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奢侈稅條例修正案:聚焦房地產、工業地、遊艇及豁免條款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1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草案及多項委員提案,核心議題涵蓋將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修正自住換屋免稅要件、以及是否將遊艇等項目剔除奢侈稅課徵範圍。會議中委員針對稅制公平性、產業影響及行政裁量權限提出廣泛質詢,財政部則說明修法必要性與政策考量。最終,部分條文修正通過,並對房地產稅制改革及金融營業稅等議題達成附帶決議或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在於擴大不動產課稅範圍至工業區土地、修正自住換屋免稅條件,以及調整奢侈稅課徵項目與豁免條款的適用。
- 會議深入探討奢侈稅對房市的實際影響、稅制公平性、對特定產業(如遊艇業)的衝擊,以及財政部行政裁量權的界定。
相關爭議
- 奢侈稅成效與存廢:部分委員質疑奢侈稅實際稅收遠低於預期,且對房價抑制效果有限,主張應檢討或退場;財政部則堅稱奢侈稅有效抑制短期投機並穩定房價,應維持。
- 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財政部主張納入工業區土地以遏止投機炒作,確保產業用地;部分委員擔憂此舉可能破壞產業群聚效應,增加產業成本,並質疑其複雜性。
- 遊艇課徵奢侈稅:多位委員強烈要求將遊艇從奢侈稅課徵項目中剔除,理由包括稅收極低、嚴重衝擊國內遊艇製造業(尤其高雄地區)、且與政府扶植在地產業政策相悖;財政部則以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及購買者多為高所得者為由,主張維持課稅。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豁免條款:行政院提案增訂此概括條款,授權財政部核定非短期投機的免稅個案。委員普遍擔憂其空白授權過大,可能導致行政裁量權濫用、圖利特定個案,要求明確定義或限制。
- 房地產實價課稅與房地合一:多位委員呼籲推動更根本的房地產稅制改革,包括實價課稅、房地合一課稅,以解決房地分離課稅及土地利得未實質課稅的問題;財政部則表示需配套措施,並傾向漸進式改革。
- 金融營業稅調高轉嫁:委員質疑金融營業稅從2%調高至5%後,金融機構是否會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如取消信用卡優惠、提高放貸利率);財政部及公股銀行代表則堅稱在完全競爭市場下不易轉嫁,並承諾公股銀行不會轉嫁。
- 薪資特別扣除額與以富濟貧:有委員批評財政健全方案中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對低收入者幫助有限,與「以富濟貧」的政策目標有所違背;財政部則強調此為照顧薪資所得者,且多數受益者適用較低稅率。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遊艇業是國內唯一有產業、就業機會的奢侈稅課稅項目,一艘遊艇可維持100人一年就業。
- 船舶法修正後內需市場剛起步,奢侈稅卻重擊產業,導致出口總額從100多億降至40多億。
- 主張應讓遊艇產業自由發展,不應以數量或金額設限,支持5年後再評估是否課稅。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奢侈稅條例實施2年仍矛盾錯誤,是因民粹而便宜行事的制度,財政部微調方案不足。
- 主張針對短期(2年內)不動產交易利得,應按實際利得課徵所得稅,並房地合一。
- 建議奢侈稅應納入「交易次數」概念,2年內第2次以上交易才課稅,以減少訟源。
- 質疑財政健全方案中將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提高至45%的合理性,認為應先擴大稅基再降稅率。
- 批評財政部將金融營業稅解釋為「銀行稅」破壞其基本性質,並建議區分銀行稅與營業稅。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奢侈稅未能有效抑制房價飆漲,制度已宣告失敗,本次修法僅為「將錯就錯」的微調。
- 主張財政部提案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的空白授權過大,應明確限制為「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 強烈主張將遊艇從奢侈稅課徵項目中剔除,因遊艇業為國家策略性扶植產業,且內需市場剛起步,奢侈稅打擊產業發展。
- 指出高雄市90%的遊艇產業面臨中國拉攏,政府應言行合一扶植在地產業。
- 提及外國公司在台營利所得(尤其電子商務、遊戲產業)稅損龐大,要求賦稅單位加強稽查。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將非都市土地工業區土地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的必要性,擔憂影響工業區群聚效應及產業發展。
- 認為奢侈稅是短期抑制,無法解決房地產市場的結構性問題,且可能導致有錢人賺更多。
- 主張遊艇業課徵奢侈稅會導致有錢人轉向國外購買豪華遊艇,不利國內產業。
- 呼籲財政部在個案認定上不應以道德標準評斷,應依事實核實認定,避免冤枉無辜。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一般住宅買賣實價課稅的實際執行狀況,以及8,000萬/5,000萬以上豪宅課稅標準的公平性。
- 擔憂房市因政府打房政策導致資金外流、市場萎縮,恐引發房市風險,希望政府能軟著陸。
- 詢問升息是否能成為打房選項,以及不動產贈與節稅行為的查核情況。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實價課稅查核比率,若查不到的案件多,將造成課稅不公平,要求財政部公布數據。
- 擔憂公股銀行(如彰銀)率先調高房貸利率,恐帶動其他銀行跟進,增加青年購屋負擔。
- 反對單獨為遊艇業解套奢侈稅,主張若要放寬應考量一致性與公平性,否則其他產業(如家具、汽車)也會要求放寬。
- 建議政府應透過經濟部等單位研擬獎勵輔導措施,從產業面協助遊艇業,而非透過奢侈稅減免。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房價所得比過高,有泡沫危機,但應讓泡沫自然消風,避免政府政策成為刺破泡沫的針。
- 建議財政部應加強追查預售屋紅單交易所得稅,特別是桃園地區。
- 主張台灣應朝房地合一課稅方向修正,並要求各縣市將土地公告現值調至市價90%。
- 呼籲財政部應將金融營業稅正名為「銀行稅」,以避免銀行再度造成全民埋單的風險。
- 堅決反對為個別產業(如遊艇業)放寬奢侈稅,認為應統一標準,否則將引發其他產業要求比照。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支持加強課徵工業區土地炒作,並修正自住換屋免稅條款,解決因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符造成的民怨。
- 主張應推動房地合一課稅,讓社會共同分享土地漲價利潤,並解決地方稅收不足問題。
- 提醒財政部長身為財政官員,應關注核災一旦發生可能造成兆元級賠償,國家財政是否足以支應,呼籲加速非核家園進程。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居住事實」的認定標準與委員提案不同,擔憂執行上窒礙難行。
- 認為稅捐稽徵法已有自動補報免罰規定,但應考慮加計利息問題,否則會影響自動申報意願。
- 批評財政部對分期繳納稅款的條件過於嚴苛,應放寬以照顧實際有困難的民眾。
- 質疑財政健全方案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無法照顧低收入者,與「以富濟貧」宗旨違背。
- 認為兩稅合一股利扣抵率減半是「昨是今非」,且對獨資合夥企業不公平。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奢侈稅仍有檢討必要,特別是針對不合理個案,應增訂概括規定授權財政部處理。
- 支持保留奢侈稅以抑制房價非理性飆漲,但強調其目的非為增加稅收。
- 提醒財政部應小心處理「其他事項」豁免條款,避免開後門,破壞國家制度。
- 要求財政部確保八大公股銀行不得轉嫁金融營業稅務成本給客戶,否則應撤換董事長。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奢侈稅政策成效不彰,實際稅收遠低於預估,且僅針對15%的投機客,卻影響85%的自住購屋者。
- 批評行政院版第十二款「其他」條款過於抽象籠統,擴大財政部行政裁量權,擔憂無限上綱。
- 提醒財政部應考量工業區土地有專屬實施細則及總量管制,修法應有配套措施。
- 質疑調高金融營業稅會將好人才趕到國外,並指出台灣金融業獲利在亞洲排名倒數第一,不應成為政府加稅標靶。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放寬稅款分期繳納的申請條件,讓生活困難的民眾能提早申請,避免因滯納金增加負擔。
- 質疑財政部對房價下跌的統計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不符,認為多數地區房價仍上漲。
- 建議應研擬更嚴格的工業區土地炒作課稅規定,並考慮將農地炒作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
- 擔憂富人稅(45%稅率)的99億元預估稅收可能過於樂觀,因富人可能循合法管道節稅避稅。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以「財政健全方案」連結稅制改革,以穩健方式推動,避免過度強調公平正義口號。
- 認為奢侈稅應避免傷及無辜,特別是鄉下或農業縣市,因其土地交易活絡度不足,且民眾對法令不熟悉。
- 支持概括規定,賦予國稅局裁量權,核實認定非短期投機的個案,以解決鄉下地區的陳情問題。
- 提醒工業區土地買賣課稅應考慮是否會轉嫁給承購戶,增加真正想購買工業用地者的負擔。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奢侈稅成效不彰,兩年稅收未達預估一半,且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反對。
- 強烈主張將遊艇從奢侈稅課徵項目中剔除,因遊艇業為台灣在全球排名前五的高附加價值產業。
- 指出遊艇奢侈稅稅收僅477萬元,卻嚴重打擊產值從3.57億美元降至1.48億美元的產業,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 反駁財政部將遊艇與汽車類比,強調汽車無國產300萬以上車款,而遊艇多為國產,應鼓勵國內產業。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拚經濟的同時卻加稅,導致營建股、房市被打壓,資金外流,扼殺經濟。
- 質疑奢侈稅導致房市交易萎縮嚴重,要求財政部提供準確數據。
- 認為年輕人買不起房是次級市場不足,而非高價問題,建議廣興青年住宅無限量供應。
- 擔憂奢侈稅打壓台灣房市,可能讓陸資在服貿協議、自由經濟示範區通過後趁機撿便宜。
- 建議取消對稅收影響不大的家具、遊艇、球證課徵奢侈稅,集中火力在房屋、汽車,以避免扼殺產業發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提出奢侈稅落日的客觀標準,包括交易量和價格的「正常」定義,並加強與民眾溝通。
- 質疑稅捐機關在追查欠稅大戶案件上的效率,復查與訴願決議耗時過長,浪費人力成本。
- 指出高所得級距者(如年所得3.6億)仍能透過捐贈等方式繳納零稅額,顯示所得稅申報機制存在問題,要求財政部研究改進。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奢侈稅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情形已有改善,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及穩定房價效果。
- 委託學者研究顯示奢侈稅有效抑制短期投機,房價平穩上漲,對所得重分配有效果。
- 同意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以遏止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
- 針對自住換屋免稅,同意增訂概括規定,授權財政部核實認定非屬短期炒作的個案,以免誤傷無辜。
- 強調奢侈稅目的非為增加稅收,而是健全房市,因此稅收減少是抑制投機的結果。
- 說明對房屋交易所得稅原則上採實價課稅,若無證明或國稅局無法查到,才依所得額標準課稅。
- 表示房市價格已在高檔,「量」縮而「價」欲振乏力,政府希望房市能「軟著陸」,不希望發生過度震盪。
- 認為奢侈稅宜修不宜廢,但會微幅調整,不大幅拉長持有期間,以避免成為壓倒房市的最後一根稻草。
- 回應金融營業稅調高至5%後不易轉嫁給消費者,因金融業是完全競爭市場,且公股銀行已宣示不會轉嫁。
- 表示將來適用45%稅率者約9,500人,預估可貢獻99億元稅收,但承認這是樂觀估計,未計入動態規避行為。
- 認同房地合一課稅是稅制改革方向,但需相關配套措施,且應待財政健全方案成功後再規劃下一步。
- 強調遊艇奢侈稅稅收極低(2年半僅6,730萬元),且主要為外銷產業,對國內產業影響不大。
- 反對單獨將遊艇剔除奢侈稅,認為將面臨汽車等其他高價品要求比照的壓力,且可能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
- 同意將「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條款修正為「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以明確授權範圍。
- 同意針對盧委員秀燕所提解釋令要求,將在修法通過後發布解釋令,確保認定標準一致性。
吳自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不動產交易查核(包括成屋與預售屋)持續列入維護租稅公平作業計畫,預售屋方面已查獲約10億元。
- 指出紅單最盛行的地區應為短期投機交易最多的地方,特別點名桃園新埔一帶。
邱求慧 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
- 說明遊艇主力產品尺寸為80至100呎,售價約650萬至1,300萬美元(約1億元新台幣以上)。
- 說明遊艇產業就業人口約9,300人。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照案通過。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文字修正為「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其餘部分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孫委員大千等23人提案新增第二條之一,不予增訂。
- 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附帶決議:財政部如要運用「其他」條款排除奢侈稅,應發布解釋令,就認定方式做出明確解釋,以達到賦稅公平正義。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將大台北地區土地佔房地產之比例最高定於不得超過五成。
- 通過臨時提案:財政部應參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實施經驗,研議短期(2年內)不動產交易房地合一按實際利得課徵所得稅,並配套採行土地增值稅扣抵措施。
- 院會交付審查之所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並交付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1801
- 卷/期/冊
- 103/18/1
- 發布日期
-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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