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公聽會:醫療衝擊與經濟效益辯論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2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召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2次公聽會,聚焦於開放國際醫療機構對台灣醫療體制、健保及經濟發展的衝擊與效益。會議討論涵蓋醫療商業化疑慮、醫事人力排擠、外資與外籍醫事人員管理、以及整體政策透明度等關鍵議題。學者專家與政府官員就各項質疑進行了多方論述與回應,最終會議紀錄將作為法案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 (有關開放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對於我國醫療體制及健保體制的衝擊評估及緣由)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立國際醫療機構,評估其對台灣現行醫療體系、全民健保的潛在衝擊,以及對國家經濟發展可能帶來的效益。
- 核心議題包括醫療商業化、醫事人力流失與階級化、外資與外籍醫事人員管理、國際醫療的定位及爭議點的釐清。
相關爭議
- 醫療商業化與核心價值:民間團體擔憂國際醫療專區以營利為導向,將違背醫療濟世救人的本質,並加速醫療商品化與階級化。行政部門則強調核心價值不變,且企業化經營有助於永續發展。
- 醫事人力排擠與五大皆空:部分委員及醫界代表擔憂國際醫療會加劇國內「五大皆空」現象,導致國人就醫權益受損。衛福部及支持方認為國際醫療服務量佔比極低,且有時數限制,不會造成顯著排擠。
- 外籍醫事人員執業規範:外界質疑條例對外籍醫事人員聘僱及執業標準模糊,可能形成漏洞。政府澄清僅限專區內執業,且不採認大陸醫事人員學歷,並將嚴格審核。
- 政策規劃與透明度:民間團體批評政府在條例未通過前已進行招商,且公聽會資料不完整,政策搖擺不定。國發會則回應已採納外界意見,將公司化排除,並強調立法體例問題。
- 國際醫療定位與效益:對於國際醫療是偏重「治病醫療」(Medical Traveling) 還是「觀光醫療」(Medical Tourism),各方有不同圖像。支持方強調應融合兩者,並藉此帶動醫材、生技等周邊產業發展。
- 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委員質疑國際醫療專區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機制,包括仲裁、訴訟、適用法律等。衛福部表示將適用台灣法律,並建議購買醫療糾紛保險。
- 環境污染與觀光發展:有醫師指出台灣空氣品質不佳,不適合發展觀光醫療,並批評經濟發展犧牲人民健康。支持方則認為應同時改善環境與推動經濟,並強調台灣醫療品質仍具優勢。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學者專家出席率及公聽會資料不齊全問題,影響討論品質。
- 擔憂將醫療納入自經區將導致營利化、差別化及階級化,衝擊台灣醫療公益性文化。
- 指出草案中回饋機制不明確,且可能加劇「五大皆空」困境。
- 質疑條文中未明訂排除中國醫事人員,僅排除港澳居民,存在立法漏洞。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際醫療專區的定位(Medical Traveling或Medical Tourism),以及政府是否有總量管制或遍地開花的規劃。
- 關切國際醫療對「五大皆空」科別的排擠效應,以及外國醫師來台的勞動條件。
- 詢問外資投資醫療專區的模式,包括合資、轉投資、公司化經營模式、股東資格及持股配比等。
- 要求法務部說明自經區內醫療糾紛的處理機制,包括仲裁、訴訟、適用法律及專業法庭的可能性。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國民所得偏低,需透過發展產業增加國家產值,不能因反對而阻礙經濟發展。
- 澄清「五大皆空」主要指醫院急重症人力缺乏,而非開業醫師不足,不應混為一談。
- 批評部分醫師若因薪水已高而反對他人增加收入,是「不要臉、沒有羞恥心」的心態。
- 支持在經貿園區內設置健康產業園區,認為可帶動生技、醫材等多元產業發展,提升產值。
相關人員回應
李祖德 董事長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強調政府設立特區必須成功,核心在於頂層架構與共識推動,而非枝節技術問題。
- 提出成功設立示範區需三個基本條件:公民責任的普世價值、醫療產業化與道德無絕對掛鉤、以及全球競爭時代的考量。
- 認為台灣過去戰略落後、戰術先進,未來應重視產業規格,以具競爭力模式推動示範區。
- 主張醫療產業化可帶動周邊產業發展,例如人員教育訓練等商業模式。
- 強調「為下一代留下更好的空間」、「醫療產業化與道德無關」、「全球競爭迫在眉睫」為立法方向。
滕西華 發言人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 抗議公聽會資料不完整,影響專家學者發言準備。
- 批評政府在條例未通過前已進行招商及修訂許可辦法,政策「偷跑」。
- 指出政府對民間團體提出的負面衝擊評估回應不足,資料中只有利而無害。
- 認為國際醫療機構開放是「只有產值而沒有價值」、「只為經營者著想」的政策,未考量消費者意見。
- 以退席抗議表達不滿。
吳明彥 秘書長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 指出國際醫療服務人次佔全國門診及住院比例極低,不會影響國人就醫權利。
- 衛福部已規範國內醫師至區內看診時數,減少排擠醫療資源。
- 強調台灣健保制度健全,與發展中國家醫療體系不健全導致的問題不同。
- 支持開放外籍醫事人員在專區內執業,認為可補足人力、提升技術,最終受益者是台灣人。
- 認為發展國際醫療可帶動醫材、生技產業發展,提升就業率。
- 主張國際醫療不會造成醫療階級化,而是提供「差異化」服務,如同現有自費病房與醫材。
黃松雄 理事長 台灣海峽兩岸醫事交流協會
- 強調國際醫療健康產業是世界潮流,台灣應把握機會避免邊緣化。
- 主張台灣應善用過剩優質醫療資源,擴大有限醫療市場,吸引國際病患。
- 認為應在台灣建立全亞洲最先進的內視鏡及微創醫學城,帶動相關產業產值達兆元。
- 反對大陸醫事人員進入專區執業,以確保國際醫療服務品質。
- 提出「商業西進,醫療東進」概念,賺取大陸醫療財。
- 建議政府撥出更多預算支持國際醫療健康產業,並在示範區內設置國際醫療醫院及醫療觀光診所。
陳亮甫 執行委員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 批評自經區條例在醫療部分存在「去管制化」及模糊文字,如醫師執業時數、機構投資審核、健保挹注比例及外國醫事人員執業標準。
- 擔憂現行醫師時數報備鬆散,未來國際醫療開放後難以有效執行管制。
- 質疑國際醫療營收如何確保挹注健保,以及罰則不明確,恐淪為口號。
- 擔憂國際醫療專區會加劇醫事勞工階層化,資深、有名醫師流向專區,導致其他醫師承擔更多業務。
- 指出國際醫療加速醫療商品化,恐衝擊健保制度,造成「五大科醫師離開崗位」及「病人無醫可看」窘境。
- 要求政府提供詳實數據評估報告,研擬明確法規並徹底執行,並改善「五大皆空」問題。
- 主張醫師勞動條件應受勞基法保障,醫院應設置勞工董事,避免成為剝削黑洞。
黃嵩立 教授 陽明大學公衛所
- 批評政府提出的衝擊報告僅描述「最好狀況」,缺乏調查數據,不具公信力。
- 主張應採取「預警原則」,由倡議方證明不會出問題,而非反對方證明會出問題。
- 質疑為「蠅頭小利」開放外資建醫院,恐導致外國醫院賺走台灣資金,台灣醫護人員淪為基層勞工。
- 以「抬轎子」與「飆車」比喻,說明少數人獲利可能犧牲多數人權益。
- 認為健保「俗擱大碗」是醫護人員犧牲奉獻的結果,商品化將導致「又好又貴」或「便宜但不好」。
- 強調若不增加健保費,開放國際醫療將導致醫療水準下降,偏遠地區醫療惡化。
- 主張社會發展最高目標是「社會正義」,而非經濟發展,政策應符合人權要求,避免造成貧富差距與偏鄉醫療惡化。
鄭丞傑 教授暨國際長 高雄醫學大學
- 指出全球國際醫療已從觀光醫療轉型為跨領域健康產業、從個別醫院轉型為專區聚落,並結合國際品牌與醫管醫材輸出。
- 認為國際醫療門診及住院量佔全國比例極低,不會惡化「五大皆空」或影響民眾健保就醫。
- 主張國際醫療多由中老年兼任醫師參與,不會排擠年輕新血,且急診、兒科等非主力。
- 認為台灣現有自費門診、自費病房及貴族醫院已存在,國際醫療只是提供「差異化」服務,而非「階級化」。
- 強調國際健康產業園區可留住人才、做大醫療產業,但不應視為解決健保問題的「神仙妙方」。
- 建議應引入國際知名品牌,由台灣主導,並由醫界、周邊產業與政府合作,鬆綁法令。
王健全 副院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
- 強調全民健保的優越性與醫療服務不分階級的核心價值,但健保虧損導致「五大皆空」與醫事人員薪資偏低。
- 認為台灣不能再等,必須有改革的道德勇氣,否則將預支年輕人的未來。
- 以紐西蘭醫師外流為例,警示台灣若不改革,可能面臨醫療人才流失。
- 說明國際健康專區發展模式分為兩階段,初期為虛擬專區,後期為實質專區,以帶動醫療健康產業升級。
- 主張適度企業化經營可維護醫院永續經營,改善醫事人員薪水,並疏解健保困境,最終維繫醫療核心價值。
- 認為國際醫療產值可達約200億元,帶來民間投資與就業機會,且可吸引優秀醫師與海外病人來台。
- 強調政府應提出配套及釋疑,透過風險管理與制度設計降低民眾疑慮,而非坐視困境。
石曜堂 榮譽理事長 台灣醫務管理協會
- 指出全球政經局勢劇變,台灣應重新定位,尋求新一波爆炸性成長,自由經濟示範區是重要施政作為。
- 強調台灣健保廣涵蓋、低成本是傲世成就,但面對問題需尋求突破,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是重要作為。
- 主張透過創新服務,在示範區設置國際醫療據點作為關鍵接觸點,讓國際人士體驗台灣優質醫療。
- 呼籲找回公民價值,經濟發展最終目的應是全人類福祉,善盡世界公民責任。
- 強調跨科技整合、產業化可追求卓越、創造價值,透過產官學合作發展從研究到產業化的產品。
- 提出永續經營需創造價值與利益平衡,應從廣泛價值觀思考國際醫療對健保的影響,而非狹隘觀點。
葉光芃 醫師 彰化基督教醫院
- 認為台灣醫療體系「完全沒有餘力」再承受國際醫療的開放。
- 質疑政府對產科、婦科、試管嬰兒等科別的數據與現況脫節,並指出台灣剖腹產率、嬰兒死亡率、癌症死亡率等指標表現不佳。
- 強調台灣空氣品質惡劣(PM10、PM2.5數據),不適合發展觀光醫療,並指出空污與多種疾病及死亡率相關。
- 擔憂外國人在台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問題,因台灣有刑事責任,恐嚇跑外籍醫師。
- 主張應優先改善台灣空氣品質和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如不責難補償制度),再談發展國際醫療。
- 指出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偏高,年輕醫師多轉向不孕症等醫療糾紛較少的領域,人力結構面臨崩盤危機。
洪子仁 總經理 新光健康管理公司
- 強調世界快速變遷,台灣應順應改變,過去未做不代表未來不能做,以新加坡開放博弈為例。
- 指出台灣醫療機構民營化後品質仍佳,且國際交通便利,病人會選擇醫療最好、費用最低的地方。
- 說明國際醫療分為虛擬(現有醫學中心、診所服務)與實體(自經區內國際醫院)兩塊。
- 強調醫療機構「濟世救人、以人為本」的本質不變,但醫療方法可隨技術進步而改變。
- 指出台灣國際醫療發展面臨品牌競爭,政府經費遠低於韓國、新加坡,需加強行銷。
- 提供數據證明推動國際醫療6年多來,國人門診次數、手術等候時間、全國占床率均未受影響。
- 認為「五大皆空」是健保系統問題,國際醫療只是醫療多元化辦醫的一環,可吸引境外居民來台拼經濟。
邱文達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澄清Medical Traveling與Medical Tourism界線已趨模糊,現多稱International health或Medical Tourism。
- 指出台灣國際醫療產值已近4億美金,發展迅速,並非Patients Beyond Borders報告中的0.09億資料。
- 說明全球國際醫療發展趨勢,包括泰國、印度、新加坡佔亞洲九成市場,日本、韓國及上海、成都等地快速發展。
- 強調台灣發展國際醫療是為避免邊緣化、高階人才流失,並創造有利醫療環境。
- 說明國際醫療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現況強化(機場服務中心),第二階段為國際健康產業園區(以產業為主、醫療為輔)。
- 強調國際醫療仍堅守「濟世救人,以人為本」核心價值,先落實健保再做國際醫療,與泰、印等國不同。
- 指出國際醫療不使用健保、不佔用健保資源,且有配套措施如限制區數、機構家數、區外醫師支援時數、特許費及回饋機制。
- 強調政策已採納民眾意見,堅持不公司化、醫師支援時數受限、不使用健保、不採認大陸醫事人員學歷,並將成立國際醫療諮議會。
- 表示推動國際醫療是順應潮流,以保障國人就醫權益為優先,並強化國際醫療質量。
管中閔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澄清在自經區推動國際健康是利用台灣醫療優勢發展相關產業(醫療、生技、照護),與其他重點產業目的相同。
- 認為Medical Traveling與Medical Tourism可並行不悖,規劃中已涵蓋健檢、醫美與重症治療。
- 強調重症治療可提升醫療技術,彌補國內人口減少導致病例減少的問題。
- 說明第一階段示範區已於去年8月開始,相關廣宣符合推動精神,並非「偷跑」。
- 回應外界意見,已將醫療「公司化」排除,證明政府有對外界意見做出正面回應。
- 解釋條例未排除陸籍醫師是立法體例問題,現行規定不開放,未來也沒有開放計畫。
- 承認「五大皆空」與人力缺口是健保制度下價格無法調節的問題,但國際醫療可透過回饋機制挹注健保,並提供市場調節彈性。
- 主張國際醫療可將人才留在台灣,避免醫師外流,但根本解決仍需健保制度檢討。
- 強調產業永續經營是發展基礎,國際醫療可創造價值,最終讓整體台灣民眾受益。
- 表示台灣應與哈佛、梅約醫院等國際頂尖機構合作,引進資金與人才,提升整體醫療品質,造福國人。
李偉強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解釋「國際健康產業」與「國際醫療」的區別,強調台灣醫療品質雖有進步空間,但在國際上屬前段班。
- 指出台灣全民健保支出約佔1兆元中的5千億元,另外5千億元是非健保可拓展的市場。
- 說明國際醫療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已於去年12月28日開始,第二階段待條例通過後將進入,以醫療帶動整個健康產業發展。
- 舉高雄路竹牙材工業區及「Dr.Wu」品牌為例,說明醫療產業可帶動周邊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 強調國際醫療可擴大市場規模,解決台灣病人數不足導致高科技儀器無法財務平衡的問題,讓國人享受高科技設備。
- 解釋醫療糾紛處理方式:可購買保險,或依合約裁定,若無特別規定則適用台灣法律。
- 主張台灣醫療品質雖好,但非最棒,應與國外頂尖機構合作,引進資金與人才,提升整體品質,產生「鯰魚效應」。
- 認為開放外國醫生來台執業可造福台灣民眾,刺激醫療品質提升,並讓台灣醫護人員有機會就近學習。
- 表示「五大皆空」是衛福部持續努力的方向,國際醫療可為醫護人員開創健保以外的發展窗口。
相關後續
- 會議紀錄將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
- 所有與會者的發言內容及書面意見將作為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之參考。
- 本聯席會將於10日內彙整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101
- 卷/期/冊
- 103/21/1
- 發布日期
-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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