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修正與環保預算及法案審查:聚焦生育給付、土壤水污與空污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1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與環保署的103年度預算案及多項法案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包括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修正案,提高生育給付;討論環保署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放寬爭議、水污染防治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涵蓋關廠工人權益、職訓成效、醫療業勞動條件及環境監測等議題。多項環保法案與預算案將擇期繼續審查,部分臨時提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保險局營業基金預算案及非營業基金、信託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詢答)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的勞工保險局營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及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
- 會議進行預算詢答,但具體質詢內容未詳述於此部分,主要為報告與提問環節。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就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及委員提案提出報告及說明。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結束,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增減意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委員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項關於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31條及第32條的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勞工生育給付標準的調整,以期提升勞工福利。
- 討論內容涉及生育給付標準的提高,以及相關條文的維持或保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就委員提案提出報告及說明。
相關後續
- 第20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第31條,委員陳超明等23人、委員葉宜津等23人及委員蔡其昌等22人提案均保留。
- 第32條修正通過,將生育給付標準修正為: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30日,流產者減半;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分娩費外,另給與生育補助費60日;雙生以上比例增給;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軍公教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農保除外)。
- 第76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本6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第20條、第32條及第76條之一條文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第31條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劉建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主管的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環境保護基金及其下轄5個分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資源回收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水污染防治、環境教育),以及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 報告詳細說明各基金的來源、用途、短絀或賸餘情況,以及各分基金的主要工作項目及預算分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保署署長
- 就103年度附屬單位及信託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進行簡要報告,說明各基金的來源、用途及主要工作項目。
- 強調將克盡職責,堅守環保立場,促進國家永續競爭力。
相關後續
- 本預算案另擇期再審。
- 委員如有提案,請於審查之前2日將提案送達委員會幕僚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討論事項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期召開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公聽會擬鬆綁標準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環保署就近期召開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公聽會,擬修正放寬部分重金屬管制標準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 主要討論點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修正草案,包括重金屬砷、鉛、鉻的加嚴,新增工業及產業密集區,並新增17項有機化合物的管制標準,以及對各界爭議點的回應。
相關爭議
- 標準放寬與灌排分離:多位委員及環保團體質疑在灌排分離系統未完全建置前,放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恐導致工業區污染擴散至農業區及住宅區,影響食品安全與國民健康。
- 重金屬標準放寬幅度:環保團體質疑草案中鎘、汞、銅、鎳、鋅等重金屬標準放寬幅度過大(如鎘從20ppm放寬到100ppm),可能導致大面積污染場址解除列管,且台灣國土規劃混亂,不具放寬條件。
- 健康風險評估的可靠性:環保團體質疑環保署健康風險評估未充分考量不確定性,如多種重金屬複合污染、不同毒性物質交互作用、生態風險等,且計算結果令人質疑。
- 公聽會代表性與程序:委員及環保團體質疑公聽會成員多為廠商代表,未能充分聽取環保團體及專家學者意見,要求召開具公信力的聽證會。
- 飲用水保護區標準:環保團體指出草案中飲用水保護區標準與一般農地標準相同,不夠嚴格,應比現行標準更加嚴格管制。
- 廢棄物資源化測試方法:環保團體質疑焚化底渣品質檢測仍採用TCLP溶出試驗,而非更嚴格的土壤重金屬檢測方法,恐導致有毒物質被不當再利用。
- 舊制勞工退休金未提撥問題:有委員指出仍有企業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恐成未來關廠工人未爆彈,要求加強清查與罰則修訂。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認為在灌排未分離前放寬土壤污染標準不妥,且環保署不應為經濟發展犧牲環保。
- 質疑重金屬銅、鋅標準放寬5倍,致癌六價鉻標準也放寬,要求審慎考慮。
- 要求環保署應協調中央與地方在空污紅色警報發布時的學童放假標準,避免不同調。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放寬土壤重金屬標準,認為台灣不具放寬條件,且工廠、農地、住家混雜,會影響人民健康。
- 關切水污基金中事業、畜牧業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的徵收細項,並認為家戶污水費徵收存在不公平問題。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調在灌排分離未全面落實前,不應放寬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否則工業廢水將持續流入灌溉渠道。
- 質疑飲用水保護區標準與一般農地相同,應更加嚴格管制,並要求環保署在聽證會前重新測試分析標準,與衛福部食品重金屬標準一致。
- 要求環保署應邀請經濟部、農委會、衛福部等部會進行政策分析評估,並提供會議紀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放寬農地銅、鋅重金屬標準,導致大量污染場址解套,要求審慎評估,不得放寬標準。
- 關切六輕儲槽數量與環評書件不符問題,要求環保署要求六輕變更及補正環評書件內容,並拆除非環評資料登載建築。
- 要求環保署在2週內拜讀環保團體資料,並提出對土壤污染標準鬆綁的看法,探討對台灣環境的破壞力。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立即停止預告土壤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理由包括在灌排分離未全面落實前不應放寬、大幅鬆綁7成銅鋅超標列管面積、社會輿論一面倒要求重新檢討。
- 指出台灣農業區銅的許可值放寬一倍,比荷蘭寬鬆10倍,且農委會農糧署對農地土壤把關不足。
- 質疑農田水利會架空潛在污染責任人法條,並對其搭排管理及底泥監測不力表示不滿。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接受將水污染罰責、罰款提升的提案,認為現行罰款過低無法嚇阻不肖業者。
- 關切焚化底渣品質檢測仍採用TCLP溶出試驗,要求改用土壤重金屬檢測方法,並嚴格管制爐渣填海造陸。
- 要求環保署對農村有機廢棄物堆置作為有機肥,不應苛求農民開罰單。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保署署長
- 說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尚處公聽階段,將廣納各方意見,並有修正空間。
- 表示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聽證會,主持人人選可接受多方推薦。
- 承諾將加強物料管理,不允許魚目混珠,並對TCLP溶出試驗的有效性進行了解。
- 同意將農村有機廢棄物視為資源,與地方政府合作,不應光開罰單。
蔡鴻德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公聽會成員包括公會代表及環保團體,並表示會持續辦理公聽會以取得共識。
- 解釋草案針對土地利用分區管制,工業區標準放寬,但農田、水源保護區、居住區標準加嚴。
- 表示工業區標準放寬是基於健康風險概念,但會逐案檢視影響,並強調若混雜區則用最嚴格標準。
- 指出飲用水保護區標準會再仔細評估,嚴格管制是可以的,但倍數需學理根據。
- 否認銅鋅標準放寬會導致7成列管面積解禁,強調複合重金屬污染仍會繼續列管。
- 說明目前列管農地申請變更地目的僅有桃園機場航空城約十幾公頃。
- 承諾會提供近年來對農田水利會底泥監測的報告資料。
陳椒華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
- 質疑環保署放寬土壤重金屬管制標準,認為是因無力清除污染而放寬標準,並指出飲用水保護區標準過於寬鬆。
- 指出焚化底渣品質檢測應改用土壤重金屬檢測方法,而非TCLP溶出試驗,以避免環境污染。
- 強調目前多個控制場址(如桃園183公頃、彰化65公頃農地)尚未清除,且環保署放寬鋅、銅標準將使這些污染免於清除。
粘麗玉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辦公室主任
- 澄清自己是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辦公室主任,會長是陳椒華老師。
- 質疑環保署將TCLP溶出試驗作為焚化底渣品質檢測依據,指出國際專家已認為此方法不適合,應改採土壤重金屬檢測等更嚴格方法,避免底渣污染環境。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組成跨部會推動小組,確保灌溉用水獨立系統,避免與區域排水、下水道系統等混和。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要求在未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及取得環保團體與專家學者共識前,不得放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 臨時提案第3案照案通過,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提供民國99年以來農田水利會被列為潛在污染責任人以來之追蹤督導與究責案例,並落實此規定。
- 臨時提案第4案照案通過,要求環保署應於中科、竹科、南科排放管下游渠道及鄰近農田,定期(至少每季1次)檢測各種重金屬污染情形。
- 臨時提案第5案照案通過,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釐清六輕各儲槽排放管道位置、許可、申報排放量等詳細資料,並將資料納入所有六輕相關環評書件。
- 臨時提案第6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若主張地方政府不宜課徵碳費,即應於3個月內具體提出課徵溫室氣體空污費之具體時程與計畫。
- 臨時提案第7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網站之改善,將PM2.5全國監測數值公布於網站首頁,並整合警戒顯示功能及提供健康活動建議。
- 臨時提案第8案修正通過,要求在未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取得環保團體與專家學者共識前,不得放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 臨時提案第9案撤案。
- 臨時提案第10案照案通過,要求環保署應做到監督管控,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供六輕長春企業涉短報排放管道及環評書資料不符的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11案修正通過,要求飲用水保護區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應比現行標準草案更加嚴格。
- 臨時提案第12案修正通過,要求環保署立即停止預告「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和「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在未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聽會並取得共識前,不得修正管制標準。
- 臨時提案第13案照案通過,要求提供完善的廢水處理設施,並配合彰化縣內廠家需求規劃,政府應協助廠商進駐專區及輔導改善。
- 農委會農糧署需於下午之前提供「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相關資料給衛環委員會每位委員一份。
討論事項五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派員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期召開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公聽會擬鬆綁標準」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環保署魏署長就近期召開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公聽會擬鬆綁標準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 質詢內容涵蓋環保署施政重點、新任署長作為、濁水溪與大肚溪揚塵及廢棄物清理、中央與地方環保協調、PM2.5空污警報與學童放假、土壤污染標準放寬、關廠工人案、職務再設計、青年缺工、勞工退休金未提撥、國道收費員解僱爭議、六輕環評問題、電動車推廣及環境保護基金績效等廣泛議題。
相關爭議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放寬:多位委員及環保團體強烈質疑在台灣國土規劃混亂、灌排未分離的情況下放寬土壤重金屬標準,恐導致污染擴散,危害民眾健康與糧食安全。
- 空污源頭管制與減量:委員關切PM2.5對健康的影響,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計畫,加速空污法第12條修正案審議,並推動老舊車輛汰舊換新。
- 關廠工人權益:委員要求勞動部對已還款的關廠工人一體適用返還金額,並釐清國道收費員解僱過程的協商程序爭議。
- 環境監測與執法:委員質疑環保署對非法棄置廢棄物清理、偷排廢水等執法不力,要求加強稽查、追究責任,並提升監測技術與頻率。
- 環保署組織與領導:有委員對新任署長的專業背景、領導能力以及環保署內部人員出國浮濫、藏污納垢等問題提出質疑,要求清查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期待新署長有新作為,關切濁水溪揚塵問題及大肚溪非法棄置廢棄物清理進度,要求環保署應先整治再追究污染源。
- 批評環保署對大肚溪廢棄物清理仍強調追究污染源,恐遙遙無期,要求先進行整治。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希望中央與地方環保協調一致,避免對立,並加強事後監督考核。
- 關切空污紅色警報下學童是否應放假,要求環保署與教育部有連貫措施。
- 反對在灌排未分離前放寬土壤污染標準,認為台灣環境不宜過度污染。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放寬土壤重金屬標準的妥適性,特別是在台灣工廠、農地、住家混雜的現況下,擔憂影響人民健康。
- 關切水污基金中畜牧業及工業區污水處理費徵收對象,認為家戶污水費徵收存在不公平問題。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PM2.5對人體健康的危害,要求環保署加強本土污染源(移動源與固定源)管制,特別是老舊柴油車輛。
- 要求環保署挹注經費協助高屏溪沿岸植被覆蓋,以防揚塵。
- 要求環保署應主動介入台南欣瀛科技污泥非法棄置案,儘速清理污染,而非僅追訴刑事責任,並加強突擊檢查。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積極建請行政院將空污法第12條修正案儘速送立法院審議,並提出具體減量期程。
- 肯定民間g0v網站提供即時空污資訊的介面,建議環保署學習並改進官方網站。
- 持續關切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政策,要求環保署在行政院會中積極溝通,推動補貼或減稅方案。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電動車電池交換站建置後遲遲未試運行,行政效率不佳,且交換站數量不足,推廣面臨瓶頸。
- 指出環境保護基金的績效指標設定過低,要求調整。
- 關切澎湖生質能中心進度,擔憂垃圾量不足導致從本島運送垃圾,要求確保在地化處理。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提供TPP談判中環境議題的相關資料給經濟部,以增強談判籌碼,並研究因應措施。
- 關切彰化25公頃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進度,質疑翻土方式成效不彰,要求環保署協助業者改善污染源。
- 詢問濁水溪揚塵改善措施的效益及造林地點。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署長對核四基地地質狀況及台灣核電廠風險的看法,強調環境保護署長應面對未來環境可能發生的狀態。
- 要求署長在2週內拜讀環保團體資料,並提出對土壤污染標準鬆綁的看法,討論其對台灣環境的潛在破壞力。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溪中華紙漿廠數十年污染問題未獲解決,要求署長加強交接與追蹤考核,並承諾半年內若未改善將持續質詢。
- 質疑環保署毒性應變小組長期委外由相同學校承包,恐因循苟且,要求建立檢核機制。
- 指出電動車推廣需有經濟規模,不能僅小規模試辦。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署長專業背景與未來環資部業務範疇的適應性,並提醒其應謙卑學習。
- 指出污染物會遷移傳輸,分區管制在地面上沒有效果,放寬標準恐造成全面性污染。
- 要求署長清查環保署內部人員出國浮濫、接受招待等藏污納垢問題,並提出名單。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保署署長
- 表示對濁水溪揚塵問題,將與水利署、林務局及地方政府合作,透過覆蓋、補助瓜農等方式處理。
- 針對大肚溪非法棄置廢棄物,將利用歷年航空照片追查污染源,並優先處理危害最大的廢棄物。
- 承諾會持續觀察日月光等個案,並運用在研考會的經驗,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協調與考核。
- 說明空污紅色警報的認定需要時間,霾害約30%來自中國大陸,將加強本土固定源與移動源管制,並與大陸合作。
- 表示空污法第12條修正案已報請行政院,將以優先法案積極推動,並加強現有政策工具。
- 肯定民間g0v網站的資訊公開介面,表示政府應參照學習。
- 同意將TPP談判中環境議題的相關資料提供給經濟部及各委員,並承諾環保署將從溫室氣體減量角度全力支援。
- 表示將會同經濟部工業局協助彰化電鍍廠業者搬遷至專區或改善設備,並阻斷污染源。
- 強調環保署將秉持穩健減核原則,並對核電廠地質問題表示無直接研究,但會了解。
- 承諾在2週內拜讀環保團體資料,並提出對土壤污染標準鬆綁的看法。
- 表示會注意物料管理,不允許魚目混珠,並對TCLP溶出試驗進行了解。
- 承諾將與環保團體見面,了解第一線情況,並在聽證會前邀請相關部會進行政策分析評估。
- 表示將注意環保署內部人員出國問題,並秉公處理,強調形象重要。
- 承諾將做實事講實話,並以系統性思維帶動全面整合性環保計畫。
蔡鴻德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的公聽會成員包括公會代表及環保團體,且會持續辦理。
- 解釋草案對土地利用進行分區管制,工業區標準放寬,但農田、水源保護區、居住區標準加嚴,若混雜區則用最嚴格標準。
- 表示飲用水保護區標準會再仔細評估,嚴格管制可行,但倍數需學理根據。
- 否認銅鋅標準放寬會導致7成列管面積解禁,強調複合重金屬污染仍會列管。
- 說明目前列管農地申請變更地目的僅有桃園機場航空城約十幾公頃。
- 承諾會提供近年來對農田水利會底泥監測的報告資料。
謝燕儒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 說明高雄已有400多輛電動機車運行,新北市2月20日開始試運行,現有100輛,數月後增至200輛。
- 解釋電池交換站建置及試運行延遲是因台電供電系統申請與技術調整,並承認行政效率有待提升。
- 表示有公告補助辦法,鼓勵原電動機車改裝以配合新規格,補助約7成。
- 說明環保署與水利署、林務局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河川揚塵防制,透過綠覆蓋、造林等措施,並定期檢討成效。
- 承諾將提供濁水溪沿岸造林地點等相關資料給委員。
陳咸亨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台南欣瀛科技污泥案已由台南地檢署查辦,將追究清理責任,要求行為人清理,若不清理地方政府將代為執行。
- 表示新園鄉台塑汞污泥案已於去年底完成整治,歷時15年。
- 說明永豐餘中華紙漿廠案已派員駐廠調查,水質資料合格,並指稱暗管為已廢棄的海水汲水管。
- 說明澎湖生質能中心先期計畫垃圾分選場將於月底完工,規劃擴大處理澎湖縣生質廢棄物,以實現在地化處理,避免從本島運送垃圾。
葉俊宏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
- 解釋103年預算書籌編於102年4月完成,目標設定偏低是因當時努力不足,承諾會動態調整績效指標。
- 說明環評是預先審查,六輕儲槽數量是細部設計後產生,環保署已要求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並將依環評法要求提出因應對策與執行。
簡慧貞 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執行秘書
- 針對臨時提案第6案,建議修正文字為「環保署即應於3個月內,具體提出課徵溫室氣體空污費之具體時程與計畫」。
朱雨其 環保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處長
- 說明空氣品質監測網站已在進行調整,已有初步雛型,將於2個月內完成改善,公布PM2.5數值並提供健康活動建議。
李蒼郎 農委會農糧署署長
- 表示農糧署是農地土壤把關主管機關,但土壤污染調查屬環保署業務,農糧署監測地上物及水質。
- 對於農地銅、鋅污染標準放寬持反對意見,認為作物受損害則不適合作物生長,應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承諾針對報告中漏掉反對意見的部分進行究責並提供調查報告。
李允中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科長
- 說明灌排分離業務由農委會協調,水利會灌排系統不負擔事業性排水,已函辦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分階段排除事業排水。
- 表示已鎖定全國62條高污染潛勢灌溉渠道,並與工業局洽談分級改排,可提供相關公文書。
- 澄清水利會並非土污法主管機關,但會釐清潛在污染責任人定義,並要求水利會做好渠道管理責任。
- 統計102年搭排總數近9,000戶,工業戶數約400戶,偷排戶則無數據,但水利會會主動舉報。
連錦漳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將於3月19日召開說明會,協助彰化區外電鍍廠進駐鹿港電鍍二期專區,並已派團隊協助改善電鍍前處理設備以降低污染。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詢答結束。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六
審查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1人、委員趙天麟等19人分別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總量管制、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移動污染源管制及罰則等議題。
- 討論內容包括總量管制實施方式、地方政府課徵氣候變遷調適費、空污費撥交地方比例、汽車牌照吊扣註銷、以及對違法行為的罰鍰與刑事責任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空污法第40條因汽車行照免換發而失去管制效果,提案修正為對未檢驗或複驗不合格車輛吊扣或註銷牌照,以加強管制。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保署署長
- 說明空污法第12條總量管制已修改為「會商經濟部」,並陳報行政院,總量管制未實施前仍推動減量工作。
- 認為碳費或調適費應由中央統籌制訂,以符合國家整體因應氣候公約原則。
- 反對空污費撥交地方比例提高至90%,認為將影響中央補助空污費較少地方政府的能力。
- 支持空污法第40條修正,透過吊扣或註銷牌照大幅提升車主定檢意願,但需交通部配合。
- 表示空污法罰鍰已明確規定,且已納入不法利得審酌因素,可達嚇阻作用;金融機構連帶責任恐力有未逮。
相關後續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條文計7案宣讀完畢,擇期再繼續審議。
討論事項七
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41人、委員李昆澤等21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葉津鈴等17人分別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7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項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日月光等重大污染事件後,檢討並提升水污染防治的罰則、監測機制及法律責任。
- 討論內容涵蓋事業定義、監測頻率與項目、暗管排放、用電紀錄連線申報、吹哨者條款、環境污染賠償、刑罰加重、罰鍰上限提高及不法利得追繳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罰則,希望能將公司納入刑事責任處分對象,增訂吹哨者條款並核發獎金,明確訂定再次違法處分,並允許行政機關裁處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的不法所得。
- 以日月光K7廠為例,強調現行罰鍰過輕,無法產生足夠嚇阻力,應提高罰款至上一會計年度營業額10%。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指出水污法最高罰則60萬元對大廠形同虛設,應比照食安法大幅提高行政罰鍰至5,000萬元,並將刑責提高,罰金最高至1億元。
- 強調重罰是遏止污染的關鍵,政府不應姑息不肖業者。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水污法第10條,要求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監測水質並建立預警制度,設置固定監測站,每週至少監測1次,並將監測項目擴大至底泥、水中生物及食用植物中的重金屬、化學物質及農藥含量。
- 指出現行水質監測僅具形式意義,無法即時掌握污染訊息,導致事後防治事倍功半。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水污法第16條及第22條,要求禁止事業利用不明排放管排放廢污水,並明定用電紀錄應利用電腦連線即時申報,以確保防污設備24小時運轉。
- 指出廠商常蓄意偷排廢水逃避查緝,現行封管無處罰,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用電紀錄連線可有效追蹤設備運轉情況。
- 強調應修法遏止偷排廢水,避免污染持續發生,影響人民飲用水安全及健康。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水污法第35條及第66條之一,要求在刑責和罰金上作澈底修正,提高罰鍰金額,並視危害程度、範圍及整治費用而定,以產生嚇阻作用。
- 呼籲委員會儘速就罰則部分協商並提報院會二讀,不經朝野協商,以提升時效性。
- 以「看見台灣」影片中後勁溪污染為例,強調污染整治耗費鉅資,若罰則不嚴將無嚇阻力。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保署署長
- 承認日月光及彰化電鍍廠事件凸顯法律應有所因應,現行最高罰鍰60萬元不足以制裁非法業者,支持修法提高罰則。
- 表示環保署已於103年1月24日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希望有有效的母法基礎。
李蒼郎 農委會農糧署署長
- 表示農會灌溉部分引用河川水,主要排水系統是水利署業務,未來水利署併入環資部後,業務將屬環保署。
- 強調希望排水系統不要與灌溉系統合在一起,以確保灌溉水質。
- 同意灌溉水源不應有重金屬與任何污染,即使有污染也要逐步降低。
李允中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科長
- 說明灌排分離業務由農委會協調,水利會灌排系統不負擔事業性排水,已函辦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分階段排除事業排水。
- 表示已鎖定全國62條高污染潛勢灌溉渠道,並與工業局洽談分級改排,可提供相關公文書。
- 強調農委會希望在規劃灌排分離系統前,環保署能做源頭污染管制。
相關後續
-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條文計17案宣讀完畢,擇期再繼續審議。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1901
- 卷/期/冊
- 103/19/1
- 發布日期
- 2014-04-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