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飛安法、大眾運輸無障礙法案並質詢高鐵財務與機場議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併案審查「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以及「大眾捷運法」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中關於無障礙設施的修正草案。委員們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高鐵財務困境及營運安全、多卡通整合、機場擴建、中華顧問工程司退休金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會議決議飛安法案及大眾運輸法案擇期續審,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各項議題提出改善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旨在強化飛航安全調查機制及相關法規的完善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從消極介入重大事故調查轉為積極主動介入,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建議報告。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檢討報告,並積極改善民航體檢醫師及醫療機構的認證與訓練問題,以保障飛航安全。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加速推動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法規標準,完成入會準備工作,並於 1 個月內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民航局應依民航體檢委外辦法,開放民航體檢醫師、醫療機構,公布委託及審查程序,遵循 ICAO 8984 標準與國際接軌。
- 提案要求移民署及航警局應立即檢討護照遺失被冒用搭機的安全漏洞,並於 1 個月內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及航警局應立即檢討護照遺失被冒用搭機的安全漏洞,並於 1 個月內報告。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檢討報告,並積極改善民航體檢醫師及醫療機構的認證與訓練問題,以保障飛航安全。
- 提案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從消極介入重大事故調查轉為積極主動介入,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建議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航局、飛安會、警政署及航運安全相關單位務必上緊發條,速補足國際機場維安人力缺口,且法令未修訂前不得將安檢維安事務以成立保全公司方式辦理。
相關人員回應
張有恆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案要旨並回應委員提案。
沈啟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答復委員質詢。
何榮村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王隆 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局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葉宜津等 4 人所提修正動議 2 案,留待下次會議一併處理。
- 通過臨時提案 6 項,要求相關單位針對推動 ICAO 入會、民航體檢標準、護照冒用安全漏洞、飛安會主動調查職權、機師體檢標準及機場維安人力等議題,限期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建議。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之(一)、(二))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透過修法,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的設置與維護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的技術規範,並明定捷運營運機構應提供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運輸服務,以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相關爭議
設施設置的彈性與全面性:交通部建議條文內容應酌予調整,考量各類運輸系統場站規模及功能特性差異,建議採「依實際需求」設置,避免全面設置的窒礙難行;立法委員則主張應透過立法強制全面設置,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搭乘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要求大眾運輸工具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相關法規未配合修正。
- 提案修法明定大眾捷運機構應提供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運輸服務。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大眾運輸無障礙空間設施不足,曾發生身心障礙人士受辱事件,主因是管理辦法位階不足,故應提升至法律位階。
- 提案增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的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的設置與維護方式,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在增設無障礙空間方面為德不卒,缺乏實際用心,未站在使用者角度設計。
- 舉例指出捷運車廂內嬰兒換尿布標誌存在性別刻板印象,應予更換。
- 建議嬰兒換尿布平台應考量安全性與便利性,就近設置於馬桶旁,並檢討限重標準,使 1 歲以上嬰兒亦能使用。
- 強調交通部應廣集各方意見,建立公共空間無障礙設計指導手冊,並承諾半年內提出改善計畫。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修法通過後,增設無障礙設施可能造成的衝擊,要求交通部預做預防措施。
- 指出中運量輕軌列車(如文湖線)車廂狹窄,輪椅迴轉空間不足,詢問克服辦法。
- 關切城鄉差距問題,偏遠地區公車多老舊,修法後如何要求其配合,並建議交通部應擴大補助偏遠地區汰舊換新。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贊成無障礙空間修法,並指出高鐵缺乏哺乳室等設施,不夠親民。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所屬公務及非公務機關進行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設施(如哺集乳室)總體檢,並於 3 個月內提出可行改善執行計畫。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應強制大眾運輸場站設置無障礙設備,但設置程度可討論,不能因偏遠地區需求較少而忽略服務身心障礙者。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對委員關切無障礙設施表達敬佩,並表示本部施政方向與委員修法提案原則一致。
- 指出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並成立「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檢討改善。
- 同意委員提出的無障礙設計細節問題,將研究訂定指導手冊,並承諾針對性別歧視標誌等問題立即要求相關單位改善,半年內提出整體改善計畫。
- 說明條文若訂得太細,恐因各地設施狀況不同而窒礙難行,希望取得更多行政授權以因應實務需求。
王穆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
- 對於委員提案原則尊重,但建議考量各類運輸系統場站規模與特性差異,全面設置恐窒礙難行,建議採「依實際需求」設置。
- 解釋偏遠地區公車汰換將逐年進行,並擴大補助金額,以克服資源落後地區的困難。
- 說明部分車型無法在每輛列車都配有無障礙設施,將規劃其中一部列車設計得較寬敞作為補救辦法。
- 強調捷運車站與公車停靠站情況不同,無法要求每個地方都設置電扶梯,應因地制宜。
相關後續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 1 項,要求交通部針對所屬機關之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設施進行總體檢,並於 3 個月內提出可行改善執行計畫。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一)、(二))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增訂大眾運輸條例,要求大眾運輸事業之固定運輸場站或轉運站全面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並明定大眾運輸工具應於各必要處設置輔助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使用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相關爭議
- 設施設置的彈性與全面性:交通部認同設置無障礙設施的理念,但囿於各運輸系統互異及實務條件限制,建請同意酌予調整,建議採「依實際需求」設置,並將定期檢討權責由「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
- 與現行法規的競合:交通部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及第 99 條已對無障礙設施有明確規範及罰則,並已依該法授權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建議回歸現行規定辦理,並酌修提案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大眾運輸公共空間與設施實際運作不敷使用,因現行管理辦法位階不足,故提出修法提升至法律位階。
- 提案增訂大眾運輸站、場站及轉運站應全面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
- 提案增訂大眾運輸工具必須於運行資訊標示、入站播報、聲音導引、上下階梯、昇降設備及出入口等必要處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未符規定者不得核發營運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目的就是要強制每個地方都設置,但設置程度可討論,不能認為偏遠站無需求就不用服務身心障礙者。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修法通過後,增設無障礙設施可能造成的衝擊,要求交通部預做預防措施。
- 指出城鄉差距問題,偏遠地區公車多老舊,修法後如何要求其配合,並建議交通部應擴大補助偏遠地區汰舊換新。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對委員關切無障礙設施表達敬佩,並表示本部施政方向與委員修法提案原則一致。
- 說明條文若訂得太細,恐因各地設施狀況不同而窒礙難行,希望取得更多行政授權以因應實務需求。
王穆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
- 對於委員提案理念敬表認同,但囿於各運輸系統互異及實務條件限制,建請同意酌予調整。
- 建議對場站設置無障礙設施採「依實際需求」設置,並將定期檢討權責由「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
- 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相關規範與罰則,且本部已訂定子法,建議回歸現行規定辦理,並酌修提案文字。
相關後續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高鐵營運安全、財務改善與票價調整議題
核心議題
- 本案聚焦於高鐵頻繁發生的行車事故、誤點問題,對民眾信心造成影響,以及高鐵公司面臨的嚴重財務困境,包括累積虧損、特別股贖回壓力,並探討財務改善方案及票價調整的可能性。
- 討論高鐵新任董事長與執行長的角色、交通部對高鐵公司財務改善方案的督導,以及如何兼顧股東利益與公共利益。
相關爭議
- 高鐵安全與誤點頻繁:立法委員李昆澤指出高鐵事故及誤點次數逐年上升,質疑交通部成立的診斷小組成效不彰,缺乏外國專家和獨立性。
- 高鐵財務改善方案:立法委員羅淑蕾及林國正質疑交通部對高鐵財務結構改善(減資再增資)的拖延,認為有護航原始五大股東之嫌,並要求交通部應明確承諾完成期限。
- 高鐵票價與公共利益:立法委員管碧玲及林國正批評高鐵早鳥票結構欺騙消費者、懲罰中南部,且高鐵公司過於商業導向,缺乏公共利益考量,要求新團隊應盡快調整票價並釋出善意。
- 減資比例與股東利益:交通部葉部長指出減資比例涉及 6 萬小股東及泛公股銀行等多方利益,協調過程複雜,非一日可解決。
- 特許期延長與票價議題:立法委員林國正強調特許期延長需經立法院討論並取得人民認同,若高鐵公司不合理調整票價,將難獲支持。
- 高鐵報表提供時間:立法委員林國正質疑高鐵局作為監督機關,取得高鐵公司財報資料(僅至 102 年年中)過於遲緩。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事故及誤點次數逐年上升,對高鐵安全信心降低。
- 批評高鐵系統穩定診斷專案小組成員組成不當,缺乏外國專家,且交通部與高鐵局人員球員兼裁判。
- 要求交通部與高鐵公司在 3 個月內提出具體的財務改善、安全改善、誤點改善、運量提升及優惠措施方案並向社會公開說明。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建議高鐵應先減資將原始五大股東踢出,再由公股增資取得掌控權,避免其將股份售予中資。
- 質疑交通部對高鐵財務處理拖延,有護航五大股東之嫌,要求部長承諾年底前完成財務改善方案。
- 指出低底盤公車補助應實地檢視成效,確保公車停靠站能配合,且司機應等待身心障礙者上車,避免補助淪為虛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高鐵早鳥票結構不合理,欺騙消費者並懲罰中南部,要求高鐵新團隊應從商業邏輯轉變為公共利益邏輯,盡快增加折扣班次以平衡。
- 指出高鐵車站及車廂普遍髒亂,影響國際形象,要求新團隊改善。
- 關切高鐵董事長兼職問題,質疑其領導能力。
- 要求交通部積極促成高雄一卡通能北上使用,實現全國多卡通公平競爭。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財務改善進度,要求新董事長在 3 個月內提出的第一個版本應包含增減資及全民釋股規劃。
- 主張增資應由政府進行,特許年限延長的利多應歸於政府,避免圖利財團。
- 要求交通部檢討高鐵特許年限延長的具體規劃。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鐵實際已破產,財務壓力巨大,要求交通部儘速處理減資再增資方案。
- 要求高鐵票價應重作合理調整,將 10% 漲幅降下來,以取得人民認同,否則特許期延長將難獲立法院支持。
- 質疑高鐵局對高鐵公司財報掌握遲緩,並指出高鐵有盈餘卻仍漲價不合理。
- 要求高鐵沿線訊號改善工程務必於 5 月底完成。
- 建議高鐵局應協調電信業者共同使用高鐵沿線電纜槽,節省成本並縮短工期。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高鐵民營化是錯誤政策,應由政府取得主導權,確保其作為南北交通要道的功能。
- 建議高鐵減資過程中,原始五大股東應放棄增資權利,讓給公股,並保障 6 萬小股民權益,承諾年底前完成明確做法。
- 建議 ETC 也應逐步收回由國家經營,以減少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表示高鐵新董事長與執行長的首要任務是確保系統安全穩定,並將與外籍顧問及原廠專家配合,希望 3 個月至半年內有成績。
- 坦言高鐵財務改善已到與時間賽跑階段,若年底前無方案可能破產,希望新董事長 3 個月內提出第一個財務改善方案。
- 同意高鐵財務改善方向為先減資再增資,原則上希望公股或泛公股增資取得掌控權,並最終公開上市全民利益分享。
- 指出減資涉及 6 萬小股東及泛公股銀行等多方利益,協調溝通複雜,承諾年底前努力完成。
- 表示高鐵公司仍有一些外籍顧問,也會請原廠人員協助處理系統問題。
- 承諾會督促高鐵公司研究票價調整,並將委員建議反映給高鐵。
- 表示將積極協調多卡通整合,並已對廉價航空提供降落費優惠,甚至一年超過 70 班可免降落費,鼓勵其以小港機場為基地。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代理局長
- 說明高鐵診斷小組已啟動並分組召開會議。
- 說明高鐵沿線訊號改善工程預計延後 2 個月至 5 月完成。
- 表示高鐵沿線電纜槽鼓勵電信業者聯合申請,並在夜間維修時段一併施工,以減少時間與成本。
- 說明高鐵資本額 1,053 億,累積虧損約 520 億,特別股約 402 億。
- 表示高鐵局評估減資約 3 成,再增資約 400 億,希望由泛公股認購,並與特許期延長相關聯。
- 說明高鐵 102 年自結報表盈餘 34 億,票務收入較 101 年增加 21 億,正式簽證財報預計 4 月出爐。
王穆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
- 說明公車多卡通已上線,捷運部分因佈設加值點及後續服務點問題,悠遊卡與一卡通公司正在協商中。
- 說明低底盤公車補助原則為 280 萬元,未來將要求業者提出路線檢討並確認後再給予補助。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承諾高鐵公司新團隊將於 3 個月內提出第一個財務改善方案版本,並希望年底前有明確做法可開始執行。
- 交通部承諾高鐵沿線訊號改善工程將於 5 月底完成。
- 交通部高鐵局將擔任中介者,協調電信業者共同使用高鐵沿線電纜槽,並安排一併施工。
- 交通部將積極協調悠遊卡與一卡通在台北捷運的全面使用問題。
- 交通部將研議更多元誘因,如前 3 年免收落地費、後 3 年減半收取等,鼓勵廉價航空以小港機場為基地。
討論事項五
臺鐵營運狀況與建設進度議題
核心議題
本案針對臺鐵頻繁的營運事故、桃園車站臨時站工程延宕,以及花東地區交通建設(如臺東車站無障礙設施、花東快速道路、台 9 線拓寬)等問題進行質詢,要求交通部加強督導與改善。
相關爭議
- 桃園車站臨時站工程延宕:立法委員楊麗環質疑臺鐵桃園臨時車站工程已延宕 3 年,交通部及臺鐵局對於動工及完工時程說法不一,且將延宕歸因於都市計畫變更問題,遭批為藉口。
- 鐵路高架化與地方抗爭:立法委員楊麗環質環評程序受地方抗爭影響,質疑交通部專業不足,未能有效處理三級古蹟景福宮與捷運綠線環評問題,導致進度受阻。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頻繁出狀況,要求部長整頓,並對臺鐵局長升官表示質疑。
- 指出桃園車站臨時站工程已延宕 3 年,要求部長承諾 103 年底完工、104 年初啟用,否則應下台。
- 質疑交通部在捷運綠線環評中未能展現專業,導致環評受阻,批評行政團隊效率不彰。
- 要求交通部確保遠通電收在 6 月底前完成所有收費員安置,否則應處罰或收回契約。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池上機修廠 90 幾公頃閒置土地的規劃,要求部長親自關心並與地方政府協調,進行長期、分批規劃,促進觀光及產業發展。
- 要求部長承諾解決臺東車站電梯改雙向扶手梯的經費問題。
- 要求交通部在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中,除工程費用外,應納入環境衝擊及民眾讓步的評估,並多辦地方說明會。
- 要求交通部在台 9 線花蓮到台東段拓寬工程期末報告前,多辦理與民眾溝通的說明會,特別是影響較大的鹿野、關山、池上等地。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臺鐵局長將由鐵工局周永暉接任,預計 4 月初生效。
- 表示桃園車站臨時站工程將嚴格督導,承諾 103 年底完工、104 年初啟用。
- 回應環評問題,表示環保署在環評程序上因司法訴訟結果,未來可能傾向二次環評。
- 承諾遠通電收必須在 6 月底前完成所有收費員安置,否則將處罰。
- 承諾會協助處理臺東車站電梯改雙向扶手梯的經費問題。
- 表示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預計明年底完成,將要求多辦地方說明會,討論可能的衝擊。
何獻霖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說明桃園高架化進度受都市計畫變更影響,但臨時車站已積極趕辦,預計 103 年底完工,104 年初啟用。
- 表示臺鐵池上機修廠閒置土地正在評估,預計兩、三個月後有結果。
- 說明臺東車站電梯改雙向扶手梯的經費問題已要求臺鐵局及鐵工局協調。
賴常雄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
- 表示花東快速道路及台 9 線拓寬工程的環評評估會持續進行,並會要求多辦民眾說明會。
- 說明小半天高架橋路燈經費因補助有定額,縣政府需自行負擔,但會與縣政府協調了解。
- 說明 131 線公路拓寬屬縣道主管範圍,會了解是否可透過生活圈計畫申請補助。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承諾桃園車站臨時站工程將於 103 年底完工、104 年初啟用。
- 交通部承諾解決臺東車站電梯改雙向扶手梯的經費問題。
- 交通部承諾將要求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及台 9 線拓寬工程多辦地方說明會,充分揭露資訊。
- 交通部將了解南投鹿谷鄉小半天高架橋路燈經費問題,並與縣政府協調。
- 交通部將了解 131 線公路拓寬進度,並協助縣政府完成。
討論事項六
中華顧問工程司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議題
核心議題
本案質疑中華顧問工程司在轉型成立世曦公司後,未能足額提撥轉任世曦及華光公司員工的舊制退休準備金,導致基金缺口,影響員工權益。
相關爭議
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立法委員段宜康指出中華顧問工程司轉任至世曦及華光公司的 1,700 多名員工,其在工程司的退休準備金未足額提撥,僅提撥留任的 15 人,導致舊制退休金專戶基金有高達 12 億元的缺口。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所掌管公營事業是否有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情況。
- 指出中華顧問工程司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轉任世曦及華光公司員工的舊制退休準備金,有高達 12 億元的缺口。
- 要求交通部於 1 個月內提出中華顧問工程司如期逐年提撥補足退休準備金專戶基金缺口的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表示不確定所屬事業是否提撥不足,但應會依法提撥。
- 承諾將去了解中華顧問工程司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的問題,若未充足將要求修正。
- 承諾將在 1 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及段宜康委員辦公室提交中華顧問工程司補足退休準備金缺口的計畫。
相關後續
交通部承諾將於 1 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及段宜康委員辦公室提交中華顧問工程司補足退休準備金專戶基金缺口的計畫。
討論事項七
服貿協議交通運輸服務業開放議題
核心議題
本案質詢服貿協議中交通運輸服務業的開放,特別是陸資參與港口、隧道等基礎建設投資,以及旅行社業者的開放對台灣國安及產業的影響,並關切兩岸開放條件是否對等。
相關爭議
- 國安疑慮與管理介入:立法委員葉宜津質疑陸資投資港口、隧道等交通建設可能造成國安問題,並擔心陸資即使不具控股權仍會介入管理,要求交通部部長以官位保證中資不會介入管理。
- 旅行社業者的衝擊:立法委員葉宜津擔憂服貿協議開放後,陸資旅行社可能以龐大國家力量支持,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殺價競爭,打趴台灣本土中小型業者。
- 兩岸開放條件不對等:立法委員葉宜津質疑服貿協議中兩岸交通運輸服務業的開放條件是否對等,以及台灣業者能否在大陸獲得同等機會。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協議開放陸、海、空及港口、隧道等交通部分會造成國安問題。
- 要求部長保證陸資投資 BOT 案後不得介入管理階層,並以官位擔保。
- 指出陸客來台遊覽車公司存在陸資人頭投資問題,要求交通部注意。
- 擔憂服貿協議開放後,台灣旅行社業者將面臨陸資企業不惜血本殺價競爭的衝擊,可能無法生存。
- 質疑大陸是否會對等開放台灣業者參與其隧道及港口投資。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公共工程陸資不能承攬,只能投資且不能具控股權,純屬單純投資,不會介入經營管理。
- 以陽明海運旗下高明貨櫃碼頭為例,說明陸資投資是因其船舶會靠港,為分潤而非介入經營。
- 承諾以官位保證陸資投資 BOT 案後不會介入管理。
- 澄清服貿協議未開放遊覽車業務。
- 表示在旅行社方面,我方開放大陸 3 家旅行社來台投資且僅限國內旅遊,而我國旅行社到大陸經營國外及國內旅遊則無限制,認為對台灣旅行社是大利多。
- 對台灣旅行社的競爭力有信心,不擔心陸資的衝擊。
- 表示兩岸開放條件必須對等,但公共工程部分細節不清楚,會再了解。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部長承諾以官位保證陸資投資 BOT 案後不得介入管理階層,並將嚴格控管。
- 交通部將以書面說明服貿協議中旅行社開放對台灣產業的影響。
討論事項八
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與岡山第二交流道議題
核心議題
本案質詢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的推動進度,強調其對北高雄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岡山地區高速公路第二交流道闢建的需求,以疏散重車車流,提升交通安全與產業效益。
相關爭議
- 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進度緩慢:立法委員邱志偉指出可行性研究已耗時 13 年,質疑交通部推動不積極,要求部長展現決心,將此案作為非成不可的案例。
- 岡山第二交流道補助問題:立法委員邱志偉指出地方政府在申請岡山第二交流道可行性研究規劃經費上,交通部未有下文,導致進度停滯。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對北高雄 8 個甚至 13 個鄉鎮的發展至關重要,要求交通部將其視為非成不可的案例積極推動。
- 質疑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可行性研究已拖延 13 年,交通部推動不積極。
- 要求交通部補助岡山第二交流道的可行性研究規劃經費,以疏散重車車流,提升用路安全及產業效益。
- 關切高雄港埠大樓建設進度及戰略規劃,建議港務公司積極與國際郵輪公司合作,將高雄港打造為國際郵輪母港。
- 建議交通部應在政策上引導廉價航空將基地設於小港機場,並提供更優惠的落地費、規費(如 3 年免收、3 年減半),以提升運量並增加南部年輕人的國際視野。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案已報行政院,國發會承諾 3 月底前開會討論,對通過持樂觀態度。
- 表示岡山第二交流道需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交通部可給予適當研究補助經費。
- 表示鼓勵廉價航空到高雄或台中設基地及航線,已提供降落費打對折優惠,若一年超過 70 班可免降落費,可再研議更多誘因。
王穆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
- 說明岡山第二交流道部分,高雄市政府尚未提出任何申請,發動權在地方政府。
蕭丁訓 交通部臺灣港務公司董事長
- 說明高雄港埠大樓已開工,預計 106 年興建完成,目標是將高雄港打造成國際郵輪母港。
- 表示將於今年 6 月在高雄舉辦國際郵輪論壇,邀請世界各大郵輪公司參與。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表示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案已報行政院,國發會承諾 3 月底前開會討論,目前樂觀。
- 交通部表示岡山第二交流道需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交通部可給予適當研究補助經費。
- 高雄港埠大樓預計 106 年完工,並將於 6 月舉辦國際郵輪論壇,目標將高雄港打造成國際郵輪母港。
- 交通部承諾將研議更多元誘因,鼓勵廉價航空以小港機場為基地。
討論事項九
桃園機場擴建與國道匝道工程進度議題
核心議題
本案質詢桃園機場捷運通車進度、機場一二航廈擁擠狀況,以及第三跑道、第三航廈的急迫性,並關切國道 3 號與台 27 線匝道工程的規劃與工期。
相關爭議
桃園機場擴建延宕:立法委員李鴻鈞指出桃園機場一二航廈已不敷使用,第三跑道及第三航廈建設進度緩慢,預計 2025 年才能完成,嚴重影響國家門面及飛安,批評為國恥。
立法委員發言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機場捷運通車進度,詢問是否會跳票。
- 關切國道 3 號與台 27 線匝道工程進度,質疑規劃及工期過長,要求加速辦理。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機場一二航廈已不敷使用,旅客擁擠造成通關緩慢,影響飛安。
- 強調第三跑道、第三航廈建設具有急迫性,批評目前航空城規劃導致第三跑道需延至 2025 年,進度過慢。
- 建議可挪用空軍基地土地興建第三跑道,交通委員會可作為後盾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表示機場捷運預計 104 年底通車,將努力督促工程單位,不會再延。
- 同意機場擁擠問題,將先移開一二航廈商業設施擴大空間,並考慮臨時性第三航廈應急。
- 完全同意第三跑道、第三航廈具有急迫性,將積極推動。
- 表示國道 3 號與台 27 線匝道規劃已報院審議,核定後將盡速進行規劃設計及環差評估,並承諾檢討縮短工期。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代理局長
- 說明機場捷運目前目標是 104 年底通車,已按既定時程進行。
- 澄清機場捷運機電系統未重新招標,上次是電纜破裂問題,已更換。
吳文益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 說明國道 3 號與台 27 線匝道(鹽埔交流道)先期規劃構想已提報院審議,核定後進行後續規劃設計及環差評估,將檢討工期。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表示機場捷運預計 104 年底通車,將努力督促工程單位。
- 交通部承諾將積極推動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第三航廈建設。
- 交通部表示國道 3 號與台 27 線匝道(鹽埔交流道)規劃已報院審議,核定後將盡速進行規劃設計及環差評估,並檢討縮短工期。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001
- 卷/期/冊
- 103/20/1
- 發布日期
- 2014-04-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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