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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募兵制、軍力精簡及潛艦國造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0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國防部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募兵制推動、國防預算編列、兵力結構調整(勇固案)、潛艦國造、軍人尊嚴與退輔等核心議題。委員對國防部多項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進度、挑戰與規劃進行回應。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並要求國防部提交專案報告及補充資料。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主要討論其在募兵制推動下的任務轉型與組織再造,以及如何強化退伍軍人輔導安置與照顧功能。
  • 會議亦關注榮民之家資源利用效率、基層退伍軍人轉職安置問題,以及對弱勢榮民子女的營養午餐補助政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需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退輔會儘速完成「募兵制」下任務轉型、組織再造及《退輔條例》研修的綜合檢討與規劃,並於本會期提出專案報告。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退輔會檢討並釋出榮民之家空床位,提供弱勢民眾使用。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退輔會提高基層退伍軍人轉職安置達成率,以保障工作權並提升募兵誘因。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建議退輔會所投資的天然氣公司主動公告合格「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聯絡方式,以防詐騙並保障用戶權益。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退輔會將就養及未領退休俸榮民與外配或陸配子女的營養午餐補助納入寒暑假期間。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防部部長嚴明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國防部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募兵制推動、兵力結構調整(勇固案)、國防預算編列、潛艦國造、軍法改組、重要武器裝備籌建、人才培訓、軍眷照顧以及面對中國軍事威脅的戰略應對。
  • 質詢內容深入探討國軍戰力精簡、後備動員能力、軍人尊嚴、國防自主能力、以及兩岸軍力失衡下的戰略思維。

相關爭議

  • 募兵制配套措施與時程:國防部建議制定「募兵制暫行條例」以加速跨部會法規修訂,因現行各部會法令修訂曠日廢時,恐緩不濟急。委員關切募兵制推動進度、招募誘因及兵源素質。
  • 「勇固案」兵力精簡與戰力維持:國防部規劃將總員額調整至17萬至19萬人,委員質疑此數據的科學依據,認為模式模擬尚未完成,且兵力精簡恐影響離島防衛及整體戰力。
  • 潛艦國造可行性與策略:多位委員支持潛艦國造,認為台灣有能力自製外殼,但國防部坦言技術、藍圖及武器系統仍有瓶頸,目前採外購與自製並行策略。委員質疑其進度緩慢及技術挑戰,並以西班牙S-80潛艦案例為鑑,強調審慎評估的重要性。
  • 國防預算與戰力弱化:委員指出國防預算連續6年下降,與中國軍費持續增長形成對比,擔憂國防戰略弱化。國防部解釋預算未達3%主因是武器採購受阻,而非戰略改變。
  • 退役將領赴大陸經商與國家認同:委員關切退役將領赴大陸經商是否影響國家認同及國軍士氣,並要求國防部加強考核管制。國防部回應退將均依規定在管制期後合法交流,若有洩密行為將依法辦理。
  • 軍檢移轉後叛逃軍官的處理:委員對軍檢移轉後叛逃軍官的處理方式表達憂慮,認為國防部應有更強硬立場,避免政治運作影響司法判決,打擊國軍士氣。
  • 國軍特種部隊精簡與訓練:委員質疑特種部隊人數大幅減少,要求國防部在精簡兵力的同時,提升戰鬥部隊訓練強度與榮譽感,以吸引優秀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感謝國防部對離島後送支援及春節協助的貢獻。
  • 建議國防部應爭取遠距嚇阻武器,並探索與日本等國在軍事技術上的合作機會,以減少對美國的依賴。
  • 關切「勇固案」兵力精簡對離島軍力的影響,要求精簡人力應伴隨文書作業流程及任務的精簡。
  • 支持國防部研議制定「募兵制暫行條例」,加速募兵配套措施的法制化。
  • 建議國防部與退輔會應加強合作,提升募兵制下官兵的就學就業輔導。
  • 強調募兵制成功關鍵在於服役環境、待遇及就學就業出路等配套措施。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疑「勁弩專案」防空系統中,陸軍從陸射劍二改為劍一的決策,認為應堅持使用更先進的劍二飛彈,並克服測試問題。
  • 強調潛艦國造是台灣不對稱作戰的有效嚇阻武器,應動用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持續研究規劃,不能再等待外購。
  • 要求國防部澄清海獅號潛艦大修是為訓練價值和累積能量,而非作為未來潛艦構型。
  • 質疑「勇固案」將總員額調整至17萬至19萬的數據缺乏科學模式模擬驗證,認為是因募兵壓力過大而提前提出。
  • 強調建軍應秉持科學態度和求真精神,不應在模式模擬未完成前就提出兵力數據。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對軍檢移轉後叛逃軍官黃植誠、林毅夫等人的言行表示憂慮,要求國防部必須強而有力地堅持依法辦理,維護軍人尊嚴與士氣。
  • 關切「勇固案」兵種裁減規劃,強調應保留具戰力的部隊,如海軍陸戰隊,並優先裁減行政官員。
  • 質疑募兵制下後備兵力充實問題,認為4個月軍事訓練不足以具備後備作戰能力,並應借鏡美國國民兵的訓練模式。
  • 分析烏克蘭危機對國軍精神戰力的啟示,強調國軍需加強精神戰力以面對強大對手。
  • 對「棄台論」及美國國力弱化論點表示關切,認為國防部應調整戰略規劃與思維,不能掩飾太平。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確認中華民國國軍的假想敵為中共,並對120名退役將領赴中國經商表示憂慮,要求國防部加強考核管制與道德勸說,防範統戰陷阱。
  • 支持國防部將志願役士兵訓練成「台灣藍波」,加強戰鬥訓練,但要求提供薪水、待遇、退撫及人性化管理等配套措施,避免嚇跑年輕人。
  • 質疑馬總統將兵力精簡至13萬人的說法,認為這會弱化國防,將國軍變成「自衛隊」,並批評馬政府國防預算未達GDP 3%的承諾。
  • 支持民進黨提出的2025年完成8艘潛艇國造計畫,認為台灣有能力進行潛艇國造,並強調國防自主對經濟發展的正面效益。
  • 呼籲朝野在國防安全上應藍綠一致,共同支持國防建力戰力,不應互相攻訐。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國軍特種部隊數量及現況,並以自身海龍蛙兵經歷為例,強調募兵制應找回軍人的榮譽感與尊嚴,而非僅靠加薪。
  • 面對兩岸軍費嚴重失衡,認為國軍應發展不對稱戰力,籌獲遠距精準打擊武器,並強化電子戰能力以癱瘓敵方資訊網絡。
  • 關切兩岸和平協議或軍事協議談判的條件,認為應先撤除武力對峙狀態,並強調台灣武力嚇阻能力的重要性。
  • 質詢國防部對募兵制宣傳文宣中,關於軍人榮譽感與尊嚴的呈現不足,要求改進。
  • 建議國防部應擴大電戰部隊,並提升其防禦及攻擊能力。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中國國防預算年年增長而台灣卻逐年遞減表示憂心,強調國防預算應逐年增加,不能給予敵人侵略藉口。
  • 質疑陸軍採購新型戰術輪車延宕多年未交車,並接獲檢舉指稱可能通融使用不符環保規定的民用車輛。
  • 揭發漢翔公司在IDF戰機性能提升案中採購大陸軍品,要求國防部徹查並提交詳細報告。
  • 主張國防自主,建議國軍應強化自身研發能力,採購國內生產武器,如潛艦,並透過技術轉移提升民間產業。
  • 分析烏克蘭危機與台灣處境相似,擔憂台灣淪為烏克蘭第二,呼籲國防部正視募兵制困境,必要時應調整政策。
  • 再次強調美國承諾的8艘新式潛艇未兌現,支持啟動潛艦國造,認為台灣造船能力足夠。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強調潛艦國造並非新議題,而是國防部早已規劃的方向,不應受政治條件限制,並呼籲朝野共同合作。
  • 建議潛艦國造應考量台灣海域深度,建造1,000至1,500噸潛艇即可,不需執著於2,000噸。
  • 質詢獵雷艦招標案延宕原因,並關切是否限制日本廠商投標,以及規格修改對性能的影響。
  • 關切美國F-16AB升級案預算卡關是否影響台灣F-16AB升級案。
  • 呼籲國防部離島軍隊可精簡但不能完全撤掉,應保留防衛性兵力。
  • 建議國防部陸軍募兵宣傳影片應委外製作,加強趣味性、尊嚴性及福利說明,以吸引年輕人。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對兵力需求數據發言不一致,認為軍隊人數應基於專業評估,而非因募不到兵而裁軍。
  • 關切募兵制下兵源素質,要求國防部提供招募的接受率與拒絕率數據,確保篩選出優秀人才。
  • 質詢行政院財政健全方案中「募兵捐」概念,要求國防部說明其參與討論及徵稅機制規劃。
  • 關切東海地區日中情勢緊張可能引發的意外衝突,要求國防部說明應變SOP及台灣的戰略定位。
  • 呼籲國防部應積極與美方正式提出潛艦技術轉移要求,加速潛艦國造進程,不宜拖延。
  • 要求國防部提供夏副部長歐洲軍事交流的戰略目標與資訊安全等領域資料。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反對污蔑退役將領赴大陸的行為,認為只要不違法就不應限制,此舉會傷害國軍士氣及募兵誘因。
  • 強調建軍應重視戰力建立、發揮與保存,特別是戰力保存的重要性,並質疑一味購買武器的效益。
  • 主張應以「打、裝、編、訓」思維,選擇最合理的裝備,並有效編組部隊,解決頭重腳輕、平戰不一的問題。
  • 認同潛艦是有效嚇阻武器,但強調數量不需多,並應結合國防自主與技術轉移,且需考量後續市場與投資效益。
  • 指出募兵制下志願役與義務役待遇差距大,要求志願役戰力應至少提升2倍,並檢討後備部隊動員戰備。
  • 建議透過「募兵制暫行條例」一次性解決所有不合理的募兵制配套法規問題。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業務報告內容,但憂心高層構想與基層執行間存在落差,盼能落實。
  • 要求國防部首長應了解台灣原住民族群,以示尊重,並關切原住民在軍中升遷制度中是否備受打壓。
  • 指出原住民青年對從軍有意願,但募兵制誘因不足,特別是就養問題未獲解決,影響其未來生涯規劃。
  • 強調「勇固案」兵力精簡後,後備部隊將是主要戰力,但目前動員和教召存在隱憂,應讓後備軍人清楚報到單位。
  • 呼籲國防部應提拔在軍中有好表現的少數、弱勢族群,以激勵士氣。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預算連續6年下降是否反映國防戰略弱化或需求降低,擔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 指出中國軍費持續增長,亞太各國軍費亦大幅成長,台灣卻逆勢減少,令人憂心。
  • 分析烏克蘭危機對美國亞太戰略部署的影響,擔憂美國勢力弱化可能導致中國主導亞太,進而影響台灣安全。
  • 建議國防部應思考強化與日本等亞太國家的軍事交流合作,不應僅限於美國。
  • 對中國信息作戰的高度重視與台灣資電部門位階(少將)形成對比,認為台灣應提升信息安全戰略高度至國家領導人層級。
  • 肯定民進黨提出的國防藍皮書,呼籲國防部參考在野黨意見,共同建構國家安全環境。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在編列預算時是否參考立委建議,以發揮國會監督功能。
  • 擔憂兩岸關係改善可能導致國人對中共為「可能敵人」的警戒心淡薄,影響後備軍人戰力。
  • 建議國防部應將烏克蘭克里米亞危機視為案例,深入研究其發生原因及因應策略,作為台灣借鏡。
  • 呼籲國軍應從電影《KANO》中學習不同族群團結合作、堅韌到底的精神,以創造奇蹟。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說明潛艦國造的明確立場與策略,是「一步到位」還是「修舊船逐步造新船」。
  • 以西班牙S-80潛艦計畫為例,質疑潛艦國造的技術可行性、高昂經費及潛在風險,強調審慎評估,避免重蹈覆轍。
  • 關切獵雷艦國造進度延宕,質疑其系統分析存在問題,認為連水面艦艇都難以自製,更遑論水下潛艇。
  • 建議潛艦維修可先讓中船等國內廠商參與日常維修工作,累積經驗與能量,以利未來潛艦國造。
  • 呼籲國防部將經費花在可落實的項目上,避免浪費預算。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持續關注軍中毒品問題,質疑國防部提供的新兵吸毒檢測數據與陸軍司令部資料不符,要求還原真相並提供相關簽呈資料。
  • 懷疑軍團或司令部在毒品數據上作假,要求釐清責任歸屬,不能讓基層連隊承擔疏失。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關於「募兵捐」的說法與財政部說法不一致,認為國防部對此議題「扯烏龍」。
  • 質詢國防部代訓友邦國家的詳細情況,包括國家名稱、訓練內容及王室成員安全等,並指出部長對細節不熟悉。
  • 質詢國防部長對於中共犯臺,國軍可抵抗多久,部長答復「至少1個月」,並要求說明戰力增強的依據。
  • 關切T91步槍的良率及意外事件,並質詢65K2步槍封存後將供誰使用,擔憂後備軍人生命不值錢。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針對台東市馬蘭部落土地長期被國防部借用但未實際使用,要求國防部依行政院公文辦理除帳作業,將土地歸還部落使用。
  • 指出該土地為部落公有,因土地法規定部落非法人無法登記,導致變成國有地,希望國防部能配合解決此歷史問題。
  • 強調此案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對地方政府而言2千多萬元的有償撥用費用是重大負擔,應簡化程序。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認同現代化建軍應務實改革,強調不應僅追求新武器,更應精進戰術思維,以智取而非力搏。
  • 主張募兵制應以「募到優秀人才」為目標,而非僅募到兵,並應從軍事教育前端(高中職)系統化募才。
  • 建議國防部應加速軍事教育改革,加強軍官學校通識教育的鬆綁與活化,並提升法制教育。
  • 呼籲國防部與國內外優秀大學建立學位專班、學分班及證照班,提供官兵多元進修管道,以提升用才、留才效益。
  • 強調募兵制應提供清晰的生涯發展想像,提升軍人自尊與認同,並將退伍令、畢業證書與證照規劃納入系統。
  • 建議國防部比照勞動部就業學程,鼓勵學校針對軍種設計課程,讓學生提早認識軍旅生涯,降低不適任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主張台灣應走向募兵制,因徵兵制導致經濟資源配置扭曲,且高人權時代下徵兵制難以維持戰力。
  • 質疑國防部募兵制下的人力資源計畫細項分類不足,要求提供更詳細的數據。
  • 強調募兵制需與總體經濟整合,規劃官兵服役五年、十年後的生涯發展,以滿足個人需求並提供社會人力。
  • 指出台灣不可能與中國進行軍備競賽,應思考如何與反中國家整合,並警惕中國統戰策略可能造成內部自我癱瘓。
  • 認為募兵制成功與否關乎台灣存亡,因應少子化、高所得化趨勢,募兵制是配合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相關人員回應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感謝立法院對國防預算及戰備整備工作的支持。
  • 指出中共軍力不斷提升,台灣國防安全面臨嚴峻挑戰,國軍將貫徹「防衛固守,有效嚇阻」戰略指導,採「創新/不對稱」建軍備戰思維。
  • 說明2013年施政成效包括調增志願役勤務加給、推動人權保障方案、順利完成軍法改組,以及P-3C反潛機、AH-64E攻擊直升機等重要裝備陸續返國。
  • 報告2014年施政規劃,包括掌握敵情威脅、增強作戰效能(P-3C、UAS部署、漢光演習驗證、資電作戰強化、災害防救)、提升訓練作為、縝密軍事投資(推動國防自主、中科院轉型),以及完善募兵配套(研議制定「募兵制暫行條例」)。
  • 說明「勇固案」規劃自2015年至2019年實施,總員額將調整至17萬至19萬之間,以能力導向、重點建軍模式,提升聯合作戰及災害防救能力。
  • 強調將精進人才培訓,擴大軍售訓練,並開辦學位學程在職專班及證照培訓專班,提升官兵素質。
  • 承諾將照顧袍澤眷屬,整合軍眷服務平台,修正眷改餘戶處理辦法,興建職務宿舍,並與勞動部、輔導會合作辦理屆退官兵就業輔導。
  • 表示將推動法案立法,包括《軍人保險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兵役法施行法》、《軍人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懲罰法》等,並配合經建發展,加速營地處分及擴大後勤委外。
  • 表示國防部對叛逃軍官的立場是堅持依法辦理,已發布通緝令,只要其返國即依法處置。
  • 澄清馬總統關於兵力人數的說法僅為概約評估,國防部會依專業規劃兵力結構調整。
  • 表示募兵制招募狀況越來越好,報名人數已達需求人數的2至3倍,且有篩選機制,確保兵源素質。
  • 回應「募兵捐」議題仍在行政院工作小組研討中,尚未定案,旨在開源節流,參考他國做法。
  • 表示國防部對東海情勢緊張有因應作為,並在國安會指導下有處理機制,但部分資訊不便公開。
  • 確認國防部已不斷與美方接觸協調潛艦技術轉移要求,並採國防自主與外購並行策略。
  • 強調國軍的任務是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此有絕對信心,並承諾國防部會堅持依法辦理,捍衛軍人尊嚴。

郝參謀長以知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說明陸軍兩棲偵察連目前有4個區隊,每個連約120人。
  • 解釋陸軍新型戰術輪車採購案因測試未通過及公懲會調解而延宕。
  • 坦承去年基層連隊陳報的吸毒數據有誤,已承認錯誤並召開檢討會。
  • 說明陸軍募兵宣傳影片目前為自行製作。

周志仁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重申國防部對叛逃軍官的立場是依法辦理,但因無審判權,需由法務部執行。

胡延年 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資電戰力是國軍創新部隊的重要憑藉與建軍重點,已成立相關專屬專業部隊,並將持續擴大。
  • 強調資電戰力追求量小質精,對癱瘓敵方資訊網絡有信心。
  • 說明總統及行政院、國安會均有參與資通安全相關會議與指導工作。

陳麒 國防部主計局局長

  • 說明國防部在編列預算時會參考委員建議,並舉愛三飛彈採購及F-16AB升級為例。
  • 澄清「募兵捐」議題為財政部規劃方向之一,擬採附加捐方式,但尚未有定論,且與國家財政改革方案結合,確切時間需詢問財政部。
  • 指出財政部曾經抽換附件,其中提到募兵捐,部長答復並非烏龍。

高天忠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獵雷艦採購計畫已報至採購室審查,預計3月27日進行第二次開標。
  • 解釋獵雷艦規格曾因部分項目嚴苛且不易取得而做修正,但不會影響性能。
  • 說明目前潛艦維修由海軍自行執行,但已委託中船進行海獅艦深度大修,以累積其維修與合約設計管理能力。

魏大鵬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主任

  • 說明獵雷艦採購案公開閱覽後有12家廠商提出214項疑義,已請海軍檢討並修訂採購計畫,將於3月27日辦理第二次開標。
  • 強調招標為公開方式,未限制任何國家廠商參與。

廖榮鑫 國防部副總長

  • 確認國防部有規劃落實複驗陽性反應者的管控機制,並有具體計畫執行。

柯文安 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國防部代訓友邦國家包括史瓦濟蘭、甘比亞、約旦、布吉納法索及巴拉圭等五國十案,主要為軍樂隊及樂儀隊訓練。

徐衍璞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目前原住民軍官有763人(將官2位,校官361位,尉官400位),士官5千2百多位,士兵3千5百多位,合計近1萬人。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加速「募兵制暫行條例」的制定,以整合各部會待修法事項,加速配套措施法制化。
  • 委員會修正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海巡署針對太平島碼頭興建工程的海上護航與島上反滲透提出需求,由國防部擬定因應方案。
  • 潘維剛委員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在2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501
卷/期/冊
103/15/1
發布日期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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