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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法規影響評估:物價、農業與政策溝通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1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法規影響評估,國發會、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示範區的政策目標、預期效益、對農業、就業、醫療及稅收的衝擊,以及對人權的影響。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對物價穩定的說法與民眾感受脫節,並對示範區的經濟效益評估、對農業的潛在衝擊、土地取得、勞工及教育政策的影響,以及法規影響評估報告的品質與政府溝通能力提出嚴厲批評。會議最終要求各部會就相關爭議點提出更詳盡的書面報告與說明。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等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之「法規影響評估」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為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法規影響評估,涵蓋政策目標、推動策略、預期經濟效益(如GDP、投資、就業)、以及對農業、就業、醫療、稅收及人權等層面的潛在衝擊與配套措施。
  • 會議亦深入探討政府在政策溝通、法規影響評估報告的品質與透明度、以及各部會間對政策細節解釋的一致性問題。

相關爭議

  • 物價穩定性與民眾感受落差: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稱台灣物價水準穩定,但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此說法脫離庶民感受,指出民生用品價格上漲、薪資未調,導致民怨。
  •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效益評估與數字真實性:多位委員質疑國發會提出的投資額、就業機會、GDP增長等預期效益數字過於保守或吹牛,且缺乏具體計算基礎與成本效益分析。
  • 對農業的衝擊與管制性產品內銷疑慮: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與學者陳吉仲、多位委員對「農業加值」政策及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如花生、紅豆、茶葉)透過示範區加工後內銷的影響有嚴重分歧,尤其關於「實質轉型」與「10%免稅內銷」的解釋。
  • 土地徵收與炒作問題:委員對示範區土地取得機制(徵收、租售併行)可能引發土地炒作、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與現行法規衝突表示擔憂。
  • 勞工與人才流動的影響:賴中強召集人指出政府在藍領外勞及中國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限制的說法不實,質疑自經區將開放更多中國籍人士來台,恐衝擊本地就業市場。
  • 教育鬆綁與國內高教衝擊:教育部黃司長主張自經區教育鬆綁以吸引境外生、提升國際競爭力,但委員質疑在少子化背景下引進國外學校可能排擠國內生源,且對國內大學未全面鬆綁有雙重標準之嫌。
  • 法規影響評估的品質與溝通不足:多位委員批評各部會提交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內容粗糙、僅有利無弊、缺乏量化分析,且政府與立委及民間溝通不足,導致政策推動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主委對物價穩定的說法脫離庶民感受,指出CPI與民眾實際生活感受的落差。
  • 關切自由經濟示範區10年落日條款的意義及調整可能性。
  • 憂心開放大陸茶葉進口加工後轉為MIT內銷對台灣農業的衝擊。
  • 詢問國際醫療專辦機構對台灣醫事人力的排擠效應。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豬肉價格上漲是「惜售」而非「囤積」的定義,要求嚴查「肉蟲」。
  • 認為國發會對示範區促進民間投資210億元的預期效益偏低,建議提高中國大陸投資移民門檻至2億元並限投重點產業。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政府官員對物價穩定的說法脫離民眾實際感受,指出民生用品普遍漲價,要求政府重視物價平穩。
  • 對農委會主委無法預估端午節粽子漲幅表示憤怒與抗議,要求政府展現平穩物價的決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引用專家意見,強調服貿協議未通過對台灣經濟影響深遠。
  • 關切各廠家搶人導致的人力問題,要求政府嚴陣以待。
  • 要求農委會平穩物價、打擊囤積,確保端午節粽子價格穩定,推動「粽子小確幸」。
  • 詢問自經區金融業務如何與對岸接軌並保障我方權益。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管主委物價穩定說法引發民怨,建議未來回答應更完整。
  • 關切耗水費徵收對產業及民生用水的影響及實施時程。
  • 詢問豬價回穩時程及政府打擊囤積、查緝不肖廠商的具體成果。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效益評估的GDP與就業人數增長數字。
  • 對示範區條例第41條免除產品檢驗、第33條10%農產品免稅內銷的規定表示擔憂,主張應將農產品排除在外。
  • 批評台灣米價在收成時偏低,質疑存在「米蟲」操縱價格。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管主委物價穩定說法是「自我感覺良好」,認為台灣物價持續上漲已造成民怨。
  • 質疑自經區經濟效益評估報告中的300億產值、210億投資額數字過於樂觀,並與ECFA效益跳票類比,要求政府對評估負責。
  • 關切自經區農業加值對台灣農業的影響,要求農委會與學者專家釐清爭議。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管主委對物價水準穩定的說法脫離人民痛苦感受,認為政府未體會民眾因薪資停滯而不敢消費的困境。
  • 質疑政府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當成「萬靈丹」,並對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產值增長數字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 關切管制性農產品(如花生)經加工後內銷對台灣農業市場的衝擊,認為將取代本地市場。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肯定自經區宣示台灣自由化的決心,但質疑政策溝通不足。
  • 關切自經區預算支用與智慧物流佔比過高的問題。
  • 詢問屏東農科園區在自經區規劃下預期產值增長,並對大陸管制性農產品變相開放的疑慮要求農委會講清楚。
  • 關注農地變更與污染問題,以及教育創新對國內高教的衝擊。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引用學者意見批評各部會法規影響評估報告不合格,指出政府部門間溝通落差大,報告缺乏國際RRA標準的七項要素。
  • 表達對自經區規劃方向忽略南北平衡及南部產業發展的疑慮,要求中央提出引導南部產業發展的具體政策,特別是高雄金融特區及國公營企業土地整合開發。
  • 批評政府溝通協調能力不足,未能一次到位提出主條例及配套措施。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岸貨貿談判中石化、面板、汽車整車、切削工具機等4大產業降稅傳出落空,要求經濟部部長堅守承諾。
  • 質疑自經區貿易額可達1兆元的目標是否過於樂觀,認為其對台灣整體貿易額佔比不大。
  • 強調製造業與出口貿易是台灣經濟根本,建議自經區應加強引進優質製造業。
  • 關切服貿協議簽署後大陸投資者及白領幹部來台長期居留的人數總量管制問題,擔憂「假投資、真移民」現象。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經濟發展戰略過度仰賴中國,導致中國經濟好轉而台灣卻衰退的現象。
  • 認為自由貿易鼓吹者常忽略在地勞工、弱勢工作者及環保人士的受損。
  • 質疑自經區將帶來大量中國人流,擔憂對本地國民居住與就業的影響。
  • 關切自經區條例第47條排除動保法,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如鸚鵡、犀牛角)合法輸入、買賣的問題,要求農委會明確規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自經區優惠待遇是否比其他國家更好,批評政府未做充分研究。
  • 認為自經區對台灣經濟本體衝擊嚴重,尤其是農業加工,恐引狼入室與本地業者不公平競爭。
  • 列舉民進黨智庫對自經區提出的10項批判,包括「與TPP接軌全是假」、「空白授權條文多」、「架空國土環境計畫」、「偷渡中資」等,要求政府回應。
  • 主張自由化應是全國性、一致性的開放,而非選點試辦造成排擠效應。
  • 質疑台灣有好的農業技術卻吸引外國人來台投資,而非輔導農民到國外投資,認為邏輯矛盾。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確認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已實施,涵蓋六海一空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
  • 關切蘇澳港在「六港一空」中功能與角色,要求國發會規劃具體解決方案,提升蘇澳港貨量與產業結合。
  • 質疑自經區管理機關權責不清,經濟部與交通部航港局等部會間的權責區分,擔憂單一窗口機制下的監督與紛亂。
  • 要求自經區土地取得應有從優補償機制,並設置整合平台處理土地問題。
  • 關切自經區開發管理基金的來源與充足性,擔憂偏遠港區如蘇澳港維護管理問題。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日韓自經區失敗案例,詢問政府是否已充分了解其原因,並避免台灣重蹈覆轍。
  • 質疑自經區內廠商享有特權,對區外廠商不公平,恐衍生區內區外失衡現象。
  • 指出過去自貿港區成效不彰,要求政府提出彌補措施。
  • 質疑自經區條例第42條開放對全球及中國管制農產品進入,以及第38條零關稅政策,恐導致更多國外產品假借名義進入台灣,衝擊本土農業及糧食自給率。
  • 關切教育創新計畫中,國外學校來台設分校對台灣高教的影響,特別是生源排擠問題。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經濟部目前是否有重大投資案件因等待自經區成立而延遲。
  • 認為自經區僅為必要條件,國家經濟發展需創造充分條件,給企業家想像空間與戰略性主軸。
  • 質疑自經區在金融業的具體開放措施,認為OBU、OSU等已在執行,自經區並無新增優勢。
  • 擔憂桃園航空城等土地炒作問題,質疑自經區的土地取得設計可能導致虛假交易。
  • 關切國際醫療專區的營利與非營利定位矛盾,以及資金流向不明的問題。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關切自經區與貨物貿易關係的影響,引用賴中強召集人意見,質疑自經區條例第42條開放中國管制性貨品零關稅進入台灣,比韓國與中國FTA的過渡期更短。
  • 質疑教育部在少子化背景下於自經區開放教育項目引進國外學校的必要性與效益。
  • 指出自經區內大學可鬆綁但國內大學不能鬆綁的雙重標準問題。
  • 質疑自經區學校並非實體區概念,與「試點」說法前後矛盾。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各部會提交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內容僅有利無弊,缺乏成本效益分析、量化數據與弊端評估,形同政策辯護書而非實質影響評估。
  • 要求國發會主委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符合專業水準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
  • 指出勞動部未針對自經區做就業衝擊影響評估,僅引用國發會數據,且國發會主委對中國人士來台工作人數的說法避重就輕。
  • 強調應落實法規影響評估,確保政策決策過程的透明與客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農委會主委對自經區條例第47條(野生動物進出口與買賣)和第42條(開放中國管制性農工產品)的解釋與條文內容不符,擔憂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台灣農業的衝擊。
  • 質疑管制性農產品加工後掛MIT招牌出口,恐取代台灣原有廠商,影響糧食自給率。
  • 關切區內廠商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對區外根留台灣廠商造成不公平競爭。
  • 對第41條產品加速通關免驗證與核准的規定表示擔憂,質疑農產品檢驗與禽流感等疫病風險。
  • 批評法規影響評估報告過於簡短,缺乏詳細衝擊評估,建議針對農業與野保法部分排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目標是透過法規鬆綁與市場開放,加速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 推動策略選擇「一部特別法,示範區先行先試」,以平衡全面開放的衝擊。
  • 預期103年可增加國內生產總額約300億元,促進民間投資210億元,創造13,000人就業機會,金融業可增聘約2萬人。
  • 示範區的租稅措施旨在創造稅基,吸引原本不會在台灣發生的商業活動,而非現有稅基減稅。
  • 強調示範區不涉放寬藍領外勞,對外籍白領專業人士的優惠有條件限制,以避免衝擊國內就業市場。
  • 回應物價問題時,強調國發會關注的是整體物價水準及長期趨勢,而非個別產品價格起落,台灣CPI成長率在亞洲國家中屬低。
  • 說明示範區10年落日條款是特別法規定,屆時可檢討存廢或延長。
  • 承諾將針對委員提出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不足之處,於1個月內提出更詳盡、符合專業的報告,包含成本效益與利弊分析。
  • 澄清自經區不是經濟萬靈丹,是市場自由化開放政策,期望藉此帶動經濟活動與薪資提升。
  • 表示將全力配合與支持地方政府依其擅長領域申設示範區,並將持續與各界討論、調整相關措施。

張家祝 部長 經濟部

  •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必要性在於以「先行先試」模式推動自由化,避免各主管法規修法成本高、時程長且不易限縮於特定區域。
  • 經濟部將擔任條例主管機關,透過示範區優勢吸引國際廠商,推動跨國產業合作,優化產業結構,創造高端就業機會。
  • 租稅措施(臺商資金回流、外籍專業人士優惠、外國貨主免稅)經評估符合「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旨在吸引投資、提升技術。
  • 開放管制性大陸物品進口加值,有助創造產業價值鏈,但管制性物品加工後仍屬管制商品者須全數外銷,不會流入國內市場。
  • 土地取得措施將防止土地炒作,並保障原有廠商權益。
  • 回應物價問題時,承認整體物價指數穩定但個別民生物品漲幅較大。
  • 強調兩岸貨貿談判中石化、面板、汽車整車、切削工具機等4大產業降稅仍在僵持,經濟部不會輕易退讓。
  • 澄清服貿協議並非犧牲台灣服務業,而是有捨有得。
  • 說明服貿協議中大陸人士來台長期居留人數以7人為限,並非無限引進,移民相關規定由內政部統籌規劃。

陳保基 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加值是政府首度將農業產業納入重大政策,旨在利用台灣優良技術擴展國際市場,減少未來加入WTO關稅降低的衝擊。
  • 農業加值不只是農產品加工,更要將農業技術產業化,擴大為新價值鏈農業。
  • 澄清1,700億元農產加工損失的說法是誤會,碾米、家畜家禽屠宰等淺加工不在示範區範圍。
  • 強調大陸830項管制農產品至目前為止都未開放進入國內市場,示範區內加工後仍屬管制性貨品須全數外銷。
  • 回應豬價問題時,認為目前是豬農惜售而非囤積,豬舍仍有豬隻,預計端午節後恐有缺口,將用進口、庫存、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方式調節,目標2週內回穩至每公斤70至75元。
  • 解釋自經區條例第42條規範的是進口再出口產品,非進入國內市場,並非台灣獨有,許多自由貿易港區皆有此模式。
  • 強調農業加值包含觀賞魚、動物疫苗、生物農藥等生物技術產業化,不會影響農民權益,對台灣農業照顧非常重視。
  • 澄清自經區條例第47條排除動保法僅針對觀賞魚,其他野生動物貿易仍受CITES規範,不會納入犀牛角、鯨魚等,承諾將研究明確寫入條例。

許虞哲 次長 財政部

  • 財政部配合示範區目標,研擬臺商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海外股利或盈餘免稅、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與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免所得稅等3項所得稅優惠。
  • 租稅優惠措施設有實施期限(既有特區轉型3年,新設5年),並透過預審機制確保資金用於實質投資,排除股票、純土地炒作。
  • 關務管理將採取電子帳冊、遠端稽核、分級管理、實地查核等創新措施,兼顧便捷通關與國課安全,以因應「前店後廠」模式下貨物量增加的衝擊。
  • 國有財產方面,示範區管理機關可採撥用或價購方式取得國有不動產,並以出租或出售方式提供廠商使用,降低廠商土地成本。

李偉強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依照現行醫療法規,醫療行為不能專門營利,國際醫療專辦機構仍須以社團法人名義成立,不得公司化、營利化。
  • 示範區的國際醫療專辦機構所有項目皆為自費,不得使用健保,並限制醫師兼職看診時數,且須制定回饋計畫及繳納經營特許費,挹注健保或回饋弱勢。
  • 評估國際醫療對台灣醫事人力排擠影響不大,醫師支援時數仍受每週20小時限制。

顧瑩華 副主任 中華經濟研究院

  • 如果服貿協議沒有通過,台灣加入區域整合的決心會受到全世界各國質疑,對TPP和RCEP的推動有非常大的影響。
  • 台灣若不能加入區域整合,對經濟和未來出口會有很大的影響,東協市場市佔率下降已是例證。

王健全 副院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

  • 台灣年輕人薪資低與製造業代工外移有關,服務業佔GDP 7成、就業人口6成,其成長對經濟至關重要。
  • 台灣內需市場無法支持自我永續成長,需吸引觀光客或服務業走出去。
  • 如果服貿協議沒有通過,台灣服務業無法自發性永續成長,薪水也不容易提升,對台灣經濟影響很深。

黃雯玲 司長 教育部高教司

  • 自經區內的學校以鼓勵招生境外學生為主,招生國內學生需在總量員額內,不會影響生源排擠問題。
  • 希望透過跨國合作提升國內高教國際競爭力,讓國內大學在國際上展現競爭力。
  • 自經區教育鬆綁是採試點方式進行,若成果良好可擴及其他大學,教育部另有46項高教鬆綁專案在處理。
  • 自經區的教育項目並非設在實體區內,而是用「示範事業」概念進行推動。

陳吉仲 教授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

  • 自經區條例第47條允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買賣,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這可能違反TPP規範,造成加入TPP的阻礙,且與農委會主委「只針對觀賞魚」的說法不符。
  • 自經區條例第42條開放中國大陸管制性農工產品零關稅輸入示範區加工,與政府「沒有開放」的說法矛盾,對台灣農民不利。
  • 認為自經區的「農業加值」實為「食品加工業加值」,而非真正對農民有利。
  • 指出自經區內廠商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對區外使用國內原料的食品加工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
  • 批評國發會報告未將農產品所有生產及進口比例列入,導致對農業產值、糧食自給率、生態環境及文化的衝擊評估不準確。
  • 強調紅豆、花生等管制性產品若經自經區開放零關稅進口加工,將取代國內原料市場,傷害本地農民。

蔡培慧 發言人 台灣農林陣線

  • 台灣農業政策未能為家庭農業努力,農業加值實為壟斷資本服務,允許中國與全球農產品進口加工,卻忽略台灣農業擴張。
  • 台灣糧食自給率遠低於日、韓、英、德等國,農業加值不應置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內。
  • 質疑自經區第13條允許重新選定區域作為示範區,恐選定優良農業區,進一步減少農地。
  • 批評自經區第15、16條允許中央部會平行作業、平行審查,放棄環境影響評估,意味政府為壟斷資本服務,而非堅守專業。

賴中強 召集人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

  • 政府在藍領外勞議題上不誠實,勞動部報告顯示已實施製造業雇主可增加外籍勞工僱用人數機制。
  • 自經區開放大陸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包括取消工作經驗限制、放寬居留審查等,政府說法不實。
  • 自經區條例第42條規定,示範事業可輸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制貨品,且第38條規定這些貨品從自經區進來皆零關稅,這比韓國與中國FTA的過渡期更短,對台灣基層製造業及農民生計造成嚴重威脅。
  • 批評政府對中國人士來台工作人數的說法避重就輕,不僅限於「7」位主管及技術人員,還包括經理、公司負責人、研發工程師等,總人數遠超此數。

張惠娟 主任 國發會法制協調中心

  • 已盡可能針對法規可能衝擊做報告,但承認報告仍有不足之處,將再檢討改進。
  • 承認各國RRA做法差異大,台灣目前報告在量化敘述方面仍需努力。
  • 表示13,000人就業數字由國發會產業處評估並與勞動部溝通,各部會亦有提供影響評估報告。
  • 承諾將根據委員意見,在1個月內提出符合專業水準的國家影響評估報告。

李仲辰 專門委員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

  • 勞動部關於就業影響評估的數字基本上引用國發會的研究,因為國發會是條例的主政單位。
  • 勞動部未針對此部分做過評估,僅就法規中外國人從事相關工作與就業服務法相關的部分做說明。

相關後續

  • 國發會管主任委員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更詳盡、符合專業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包含成本效益與利弊分析。
  • 主席要求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就農業相關爭議點提出專案報告,並安排公聽會進行討論。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901
卷/期/冊
103/19/1
發布日期
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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