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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審查:聚焦會員資格、會長職權與豬價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等3案,主要討論會員選舉資格、會長候選條件、轉投資事業開放及會長解職標準等修法重點。會議中委員亦高度關切近期豬價飆漲、米價波動及灌溉水質污染等民生議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就各項質詢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因出席人數不足,會議未能完成實質審查,將擇期再議。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的修正,核心議題包含賦予農田水利會從事或投資事業的法源依據,增訂會員選舉及罷免會長、會務委員的資格條件(如土地面積、年齡與會員資格持續期間),調整會長候選人的工作經驗年資,並規範會長、會務委員因故出缺、辭職、停職與復職的處理機制。
  • 會議中亦廣泛討論近期豬價飆漲原因及政府因應措施,米價調整的合理性,以及農田水利灌溉水質監測與污染防治問題。

相關爭議

  • 會員選舉資格限制:行政院提案將會員土地面積門檻設為0.01公頃,以杜絕人頭會員;黃偉哲委員則主張應提高至0.03公頃以上,以維護選舉公平性,但農委會擔憂影響會員權益過大。多位委員質疑現行「只要土地毗鄰水利地即為會員」的自動入會機制,導致會員人數浮濫且多非實際從事農業者。
  • 會長候選人資格:行政院提案將政府機關或水利會工作經驗年資由10年調降為8年,以擴大參選資格;劉櫂豪委員則主張應完全刪除經歷年資條件,比照地方政府首長資格,認為專業性不應僅限於行政經驗。
  • 農田水利會投資事業範圍:行政院提案賦予水利會得從事或投資事業的法源依據,以提升營運績效;柯建銘委員則強烈反對廣泛開放投資,擔憂資金被淘空、洗錢,主張應限定與水利相關的事業。廖委員正井建議可參考金融機構設報酬率限制,但質疑農委會過於保守。
  • 會長/會務委員解職標準:行政院提案增訂會長、會務委員因涉詐欺、侵占或背信等罪經判決確定即應解除職務,並比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未確定前停職。林岱樺、邱志偉委員質疑此規定較公務人員法嚴格,且與第20條選舉資格中「有罪判決確定」才喪失資格的規定存在矛盾,認為是政治操作。
  • 修法時機與政治考量:多位委員(如柯建銘、林岱樺、高志鵬、邱志偉)質疑本次修法正值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前夕,懷疑修法具有政治操作或選舉考量,農委會則否認,強調是為解決長期存在的問題且不會影響本次選舉。
  • 豬價飆漲原因與政府作為:廖委員正井、黃偉哲、林岱樺、呂學樟、蘇震清、李慶華等多位委員質詢豬價飆漲原因,質疑是否存在人為哄抬、囤積或政府反應慢半拍;陳主委則解釋主要源於小豬下痢疫情導致預期心理惜售,並承諾將與公平會、檢調單位合作查察異常交易。
  • 灌溉水質污染與灌排分離:王惠美、葉津鈴委員關切農田灌溉水質污染問題及灌排分離計畫進度,質疑水利會監測評分與實際污染狀況不符,並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專案處理,陳主委則說明其複雜性及地方政府配合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關切豬價飆漲原因,建議政府調節性降低進口飼料關稅以降低養豬成本。
  • 質疑農田水利會會長需選舉且資格限制嚴格,主張應取消資格限制。
  • 批評農委會對水利會轉投資事業的限制過於保守,建議可參考保險事業的報酬率規定。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農田水利會定位不清,認為應改為公務機關以徹底解決問題。
  • 強烈反對水利會開放轉投資事業,擔憂資金被淘空,主張應限定與水利相關的事業。
  • 質疑修法時機與選舉相關,認為是政治操作,並批評會員資格及會長資格限制為綁樁行為。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豬價飆漲原因非單純疫情,認為是惜售導致價格哄抬,要求農委會積極因應。
  • 關切雞肉市場混充亂象,要求農委會強力執法。
  • 批評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漏洞,即使修法也無法趕上本次選舉,要求農委會公開資訊。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對農田水利會與農會體制的釐清與改革方向。
  • 強調農委會作為農業主管機關應貫徹執法,加速處理農會理事資格違法案件。
  • 支持行政院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認為有助於農業推動效率化。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儘速公布豬價哄抬調查結果,不應拖延。
  • 質疑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頻繁修法,且修法規定比公務員法更嚴格,認為是政治操作。
  • 要求法務部解釋會長/會務委員解職條文的適用範圍與時點。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業部組織改造進度,建議農委會加強溝通。
  • 要求農委會對豬價飆漲提出具體方案與解決期限,並加強防疫與查察哄抬。
  • 建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法應從下一屆選舉開始適用,以維護現任會員權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肯定農田水利會在水資源調度、防洪、涵養地下水等方面的重大貢獻。
  • 質疑草案排除土地面積未達0.01公頃者選舉權,不符大法官解釋的民主與比例原則。
  • 認同水利會拓展財源,但強調投資應不妨礙其原職掌及政策性目標,並保障弱勢農民權益。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豬價飆漲是否為長期趨勢,要求農委會確保豬隻供應量充足。
  • 詢問小豬下痢疫情的來源、死亡數量及防疫措施,並質疑農委會反應慢半拍。
  • 要求農委會說明米價上漲原因,並確保國產米品質與價格合理化。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業部組織改造中農田水利司與農田水利會的業務執掌與銜接問題。
  • 質疑農田水利會經費高度依賴政府補助,但會長直選具有民意影響力,可能造成政策協調困難。
  • 擔憂放寬水利會轉投資可能導致破產或管理失控,並質疑會費徵收條文未依法執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農田水利會定位混淆,從早期農民合作社演變為政府補助的公法人,應先釐清定位再修法。
  • 同意會員資格浮濫,但質疑修法未處理公同共有土地的會員資格問題。
  • 擔憂開放水利會投資事業可能導致資金被挪用炒作,要求明確限制投資範圍須與農業相關。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頻繁修法且皆在選舉年,認為是為國民黨年底選舉而修。
  • 擔憂開放水利會從事或投資事業會獨厚有錢水利會,並可能導致炒房、炒地皮。
  • 要求法務部研究水利會會長及職員兼任經營事業是否與公務員服務法衝突,並要求農委會提出利益迴避配套措施。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水質監測業務成效不彰,要求提出高污染潛勢圳路的防治計畫與具體時程。
  • 要求農委會在行政院會中專案處理灌排分離問題,並加速政策宣導。
  • 質疑政府補助水利會巨額經費,但水利會財產歸屬不清,影響國家重大建設推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認為豬價飆漲是養豬戶惜售的自然行為,不應歸咎於哄抬價格,要求農委會從原物料管控著手穩定豬價。
  • 贊同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但強調應限於農田與水利相關部分,並完善配套措施以防弊。
  • 支持加大會員土地面積限制,認為0.1公頃仍有討論空間,並應區分都市計畫內外農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修法急迫性與選舉考量,認為是針對性立法。
  • 批評草案中會長/會務委員解職標準與選舉資格規定存在矛盾,認為立法荒謬。
  • 建議若行政部門無法合理說明修法問題,應退回草案罷審。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關切小豬下痢疫情控制進度與結束時程,並指出疫情導致豬價高漲。
  • 建議農田水利會應爭取更多治水經費,並針對污染灌溉水系統規劃分流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農田水利會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作業正在進行,將選出15名會長及322名會務委員。
  • 解釋行政院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賦予投資事業法源、增訂會員選舉資格條件(土地面積0.01公頃以上)、調降會長候選人工作經驗年資至8年、增訂個人資料保護條款及健全會長/會務委員任免制度。
  • 回應劉櫂豪委員提案,不宜刪除會長經歷年資條件,強調會務專業性及行政院版已調降年資。
  • 回應黃偉哲委員提案,不宜將會員投票面積門檻訂為0.03公頃,擔憂影響會員權益過大,尤其都會區水利會。
  • 說明豬價飆漲主因是豬農預期心理惜售及小豬下痢疫情導致未來供應短缺,已請公平會查察異常交易,並呼籲豬農勿惜售。
  • 解釋米價上漲是為反映高品質米合理價格,並防堵進口米混充,政府會以平價公糧穩定市場。
  • 說明農田水利會目前解釋為公法人,農會為一般法人,兩者會員資格取得方式不同。
  • 承認水利會會長選舉曾有賄選問題,並解釋第40條解職規定旨在健全任免制度,比照地方首長。
  • 表示農委會組織改造中農田水利司將改為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未來將統籌灌區內外水利業務。
  • 說明水利會會費未徵收是因會員資格複雜難以釐清,目前由政府全額補助,未來將在釐清會員資格後檢討徵收方式。
  • 表示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持續推動,休耕補助減半已實施,復耕比例高,節省預算並增加農業收入。
  • 承諾將擬定水利會轉投資事業的具體規範,限定與水利相關,並兼顧防弊措施。

宋文宏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 解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文義,指會長或會務委員「經有罪判決確定」即應解除職務,不限於任期內犯罪。

張敬昌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

  • 說明水利會一年水質監測業務花費約3,000多萬元,全國有62條水圳曾發生污染情形,將於2016年前禁止高污染潛勢圳路搭排。
  • 解釋灌排分離非水利會單獨責任,需各級政府協同處理,並規劃在彰化試驗性進行複式斷面灌排分離。

張學文 農委會法規會執行秘書

  • 解釋第40條(會長/會務委員任期內解職)與第20條(選舉前資格審查)兩部分不衝突,因第40條參考地方制度法民選首長制度。

相關後續

  • 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會議未能完成實質審查,將擇日繼續開會。
  • 委員楊瓊瓔、潘維剛、張嘉郡、謝國樑、顏寬恒、徐耀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農委會需針對豬價飆漲問題,於下週一前查出特定高價買豬對象,並與公平會、檢調單位共同處理。
  • 農委會需會後提供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中復耕、休耕比例、實際恢復耕種面積及所得增加的詳細資料。
  • 農委會承諾將研究水利會轉投資事業的利益迴避、利益衝突及防弊配套措施,並先擬出準則與委員請教。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501
卷/期/冊
103/15/1
發布日期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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