時效性的掌握不足,以及協議中「客觀透明」和「行政救濟權利」條款的實質效力。
  • 引用美國NAFTA案例,質疑經濟部、勞委會對服貿協議就業衝擊評估的依據與完整性,要求提供具體數據與報告。
  • 建議若監督條例草案持續受阻,可考慮聲請釋憲以解決審議程序爭議。

高基讚 議員

  • 要求國會對服貿協議進行公開透明的政策辯論,反對黑箱作業,強調協議對台灣勞工與中小企業的潛在傷害。
  • 質疑政府在中國司法制度不健全情況下,無法有效保護台商權益,也難以處理中國人士來台犯罪問題。
  • 強烈反對協議第16條的空白授權,認為其可能擴大開放項目而未經立法院充分討論。
  • 擔憂開放後中國低價勞工湧入,對台灣勞工造成衝擊,且質疑政府對「勞工」與「白領」定義的模糊性。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服貿協議是ECFA後續協議,有助於台灣經濟自由化、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及爭取對陸商機。
  • 協議內容參考WTO總協定,並考量兩岸差異,建立風險控管及安全閥機制,不開放大陸人民來台工作及投資移民。
  • 我方開放的64項服務業多已對外商開放,其中37項為新增或擴大項目,陸方對我開放80項均超越其對WTO承諾。
  • 協議明定許可程序應客觀透明,主管機關應在一定時間內通知審核結果,並賦予行政救濟權利。
  • 承認大陸司法制度有改善空間,但協議第6條及第18條的聯繫機制旨在降低潛規則影響,並提供制度化協處管道。
  • 強調陸委會和海基會持續努力協處台商糾紛,並曾成功協助處理成都SOGO案,但坦言處理結果視個案性質及中國司法介入程度而異。

林中森 董事長 海基會

  • 協議談判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與產業界代表溝通後,經政府授權簽署。
  • 我方開放項目主要集中在陸資來台設立服務據點,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不涉及移民。
  • 陸資來台仍須經聯合審查,政府保有事前審查主導權。
  • 台灣服務業具競爭優勢,服貿協議提供搶占大陸市場先機,大陸開放我方80項超WTO待遇。
  • 協議設有防止壟斷、不公平競爭及緊急磋商機制,並有「事前審查」、「事中查核」、「事後取締違規」等管理措施。
  • 經濟部已擬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協助弱勢產業提升競爭力。

卓士昭 次長 經濟部

  • 台灣經濟發展仰賴持續對外開放及內部改革,服貿協議有助於經濟發展。
  • 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我國市場需求成長快速,大陸市場規模龐大且具活力。我方新增開放化工、度量衡及酒類產品檢測,並同意兩岸檢測數據接受合作。
  • 建築物清理服務業:我國市場穩定成長,大陸市場潛力巨大。我方已開放陸資來台,陸方承諾開放我方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
  • 強調NAFTA對就業影響主要在製造業,服務業因人對人特性,開放投資反而增加本地僱用需求。
  • 法定檢驗屬政府公權力,不涵蓋於服貿協議中,陸方開放的是委託民間機構執行強制性產品驗證。
  • 表示經濟部已做過兩次服貿協議相關的就業影響評估報告,並已送交立法院。

李應平 次長 文化部

  • 文化部已針對電影、娛樂服務業等文化產業進行影響評估,並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評估報告係由本部業務單位撰寫,未委外進行研究,內容涵蓋產業分析、兩岸比較及預擬措施。
  • 服貿協議未開放出版業,但針對經濟部開放出版上下游事業,文化部將加強與經濟部會審機制,嚴格把關。
  • 事前嚴格限制陸資不得兼營出版業,並禁止具有寡占、壟斷或影響國安之虞的投資案。
  • 事後加強稽核,若有陸資違法兼營出版業將裁罰並撤資,並舉例說明過去已阻擋4家陸資申請案。
  • 「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台灣圖書進口綠色通道」旨在縮短台灣圖書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程序與時間,對台灣業者有利。

黃天牧 副主任委員 金管會

  • 銀聯公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僅限於提供與信用卡及轉帳卡有關的諮詢服務,不能從事發卡、收單、授權及清算業務。
  • 相關限制條件已明確載明於金管會提交的報告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中,該辦法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修正需經嚴謹程序。
  • 澄清雙幣信用卡發展需待服貿協議通過,銀聯來台設立據點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後才會進行,不牽涉銀聯在台發卡。
  • 強調對銀行在大陸的授信、投資及拆借有嚴格管理,曝險額度設有淨值1倍上限,目前約占淨值55%,風險可控。
  • 承諾金管會在金融監理方面只會加強,不會放鬆,並願意進一步澄清相關疑慮。

葉欣誠 副署長 環保署

  • 兩岸環保交流因地理位置接近而具必要性與正面意義,大陸業者來台經營將面對台灣完整法規及公民參與機制,有助於大陸環境治理提升。
  • 台灣環保法規、執法、公民素養及業者專業能力均優於大陸,環保署致力於保護環境以達國家永續發展。
  • 環境服務業作為綠色經濟一環,其發展有助提升台灣環境品質。
  • 裝潢廢棄物清除屬清除程序範疇,已多次發文地方說明,並虛心接受跨部會協調不足的指教。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正在研議階段,將聽取各界意見,陸資來台經營廢棄物清除需符合台灣法令要求,並設有GPS、CCTV監控,不開放廢棄物進出口。
  • 根據環評法,服務貿易協議不屬於應實施政策環評的政策細項,且開放陸資投資環境服務業4年來衝擊有限,故現階段無需進行政策環評。
  • 強調台灣在土壤及地下水調查技術上領先東南亞地區,對外交流有助於區域發展。
  • 一般市政垃圾及廚餘處理由公家單位負責,未開放民營機構,未來也不會開放,不影響清潔隊員權益。
  • 服貿協議開放業者跨境投資,不涉及專業人員就業開放,不影響台灣民眾就業權益。

龐建國 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

  • 服貿協議應置於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大潮流中看待,台灣沒有閉關自守的本錢,不進則退。
  • 贊成建立協議談判及簽署的監督機制,但在立法完成前,應依既有機制運行,不應讓立法怠惰影響行政運作。
  • 本次討論的產業項目多已開放,大陸企業在台投資不多因市場規模小、競爭激烈,服貿旨在降低大陸市場門檻,擴大我方機會。
  • 承認兩岸開放利益分配不均,但認為應透過服貿協議把門開大,讓中小企業及弱勢業者有機會分享商機,而非關閉大門。
  • 台商赴陸經營雖有風險與陷阱,但也有成功案例,政府應充分提供資訊供業者自行判斷,而非阻擋。

孫友聯 秘書長 台灣勞工陣線

  • 質疑政府將產業發展與中國貿易掛鉤,認為台灣檢測技術應放眼全球市場,而非僅為服貿服務。
  • 批評政府宣稱服貿「百利而無一害」與事實不符,呼籲政府應正視各界對自由化的疑慮,包括郝龍斌市長、宋楚瑜主席等。
  • 指出NAFTA並未如承諾創造好的就業機會,台灣勞工團體每天處理廠商外移問題,政府應正視勞工困境。
  • 勞委會迄今未就服貿協議對勞工衝擊提出評估報告,與世界各國優先考量勞工衝擊的做法不符。
  • 要求行政部門針對服貿可能造成的衝擊講清楚,並呼籲立法院應有單獨會期討論服貿對勞工衝擊,完成修法或立法前不應生效。
  • 擔憂錯誤政策如eTag事件可能導致路徑相依的負面結果,並提醒公路、橋梁及隧道管理業亦在服貿範圍內。

江誠榮 主席 台灣土壤及地下水產業策略聯盟

  • 產業策略聯盟全力支持「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環境服務業市場開放,認為是爭取大陸市場的佳機。
  • 台灣環保產業累積足夠競爭優勢,尤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門檻高,大陸經驗落後台灣10-15年。
  • 台灣市場規模小,陸資來台投資誘因不大,目前尚未見陸資來台競爭或市場重整現象。
  • 大陸開放條件優於台灣,承認台灣業者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實績,對我方業者是相當大的利基。
  • 在環保署協助下,已促成與大陸省份建立土壤及地下水產業合作協議,並在試點項目取得實質進展。
  • 預計協議通過將增加國內高階技術人員就業,有效打開中國大陸市場,並吸引外資來台合作,將台灣打造成亞太土水整治技術樞紐。

王孝成 發言人 公民覺醒聯盟

  • 批評服貿公聽會內容無聊,指出網路上民眾自製影片、歌曲等表達對服貿的關注與不滿。
  • 質疑政府官員對「中方所提服貿協議台灣代表一字未改」的保證,要求公開會議紀錄,並與日本公開締結契約紀錄比較。
  • 批評政府官員宣稱「準備好了」卻無法具體說明負面衝擊,認為政府執行力不足。
  • 擔憂第二類電信國安問題未受重視,以及金華國中學習單事件顯示政府可能以洗腦方式教育學生。
  • 批評陸委會主委及海基會董事長發言內容千篇一律,如同「人體答錄機」,薪資與發言內容不符。
  • 要求在法制化程序完成前,不應生效服貿協議,強調不害怕競爭,但害怕黑箱作業與未完善評估的危害。

張壽壜 常務監事 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

  • 代表公會支持政府簽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認為台灣環境檢測業應拓展全世界市場。
  • 台灣環境檢測業規模有限,開放陸資4年來無陸資來台投資,顯示台灣市場無利可圖,經營困難。
  • 強調台灣是島國經濟,必須對外開放,否則將成為孤島,錯失與國際接軌的機會。
  • 大陸環境檢測市場規模龐大,台灣業者應掌握技術水準與經驗優勢,快速進入大陸市場。
  • 呼籲政府應把握機會,讓台灣環境服務業者在大陸發展時能得到制度性保障。
  • 以開放兩岸直航及陸客觀光為例,說明政策推出雖有反對聲浪,但最終帶來經濟效益,應理性討論配套措施,將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張簡良國 總幹事 新北市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協會

  • 代表建築廢棄物清理服務業,反對服貿協議簽訂,主要因對協議的透明性、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配套性有諸多疑慮。
  • 認為服貿若僅圖利大企業,犧牲中小企業,且無適當配套與輔導,則堅決反對。
  • 指出建築廢棄物清理服務業為社會底層弱勢小企業,長期被政府忽略,面臨外來競爭將快速走向死亡。
  • 舉國光石化、台北市營建廢棄物處理法制化、環保署裁罰不法利得等正面案例,說明政府施政有對的地方。
  • 提出地方政府對環保署解釋函執行不一、跨部會協調困難導致全國營建廢棄物處理法規延宕等施政不週案例,質疑政府執行力。
  • 擔憂政府「看媒體辦事」,導致執法不公,影響產業生存,例如八里帆船碼頭污染事件後對合法廠商的拆除命令。

魏明德 督導 新高清潔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清潔業是弱勢但重要的行業,養活許多家庭,要求清潔業免除納入服貿協議。
  • 擔憂中國大陸最終審判權問題,認為台灣業者在中國無法獲得保障,在台告贏也無法索賠。
  • 擔心「一條龍」壟斷模式,利用港資偽裝台資,以台灣人作人頭,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 擔憂開放中國藍領勞工可能導致「假打工、真移民」問題,且中國員工文化強悍,與台灣人格格不入,可能產生管理衝突及客戶排斥。
  • 質疑服貿協議決策者身份不明,呼籲特偵組掛線監聽以釐清真相。
  • 認為政府的保證是空泛的,無法解決兩岸司法不對等問題。

李淳 副執行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

  • 認為國家建設應靠共識與投入經營,而非單純反對或謾罵,台灣應突破困境。
  • 強調全球化趨勢下,韓國等競爭對手加速與中國洽簽FTA,台灣若阻礙服貿將流失市場優勢。
  • 指出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開放多項服貿項目,台灣優勢正一點一滴流失。
  • 認為應提出替代方案而非單純反對,並應從亞洲及世界角度思考兩岸關係。
  • 澄清台灣赴大陸投資90%為中小企業,服貿協議最直接受益者是這些中小企業,而非僅大財團。
  • 回應黃國昌教授,指出其引用的文獻多針對製造業,服務業開放對外資的衝擊文獻較少,並歡迎分享相關研究。
  • 強調服貿協議作為完整FTA的一部分,在困境時具「雪中送炭」功能,有助台灣廠商開創國際市場競爭力。

徐光蓉 召集人 台灣環保聯盟

  • 主張環境服務業部分應刪除不開放,或至少舉辦聽證會並進行嚴格的環境政策評估。
  • 擔憂開放環境服務業可能導致「用台灣的環境浩劫來紓解中國的環境問題」,例如環保署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改為一般廢棄物,可能導致中國廢棄物來台。
  • 批評環保署只考慮商機,不考慮台灣環境,且行政單位執法不力是台灣環境問題主因,開放後恐加劇違法行為。
  • 指出台灣工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所難覓,統計數據美化,實際問題嚴重,公權力有棄守之虞。
  • 擔憂環境服務業與建築物清理業多屬弱勢勞力密集產業,開放中國業者將壓縮就業空間。
  • 質疑環境服務業涉及廣泛資訊蒐集,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要求智庫評估相關風險。

吳瑞碧 教授 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

  • 就酒品檢測服務業而言,台灣市場規模小且已飽和,目前全台僅12家業者獲認證,其中8家非民營,從業人員僅14人。
  • 認為酒品檢測項目不多且方法簡單,酒廠多自行檢測,委外檢測需求小,單靠酒品檢測不足以支持公司。
  • 支持開放酒品檢測業,認為對台灣負面影響極小,反而可增加業務,方便台灣酒品外銷大陸,降低檢測成本。
  • 大陸廠商來台設立公司可增加就業人口,台灣廠商赴大陸也可爭取機會設立檢測公司,整體而言正面影響遠大於負面。

顧卓群 董事長 新高清潔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支持服貿協議通過建築物清理服務業的開放,認為台灣業界不畏懼競爭。
  • 指出清潔業是人力密集產業,台灣面臨徵工困難,政府已把關不引進大陸人士就業,故無須擔憂。
  • 認為台灣清潔業者在中國大陸市場有發展機會,但缺乏平台與保障,服貿協議可提供保障,避免過去投資失敗經驗。
  • 以自身在北京新光天地投資失敗為例,強調有保障的平台對業者赴陸發展的重要性。
  • 指出台灣清潔業在物管、機器設備運用上有優勢,可將服務模式帶到大陸,提升當地服務水準。
  • 認為陸資來台設立清潔公司仍需僱用台灣本地勞工,對國防層級影響不大,且台灣失業率高,應考慮開放探親者找工作。

吳榮發 名譽理事長 中華民國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強調清潔產業是「五感產業」,台灣優勢在於用心服務,但從業人員年紀稍長,年輕人不願投入。
  • 認為服貿開放太晚,20年前若開放,台灣產業發展將更佳,並批評政府招標以最低價得標打壓勞工薪資。
  • 指出國外清潔業薪資高,年輕人願意投入,台灣應提升產業價值,鼓勵年輕人加入。
  • 強調唯有競爭才能進步,台灣不能安逸自滿,應勇敢走出去,利用服務優勢西進大陸。
  • 指出大陸新娘入籍台灣後,族群融合是挑戰,但開放總有機會,只要做好國安防護,仍贊成開放。

孔祥瑄 同學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 批評馬政府利用人民資訊不對等,急欲通過服貿協議,且簽署過程「先簽後公布」,與詐騙集團無異。
  • 質疑政府未完成勞委會就業市場影響評估報告即簽署協議,形同「閉著眼睛與中國簽協議」。
  • 批評政府在中小學課本教材中灌輸贊成ECFA的觀點,以政治勢力干預教育,對學生進行洗腦。
  • 指出馬政府對兩岸關係及人才引進的狂妄言論,解釋服貿協議對台灣各層面的嚴重衝擊。
  • 擔憂中國管理人員合法來台工作居留且無限期展延,享有公共服務卻無需負擔公民義務,造成社會成本與主權衝擊。
  • 質疑中國企業可能帶有政治企圖攻佔台灣服務業,例如金融業夾帶,恐圖利特定企業或走向政治統一。
  • 以日月光廢水事件為例,擔憂若加入「黑心」聞名的中國業者,台灣環境將更惡化。
  • 重申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立場:不要求重啟談判,要求立即退回服務貿易,若政府執意孤行,革命就是義務。

謝和霖 秘書長 看守台灣協會

  • 呼應徐光蓉教授,主張開放環境服務業應先進行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不應貿然開放。
  • 擔憂開放中國獨資企業來台將加劇台灣環保服務業惡性競爭,業者可能以降低成本為由,導致環境犯罪增加。
  • 質疑政府對中國法令不健全的國家談判貿易,且台灣環保監督人力、經費不足,難以有效管控更多業者。
  • 指出台灣環保服務業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政府開放廢五金進口是為解決業者缺料,恐引發中國不良業者來台。
  • 認為巴塞爾公約新共識將要求OECD國家自行解決有害廢棄物,若台灣放寬管制,恐成中國非法處理電子廢棄物的地點。
  • 建議即使要開放,也應試驗性開放,並透過個案合作將台灣技術優勢帶入中國,而非全面協議開放。
  • 批評環保署分心搶攻大陸預算大餅,疏於管理國內環境問題,且預算年年降低,恐造成排擠效應。

林嘉信 秘書長 中華民國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代表公會支持服貿協議,認為廢棄物處理服務業早於2009年已開放陸資來台,但實際投資有限,無顯著影響。
  • 指出我國業者赴大陸投資常借用人頭,缺乏保障,且陸方常刁難獨資申請,要求合資。
  • 認為若無兩岸服貿協議平台,我國業者在大陸投資將備受陸方環保官員刁難,支持協議以提供制度性保障。
  • 台灣清除公司數量多,但處理廠嚴重缺乏,尤其有害廢棄物處理廠,申請耗時且困難,導致業者不願投入。
  • 期望兩岸業者能合作設置有害廢棄物處理廠,增加產業多元化及市場協調機制,使處理費合理化。
  • 認為環保署的管制措施相當完整,中國業者參與廢棄物處理不會導致非法棄置更嚴重,對協議表示樂觀其成。

謝德謙 講師 靜宜大學資訊傳播工程學系

  • 反對服貿協議,認為其建立在「台灣太小、經濟發展無前途,中國很大、台灣必須依靠中國」的錯誤三段論法上。
  • 指出台灣投資中國20年,中國經濟好轉但台灣卻垮了。
  • 引用WTO貿易促進協議,強調雙邊貿易協定是全球貿易障礙,應開大門而非簽訂雙邊協定。
  • 強調國際勞動聯盟(ILO)主張勞動和平對人類發展至關重要,應保障像樣的工作、權利、社會保障,並促進社會對話。
  • 比較台灣與歐美、韓國最低薪資及GDP,指出台灣實質薪資倒退15年,勞工薪水過低導致消費力不足,限制經濟發展。
  • 批評政府官員為「狗官」,未考慮納稅人,放任勞工被企業主剝削,與企業主站在同一邊。
  • 警告若將台灣勞工逼到無處可走,可能引發社會動亂。

嚴婉玲 秘書 民主陣線

  • 質疑金管會對中國銀聯公司來台業務範圍說法前後不一,從諮詢服務到雙幣信用卡,要求金管會提出合理說明並道歉。
  • 指出金管會提供的行業對照表顯示銀聯可經營信用卡收單、商標授權、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與「只做諮詢」不符。
  • 抗議張慶忠委員召開的金融業公聽會囫堋吞棗,未釐清信用卡業務開放對民生的影響,要求重新召開銀行業公聽會。
  • 擔憂中國銀聯來台經營信用卡收單及交易授權服務,將使中資掌握國人消費明細,要求金管會與法務部就隱私、個資及人權衝擊進行評估並舉行聽證會。
  • 質疑金管會對銀聯業務的限制僅依行政命令,而非協議條文或法律,行政部門可隨時修改,缺乏國會監督,形成空白授權。

錢文南 教授 台北科技大學

  • 反對服貿協議,擔憂再次發生苗栗大埔案人命無法國賠的現象,認為協議對弱勢勞工不利。
  • 批評政府官員對弱勢勞工殘酷無情,認為企業主支持服貿是因其利益,與弱勢勞工看法有落差。
  • 指出中國人士僅需20萬美元即可來台投資,並可帶兩位專家或經理人,與新加坡高額投資移民門檻形成巨大差距。
  • 擔憂服貿協議生效後,低價大陸勞工將來台工作,對台灣勞工造成衝擊。
  • 批評陸委會主委對協議生效時間的說法,認為其受蕭家淇影響,冷血看待問題。
  • 呼籲政府機關應替弱勢勞工講話,避免「放老虎來吃我們的肉」的情況發生。

游德二 總幹事 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

  • 認為台灣經貿發展應加緊加入TPP或RCEP,對中國的經貿往來則需更加慎重,避免過度傾斜。
  • 質疑經濟部報告中,陸方未開放「法定檢驗服務」的合理性,認為政府應爭取過去沒有的法定地位,否則顯得「漏氣」。
  • 強調兩岸檢測數據合作應納入台灣TAF認證機制,以確保檢驗效力與品質,避免中國產品品質不佳問題。
  • 呼籲政府在開放服務業時,必須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勞委會應有技術認證機制,以確保服務品質。
  • 提醒政府「魔鬼藏在細節裡」,應注意協議中的配套細節,避免輕忽。

黃啟川 理事長 中華民國檢測驗證協會

  • 代表協會贊成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認為是開創大陸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市場的「藍海策略」。
  • 強調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是製造業支援產業,對商品進出口及政府施政具重要性,可解決台商在大陸面臨的檢測障礙。
  • 指出大陸檢測市場規模龐大且持續成長,我國市場規模小且不成長,台灣不去,別人會去。
  • 服貿協議允許台灣業者在大陸設立合資與獨資認證機構,並享有同等待遇,有助於市場開放。
  • 強調台灣電機電子產業根留台灣,新產品開發與測試驗證密切連動,在台檢測可大幅縮短產品驗證時間,提升競爭力。
  • 指出2009年開放陸資來台檢測服務業4年來,僅2家陸資來台投資,且台灣市場小,故開放陸資不會衝擊國內相關產業。
  • 協會已與政府合作,積極為國內檢測驗證業者開拓商機,已在大陸CCC認證工廠檢查人員培訓方面取得進展。

黃文芳 處長 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

  • 代表車輛產業支持服貿協議開放車輛類產品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期望更多業者提供服務,縮短認證時程,降低費用,提高出口競爭力。
  • 指出機動車輛產品需符合多項安全、環保及耗能法規,開發與測試驗證耗時耗費。
  • 服貿協議同意兩岸檢測數據接受合作,可避免重複測試,大幅縮短產品驗證時間及成本。
  • 期望貨品貿易談判能爭取優惠關稅,結合在台檢測,順利銷往中國大陸,突破國內市場太小困境。
  • 預期協議將提高台灣汽車產量利用率與經營效率,提升產品價格競爭力,並有助外銷至中國以外國家,促進車輛產業發展。

蔣萬金 理事長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 代表工人團體發言,指出多數業者支持服貿協議僅考慮自身利益,未顧及可能受害的勞工。
  • 質疑政府拚經濟是拚少數人經濟,而非全民經濟,且政策推動過程未消除人民疑慮。
  • 擔憂經濟示範區成立將引進更多外勞,壓縮台灣人民就業機會,導致更多廉價勞動力。
  • 關切台灣基層勞工面臨低薪困境,中年就業朋友月薪不到2萬元,質疑政府所謂「良心企業」何在。
  • 反對環保署未來開放廢棄物處理項目,認為將放棄過去努力維護的環境品質,且台灣垃圾減量成果得來不易。
  • 強調垃圾處理不只是收取,更需分類、焚化、掩埋等用心過程,擔憂開放後可能導致環境惡化。
  • 認為環保署修訂廢清法將「事業廢棄物」修正為「一般廢棄物」的做法值得擔憂。
  • 呼籲政府官員認真思考,若清潔隊員連基本工作都沒有,如何照顧人民,強調工人的戰場不在這裡,但仍要發聲。

高為邦 理事長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 指出贊成服貿者多為大學教授、政府公會及官員,他們從未投資中國,只看到機會,未見風險。
  • 強調中國是個不正常、無法治國家,可以制定法律卻不遵守,簽訂協議也不遵守,台商在中國受害案件達10萬件。
  • 舉欒有廷案、陳佩樺案及自身案件為例,說明台商在中國面臨政府設計誘騙、司法迫害、財產被搶奪等困境,且難以獲得公平解決。
  • 批評政府保護台商的成績單是零分,台商服務中心解決案件多為台商耗盡心力後妥協,而非公平處理。
  • 質疑銀行到中國投資的風險,指出中國土地廠房價值可能歸零,銀行難以處理抵押品,後果不堪設想。
  • 反駁龐教授「美國也簽了,台灣不能置身事外」的觀點,指出美國製造業已從中國撤回,且美國與中國關係與台灣不同,政府保護美商能力遠高於台商。
  • 認為所有產業在簽服貿前就已投資中國,簽訂服貿後卻要犧牲台灣部分服務業市場給中國,認為沒有必要。

相關後續

  • 經濟部已提供兩份服貿協議相關的就業影響評估報告,勞委會委託致理技術學院進行的就業市場影響評估報告正在執行中,預計近期完成。
  • 金管會強調銀聯公司來台僅提供諮詢服務,不涉及發卡、收單、授權及清算業務,相關限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的管理辦法,且修正需經嚴謹程序。
  • 經濟部投審會說明,陸資收購機器設備若不涉新增營業項目,不需經投審會核准;環鴻科技案已核准設立及新增營業項目,但購買設備次數不需核准。
  • 環保署表示,服貿協議不包含在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的政策細項中,故現階段無需進行政策環評,且陸資來台投資環境服務業4年來衝擊有限。
  • 陸委會將持續積極進行台商糾紛協處,並將服務台商列為海基會重點工作,但坦言處理結果受個案性質及中國司法介入空間限制。
  • 主席宣告本次公聽會結束,最後一場公聽會將於下個會期3月10日舉行,主題為礦業附帶服務業、科學技術顧問服務業、設備維修服務業及公路運輸設備維修等相關行業。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101
卷/期/冊
103/11/1
發布日期
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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