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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與能源政策爭議:核四安檢、核廢處理及電力需求評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0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概況及核能電廠安全補強措施報告。會議焦點集中於核四廠安全檢測進度、試運轉定義、燃料裝填時程、蘭嶼核廢料遷出延宕、國內電力需求零成長評估報告的爭議,以及綠能發展緩慢等議題。多位立委質疑政府在核安把關、資訊揭露及能源政策推動上的誠意與效率,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部分提案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及臺電龍門、第一、第二、第三核能發電廠安全補強措施現況報告 (討論事項第二、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包含核電廠安全監督、核子事故應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輻射安全防護等,並特別聚焦於臺電各核能電廠(含核四)福島事故後安全補強措施的現況與期程。
  • 會議核心討論圍繞核四廠的安全檢測進度、試運轉定義、燃料裝填時程、核廢料管理(蘭嶼遷出、乾式貯存)、以及國內電力需求零成長評估報告的準確性與能源政策走向。

相關爭議

  • 核四試運轉與燃料裝填時程爭議:委員質疑核四廠9月裝填燃料棒的傳言,原能會與經濟部對「試運轉」與「安全檢測」的定義及燃料裝填時程說法不一,經濟部否認9月裝填,僅稱送報告審查,引發立委質疑政府混淆視聽。
  • 核四緊急電源安裝延宕:林佳龍委員指出,行政院長裁示核四應於2013年6月底前完成的兩部廠內氣渦輪發電機安裝,台電擅自延期至2014年3月15日仍未完成,質疑政府核安承諾跳票,且該項目未納入308項安檢測試。
  • 電力需求零成長報告解讀分歧:經濟部能源局的報告指出在極端節電下2030年電力成長率可降至1.41%,引發「無核四也不缺電」的媒體報導。經濟部官員澄清該結論不可行,報告前提嚴苛,被立委指責為欺騙人民、自打嘴巴。
  • 蘭嶼核廢料遷出嚴重延宕:孔文吉委員質疑台電蘭嶼核廢料遷出時程嚴重落後,選址困難且地方政府不願辦理公投,批評台電消極敷衍,並要求提出具體時程及境外處置可行性方案。
  • 核電廠耐震係數標準疑慮:陳碧涵委員關切台灣核電廠耐震係數(0.3G-0.4G)遠低於韓國新建電廠(0.6G-0.65G)及福島核電廠(0.6G),要求原能會提出短中長期提升計畫。
  • 核四零件拆補與透明度不足:許智傑及田秋堇委員質疑核四廠一號機零件從二號機拆補,且台電無法提供詳細紀錄與照片,擔憂安全與預算追加問題,要求原能會加強監督並公開資訊。
  • 綠能發展目標過低:尤美女委員批評經濟部能源局將綠能成長目標設定過低(8%),未能積極引導產業發展,導致成本高昂,質疑政府在綠能發展上缺乏決心,恐嚇人民接受核電。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燃料棒裝填決策與時程,批評原能會對試運轉與檢測定義混淆,監督角色錯亂。
  • 指控經濟部花費公帑製作恐嚇性廣告,欺騙民眾核四為發展再生能源的必要過渡。
  • 指出能源局報告顯示2013-2030年電力成長率可降至1.41%,質疑核四必要性。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緊急備用電源(氣渦輪發電機)安裝延宕,台電擅改行政院長裁示期限,指控政府核安承諾跳票。
  • 認為未安裝關鍵氣渦輪發電機卻可進行安檢與燃料裝填,是欺騙國人核電安全。
  • 要求台電提供與奇異公司關於核四問題處理的函文及回文內容。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澄清核四廠區距離海邊測量點定義,避免誤解。
  • 關切核電廠耐震安全再評估精進作業的階段性計畫與時程,要求原能會清楚說明。
  • 質疑能源局電力需求零成長報告的實際可行性,呼籲政府跨部會合作推動全民節電與核安教育。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能源局電力需求零成長報告外流及媒體誤報,要求能源局嚴正澄清並要求媒體道歉。
  • 質疑台電蘭嶼核廢料遷出進度嚴重落後,選址困難,要求台電提出具體時程及境外處置方案。
  • 要求台電與經濟部積極解決核廢料問題,不能一籌莫展。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對媒體誤報的回應過慢,要求政府展現維護核安的魄力。
  • 質疑核四安檢進度緩慢,尤其測試程序書送審與通過率低,擔憂影響燃料棒裝填時程。
  • 強調核安應擺在第一位,不應為趕工而犧牲安全,質疑台電無法讓民眾感受到安全。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釐清電力需求零成長評估報告的動機、完整性及公開方式,並檢討資料公布程序上的失誤。
  • 質疑能源局報告數字與經濟部官員說法不符,要求精確說明電力替代方案。
  • 強調核安檢測應做到萬無一失,並呼籲經濟部與原能會基於安全考量,積極推動能源政策與減核工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局電力需求零成長報告的數字來源與結論被經濟部推翻,批評經濟部能源局態度轉變,打臉馬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 關切大台北盆地地震頻繁對核電廠安全的威脅,質疑原能會對歐盟評估報告中核電廠耐震係數不足問題的掌握度。
  • 指出台電核電廠安全補強措施(如海嘯牆、火山調查)發包與完成時程延宕,批評原能會監督不力。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福島核災後食品與環境輻射安全的把關不夠主動,要求積極主動召開跨部會會議。
  • 批評原能會主委對核四進度細節掌握不足,認為其身為政務官應全面掌握重要事項。
  • 關切台灣核電廠耐震係數不足問題,與韓國及日本相比有落差,要求原能會重視並提出對策。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主委明確說明穩健減核三大原則,並強調監督單位應主動糾正台電與經濟部。
  • 質疑核四廠氣渦輪發電機未完成安裝,核一、二廠燃料棒貯存飽和,乾式貯存場水保計畫延宕,擔憂核安問題。
  • 要求經濟部與台電提供核廢料貯存與乾式貯存場水保計畫的具體期程表,並主動檢測核電廠廢水排放。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朝野協商結論「公投結果前不放置燃料棒」,質疑經濟部無視國會決議,搞行政獨裁。
  • 指出核四測試程序書通過率極低,且過去試運轉問題重重,質疑安檢強化小組是在「演戲」,核四實質上是蓋不下去的電廠。
  • 批評經濟部對電力需求零成長報告的說法前後不一,指控其藏匿報告並說謊,要求一週內公布報告並解釋。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日本核電廠重啟計畫失敗,強調台灣應記取教訓,能力有限不應玩大車,該停就停。
  • 批評經濟部能源政策保守,產業結構不變,導致經濟停滯,呼籲政府下決心停建核四,推動產業改革與節能。
  • 主張台灣電力需求零成長絕對可行,並可實現經濟成長5%,關鍵在於政府的決心與政策引導。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能源局電力需求零成長評估報告結論自打嘴巴,並對非核家園實現時程感到悲觀。
  • 關切「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進度延宕,要求經濟部提供能源政策總表與努力成果。
  • 質疑核四廠一號機零件從二號機拆補的數量與安全影響,要求原能會與台電提供詳細資料。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蘭嶼核廢料遷出與候選場址選定困境,認為原能會不應再推託為經濟部職責,應主導核廢料政策。
  • 強調台灣地狹人稠,核廢料處置不應再浪費金錢於不可行的國內選址,應積極朝境外處置方向思考。
  • 要求原能會作為主管機關,督促經濟部、台電積極推動核廢料境外處置方案。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認為能源局節電數據具參考性,政府若努力可達非核家園,但需務實評估核四不運轉後的核一、二、三延役策略。
  • 批評政府對核四安檢及燃料棒裝填時程態度消極,應有積極態度面對核四啟動與否的現實。
  • 建議政府務實看待增加供給(替代能源)與減少需求(節能)兩面向,並思考電力自給自足系統推廣。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原能會組改後功能執掌與核能安全功能是否打折,要求提出對策留住人才。
  • 要求政府應為最壞狀況做準備,思考若發生類似福島核災,台灣提早進入零核電時代的應變措施。
  • 建議加強兩岸核電安全協議中的演練,並要求經濟部提出綠色產業與綠色建築的具體政策及老舊工廠轉型升級方案。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核四廠區斷層與外海海底活火山問題,質疑地質無法改善,批評經濟部長張家祝對核安言論不實,原能會未糾正。
  • 質疑台電核四安檢與改善工程的經費來源與進度,批評台電試運轉測試問題叢生,訓練紀錄不符規定。
  • 要求台電公開核電廠地質調查、核四零件拆補等資訊,並諷刺政府應做廣告宣導核災風險與綠能發展。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太陽能產品具出口競爭力卻在國內發展緩慢,批評能源局綠能成長目標過低,阻礙產業發展。
  • 指控經濟部恐嚇人民「無核能就會缺電漲價」,且核能成本未計入風險,強調政府應有發展綠能的決心與方向。
  • 要求原能會主委澄清9月裝填燃料棒消息,並強調核安管制單位應主動、確實做到所有安全檢測,保障人民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原能會是核能安全管制單位,負責監督核電廠安全、核子事故應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輻射防護,絕對沒有護航。
  • 核四試運轉即系統功能測試,與外界理解的試運轉不同,目前已在進行,但燃料裝填前需符合19大項75小項,不只308項測試。
  • 9月裝填燃料棒並非原能會決定或發布,台電也未正式報告,原能會將嚴格把關,不配合經濟部或台電時程。
  • 承認核三廠曾因人員疏失導致外電系統喪失功能84天,已裁處台電四級違規並要求加強訓練。
  • 核電廠耐震精進作業分三階段進行,包含海陸域地質調查、地震危害度分析及耐震餘裕分析,預計2014年底完成餘裕分析。
  • 強調福島核災主因是海嘯導致共因失效,台灣核電廠已參考經驗加強抗全黑、冷卻能力及斷然處置措施,但改善需適當時間。
  • 否認歐盟評估報告指出台灣核電廠安全係數設計不足,若有此文字願下台。
  • 承諾會主動檢測核電廠排放廢水對周邊海域的影響,但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檢測屬衛福部權責,原能會是受託協助。
  • 表示核四廠一號機零件從二號機拆補,只要測試通過,對一號機安全無虞,原能會知情並會監督。
  • 說明原能會組改後將成為行政院直屬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功能上核安管制調整不大,但需解決人力切割與職等影響問題。
  • 承諾將發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核四裝填燃料棒最快明年2月」非原能會所言。
  • 同意將要求台電公司就龍門電廠試運轉問題、未完成系統移交及程序書測試清單、短期難解問題與預估解決期程進行調查報告。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否認9月份要裝填燃料棒,表示是將安全檢查報告送原能會審查的規劃時程。
  • 強調經濟部將遵守立法院朝野協商結論「公投結果前不放置燃料棒」,否認撕毀協商。
  • 澄清能源局電力需求零成長報告,稱媒體誤解,報告結論是2030年無法達到用電零成長,因前提假設「極端」且「不可行」。
  • 表示核四若不運轉,2018年後將面臨限電問題,核一、二、三延役將是必要考量。
  • 承認蘭嶼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困難,地方政府不願辦理公投,台電將積極與地方溝通並尋求境外處置機會。
  • 說明核四安檢的「改善」是安檢發現問題後的必要調整,預計6月底完成系統與程序書檢測,9月底將報告送原能會審查。
  • 強調核能發電成本相對較低,綠能成本高,且間歇性發電無法取代基載電力,現階段技術難以實現完全自給自足的綠能系統。
  • 承諾將檢討對媒體報導的回應時效,並將提供能源政策總表與努力成果報告給委員。

王運銘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澄清能源局電力需求零成長報告結論是「2030年無法達到用電零成長」,媒體報導標題完全錯誤,已召開記者會嚴正抗議。
  • 解釋報告前提是「最極端的假設」,實際生活做不到零成長,不能直接推論不需要核四。
  • 表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是2025年裝置容量達1,375萬瓩,佔發電比率8.5%,但千架海陸風力機中的海上部分需時間完成。
  • 承認太陽能成本較高,需政府補貼,且間歇性發電難以替代基載電力,大量儲能技術尚未成熟,導致推廣需穩健進行。
  • 指出台灣無法與其他國家電網連結,且自身電網量體小,難以承受高比例間歇性綠能衝擊。

朱文成 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 表示與奇異公司函文是要求解決核四施工與設計問題,奇異公司承諾加倍投入人力協助在6月30日前完成。
  • 承認蘭嶼核廢料遷出進度緩慢,與大陸合作處置仍在初步接觸階段,無實質進展,但強調不放棄任何處置機會。
  • 解釋核廢料選址困難因地方政府不願辦理公投,但會持續溝通,並由經濟部成立專案辦公室提高處理層級。
  • 承諾在一個月內提供蘭嶼核廢料遷出的具體時程和進度報告。

陳布燦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核四安檢進度,截至3月3日,231份程序書中已進行190份,完成180份(約78%)。
  • 坦承核四測試程序書初期由經驗不足人員撰寫,導致原能會審查通過率低,現已調派資深人員協助改進。
  • 表示核四燃料裝填前原能會管制事項共75項,目前完成34項,預計9月底才能將所有安檢報告送達原能會。
  • 強調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水保計畫會配合新北市政府規定辦理,但乾式貯存與電廠發電無直接關聯。
  • 說明舊燃料棒「竹節效應」是30年前設計問題,現今燃料棒經檢查不會變形,安全無虞。
  • 承諾三天內提供核四廠一號機與二號機拆補零件清單,並說明二號機零件採購已同步進行,會盡快補齊。

相關後續

  • 所有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資料,相關機關須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許智傑與田秋堇委員指定期限者則從其指定。
  • 經濟部須於1週內將「臺灣電力需求零成長評估報告」函送本委員會委員。
  • 提案1「環境輻射超標問題」修正通過,要求原能會會同各界專家積極調查,若有危害安全應尋求解決方法。
  • 提案2「電漿熔融處理廢棄物技術」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核能研究所加快推動減廢工作。
  • 提案3「核能安全管制與能源政策」修正通過,刪除「推動安全能源政策,邁向低碳永續家園」文字,僅要求原能會嚴格執行核子原(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營運之安全管制。
  • 提案4「提升核電廠耐震係數」照案通過,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理,盡快做出短、中、長期計畫並書面報告。
  • 提案5「核四試運轉問題與安檢調查」修正通過,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要求台電公司就龍門電廠試運轉遷延問題、未完成系統移交與程序書測試清單、安全檢測短期難解問題與預估解決期程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6「核四氣渦輪發電機安裝前不得運轉」修正通過,刪除「及裝填燃料」文字,要求核四在完成兩部廠內氣渦輪發電機或類似功能設備安裝前,不得發與核四運轉執照。
  • 提案7「核四停工及核一、二、三如期除役」因提案委員不在場且內容涉及朝野協商,不予處理。
  • 提案8「蘭嶼核廢料遷出時程及境外處置評估」修正通過,要求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未來遷往第三國或與大陸合作之可行性方案評估,若於今年無具體進展,台電公司應提出檢討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501
卷/期/冊
103/15/1
發布日期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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