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勞動權益、低薪工時及派遣勞工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0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聽取勞動部潘部長世偉的業務報告,內容涵蓋勞動情勢、施政績效與未來立法計畫。委員質詢聚焦於勞工生育給付、低薪資、長工時、勞動檢查人力、身心障礙者職重、派遣勞工保護法與關廠工人案等關鍵議題。勞動部承諾將推動多項修法與措施,並針對各項質疑進行回應,部分提案經討論後通過,要求勞動部提出評估報告或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就當前勞動情勢、施政績效、未來立法計畫(如職災勞工保險法、勞動教育法、派遣勞工保護法)及過去臨時提案辦理情形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勞工生育給付、低薪資與長工時問題、勞動檢查人力不足、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派遣勞工權益保障、關廠工人案後續處理、以及服務貿易協議對勞動市場的潛在影響等。
相關爭議
- 勞保生育給付:委員要求比照公保提高至 2 個月,勞動部原則同意但需考量基金財務負擔。
- 低薪資問題:委員批評台灣薪資倒退,部長認為是產業結構問題,非單純基本工資可解決,並提出政府採購納入企業加薪承諾的構想,但效果受質疑。
- 勞動檢查人力:美國人權報告指出台灣勞檢人力遠低於國際標準,委員要求擴編,勞動部說明已補助地方政府增聘 150 人,並將持續爭取中央員額。
- 派遣勞工保護法:委員質疑草案無法強制要派單位將派遣工轉正職、同工同酬原則有例外,且恐導致派遣常態化,勞動部強調係透過成本抑制與均等對待原則,減少派遣使用。
- 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委員質疑職管員個案量過高、庇護工廠量能不足,以及效益評估缺乏,勞動部承諾檢討與持續訓練。
- 大學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委員批評台大與教育部以「學習服務」規避行政法院裁定之僱傭關係,勞動部堅持勞動關係認定,並將與教育部溝通。
- 關廠工人案:委員要求勞動部撤告並返還款項,勞動部強調須待法院判決結果,並兼顧已還款勞工權益及國家債權保全義務,承諾研擬妥適處理方式。
- 長照人員薪資與形象:委員關注長照人員低薪與職業尊嚴問題,勞動部認為薪資應由衛福部負責,並將透過勞動教育法提升職業尊嚴,考慮將輔具使用納入訓練。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建議勞保生育給付比照公教人員提高至 2 個月,以鼓勵生育。
- 批評台灣低薪問題嚴重,應迅速提高國民所得,並容許物價適度上漲。
- 質疑勞動部對弱勢族群的定義過廣,應重新檢視。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身心障礙職業重建中職管員個案量過高,影響服務品質,應依個案差異調整。
- 關切庇護工廠數量不足,導致評估後的身心障礙者無法順利就業。
- 要求勞動部對職重中心單軌與雙軌制進行評估,並提供相關研究計畫。
- 針對職業工會 65 歲以上勞工職災保險問題,要求勞動部提供詳細數據與說明。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指出青年失業率高,勞動部「全國就業e網」媒合效率不佳,職缺資訊遠少於民間人力銀行。
- 引用美國人權報告,批評台灣對外籍勞工工作環境不友善,勞動檢查員人數嚴重不足,導致超時工作等問題。
- 要求勞動部積極爭取擴編勞動檢查員,以符合國際標準,維護勞工人權。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肯定新北市與台北市推動產檢假與延長陪產假等地方自治條例,建議勞動部應主動評估全國一致性做法。
- 呼籲勞動部應具體落實縮短法定工時政見,並逐步廢除責任制工時。
- 建議勞動部研究基本工資按年齡或行業別區分的可行性,以更精準照顧不同勞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承諾將勞保生育給付修正草案於本會期送行政院審議,並力促本會期完成三讀。
- 質疑「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派遣轉正職」條款缺乏強制性,恐形同虛設,應明確規定輔導與鼓勵機制。
- 關切派遣勞工「同工同酬」條款的實質落實,擔憂企業透過更換派遣公司規避年資累計。
- 建議在「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前,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將勞保生育給付提高至 2 個月的政策,認為是升格後的利多措施。
- 建議勞動部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有薪陪產假從 3 天提高至 5 天,以提供新生兒家庭更完整的陪伴時間。
- 指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應借鏡韓國經驗,透過強化工會力量與企業自主管理,有效降低超時工作問題。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升格代表國家對勞動權益的重視,但關切原勞委會政勞資學代表的委員會機制消失,建議成立政策委員會。
- 質疑勞動檢查人力不足,要求勞動部持續爭取員額,並關注地方政府勞檢量能。
- 認為台灣工會力量不夠強大,導致企業不願加薪,勞動部應加強輔導。
- 關切「派遣勞工保護法」能否有效防堵企業規避責任,確保派遣工權益。
楊曜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對馬總統「勞工過得慘是錯覺」說法的看法,並關切關廠工人案後續處理,要求勞動部提出退場機制。
- 質疑勞動部對低薪問題的策略,認為基本工資調整幅度過小,且不應僅靠道德勸說。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輔導工會,提升其協商力量,以改善勞工薪資待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低薪是產業結構問題,勞動部提出的政府採購 KPI 方案效果有限,且可能導致反效果。
- 質疑「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提出過晚,且應從根本解決勞動力供過於求及集體壟斷問題。
- 提出創新建議:將外勞僱用與本勞薪資提高掛鉤,透過獎勵企業提高本勞薪資來增加外勞配額,以達到兩全其美。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引用美國人權報告,指出台灣外籍勞工薪資微薄、超時工作、職災頻繁等問題,要求勞動部改善。
- 批評勞動檢查人力嚴重不足,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提升檢查能力。
- 要求「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子法應儘速於今年 7 月實施,以擴大勞工保障範圍。
- 質疑勞動部對基本工資調整的消極態度,認為應更積極處理低薪問題,而非等待 CPI 門檻或推託給委員會共識。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派遣勞工數量在 10 年內大幅增加,公部門也存在長期使用派遣工的問題,要求勞動部重視其權益。
- 質疑「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同工同酬」是否包含獎金、紅利等福利,以及「派遣轉正職」條款的實質效力,擔憂公司不願配合。
- 關切企業因成本考量而使用派遣工,建議政府提供誘因,並要求勞動部加強查核派遣勞工使用情況。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引用美國人權報告,批評勞動部在結社自由、集體談判權、外勞剝削、超時低薪等問題上作為不足,並指責其怠忽職責。
- 嚴厲質疑台大與教育部規避研究助理僱傭關係的行為,要求勞動部進行全面勞動檢查與裁罰。
- 批評勞動部對勞退舊制提撥不足問題解決緩慢,以及「勞基法第 28 條」修法進度遲滯。
- 質疑「派遣勞工保護法」是「派遣雇主保護法」,認為其無法有效保障派遣工權益,主張派遣應限於補充和臨時性質。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詳細說明關廠工人案的提告與撤告原委,並關切勞工權益保障。
- 質疑服務貿易協議通過後,中國專業及商務人士來台數量與其對台灣勞動力的衝擊,要求勞動部提供評估報告。
- 關切中國人士來台是否享有勞健保,以及其家人是否會成為台灣勞動力。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人權報告指出的勞檢人員不足問題,詢問勞動部如何保護中小企業勞工。
- 再次質詢關廠工人案,批評勞動部在法院已認定非私法爭議後仍不撤告,缺乏擔當。
- 要求勞動部應體恤勞工生活困境,儘速解決關廠工人爭議,並檢討就業安定基金運用。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重新評估勞檢人員比率,並去函美國 AIT 說明,以符合國際標準。
- 關切職業病認定困難,企業不願承認,詢問勞動部如何加強前端宣導,讓勞工了解潛在職業病風險。
- 要求勞動部全面檢討《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責任制條款,因其導致超時工作與違法案件頻繁。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對美國人權報告中低薪、超時、勞檢不足等問題的看法與改善計畫。
- 質疑派遣勞工保護法 3% 限制不足,要求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落實機制。
- 關切勞工紓困貸款有 6,000 人未通過核定,建議檢討年資限制,以配合勞工需求。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質詢長照人員人力不足、薪資低、形象差問題,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提升薪資、職業尊嚴及訓練輔具使用。
- 建議勞動部針對聘僱外籍看護工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附表五」取消「罕病」與「肢體障礙」後的括弧限制,並考量「一家多殘」家庭的聘僱資格。
- 希望勞動部能將輔具使用訓練納入長照人員培訓課程,並考量不同障別的專業訓練加值。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勞動部致力於建立團隊合作精神,推動前瞻性勞動政策與法制,提升勞動福祉與國家競爭力。
- 說明台灣勞動情勢面臨經濟復甦和緩、青年失業率高、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等挑戰,將強化勞動力開發運用與勞動權益保障。
- 承諾勞保生育給付將比照公教人員,從 1 個月提高至 2 個月,預計本會期送行政院審議。
- 認為低薪是產業結構問題,非單靠基本工資調整能解決,勞動部將研議政府採購案納入企業加薪承諾作為評估標準。
- 坦承勞動檢查人力不足,但說明已補助地方政府增聘 150 名勞動條件檢查人員,並將持續爭取中央員額。
- 解釋「派遣勞工保護法」旨在透過提高企業使用派遣成本、規範均等對待,抑制派遣使用,而非完全禁止。
- 表示關廠工人案將待法院判決結果,勞動部會審慎評估並提出妥適處理方式,同時兼顧已還款者權益。
- 說明服務貿易協議中,中國人士來台投資有金額與人數限制,不能直接來台工作,對勞動力衝擊有限。
- 同意檢討《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責任制適用範圍,並將加強宣導職業病預防與認定資訊。
- 認同長照人員薪資應提高,但認為主要責任在衛福部,勞動部可提供訓練輔具使用等專業加值。
石發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
- 勞保生育給付提高至 2 個月,預估每年將增加勞保基金支出約 31 億元。
- 說明 65 歲以上職業工會勞工參加職災保險的年齡限制已取消。
廖為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約 120 位,每人每月負責 45 至 60 個個案,將檢討評估標準。
- 表示庇護工場目前有 128 家,提供約 1,800 個就業崗位,將大力推動。
- 說明服務貿易協議中,中國人士來台僅限投資經營事業,有投資額與人數限制,非來台工作,不享勞健保。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 說明「派遣勞工保護法」中「轉正職」機制包括資訊透明、非歧視性應徵機會及滿 1 年可提出轉正職意願,但無法強制要派公司聘任。
- 解釋「同工同酬」主要聚焦於工資,而非所有福利,因考量短期內完全一致有困難。
- 表示勞動部將堅持大學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認定,並將與教育部溝通,必要時將進行裁罰。
- 說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有 3 年緩衝期,並將透過勞保稽核等方式查核派遣使用情況。
傅還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承諾「職業安全衛生法」約 60 種相關子法與附屬法規將盡力於 1 年內完成修正,並於今年 7 月實施第一階段。
- 說明職業病認定過程複雜,涉及診斷指引、通報標準與調查程序,強調會動用公權力調查事證。
- 表示將持續努力建構職業病防治與服務網絡,並考慮將輔具使用納入長照人員訓練課程。
羅五湖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說明勞工紓困貸款未通過者多因年資不足 15 年,並表示勞保紓困貸款制度應改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辦理更合理。
- 說明職業病申請案每年約 2,000 件,認定率約 4 成,其餘可提爭議審議或送鑑定委員會。
王厚誠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服務貿易協議中,中國投資人來台有投資金額限制,可帶管理階層人士來台,但不能隨行帶家人,家人來台需經專業審查並符合要件。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將參酌其他國家作法,評估增訂我國勞工每週最高工時上限之可行性,並於 3 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勞動部需研提勞動檢查人力及勞動條件檢查廠次之具體改善計畫,並於 2 個月內送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勞動部應儘速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調會商解決勞動檢查員人力不足問題,於今年 5 月 1 日前,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努力達成國際勞工局標準,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勞動部應參考新北市標準,即刻進行評估全國一致推動婦女產檢假、配偶陪產假的可行性,並於 2 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勞動部應將公教人員保險法已通過的生育給付加到 2 個月標準,納入「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並於本會期內完成修法。
- 勞動部應積極輔導派遣工轉任正職,以確保派遣勞工權益,並將此規範納入「勞工派遣保護法」或相關辦法中。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1401
- 卷/期/冊
- 103/14/1
- 發布日期
-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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