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影視文資、原民文化及行政效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業務概況,龍部長報告法規推動、藝文設施與文創策略。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電影《KANO》、台灣文學館人事案、藝術銀行、公廣集團、影視音產業困境、獨立書店輔導、多處文化資產保存爭議、電影輔導金制度及國家語言文化發展法等。會議中多項議題要求文化部研議並提供書面報告,部分提案獲通過或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龍部長就文化法規推動、重大藝文設施工程進度、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文資保存、國家文創總動員計畫、文博會成果、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等業務概況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電影《KANO》的文化意涵、台灣文學館館長人事案、藝術銀行政策、公廣集團預算與體質、台灣影視音產業發展困境與韓流衝擊、獨立書店輔導、文化資產保存(基隆碼頭、虎尾分台、長安東路美援會宿舍群、羅友倫故居、台東舊稅捐處、松菸龜裂)、電影輔導金制度及國家語言文化發展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KANO》文章爭議: 陳亭妃委員質疑龍部長借殼投稿批評《KANO》為日本人還原歷史,且文章提及波士尼亞戰爭為部長慣用論述;部長則否認看過文章,認為此議題「可笑」。
- 台灣文學館館長人事案: 陳亭妃委員質疑由中國文學博士擔任台灣文學館館長,認為是對台灣文學的不尊重與「去台灣化」;部長則表示完全不同意此看法,並已請教人事處長確認資格。
- 藝術銀行政策: 潘維剛委員質疑文化部不應跳到第一線成立藝術銀行購買作品再租賃,認為政府應鼓勵社會參與而非花錢蒐購;部長則解釋此模式有國際成功案例,旨在提升國民美學與藝術家作品曝光機會。
- 公廣集團預算與體質: 潘維剛委員質疑公廣集團人事費佔預算高且節目多外包,不應加倍預算;部長則回應若新董事會能整頓體質,願努力爭取預算以追趕國際水準。
- 台灣影視音產業發展困境: 蔣乃辛、黃志雄委員指出台灣影視音產業面臨資金不足、劇本多元性不足、法令限制(如置入性行銷)及韓流競爭等問題,質疑文化部政策成效與追趕韓國的機會。
- 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政府作為: 李桐豪委員質疑雲林虎尾分台遭拆除事件,認為地方政府可能罔顧協調,且中央文化部在地方不作為時缺乏有效監督與處罰機制。
- 電影輔導金制度: 何欣純委員質疑現行電影輔導金與票房獎勵金制度,認為政府補助時機不符業界需求(拍片時最需要,卻等到票房成功才給),且票房獎勵金已取消;部長則堅持分期補助的正確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龍部長可能假借他人名義投稿批評電影《KANO》,並提及文章內容與部長慣用論述相似。
- 質疑由中國文學博士擔任台灣文學館館長,認為此舉不尊重台灣文學,有「去台灣化」之嫌。
- 批評文化部行政效率不佳,對外界質疑未及時掌握與澄清。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主張文化部應有更宏觀的文化概念,並應聚焦於社會不能做或不賺錢但有文化價值之事。
- 質疑文化部成立藝術銀行購買藝術品再租賃的政策,認為政府不應直接介入市場,且在財政困難下不應增加預算。
- 質疑公廣集團預算加倍的合理性,指出其高人事費與節目外包問題,要求部長先了解體質再爭取預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電影《KANO》展現多族群團結、愛護土地的精神,認為是近年國片最佳作品。
- 肯定文化部對《KANO》的資金投入約7,580萬元,並希望該片在日本市場受歡迎。
- 建議文化部應讓所有同仁觀看《KANO》,並呼籲政治人物也應觀看以提升社會正能量。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以韓劇《來自星星的你》成功帶動周邊產業與觀光為例,質疑台灣影視音產業的發展困境與政府作為。
- 指出台灣電視劇收視率下降、製作費遠低於韓國等問題,要求文化部提出振興台灣電視產業的書面報告。
- 強調振興影視產業需政府總動員,跨部會合作,包括資金投入、人才培育等。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人才培育的重要性,並以《KANO》導演馬志翔為例說明跨領域人才的潛力。
- 提醒文化部在推動影視流行音樂政策時,不應忽略客家流行音樂的輔導。
- 質疑文化場館委外經營過度商業化,弱化文化建設功能,主張應以文化素材為核心並結合地方特色。
- 建議將4所藝術大學納入文化部發展體系,成為文化部發展的力量。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遺憾文化部未設專屬原住民的司處局,且對原住民文化政策與執行成果報告僅有一張紙。
- 引用孫大川及江宜樺的論述,強調原住民文化對台灣歷史、空間、族群關係及文化想像的重要性。
- 要求文化部指派一位次長或專責司長整合原住民文化政策與預算執行,以延續原住民黃昏民族的文化。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重要文化法規(文資法、電影法、博物館法、文化基本法、公視法)的修法進度,要求明確期程。
- 關切國家語言文化發展法草案進度,強調母語保存的重要性,並要求文化部在本會期努力提出草案。
- 追問劉永逸科長涉嫌圍標與違反旋轉門條款案的後續處理,質疑文化部未及時將案件函送地檢署,並批評行政效率問題。
- 質疑文化部在基隆西二、西三碼頭文資保存案中作為不夠積極,僅撥款調查而非提出具體協調方案,要求文化部管到底。
- 提醒文化部應關注中小型城市文資保存的系統性方案,並關切松菸因大巨蛋工程導致建物龜裂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引用作家馮冠超文章,以韓劇《來自星星的你》及電影《大長今》為例,指出韓國文創產業的巨大經濟效益,反觀台灣文創產品面臨「文化折扣」問題。
- 質疑政府投入文創旗艦計畫的大筆經費(約260億元預算,實質投入1百多億元)成效不彰,要求文化部提供影視音產業外銷總收入數據。
- 強調台灣文創產業若無法解決「文化折扣」死結,恐淪為「慘業」。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推動文創產業的重點,並以韓國影視音產業的成功為例,探討台灣如何縮小差距、提升競爭力。
- 指出台灣文創產業發展落後韓國約10年,並質疑台灣法令限制(如置入性行銷)自縛手腳,影響產業發展。
- 建議文化部應明確定位具國際競爭力的文創區塊(如華人流行音樂、電影、戲劇),集中資源重點扶植,而非全面補助導致缺乏競爭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電影票房獎勵金和輔導金制度的檢討與改進,指出魏德聖導演曾抱怨補助時機不符業界需求。
- 批評文化部現行分期領取補助款的制度不合理,未能有效幫助導演與製片在拍片最需要資金的階段。
- 強調政府應做政府該做的事,排除阻礙投資的賦稅,加強教育資源,並傾聽產業界聲音以改進制度。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將電影輔導金制度改為補助投資制度,透過回收機制幫助有潛力但較弱勢的影片,並增加基金數額。
- 主張成立獨立的文化基金,透過企業募款等方式增加資金來源,並作為文化部成績的檢驗標準。
- 要求文化部研究相關法令,並在一至二週內提供政策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報告文化部在法規盤點、藝文設施工程、村落文化、文資保存、國家文創總動員、文博會、表演及視覺藝術等方面的業務概況。
- 回應《KANO》文章爭議,表示未看過文章,認為此議題「可笑」,並強調備詢工作更重要。
- 回應台灣文學館館長人事案,表示完全不同意委員看法,並已請人事處長確認中國文學博士擔任館長的適法性。
- 解釋藝術銀行政策有澳洲、加拿大等國際成功案例,旨在提升國民美學並為藝術家作品提供市場管道。
- 回應公廣集團預算議題,表示若新董事會能有效整頓體質,願努力爭取預算以追趕國際水準,並提及NHK、BBC的巨額預算。
- 承認台灣影視音產業面臨資金不足(一集製作費遠低於韓國)、劇本多元性不足、置入性行銷法令限制等問題,強調需總動員、跨部會合作,並已將文創推動提升至行政院層級。
- 承諾對獨立書店提供輔導團諮詢、配銷通路整合與協助,並召開研討諮詢會議解決經營問題。
- 同意將4所藝術大學納入文化部發展體系。
- 同意高金素梅委員對原住民文化保存的觀點,並表示已指定綜規司司長作為原住民文化政策整合窗口,願進一步討論指派次長負責。
- 報告多項文化法規(博物館法、文資法、公共電視法、電影法)已完成並送行政院審查,部分已審畢將送立法院。
- 表示國家語言文化發展法因時空背景改變,需進一步諮詢是否推動,承諾本會期將努力研究。
- 回應劉永逸科長案,表示已於3月11日函送地檢署,並將追究中間延宕一個月的原因。
- 說明基隆西二、西三碼頭文資保存案已與港務公司及基隆市政府協調,港務公司已讓步停工,等待文史調查結果,並強調西二碼頭可保留。
- 表示將特別注意金融業推動文創產業融資活動中,金服公司處理無形資產鑑價的專業性問題。
- 說明電影輔導金制度已在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已實施投資(如《大稻埕》)與補助(如《KANO》)兩種形式,今年起補助案也將加入回饋機制。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電影法」研修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以持續振興我國電影產業並激勵國外業者來臺投資拍(製)片。
- 「台灣女人網」資料補正案修正後通過,台史博館將在年度預算及計畫中落實執行,納入婦女運動重要議題並提升歷史真實性與可信度。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1801
- 卷/期/冊
- 103/18/1
- 發布日期
-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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