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公聽會:程序爭議與政策影響評估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31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聯席召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次公聽會。會議初期因召委堅持單日召開3場公聽會,與多位立法委員就議程安排、程序發言權及協商結論產生激烈衝突,導致會議多次中斷。儘管程序紛擾,多位學者專家及政府官員仍就示範區的經濟效益、對就業、農業、金融、教育及社會分配的影響,以及租稅優惠措施的必要性等議題發表了看法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次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聚焦於其推動經濟自由化、國際化,以及對台灣就業、農業、金融、教育、專業服務業及整體社會重分配的潛在影響與效益。
- 會議也探討示範區內租稅優惠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對國家財政的衝擊,並評估其能否有效吸引國際投資與高階人才。
相關爭議
- 公聽會排程爭議:召委黃昭順堅持在3月31日單日召開3場公聽會,以符合先前協商結論,但多位在野黨委員(如陳明文、林淑芬、高志鵬等)強烈反對,認為時間過於緊迫,剝奪委員發言權益,形同「假公聽會真護航」,要求改為3天3場。
- 程序發言權爭議:在野黨委員多次要求程序發言,主席黃昭順則拒絕,聲稱公聽會無程序發言,引發委員對議事規則與主席權力的質疑。
- 動用警察權爭議:主席黃昭順一度威脅動用警察權維持秩序,遭在野黨委員嚴厲批評為「鴨霸」、「霸凌人民」,並與先前服貿爭議事件進行連結。
- 協商結論有效性爭議:主席援引政黨協商結論(3月31日前完成公聽會)作為排程依據,但多位委員反駁稱因學運等突發事件已改變時空背景,應重新協商,並質疑國民黨團推翻協商紀錄。
- 經濟發展目的與影響:主席指責在野黨杯葛阻礙台灣經濟發展;在野黨則反駁示範區政策可能壓縮民意、破壞農業、醫療體系,並質疑其是否僅為財團服務,而非全民經濟利益。
- 中國因素與國安疑慮:有委員擔憂示範區恐過度吸引中國人才與資金,導致「中國化」而非真正的國際化,並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風險。
- 地方發展與產業排擠:委員質疑示範區的設立是否會造成各縣市間的競爭排擠,以及區內外廠商間的不公平競爭,特別是傳統產業和中小企業可能受到的衝擊。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堅持依據兩黨協商結論,需在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公聽會,故安排單日3場。
- 公聽會無程序發言,拒絕委員的程序發言要求。
- 指責民進黨委員杯葛議事,阻礙台灣經濟發展。
- 強調學者專家已到場,應尊重他們發言時間。
- 表示若有新的協商結論,可接受加開公聽會。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批評單日3場公聽會排程過於緊迫,形同「趕鴨子上架」的「假公聽會」。
- 主張應將公聽會分3天進行,讓各界充分討論。
- 質疑示範區的設立數量與各縣市間的排擠效應,並擔憂其內藏「黑箱服貿」模式。
- 要求主席應優先處理程序發言,並批評主席獨斷、剝奪委員權利。
- 建議主席應與黨團幹事長高志鵬協商,接受分日召開公聽會的提議。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單日3場公聽會,斥其為「假公聽真護航」,並批評國民黨「反民主」。
- 指出示範區攸關國家產業、環境、國土政策,不應在上位政策未討論前草率進行。
- 擔憂示範區將架空國土規劃、瓦解公共醫療、破壞農業加工產業,並助長圈地運動。
- 批評主席黃昭順「鴨霸」、「專斷獨裁」,拒絕協商,並指控其動用警察權。
- 強調人民的意見表達不應被「押日期」限期完成,公聽會應廣納民意。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公聽會分開3天舉行,批評單日3場排程不合理。
- 質疑主席不讓委員程序發言,並將主席行為與張慶忠委員的「30秒」事件相提並論。
- 表示自身可全權代表黨團進行協商,但主席不接受。
- 認為主席強行開會將導致公聽會失去公信力。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否真能吸引全球高階人才,而不僅限於中國人才。
- 要求政府評估示範區對歐盟、美國等其他國家經貿合作的具體促進效益。
- 強調台灣的國際化不應只有「中國化」,應更廣泛地與國際接軌。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支持自由經濟示範區,但期望能平衡南北差距並扭轉就業結構的不平衡。
- 質疑示範區的「六海一空」規劃在就業影響與社會重分配方面的具體扭轉作用。
- 詢問政府是否真正做到法規調適,並以海關報單為例指出實際操作的不足。
- 批評主席「黃太后」式專斷獨裁,不願協商,罔顧民意,將黑箱服貿變成黑箱自經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將主席黃昭順比喻為「女版張慶忠」,並稱單日3場公聽會為「新330」,壓縮民意。
- 指出學運反映憲政危機,國會癱瘓,政黨政治失靈與代議政治背叛人民。
- 主張公聽會應廣徵民意,而非形式化地走過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示範區旨在透過法規鬆綁與市場開放,創造新的政府治理與企業營運模式,並非大量投入公共資源。
- 示範區的申設允許地方政府與現有區位參與,因不涉大量資源使用,不會造成資源排擠。
- 澄清製造業與服務業的市場開放需待服貿或其他相關規定通過後才能實施,不存在「偷渡」問題。
- 示範區不涉及藍領外勞開放,白領人才引進則強調專業性與高階人才。
- 承認示範區並非萬靈丹,而是經濟發展的「藥引」,旨在透過先行先試逐步擴大開放程度。
- 強調示範區設計目標是吸引全球人才,而非僅限於大陸,並需透過條件優化來實現。
王政騰 副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農產加值計畫旨在因應貿易自由化浪潮,鎖定以外銷為主的科技農業、精緻農業與設施農業。
- 強調「MIT」標示需符合嚴格條件,如原料與製程在地、實質轉型或35%以上加值,以維護台灣農產品信譽。
- 澄清管制性農產品加工後若仍屬管制性,需全數外銷,不衝擊國內市場;非管制性則須完稅內銷。
- 駁斥1,700億元農損估算,指其計算基礎有誤,且未區分國內自用與外銷加工部分。
黃天牧 副主任委員 金管會
- 不認同將示範區金融部分形容為「博弈化」,強調其旨在提升國內金融業競爭力。
- 說明金融服務規劃採用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及人才兩流原則,主要透過現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進行鬆綁。
- 已修正法規擴大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業務範圍,服務境外客戶與外幣商品。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為防止土地炒作,新設園區內私有土地轉售需管理機關核准,未依規定使用可照價收買或原價購回。
- 智慧物流目標是讓台灣扮演電子零組件的樞紐角色,正與財政部合作解決關務問題,吸引業者回流。
- 示範區優先吸引具跨國合作、引進先進技術與人才、導入國際物流系統、具前瞻性或符合產業升級轉型五大策略的產業。
- 示範事業優先考慮新興產業、跨領域整合能力,以及關鍵材料、零組件與設備的自主發展。
吳次長當傑 財政部
- 財政部提出的3項租稅優惠措施旨在吸引商機、創造稅基,不對現有稅基減稅,並非獨惠國外廠商。
- 租稅優惠措施的稅式支出評估方法嚴謹且保守,預估將帶來正面稅收效益,符合財政中立性。
- 外籍人才租稅優惠設有嚴謹前提,旨在吸引國內欠缺人才,避免不公平競爭,並承諾未來子法會嚴格規範。
- 關務報單方面,報關行認同現行不同單據的分類,認為不影響報關內容,會後將請關務署與委員溝通。
郝鳳鳴 次長 勞動部
- 本草案不涉及外籍勞工政策調整,亦無修訂外勞引用的相關法律,僅局部開放白領人才。
- 示範區內外勞工僱用條件與勞動法規一致,不放寬藍領外勞人數或比例。
- 白領專業人士放寬比照科學園區作法,具學士學位者免除2年工作經驗限制,但薪資仍需符合現行規範。
- 預計示範區推動可增加整體就業人數,並引進優質產業人力,不會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負面影響。
管中閔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示範區規劃並非封閉型,其他可能性如擴展「一空」為「二空」或納入花蓮港等,都可作為未來選項,但需更縝密規劃與跨部會討論。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的發言內容及書面意見將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公聽會報告應於10天內完成,議事人員將加班努力在1週內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人員。
- 本日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之參考。
- 主席表示,若民進黨能與柯建銘總召及林鴻池委員達成新的協商結論,同意加開公聽會,本席將接受並配合排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101
- 卷/期/冊
- 103/21/1
- 發布日期
- 2014-04-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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