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與海巡戰力整備檢討及中國漁船挾持事件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1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防部與海巡署的平戰時任務、後備戰力與海巡戰力整備報告。會議聚焦於中國漁船挾持我海巡人員事件的處置爭議、太平島防衛兵力不足、馬航搜救效率、募兵制下後備軍人訓練實效性及軍紀問題。多位立法委員就執法強度、戰略部署、人員訓練等提出嚴厲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加強合作。
討論事項一
國防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因應平、戰時任務,後備戰力及海巡戰力整備的檢討與策進」業務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軍後備部隊的動員整備現況、訓練與演訓規劃,以及海巡署在平時海域維護與戰時納入國軍作戰體系的戰力整合運用與策進作為進行報告。
- 會議亦處理近期中國大陸漁船強行載走我海巡人員事件、馬航MH370搜救行動、太平島防衛能力及募兵制下後備戰力組建等重要議題。
相關爭議
- 海巡人員遭中國漁船挾持的執法強度與應變能力:多位委員質疑海巡署執法過於軟弱、應變不足,導致人員遭挾持數小時,並演變成國際笑話;海巡署則強調避免武力衝突原則,並解釋因船隻自動駕駛及按鈕難尋導致延誤,最終仍強制帶回依法處理。
- 太平島防衛兵力與裝備不足問題:委員質疑海巡署以薄弱兵力駐守太平島,無法有效嚇阻他國野心,建議陸戰隊回歸並增強裝備;國防部則回應依「以民代戍」政策,國防部將專案輔導協助。
- 馬航MH370搜救行動的效率與指揮權責:委員質疑台灣搜救隊出動時間較晚、C-130運輸機搜救功能有限、且搜救指揮權責不明;國防部與海巡署則說明有被馬國分配搜救區域,並由國防部指揮,C-130具備目視與拋擲救生艇功能。
- 後備軍人教召制度的公平性與實效性:委員質疑教召報到率低、無故不到者僅罰款、部分人員重複教召、訓練內容不足以形成戰力,以及募兵制對後備戰力的影響;國防部則說明依法辦理、電腦選員,並承諾檢討改進。
- 國軍軍紀與管理問題:委員蔡煌瑯揭露北測中心發現全新軍品與神經毒劑注射針棄置,質疑軍紀敗壞、管理螺絲鬆脫;國防部李副部長承諾將澈查到底,並全面檢討後勤系統。
- 海巡署船艇維修妥善率與保險費:委員陳歐珀質疑船艇妥善率低且保險費偏高可能涉及弊端,要求海巡署提供資料並檢討;海巡署王署長則歸因於預算逐年刪減導致維修費不足。
- 海巡署人員轉任文官同工不同酬:委員陳鎮湘質疑國防部轉任海巡署的上校以下人員因考選部規定無法轉任文官,導致與其他文官同工不同酬,影響士氣;海巡署王署長表示支持修法解決此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執法人員遭挾持5小時為國家丟臉,面對漁船束手無策,若遇武裝海盜或敵軍如何應對。
- 批評海巡署報告過於簡略,應痛定思痛檢討執法與訓練不足。
- 關切馬航搜救行動台灣參與時間較晚、搜救效率及C-130運輸機搜救功能。
- 質疑馬國政府未將台灣視為重要搜救夥伴,台灣可能被派到最不可能發生事件的區域。
- 要求海巡署書面回覆中國海南省片面宣布南海捕魚規範的政府態度與應對措施。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沱江高效能艦艇下水典禮未邀請國會委員,並建議海軍新造艦艇應落實國艦國造政策。
- 嚴厲批評海巡人員遭中國漁船挾持事件為國際笑話,質疑人員未武裝或無反抗能力。
- 要求海巡署解釋該事件是「和平相處」還是「被挾持」,並說明對違法漁船的罰款與沒收處理。
- 關切「丹陽專案」巡邏範圍是否涵蓋釣魚台海域,並要求規劃釣魚台海域漁船遭挾持的應變演練。
- 質疑海巡署船艇維修妥善率低、保險費偏高,要求提供資料並查明是否涉及弊端。
- 建議海巡署強化海上救難能力,汰換老舊軍艦,增加維修預算。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與海巡署在中國漁船事件中迅速聯繫與支援的作為,顯示平時準備周到。
- 關切海軍新艦艇(如沱江艦)的防空火力與雄風二E飛彈整合問題,建議後續量產艦艇納入研究。
- 建議海巡署針對中國漁船拒檢事件,應與大陸方面進行更深入溝通,以避免類似事件。
- 關切金馬澎離島地區漁業糾紛頻繁,建議海巡署未來成立海洋委員會後應加強該區域處理。
- 質疑查緝隊在金門查緝香菇案執法時機與技巧不當,要求注意執法合情合理合法。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海巡署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及絞網糾紛的處理過於軟弱,打擊隊員士氣,置其生命於危險。
- 質疑海巡署向中共海警隊請示處理,形同兩岸共管台灣海峽,要求強硬執法,可開槍破壞漁船動力機械。
- 要求海巡署針對中國南海捕魚規範明確立場,保證台灣漁船安全,並承諾漁船遭干擾時派艦馳援。
- 揭露國軍北測中心靶場發現全新軍品及神經毒劑注射針棄置,質疑軍紀敗壞,要求徹查追究責任。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兩岸戰爭時間長度及作戰型態(野戰或城鎮戰)的評估,認為這些前提影響後備戰力整備。
- 批評國軍正規部隊步兵年射擊練習彈數過低,不足以應對城鎮戰需求。
- 質疑後備軍人教召制度,特別是戶籍地召集在交通系統被摧毀時的實用性,建議立即就地備員。
- 關切後備兵員動員數量的計算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及現有工業能力如何搭配後備部隊獨立戰鬥。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海巡人員遭挾持事件是因執法輕忽、未帶武器登船,且未能有效控制船隻,造成國際笑話。
- 質疑海巡署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的處置,應採取剛性執法,而非柔性勸導。
- 批評海巡署未採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更強硬的條文(如第32條扣船、沒入),反而選擇較輕的罰款,導致「逢中必軟」。
- 建議海巡署應多向海軍學習,料敵從寬、禦敵從嚴,並檢討懲處相關督導人員。
- 關切馬航搜救行動中,台灣能否透過人道救援推動與其他國家(如馬來西亞、越南、日本、美國)的互動與合作。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以薄弱兵力與簡陋裝備駐守太平島無法嚇阻他國野心,認為國防部應將守衛太平島視為軍人責任,並建議陸戰隊回歸太平島。
- 批評李登輝總統當年撤回陸戰隊是「愚蠢的決定」,導致周邊國家反而增加兵力部署。
- 要求太平島應增加重機槍或更好的火砲等裝備,並指出國會議員曾介入才促成火砲搬遷。
- 關切太平島碼頭興建工程期間(特別是重型機具與沉箱運送)的安全維護,建議海巡署與國防部成立聯合參謀團,派遣船艦專責護航,並部署反滲透特種部隊。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防部轉任海巡署的中校以下人員及士官,因考選部限制無法轉任文官,導致與海巡署文官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要求兩部會積極解決。
- 建議國防部與海巡署應考慮將海軍艦艇戰鬥兵轉任海巡單位,以節省訓練成本並強化戰力。
- 要求海巡署與國防部強化聯合情偵蒐系統,將中國漁船事件中的教訓轉化為常態性訓練,並有效掩護漁汛期海域。
- 關切太平島防衛問題,建議國防部將戍守經驗完整轉移給海巡署,並確保碼頭興建效益,同時加強對敦謙礁、中洲礁的偵蒐與防務。
- 要求海巡署加強太平島巡邏密度與保密措施,避免無限制開放,以防範特勤隊滲透攻擊。
- 建議國防部應深度檢討海巡署轉型後的戰時任務賦予,兼顧動員戰備,以整合國家總體戰力。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對中國大陸的政策,認為雖經濟交流但政治分化,對敵人缺乏警戒心,恐導致民心崩潰。
- 關切國防預算逐年減少,認為台灣若真心要保護自己,應加強軍備預算,而非依賴美國。
- 強調部隊信心的精神教育重要性,認為這才是國防部應重視的核心。
- 詢問軍備局局長關於馬航MH370失聯事件的科技層面,特別是飛機信標(transponder)關閉後雷達偵測與衛星影像的可能性,並推測他國可能基於國防機密不公布資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洪仲丘案後,軍中管教與訓練是否受到負面影響,導致軍官士官在帶兵訓練上有所節制。
- 舉例戰車連士官因新兵動作慢而斥責並要求伏地挺身,卻遭記大過處分,質疑此案是洪仲丘案的後遺症,懲處過重,影響部隊士氣。
- 關切烏坵兵力大幅減少,從過去加強營、連縮減至一個大隊,質疑政府是否已放棄該島,要求國防部持續關心。
- 要求國防部提供原住民青年參與募兵的比例及原因分析,並提供原住民軍官、士官現狀統計表。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後備軍人教召制度不確實、不公平,包括點召不實施、教召報到率僅85%、無故不到者僅罰款而無坐牢案例,以及部分人員重複教召。
- 強調後備軍人可能立即上戰場,若訓練不實恐害其性命,要求國防部說明無故不到者處罰細節。
- 建議電腦選員應將未教召者優先納入,並普查教召滿意度,檢討訓練內容是否無聊。
- 關切募兵制後後備軍人的定義、除役年齡與戰力強化,質疑志願役士兵退役後仍36歲除役是否浪費,可能導致後備部隊弱化。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參與馬航搜尋行動展現人道主義精神,並詢問國軍艦機是否能利用非邦交國基地補給,以及與中共艦機遭遇時的應對原則。
- 關切太平島駐軍遠少於其他國家佔領島嶼的兵力,對由海巡署防衛的政策持保留態度,認為應思考國防部主導的可能性。
- 質疑海巡人員遭挾持事件中,漁船自動定速裝置為何無法解除,以及海巡登船人員是否攜帶武器和應變訓練不足。
- 建議海巡署應多向美國海岸防衛隊學習登船檢查SOP與應變訓練,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人員登檢中國漁船時未依SOP攜帶武器,批評其輕忽與防備漏洞,要求未來必須有因應模式。
- 關切南海情勢日益複雜,海巡署偵蒐能力不足,詢問海軍與海巡署雷達系統能否銜接。
- 質疑太平島在發生攻擊事件時,海巡署駐島人員與武器裝備能固守多久,等待海軍支援,認為缺乏具體答案是危險訊號。
- 建議海巡署與國防部應深入探討太平島防衛問題,確保中華民國在南海主權。
- 詢問國防部黃埔建軍90周年漢光演習是否擴大舉辦,並建議海巡署應共同參與演習,驗證平時海岸防衛與戰時支援能力。
- 關切後備軍人訓練時間短暫,是否能培養專業戰力,以及精選38萬後備軍人是否能精準掌握其國內狀況。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海巡人員遭挾持事件是「貽笑國內外」,「開了台灣、國家安全及防衛的大玩笑」,且署長說謊、無能。
- 質疑海巡人員為何未準備好就登船,且無法制伏船長或破壞自動駕駛裝置,導致耗費大量成本救援。
- 要求海巡署就該事件提供「正確的作法」報告,作為機會教育,並強調若無答案,署長職位恐不保。
- 批評海巡署「逢中必軟」,導致國際社會認為台灣無能或故意放水,影響國際協助意願。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常備兵役期縮短及募兵制下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如何補足訓練不足,成為可靠後備軍人,避免淪為「砲灰」。
- 書面質詢海巡署在人員編現比逐年下降且未設專責招募單位的情況下,如何遂行平、戰時戰力整備工作。
- 書面質詢海巡署戰力整備是否配合國防部戰時運用計畫,以及是否全裝、全員參加國軍重要演訓。
- 書面質詢國防部與海巡署兩部會是否共同計畫戰力整備,以及海巡指管通資與情監偵系統能否立即融入國軍指揮體系,有無實兵驗證。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防部副部長
- 感謝委員長期對國軍建軍備戰的關心,並就後備戰力及海巡署戰力整備提出報告。
- 說明國軍依「精簡常備、廣儲後備」原則,列管260餘萬後備軍人,精選38萬餘人編成動員部隊,並藉教召強化戰鬥技能。
- 強調國軍與海巡署已建立平戰轉換作業規範與運作機制,並簽訂「綜合勤務支援協定書」,強化聯合情監偵與指管通聯。
- 說明C-130運輸機航程可達8小時,具備海面目視、定位及部分救護功能,可在搜救範圍執行任務。
- 承諾將澈查北測中心靶場軍品棄置案,並全面清查後勤系統,將此案視為重大案件偵辦。
- 回應兩岸情勢和緩但中共未排除武力威脅,國軍須因應威脅,並在思想教育上貫徹敵我意識。
- 說明洪仲丘事件對國軍士氣有影響,但已組成專案小組檢討國防結構、訓練與部隊管理,嚴謹面對。
- 承諾國防部將介入簡東明委員提及的士官懲處案,並全權處理,以檢討部隊管理與訓練規範。
- 同意募兵制暫行條例應排除海巡署轉任人員考試障礙,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
- 說明馬航搜救行動已與馬方聯繫,獲得概略搜尋範圍,並基於人道救援展現實力與立場,與中共艦機遭遇時依公海規範執行任務。
- 表示太平島具重要戰略位置,國防部依「以民代戍」政策輔導海巡署兵力部署,並有馳援計畫。
王進旺 行政院海巡署署長
- 報告海巡署平時維護海域秩序、保障人民安全,戰時納入國軍作戰序列,並兼負東、南沙防務。
- 說明海巡署與國防部已建立「戰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納入國軍防衛作戰體系平戰轉換作業」規範與運作機制。
- 報告海巡署已強化聯合情監偵、完備指管通聯機制,並提升部隊戰力,包括撥交40公厘快砲與強化東、南沙守備能力。
- 就3月15日中國大陸漁船挾持我海巡人員事件報告,解釋海巡人員登船後控制對方,但因船長情緒失控將船改為自動駕駛,同仁一時找不到解除按鈕,最終由5艘艦艇圍捕帶回,並以妨礙公務罪移送偵辦。
- 回應蕭美琴委員質詢時,澄清海巡人員並非被挾持,而是控制對方,但承認對船隻自動駕駛認知不足,將加強訓練。
- 說明馬航搜救行動台灣有被馬國分配搜救區域,由國防部指揮,已於3月14日抵達,現已返航。
- 回應中國南海捕魚規範,強調我國漁船無需向中方報備,海巡署將派艦馳援保護漁船安全。
- 承認海巡船艇維修妥善率約7成,歸因於預算逐年刪減導致維修費不足,希望委員支持。
- 說明海巡署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採強硬執法,去年裁罰5千多萬元,帶回989艘船,並非「逢中必軟」。
- 說明海巡署對漁事糾紛處理,依國際慣例避免使用武力,但此次仍冒險登船逮捕。
- 承諾將要求同仁確實遵照SOP攜帶武器登船,並對太平島碼頭興建期間的安全維護做完整規劃。
- 說明太平島防衛依政策指示由海巡署駐守,人力裝備仍需加強,但有與國防部「衛疆計畫」支援,並積極建設碼頭與機場。
- 認同海巡署應與國防部協調,將募兵制暫行條例障礙排除,解決轉任人員同工不同酬問題。
- 承認登船檢查時未帶槍械是疏忽,未來將加強訓練,並強調國際處理漁事糾紛儘量避免使用武力。
高天忠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沱江艦預計11月完成戰力驗證,目前載台品質良好,但沱江艦型無法整合「雄風二E」飛彈,後續量產船型可研究。
- 說明海軍一級戰艦有32艘,二級艦26艘,並曾納編海巡署參與漢光演習。
- 回應烏坵兵力配置,目前為低於200人的一個大隊人力,但已同時強化作戰裝備與警監系統。
- 說明海軍在海巡署發生困難與危險時會側護支援,當天亦有派衡陽艦馳援中國漁船事件。
陳寶餘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國軍防衛作戰計畫依敵情威脅與現實環境評估,運用「關鍵者克敵武力」在敵人最虛弱時擊滅。
- 強調後備戰力是國防基礎,實施「戶籍地選員、戶籍地就位、戶籍地訓練、戶籍地作戰」以快速動員。
- 說明馬航搜救行動因位置不確定,台灣機艦擴大區域搜尋,並非被派到最不可能區域,現已結束該階段需求。
- 說明海上漁事糾紛原則由海巡署處理,國防部側護,海巡發生困難時海軍挺上支援。
殷榮源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主任
- 說明目前後備軍人教召每年約100,000人,報到率約85%以上,無故不到者會依法處理。
- 說明教召選員依兵役法施行法規定,採電腦選員,兼顧戶籍地與專長,並非固定對象。
- 說明募兵制後,志願役退伍與受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均納入後備管理,志願役優先擔任幹部,義務役補充士兵。
- 說明後備動員訓練有基礎專長(如步槍兵)及少數高專訓練,並有後訓中心施訓。
- 承諾會後提供無故不參加教召人數及處罰細節,以及後備軍人系統最近6個月的人數控制資料。
丁忠武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C-130運輸機可攜帶救生艇等物資,並可拋擲進行搜救任務。
金壽豐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解釋飛機信標(transponder)關閉會降低雷達感應,但雷達仍應能偵測到飛機訊號。
- 說明衛星可透過影像或電子情報偵測,但需剛好在軌道範圍內,且各國衛星資訊屬國防機密不對外公布,推測可能某國有消息但不便公布。
白捷隆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4案中「藉機排除」修正為「予以精進」。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簡東明、陳碧涵、楊應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臨時提案第1案(關於募兵制配套與後備戰力組建)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關於太平島碼頭興建安全,海巡署與國防部成立聯合參謀團)修正通過,刪除「和國防部應立即以任務編組的方式,成立聯合參謀團」,增列「若有需求,請國防部全力支援」。
- 臨時提案第3案(關於太平島碼頭興建期間,海巡署與國防部派遣船艦護航,並增加南沙指揮部官兵人數、調派特戰部隊進駐)通過。
- 臨時提案第4案(關於國防部轉任海巡署人員轉職文官障礙)修正通過,將「藉機排除」修正為「予以精進」。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001
- 卷/期/冊
- 103/20/1
- 發布日期
- 2014-04-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