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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衛環委員會議:審查環保預算與法案、外勞管理及勞動權益修正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1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並併同報告空氣污染防制法與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項修正草案。會議另聚焦於行蹤不明外勞問題的預防與查緝,以及勞工保險條例、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多項勞動法案的修正討論。多數法案和預算案決議續審,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修正上次會議議事錄中關於「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審查決議,包括修正細節與黨團協商安排。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中討論事項第二案決議(三)及決議(五)修正通過。
  • 增列決議(六),明確多項「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審查完竣後,部分法案提請院會公決前不須黨團協商,部分則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報告及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案與空氣、水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二、三案併同報告)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度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等預算案。
  • 審查多項「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環保署關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公聽會擬鬆綁標準」的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 說明所提「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要旨。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 說明所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要旨。

楊曜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 說明所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要旨。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 說明所提「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要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就土壤污染監測標準鬆綁議題提出質詢。
  • 說明所提「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要旨。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說明所提「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要旨。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說明所提「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要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說明所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就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及委員提案提出報告及說明。

李蒼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署長

  • 即席答覆委員質詢。

陳椒華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

  • 列席說明相關議題。

謝和霖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

  • 列席說明相關議題。

粘麗玉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

  • 列席說明相關議題。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本委員會針對環保署預算案增減意見之提案,請於預算案處理前2日中午12時前書面送交委員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等7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水污染防治法等17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臨時提案12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臨時提案,主要關切土壤重金屬監測與管制標準的鬆綁、灌排分離系統的建置、農田水利會的污染責任、科學園區廢水檢測、六輕排放資料透明化、碳費徵收、PM2.5監測網站改善、農地重金屬標準放寬、飲用水保護區標準建立、土壤污染標準停止預告以及金屬表面處理區廢水處理設施等環境保護議題。

相關爭議

  • 土壤重金屬標準鬆綁爭議:環保署擬將單一標準改為分區標準,引發各界反彈,擔憂在灌排分離系統未完善前貿然實施恐導致污染擴散至農地與住宅區。
  • 農地污染標準放寬:環保署擬放寬農地銅、鋅重金屬標準,恐使大量污染場址解套不受管控,引發委員擔憂國人糧食安全。
  • 環保團體與專家共識:多項提案要求環保署在未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並取得環保團體及專家學者共識前,不得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跨部會推動小組加速灌溉用水獨立系統設置,避免污染交互感染。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跨部會推動小組加速灌溉用水獨立系統設置。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跨部會推動小組加速灌溉用水獨立系統設置。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供金屬表面處理專業區完善廢水處理設施,並協助廠商進駐專區及輔導改善。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灌排分離全面落實前,不得放寬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提供農田水利會被列為潛在污染責任人後的追蹤督導與究責案例資料。
  • 提案要求環保署定期檢測科學園區下游渠道及鄰近農田重金屬污染情形。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釐清六輕各儲槽排放管道位置、許可、申報排放量等資料,並納入環評書件。
  • 提案要求環保署若主張地方政府不宜課徵碳費,則應於3個月內提出國家課徵碳費的具體時程與計畫。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先建立飲用水保護區的土壤背景值,且草案中的飲用水保護區標準應比現行標準草案更加嚴格管制。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於2個月內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網站改善,公布PM2.5監測數值及健康建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審慎評估,在未取得環保團體及專家學者共識前,不得放寬農地銅、鋅重金屬管制標準。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供六輕長春企業短報排放管道及環評書件資料不完整等問題的書面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立即停止預告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和管制標準,並在未取得環保團體及專家學者共識前不得修正。

相關人員回應

廖為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三案修正文字,增列「會商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共同檢討長照人力政策。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2、6、7、8、10、11經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3、4、5、9、12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1(蘇清泉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4(劉建國委員提案)因提案人不在場,不予處理。
  • 臨時提案2(楊玉欣委員提案)關於外籍勞工身分簡易查證機制,無異議通過。
  • 臨時提案3(楊玉欣委員提案)關於長照人力政策,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議修正文字後通過。
  • 臨時提案5(鄭汝芬、江惠貞委員提案)關於關廠工人貸款案費用支應,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四

邀請勞動部等單位就「針對行蹤不明之外勞如何強化預防及查緝相關作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併案審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探討行蹤不明外勞問題的成因、預防、查緝與裁罰機制,並檢討相關政策法令,以維護社會安定與勞工權益。
  • 審查勞工保險條例、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多項勞動法案修正草案,涵蓋外籍勞工一次性給付、公勞保年資併計、集體協商強制仲裁、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托兒措施及性騷擾防治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持續增加:儘管政府採取多項預防與查緝措施,未查獲的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仍逐年增加,引發委員對查緝成效及潛在國安、治安問題的擔憂。
  • 仲介費剝削與逃逸誘因:越南外勞仲介費過高且實務上超收嚴重,加上來台後層層剝削導致實質所得低,被認為是外勞逃逸的主因之一,政府在規範國外仲介方面力道不足。
  • 雇主查證義務與政府協助不足:雇主在聘用外籍配偶時,難以辨識偽造證件,一旦誤聘非法外勞將面臨高額罰鍰,委員認為政府應提供簡易查證機制協助雇主。
  • 勞保年資併計爭議:勞動部對公勞保年資併計請領老年年金持保留態度,擔憂增加基金財務負擔,並建議待勞保年金改革通過後施行,與委員期望保障人才流動與退休權益的立場有落差。
  • 團體協約強制仲裁:委員提案將拖延協商納入強制仲裁機制,勞動部則認為應以強化勞資自治協商及工會協商實力為目標,對裁決決定單方申請仲裁持審慎態度。
  • 派遣勞工保護法爭議:委員質疑勞動部提出的派遣法草案過於寬鬆,採負面表列、管制條文減少且多授權行政命令,缺乏實質保障與罰則,可能導致派遣濫用與勞工權益受損。
  • 性別工作平等法罰則與托兒措施:委員主張提高性別工作平等法罰則以促使企業落實托兒措施,勞動部則認為托兒責任應由家庭與國家共同承擔,強制企業恐難達效果,且員工意願也是考量因素,並建議罰則應與勞基法衡平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勞工保險條例」第27條之1,允許外籍勞工請領失能、老年或死亡給付時,可選擇一次性請領,以避免匯率損失與手續繁雜。
  • 尊重勞動部對「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修正案的意見,比照公保條例修正一併考量。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允許勞保與公保年資合併計算以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促進公私部門人才流動,並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建議將拖延或敷衍協商納入強制仲裁機制,以提高團體協約簽約率。
  • 質詢越南外勞逃逸率高,仲介費過高且層層剝削的問題,要求勞動部提出解決方案。
  • 建議評估引進寮國等其他東南亞國家外勞的可能性以分散市場。
  • 質疑勞動部外勞直聘人數增加有限,尤其對初次受僱外勞的剝削問題。
  • 質詢檢舉非法外勞獎金的成效與分配機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強制僱用250人以上雇主提供托兒措施,並提高罰則,以解決企業落實不足的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明確要派單位應負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責任,保障派遣勞工權益,避免政府機關規避責任。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明確規範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的性別歧視禁止與性騷擾防治責任。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應回復勞工原有職位。
  • 質詢越南籍看護工停止引進後,廠工逃逸是否流向家庭看護工,以及如何加強查緝非法家庭看護工。
  • 建議政府應營造更友善的外勞工作環境,並探討延長優秀外勞在台服務年限或納入移民政策的可能。
  • 質疑勞動部與法務部對外勞轉換雇主成功率說法不一,並建議簡化1955等專線號碼。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心本勞加薪問題,建議政府研議鼓勵企業加薪的手段,例如正面表列願意加薪的企業。
  • 建議勞動部改善「全國就業e網」職缺資訊透明度,要求企業明確揭露薪資範圍,避免「面議」造成勞資不對等及低薪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詢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持續增加的問題,要求勞動部說明查緝成效與檢舉獎金的效益。
  • 質疑行蹤不明外勞中女性比例遠高於男性,要求勞動部說明原因及女性看護工行蹤不明的具體情況,並提醒避免「現代古墓派事件」再發生。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提出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比10年前版本退步,擔憂無法實現就業安定與勞動條件改善目標。
  • 質疑草案採負面表列的合理性,以及對派遣公司管制條文減少且多授權行政命令,恐無法保障勞工權益。
  • 質疑草案第8條賦予派遣勞工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卻無罰則,形同宣示性條文。
  • 質疑勞動部在人力外包方面帶頭違反派遣上限規定,要求積極處理。
  • 質疑勞動部對關廠工人案處理不力,要求儘快返還已繳回貸款。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詢行蹤不明外勞原因調查不足,要求勞動部短期內提出更明確的分析報告。
  • 質疑對非法僱用外勞的雇主追蹤與裁罰不足,要求移民署加強查緝非法雇主。
  • 擔憂非法外勞潛在的犯罪風險,建議勞動部、調查局、移民署整合團隊處理。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勞動力遞減,技術性藍領階級人力短缺,應善待外勞。
  • 呼籲政府應有前瞻宏觀的移民政策,善待對台灣有貢獻的外籍人士,例如延長優秀外勞服務年限。
  • 質詢高雄捷運外勞衝突事件的改善情況,並建議政府加強與外勞輸出國談判以降低仲介費。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詢馬總統「六三三」政見的達成率,並質疑勞動部在降低失業率方面的角色與評估。
  • 質疑勞動部將勞務外包認定為承攬而非派遣,導致人力報送不實,並要求勞動部帶頭遵守派遣上限3%的規定。
  • 質疑勞動部在關廠工人案處理上言而無信,要求儘快返還已繳回貸款。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將關廠工人貸款案的規劃與償還時程從2個月縮短至2週,並儘快執行。
  • 質疑人力仲介販賣人口問題,要求移民署提供販賣兒童的具體數據並嚴峻查緝。
  • 質疑250人以上企業設立幼托設施成效不彰,要求勞動部加強執行,保障婦女權益。
  • 質詢產婦2個月育嬰假實施後,稽查工作是否落實。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外勞問題應從國家總體競爭力與人力資源角度規劃,並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長照人力政策。
  • 指出醫院中逃逸外勞持偽造證件冒充外籍配偶,導致雇主誤聘觸法困境,建議勞動部建立簡易單一窗口查驗機制,保護雇主並杜絕非法外勞流竄。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相關單位儘速研擬外籍勞工身分簡易查證機制。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依組織法權責,重新檢討我國長照人力政策。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外勞問題執行難以落實,人力不足,過度依賴其他單位。
  • 建議從入境關卡加強指紋辨識等科技手段防止非法外勞入境。
  • 建議提高檢舉非法外勞獎金至每人5萬元,並大幅提高非法僱用雇主罰鍰至75萬元起跳並累加,以強力遏阻非法行為。
  • 強調非法外勞問題不僅影響治安與國安,也造成國內就業機會流失與逃稅,要求勞動部加速修法與執行。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C級就業服務機構的評鑑與輔導措施效果不彰,建議採取更積極具體的輔導。
  • 建議勞動部應要求就業服務人員定期在職訓練,以掌握最新法令與政策。
  • 質詢外勞直聘系統的適用國家與行業限制,特別是印尼籍漁工輸入台灣面臨的繁瑣規定與談判劣勢。
  • 指出派遣工在要派公司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導致性騷擾防治保障不足,要求勞動部儘速修法解決。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報告雖詳細,但提高外勞轉換雇主成功率等措施是否落實。
  • 建議簡化外勞申訴與檢舉專線號碼,統一為1955。
  • 建議加強宣導非法僱用外勞的罰則,提高雇主警覺性。
  • 建議地方政府可參考桃園縣土法煉鋼方式,加強臨檢 KTV 等場所查緝非法外勞。
  • 質詢漁業署岸置中心的使用現況,以及外籍漁工是否可自由活動及管理責任歸屬。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行蹤不明外勞比例在國際間的相對高低,並建議應從國家總體經濟與移民政策角度檢討外勞政策。
  • 質疑勞動部對非法脫逃外勞的就業狀況、脫逃原因等調查不足,認為是明顯失職,要求未來應從經濟觀點進行詳細分析。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增加與外勞總人數增加有關,比例未明顯提高。
  • 肯定正面表列願意加薪的企業,將推動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方案,表揚提供員工良好照顧措施的企業。
  • 同意改善「全國就業e網」職缺資訊透明度,要求企業明確揭露薪資範圍。
  • 解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採負面表列是因有更多限制,且希望抑制派遣濫用,保障勞工權益。
  • 回應關廠工人案已決定不再上訴並返還貸款,但需經就安委員會議同意及處理行政細節,預計今年內完成返還。
  • 強調外勞問題牽涉到移民政策,勞動部贊成經濟移民政策,讓優秀外勞能留下或延長服務年限。
  • 說明外勞查緝主要由移民署及相關單位負責,勞動部主要負責外勞查察與管理。
  • 說明目前越南籍看護工已停止引進,只有廠工部分。
  • 表示對企業設立托兒設施,主要考量員工意願,日本也有類似情況。
  • 承諾將檢討簡化外勞申訴與檢舉專線號碼。

廖為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越南外勞逃逸率高主因是仲介費過高且實務超收,已要求越南調降仲介費並加強查察國內仲介。
  • 檢舉非法外勞獎金103年度編列750萬元,去年發出1,096萬元,查獲率高,有助促使社會共同檢舉。
  • 行蹤不明外勞中女性比例較高,主因是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比例較高,且多為女性。
  • 說明外勞直聘人數有增加,但主要為重新入境者,新入境外勞較難透過直聘。
  • 說明對非法僱用雇主罰鍰15萬至75萬元,5年內再犯有刑責,已送行政院審查提高罰則。
  • 說明外勞轉換雇主制度已實施久,去年修法後放寬限制,提高轉換自由度,看護工部分可直接遞補,轉換成功率達95%以上。
  • 說明對C級就業服務機構會明列缺失並提供諮詢輔導,並召開專案說明會,100年起提高評鑑門檻。
  • 說明目前每個國家都有開辦網路直聘系統,但項目受限制,印尼目前只有家庭類,海洋漁撈業尚未開放。
  • 承諾與移民署研議建立更簡易方便的外籍配偶身分查證管道,但電話查證證件真偽有難度。
  • 解釋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保障將統一在派遣勞工保護法中以「視同雇主」規定。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已達41,651人,主要成因是特定國家仲介收取高額費用,越南籍與印尼籍佔比最高。
  • 內政部與國安團隊負責末端查緝,102年查獲16,269人,創歷年新高。
  • 將爭取編列預算核發查緝績效獎勵金給團隊,並對績效卓著團隊定期表揚,以提升查緝誘因。
  • 強調將透過制度面及查緝面共同努力,落實外勞安全管理,淨化社會治安。

陳君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

  • 漁船工作具4D特性,國人意願低,漁船主僱用外籍船員補充勞動力。
  • 境內僱用外籍船員由勞政單位管理,境外僱用採「境外僱用,境外解僱」。
  • 外籍漁工行蹤不明主因是漁船工作辛苦,靠港期間易受煽動逃逸從事非法打工。
  • 將加強船長領導統御訓練及漁船主管理責任,並提供外籍船員休閒活動場所。
  • 說明岸置中心仍在使用,但僅針對大陸漁工,外籍漁工可自由活動。

洪德昌 法務部調查局科長

  • 「祥安專案」由國安局指導,統合各國安團隊查緝行蹤不明外勞、非法雇主及仲介、人口販運集團。
  • 102年查緝績效超額達成目標,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255人、非法雇主357人、非法仲介78人。
  • 外勞逃逸原因包括薪資低、工時長、工作環境惡劣、雇主不當對待及缺乏自由轉換機制。
  • 建議勞政主管機關應從政策面分析並研擬對策,以有效降低外勞逃逸意圖。
  • 說明查緝主要針對就業服務法違法事項,若涉及其他刑案則依法論法,但未統計非法外勞的犯罪狀況。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 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已達41,651人,構成國安隱憂與社會治安疑慮。
  • 說明已與勞動部建立跨部會機制,由國發會主導討論經濟移民政策。
  • 說明查緝行蹤不明外勞不僅以查獲外勞為滿足,也訂有非法雇主和非法仲介的查緝目標值,102年查獲非法雇主1,720位、非法仲介327位。
  • 表示會後將提供人口販賣中販賣兒童的具體數據。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 說明派遣法草案規定派遣公司須提供工作單載明派遣勞工薪資,以透明化抽佣問題,透過市場機制達成均衡。
  • 說明派遣法草案第八條希望要派公司給予派遣勞工轉正職機會,但若要派公司不願聘用,即使立法強制也難以落實。
  • 說明派遣勞工的保護將統一在派遣勞工保護法中規定,並以「視同雇主」方式規範要派公司在性騷擾防治上的責任。

陳惠蓉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

  • 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250人以上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102年調查顯示79.1%雇主已提供服務。
  • 解釋企業未提供托兒服務的原因,包括員工個人托兒需求考量,不願使用企業托兒服務。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對「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27條之1條文草案」敬表支持,考量外國籍勞工請領年金困難,同意以請領一次給付為限。
  • 勞動部對「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審慎研議,考量勞保財務負擔與行政作業程序,建議參酌公教人員保險法並俟勞保年金改革通過後施行。
  • 勞動部對「團體協約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中由裁決決定單方申請仲裁部分,建議審慎研議,應強化勞資自治協商。
  • 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要派單位視為雇主部分,建議進一步釐清,以減少適用疑慮。
  • 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復職」部分,建議依現行解釋原則及個案事實處理即可,暫毋需於母法中增訂。
  • 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第38條之1修正案」增訂公布雇主姓名及限期改善、按次處罰規定,敬表支持。
  • 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修正案」提高罰則部分,建議與勞動基準法衡平考量。
  • 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修正案」提高罰則部分,建議現階段不宜再提高,應參酌比例原則與其他規定衡平考量。
  • 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修正案」對未設托兒設施雇主處罰部分,認為托兒責任應共同承擔,強制規範恐難達效果,建議持續輔導。
  • 勞動部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0條修正案」增訂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敬表支持。
  • 本次會議詢答結束,相關法案另定期審查。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需要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覆。

討論事項五

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針對行政院所核「工會法修正草案」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研提修正意見請願文書)

核心議題

審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提出的請願文書,內容針對行政院所核「工會法修正草案」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提出修正意見,主要關切修法可能對企業經營造成負面影響,並不利勞資和諧。

相關爭議

  • 工會法修正草案:全國工業總會建議企業工會不應籌組聯合組織,避免造成工會間不當競爭;建議刪除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主管人員加入工會的規定;建議依會員人數比例設定合理會員代表人數;建議企業工會理事人數原則維持5至9人;建議規定入會費及經常會費上限,並要求雇主代扣工會費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全國工業總會建議刪除裁決專章,認為現行調解、仲裁與司法途徑已足夠,避免疊床架屋;建議將調解委員(仲裁委員)選定期限修訂為7個工作日;建議權利事項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時不可進行爭議行為(含罷工),應直接透過法院解決;建議提高罷工門檻(需經全體會員2/3以上同意),並納入石油煉製業為影響大眾生命安全事業;建議爭議行為違反公共利益或損害他人應負賠償責任,並依刑法等處罰;建議維持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備正常運轉為爭議行為前必須遵守事項;建議違反相關規定應有罰則,處20萬至60萬元罰鍰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願文書所提建議,行政單位已函覆請願人。
  • 請願文書留供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本案不成為議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001
卷/期/冊
103/20/1
發布日期
2014-04-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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