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會議審查服貿協議:聚焦程序爭議、監督法制化與譴責國家暴力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24
立法院八個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會議核心聚焦於此前審查程序的合法性爭議、要求先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專法立法,並強烈譴責行政院對318學運與324行政院事件的血腥鎮壓。會中通過多項決議,宣告先前會議無效,要求撤回服貿協議重啟談判,並強調服貿審查須待監督專法完成後方能進行。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程序爭議,包括此前會議的合法性、協議的法律性質,並提出應先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專法立法後才進行實質審查。
- 會議同時針對行政院對318學運及324行政院事件中學生與公民團體的血腥鎮壓表達強烈譴責,要求行政院撤回服貿協議並重啟談判。
相關爭議
- 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效性爭議:國民黨團(林鴻池、黃昭順等)提案否決 3 月 13 日議事錄,指控主席陳其邁拒絕受理反對提案,但主席裁定提案未指出具體錯誤,議事錄確定。
- 3 月 17 日服貿協議審查程序合法性爭議:吳秉叡委員提案指出,張慶忠委員於 3 月 17 日會議未依法定程序主持議事,逕自宣布服貿協議已逾期視為審查通過,此為違法無效。
- 服貿協議法律性質爭議:吳秉叡委員認為服貿協議涉及法律修正,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視為條約,由立法院審議,而非行政命令逾期自動「存查」。
- 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優先性爭議:多位委員主張,應先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專法」立法,才能繼續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確保國會實質監督。
- 服貿協議內容與影響爭議:多位委員認為服貿協議為黑箱操作,將嚴重衝擊台灣服務業、國人生計與國家經濟,要求行政院撤回協議並重啟談判。
- 政府對學運鎮壓的暴力爭議:多位委員嚴厲譴責行政院對 318 學運與 324 行政院事件的血腥鎮壓,指控警方使用粗暴手段對待和平抗爭的學生與公民,甚至造成立委受傷,要求馬英九總統與江宜樺院長為此負責道歉。
立法委員發言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提案否決上次會議議事錄,指控主席陳其邁處理議事有嚴重瑕疵,拒絕受理國民黨團的反對提案,並違法霸道,霸凌聯席會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否決上次會議議事錄,指控主席陳其邁處理議事有嚴重瑕疵,拒絕受理國民黨團的反對提案,並違法霸道,霸凌聯席會議。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宣告 3 月 17 日服貿協議審查會議無效,因主席張慶忠未依法定程序主持議事,逕自宣布違法決定。
- 主張服貿協議並非行政命令,應依憲法條約審議權,不適用逾期視為審查之規定。
- 提案要求待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專法完成立法後,始得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即撤回「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案,並重啟談判。
- 譴責馬政府推動服貿審查的粗暴立法與警察暴力鎮壓學生的行為。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嚴正譴責政府暴力,指出台聯黨周倪安委員在行政院遭警察暴力毆打受傷。
- 認為政府為服貿使用粗殘手段,服貿必然有鬼,堅決主張退回行政院、退回中國。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譴責 3 月 23 日晚間行政院發生的「國家暴力」,指出警察對手無寸鐵學生施暴的行為是戒嚴時期後未見的赤裸裸暴力。
- 表示不光要提案譴責行政院暴力,更要防止台灣民主政治走回頭路,警告軍警暴力進入立法院將導致國會議員流血。
- 強調爭取台灣自由民主幾十年,不容許政府踐踏人權、自由和子弟。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描述 3 月 23 日晚間行政院現場為「警察國家非常恐怖、非常暴力的殘暴現場」,譴責警察粗暴行為與恫嚇言語。
- 指出周倪安委員遭警察警棍戳臉、鼻樑骨折,倒地後還被腳踹,認為政府不該如此對待國會議員。
- 譴責執政黨國民黨製造對立,認為其無資格執政,應下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委員會通過「暴力鎮壓台灣民主事件」的譴責案,肯定學生和平理性爭取公民參與兩岸關係的行動是深化民主的改革。
- 譴責馬江政府以挑釁語言激化運動,並血腥鎮壓學生,將其與美麗島事件相提並論。
- 呼籲馬英九、江宜樺與王金平擁抱歷史,以堅強民意作為面對中國霸權的後盾,談判出有利於台灣永續發展的國際協定。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引用魏揚同學母親的發言,指出學生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抗爭,卻遭到血腥鎮壓,歷史將記住這一刻。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馬江政府對反對黑箱服貿學生血腥鎮壓的國家暴力,要求馬英九、江宜樺為此負責道歉。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吳秉叡委員所提 3 案(宣告 3 月 17 日會議無效、服貿審查須待監督專法完成後、要求行政院撤回服貿協議並重啟談判)均照案通過。
- 柯建銘委員等所提譴責馬江政府國家暴力並要求負責道歉的提案,照案通過。
- 主席陳其邁宣告,根據通過的決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待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專法完成立法後,才進行實質審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001
- 卷/期/冊
- 103/20/1
- 發布日期
- 2014-04-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