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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戶政系統、國土保育及部長人事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05

本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主要聽取新任內政部長陳威仁的業務概況報告並進行質詢。會議焦點集中於新一代戶役政資訊系統的運作問題與責任歸屬、國土保育(特別是清境地區違建)、住宅政策(合宜與社會住宅)、紀念日與節日放假制度、以及部長人事異動與政策延續性等議題。多位委員提出尖銳質詢,要求行政部門對系統缺失負責、加速政策推動並確保資訊公開。最終,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戶政系統問題提出專案報告,並修正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相關管理辦法。

討論事項一

內政部業務概況報告及委員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由新任內政部長陳威仁進行業務報告,涵蓋民政、戶政、地政、警政、營建、防救災及入出國移民等廣泛業務,並接受立法委員就各項政策與執行現況的質詢。
  • 質詢焦點集中於戶役政資訊系統的穩定性與責任歸屬、國土保育與違章建築處理、住宅政策的延續與調整、以及部長人事異動所涉及的政策方向與法規遵循問題。

相關爭議

  • 部長人事異動與政策延續性:立法委員質疑前部長李鴻源去職原因及新任部長陳威仁的政策立場,擔憂政策方向受政治影響,而非專業考量。
  • 新一代戶役政資訊系統問題:系統上線後頻繁出包,導致民眾洽公不便,委員質疑系統規劃、採購與壓力測試標準不足,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甚至直指行政院層級。
  • 地政士法與實價登錄:行政院對地政士法修正案提出覆議,委員質疑行政院立場反覆,尤其針對地政士責任歸屬與實價登錄準確性問題。
  • 清境地區違章建築處理:委員質疑政府對清境地區違建的處理態度「雷聲大雨點小」,執行不力,並要求公開違建戶資訊。
  • 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制度:社會各界對國定假日放假天數、補假原則及春節假期固定天數等議題有不同意見,委員要求內政部儘速凝聚共識並明確政策方向。
  • 世大運選手村預算撥款爭議:委員質疑內政部動用住宅基金撥款給世大運選手村,違反內政委員會決議,並認為此舉藐視國會。
  • 服務貿易協議對人流管理的影響:委員質疑移民署對服貿協議可能帶來的大陸人流數量缺乏具體評估,擔憂人流管理機制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將戶役政系統調查報告列為機密,拒絕提供給立法院,要求立即提交報告。
  • 指出戶役政系統硬體採購案曾降低規格、縮短保固期限,認為江宜樺部長在其中有決策責任。
  • 要求部長承諾到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說明追究責任與解決方案。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就戶役政系統更新作業的紕漏向全國民眾道歉,並說明改善對策與責任追究。
  • 關切宗教法治,特別是全國寺廟占用國有土地的歷史共業問題,建議政府儘速協調各部會尋求解套方案。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在尚未上任前即聽取業務簡報的合法性,並追問部長是「江規陳隨」還是「李規陳隨」。
  • 針對地政士法覆議案,質疑行政院立場反覆,並認為部長的看法與前部長李鴻源無異,不認同覆議的必要性。
  • 要求部長說明國土保育的積極作為,特別是清境地區違建的拆除時程與規模,並質疑政府「雷聲大雨點小」。
  • 要求部長承諾追究戶役政系統出包的責任層級,包括是否會追究到江宜樺院長。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心都市發展不均衡、都市更新等問題,並就大埔事件、文林苑事件提出社會公平正義的看法。
  • 強調規劃師教育應加強社會關懷與同理心,呼籲規劃應以環境為本體,避免犧牲環境與生活品質。
  • 建議在都市發展中融入綠色經濟與藍色經濟思維,並重視城市美學與歷史記憶的保存。
  • 肯定部長在都市更新條例協調上的努力,並提出借鑒國外經驗,思考如何讓民眾參與規劃過程。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出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流程過於繁瑣,公產機關參與會勘後未即時簽核,導致程序反覆,要求內政部簡化流程。
  • 質疑行政院將原住民族相關業務交議給內政部缺乏法源依據,建議內政部向行政院表達不應承攬此業務。
  • 提出住宅法修正動議,建議納入都市原住民住宅問題,要求內政部相關部門研議更周延的條文。
  • 關切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問題,指出子法《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逾越母法,造成原住民被起訴判刑,要求警政署儘速修正法規。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內政部業務範圍廣泛,期許部長在 2 年內推動有感政策,成為民調第一名的部長。
  • 建議內政部加速討論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問題,儘速決定放假與補假制度。
  • 建議內政部加強推動宗教文化觀光,選出示範廟宇展現台灣宗教歷史。
  • 強調警政署應在選舉年加強治安維護,防範治安問題成為選舉炒作議題。
  • 批評營建署都市更新政策偏重六都,忽略城鄉差距平衡,反對「城市翻轉一路發」的名稱,要求照顧鄉下地方。
  • 建議解編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用地,並檢討經濟部工業區閒置空間的再利用。
  • 呼籲戶政系統問題應耐心解決,並追究包商與相關人員責任,強調土地政策應重視公平正義。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對中國大陸學歷造假等問題不了解,卻不斷開放兩岸交流,擔憂人流管理問題。
  • 關切移民署網站對中國大陸人士資料錯置(例如男女不分),質疑移民署管理效能。
  • 質疑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人流的影響,要求移民署提供具體評估數字,並確保管理機制建置完善。
  • 再次質疑戶役政系統未經充分測試即上線,導致問題頻傳,要求部長承諾解決時程與懲處措施。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的政策是延續江院長而非李鴻源部長,並就合宜住宅、社會住宅、青年住宅等政策與部長意見不同。
  • 反對內政部將選政工作納入內政部,認為此舉破壞民主政治,並將阻擋組織法審議。
  • 質疑內政部動用住宅基金撥款世大運選手村預算,違反內政委員會決議,批評行政部門藐視國會。
  • 要求部長說明國土計畫法草案的審查進度與送院會審議時程,並要求內政部儘速將移民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至立法院。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肯定前部長李鴻源的防災型都更理念,希望保留該名詞以示政策延續性。
  • 要求內政部公布清境農場違建套疊結果,讓資訊公開透明,避免國賠爭議。
  • 關切德籍學生雷堤娜的居留困境,建議移民署應雙管齊下,同時修改行政命令與母法以加速解決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問題。
  • 建議部長就戶役政系統問題請教科技部長張善政,若張部長建議解約,應立即與廠商解約,並確保後續系統銜接。
  • 要求內政部儘速確認國定假日補假政策,確保明年總放假日數維持在 115 至 116 天,給予人民「小確幸」。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各界對放假議題的討論,特別是長期連假可能帶來的交通問題與對國內消費的影響,建議內政部在討論假期時應納入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意見。
  • 指出雖然治安數據顯示進步,但近期百貨公司停車場搶案等個案嚴重影響民眾治安觀感,要求警政署加強防範手段與宣導。
  • 建議警政署應加強公眾場所安全措施,並對民眾進行防範犯罪宣導,特別是針對治安死角問題。

薛委員凌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的政治立場多變,從親民黨人馬轉為馬家軍,批評其為「變色龍」和「投機」性格。
  • 關切警政署處理女性警察對女性搜身引發人權爭議的案件,要求警政署檢討並加強人權保障。
  • 質疑警政人員風紀問題頻傳,要求警政署加強教育訓練,提升整體警務人員形象。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的能力與經驗,駁斥其為「變色龍」的說法。
  • 關切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中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專章的施行日期,要求內政部儘速陳報行政院並推動相關配套法案(公職人員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審查。
  • 建議內政部召開會議討論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問題,並考慮將聖誕節列為放假日。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前部長李鴻源下台原因不明,批評行政院用人不明不白,並指責部長迴避問題。
  • 指出部長在世大運預算撥款及地政士法協商中扮演的角色,認為其踩著同志鮮血上位。
  • 要求部長承諾國土計畫法草案於本會期完成審查,並立即將移民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至立法院。
  • 質疑移民署對大陸人士違法居留查察不力,且網站資料錯誤,要求嚴加查察並確保社會治安。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說明前部長李鴻源去職的原因,以及自己上任後將如何改進內政部業務。
  • 指出台灣政府沈痾已久,民眾對政府不信任、不配合,導致外勞、中國人士非法居留問題嚴重。
  • 關切戶政資訊系統更新失敗,批評其為花錢破壞系統,導致新舊系統皆無法正常使用。
  • 呼籲部長應有魄力與遠見,重視少子化、人口老化、長期照護等重大危機,並承諾將會努力改進。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通過,恢復原住民鄉鎮公法人地位,並希望部長繼續正視原住民相關重要法案,如自治法。
  • 關切「看見台灣」影片引發的國土保育專案小組會議結論,特別是原住民地區道路開闢與修繕問題。
  • 建議政府應理性面對國土保育問題,嚴格取締新的濫墾濫建事件,從源頭遏止破壞,而非貿然拆除既有設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是否有信心做得比前部長李鴻源好,並實現業務無縫接軌。
  • 質疑六都制度的合理性,認為其可能導致國土發展失衡,並建議未來可考慮合併。
  • 指出民眾對身分證遺失處理流程不清楚,且戶政事務所補發身分證僅限同縣市的限制不合理,要求擴大至全國。
  • 關切「撿屍」等性侵害案件日益增加,且刑度過低缺乏嚇阻效果,建議警政署加強勤務並修法提高刑度。
  • 批評警務人員風紀問題頻傳,要求警政署加強教育訓練,改善整體形象。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前部長李鴻源去職原因,並認為世大運預算撥款可能是關鍵。
  • 質疑內政部動用住宅基金撥款世大運選手村預算,違反內政委員會決議,批評行政部門藐視國會,要求部長確認委員會決議的效力。
  • 詢問部長對防災型都更的態度,要求內政部配合地方政府在 1 年內清查老舊房子,並推出指標型案例,證明政府決心。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就戶役政系統問題,代表內政部向全國民眾致歉,並說明系統已逐漸穩定,每日無法即時執行案件數大幅下降,但仍未完全正常運作。
  • 表示系統問題主因是軟硬體設備不足與作業系統升級,將動用預備金採購硬體,並檢討追究責任,但不認為舞弊情事已達部長層級。
  • 回應地政士法爭議,強調實價登錄的貫徹,並贊成不應將不實價格登載的責任歸咎於地政士。
  • 同意國土保育應依法執行,清境地區違建已開始拆除 4 戶,但執行權責在地方政府,內政部將督導。
  • 說明將召開會議凝聚社會共識,討論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法制化議題,傾向維持總放假日數 115 天左右,並研議補假機制。
  • 表示合宜住宅仍是選項但內政部不再興建,社會住宅與青年住宅將鼓勵並協助地方政府興建。
  • 認為內政部組織法改組問題卡在選務選政與道路工程,就選務選政問題與中選會主委看法不同,堅持選政歸內政部。
  • 解釋世大運選手村撥款是依預算法規定,且建物最終仍作為國民住宅使用,否認藐視國會。
  • 表示將努力推動國土計畫法草案,希望在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查,並承諾將移民法修正草案版本送至立法院。
  • 否認前部長李鴻源下台與戶政系統或防災型都更有關,表示人事權屬長官權責,不宜由其回答。
  • 同意將與地方政府務實討論防災型都更的推動方式,並承諾將持續推動解編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用地。
  • 表示將努力熟悉內政部業務,並強調自己是國家公務員,為國家做事,而非特定人馬。

蕭家淇 內政部次長

  • 說明行政院對戶役政系統問題的調查報告是科技會報的初稿,針對無疑義部分已對外說明,但因屬初稿故未提供立法院。
  • 澄清江宜樺部長核批硬體採購案時,效能並未降低,而是因多次流標後在預算內調整。
  • 說明世大運預算撥款是因應台北市政府需求,按工程進度於 3 月 1 日撥款,符合預算法規定,且前部長李鴻源對此知情。

丁育群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清境地區違建案中,有 7 家需處理,其中 4 家需拆除,其餘可輔導,並已要求南投縣政府排定拆除計畫。
  • 強調將依照經濟部發布的地質敏感地區範圍,處理清境地區的違建問題,並會公布相關資訊。
  • 說明世大運選手村撥款是內政部委託興建國宅,借給台北市作為選手村 2 週,之後仍作國宅使用,符合規定。
  • 表示內政部已補助地方政府進行防災型都更規劃,希望在 4 月中旬有初步成果,將持續推動。

張琬宜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證實戶役政系統設有問題反映與建議機制,每月彙整處理並答復。
  • 承認戶役政系統在列印規費收據方面仍有問題,導致民眾等待時間過長。
  • 表示目前身分證補發可在同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並規劃未來擴大至全國任何縣市,但需待系統穩定後推動。
  • 承認環安達公司履約能力有狀況,內政部正研議朝解約方向處理,並已進行法制與廠商溝通,將儘快處理。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管理辦法修正小組已成立,將邀請學者專家討論,希望在 6 月底前完成修正,逐步放寬限制。
  • 說明 102 年下半年全般刑案發生數下降,治安情況尚稱穩定,但仍將強化治安維護作為。
  • 回應百貨公司停車場搶案,表示已偵破,並將要求百貨公司加強保全,同時加強預防犯罪宣導。
  • 承認女性警察對女性搜身不恰當,已對涉案員警記過處分,並在署務會報檢討,男性對男性搜身案仍在調查中。
  • 表示警政人員風紀問題將從教育面著手,提升整體訓練,並有數據了解犯罪樣態。

謝立功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自去年 8 月實施新制度後,健檢醫美方面的大陸人士行方不明狀況已未再發生。
  • 坦承過去曾查獲大陸證件偽變造案例,並將提供相關數據。
  • 承認服務貿易協議可能帶來大陸人流,但具體數字需與其他部會配合評估,並強調有國安團隊的整體管理機制,且會隨時調整。
  • 表示將與法規會溝通,看是否能透過修改行政命令解決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問題,以加速處理。
  • 承認移民署網站對大陸人士資料有誤植,將嚴加查察並說明。

王銘正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二類謄本新制已於 2 月 27 日發布,將於 9 月 15 日施行,有半年時間進行教育宣導與溝通,以保護個人資料。

相關後續

  • 內政部須於 2 週內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新一代戶政資訊系統上線問題的專案報告。
  • 內政部應於 1 週內提供新一代戶政資訊系統上線問題的調整報告。
  •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應於 2024 年 5 月底前修正完成,以符合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刪除對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定義的逾越法律授權限制。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501
卷/期/冊
103/15/1
發布日期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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