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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選罷法與政治獻金法修正案:原住民區選舉法制化與程序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3

內政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旨在完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的法制基礎,使其比照鄉鎮市選舉。會議初期,多位立法委員就召委張慶忠先前主持「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程序正義問題提出嚴正質疑與抗議,要求主席道歉或迴避,導致程序性發言佔據大量時間。最終,兩項法案仍照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並保留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為配合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山地鄉鎮改制為區所衍生的原住民區長與區民代表選舉權利問題,本案旨在明確規範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的選舉與罷免,確保相關選務作業與罰則有明確依據,並配合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程。
  • 會議中,多位委員對主席張慶忠先前主持「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時的程序處理方式提出強烈質疑,認為其違反議事規則且不適任主席,要求道歉或迴避。

相關爭議

  • 主席主持會議的程序正義問題:陳其邁委員、姚文智委員及李俊俋委員等質疑主席張慶忠在 3 月 17 日審查服貿協議時,以 30 秒通過議案的程序嚴重違反議事規則,要求其對程序違法提出明確說明與道歉,並認為其不適任繼續主持會議,擔憂本次法案審查會重蹈覆轍。
  • 主席是否應迴避或辭職:姚文智委員和李俊俋委員明確提出主席張慶忠應辭去召委職務或迴避,並建議由邱文彥委員代理主持,以恢復議事公正性與委員信任。
  • 服貿協議與民生法案審查的關聯性:孔文吉委員強調本次原住民區選舉法案的時效性與重要性,不應受服貿議題影響,呼籲朝野支持。陳超明委員則認為先前的爭議源於服貿協議的主導權問題,並呼籲停止對主席的罷免動議。
  • 原住民自治法案的整體性:李俊俋委員雖支持原住民區民選,但批評行政院在「原住民族自治法」的推動上怠惰,導致目前只能以地方制度法切割處理,認為這對地方自治發展不利。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控主席張慶忠在 3 月 17 日審查服貿協議時,處理程序嚴重違反議事規則,未明確道歉,且不適任繼續主持會議。
  • 質疑主席發出的會議通知混淆議事程序,並擔憂本次選罷法修正案會再次被 30 秒草率通過。
  • 駁斥主席將集遊法審查簡化為 20 秒的說法,強調當時有充分討論,並要求主席熟讀議事規則,公正主持。
  • 表示支持原住民區長民選,但拒絕為任何黑箱審查背書。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認為民進黨委員對主席主持議事的質疑已在 3 月 24 日的決議中充分表達,且 3 月 31 日的會議散會動議亦獲通過,顯示已接受主席主持。
  • 建議會議應按照原定議程討論,不應再回頭糾結已處理的程序問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拒絕稱呼張慶忠為主席,認為其利用 30 秒通過服貿協議後已不適格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
  • 要求主席道歉並辭去召委職務,或由其他委員(如邱文彥)代理,以解決議事程序混亂和公正性不被信任的問題。
  • 支持原住民自治相關條文,但強調會議必須釐清主席的適格性與議事程序問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席張慶忠安排審查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使原住民區長能直選,並強調此為原住民多年來的期盼。
  • 呼籲朝野兩黨立委支持這項有時效性的法案,特別是選罷法和政治獻金法,不應因服貿議題而影響原住民參政權利。
  • 指出主席張慶忠已就 30 秒事件表達誠意並道過歉,希望能夠達成共識,讓這兩個法案在當天下午出委員會。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欽佩主席張慶忠的大肚大量與相忍為國,並認為罷免主席的看法令人訝異。
  • 將服貿協議的爭議歸因於法案主導權之爭,認為公聽會後應由國民黨主導。
  • 呼籲不要再提罷免主席,讓法案通過。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表明民進黨對服貿審查有意見,但對其他法案無意見,強調立法院應遵守議事規則。
  • 要求主席張慶忠因承認在服貿案上犯錯而迴避或辭去內政委員會召委,以避免委員會議事混亂。
  • 批評行政院在原住民自治法案上的怠惰,導致目前只能以地方制度法切割處理,對地方自治不利。
  • 要求代理主席邱文彥先處理主席迴避等提案,再正式進入原住民相關法案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感謝委員會撥冗審查兩項修正草案,解釋修法目的為使改制為區的原住民鄉鎮,其區長與區民代表選舉、罷免及政治獻金收受有明確法源依據。
  • 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明文規定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種類,若不修正,選務作業與罰則準用鄉鎮市規定恐有疑慮。
  • 強調修法有急迫性,因第一屆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區劃分需於 6 月 25 日前公告,且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 11 月 29 日舉行,需配合中選會時程。
  • 說明修法重點是將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比照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來規定,以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之意旨。

相關後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保留黨團協商。
  • 推請邱文彥委員在院會討論本案時補充說明。
  • 吳育昇、廖國棟、盧嘉辰、高金素梅及姚文智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 本日下午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為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本案旨在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納入「擬參選人」種類,使其收受政治獻金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以完善原住民區自治相關法制規範,確保選舉順利進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呼籲朝野委員對於此有時效性的法案能夠支持,讓法案能夠順利出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照行政院版修正條文通過,保留黨團協商。
  • 推請邱文彥委員在院會討論本案時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301
卷/期/冊
103/23/1
發布日期
2014-04-2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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