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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與自經區國際醫療:健康社福衝擊與應對策略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三案,並聽取衛福部、經濟部、國發會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健康與社會服務業開放項目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的評估報告。會議聚焦於陸資對台灣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機構的潛在衝擊、醫事人才流失疑慮、以及政府管理配套措施,多位委員提出質疑,要求政府提出更明確的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與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委員江惠貞等40人擬具「廢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三項關於資源循環利用及廢棄物減量的法案草案,旨在建立健全的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再利用法規體系,以促進環境永續發展。
  • 會議中亦審查多項臨時提案,涵蓋空氣污染預防、水質水量自動監測、再利用產品認證制度建立,以及禁止廢棄物棄置於保護區等環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就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本案另定期繼續併案審查。
  • 委員潘維剛、林淑芬及鄭汝芬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第一案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研擬有效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具體措施,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照案通過。
  • 第二案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經濟部工業局,儘速落實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與連線,有效發揮污染預警功能,照案通過。
  • 第三案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立再利用產品良好認證制度,消除各界疑慮,並確實督促各縣市政府執行廢棄物、廢棄資源利用情形,照案通過。
  • 第四案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禁止農業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或相關保護區中棄置以資源為名之廢棄物,並就中鋼爐渣棄置旗山區一事,與環保團體會商協調、緊急處置,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經濟部次長、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八)『健康與社會服務業』評估;二、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健康)』評估」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評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健康與社會服務業」開放對台灣醫療體系、社會福利機構及勞動市場的影響,特別關注陸資來台投資的限制、資金流向及對國內醫事人員的衝擊。
  • 評估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健康)」的推動方案,討論其對國內醫療資源排擠、醫事人才留用、營利化爭議及配套措施的影響,並探討如何提升台灣醫療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相關爭議

  • 陸資投資小型社福機構的動機與管制:委員質疑陸資投資49床以下老人及29床以下身障機構的營利目的與投資效益,並擔憂政府無法有效監管自然人投資與其持股比例,可能導致統戰或服務品質下降。
  • 醫療人才外流與五大皆空:委員擔憂服貿開放可能加速台灣醫事人員被大陸高薪挖角,成為「假日飛刀手」或「平日飛刀手」,進一步加劇國內「五大皆空」困境,影響健保醫療品質。
  • 國際醫療專區對國內醫療資源的排擠:委員質疑國際醫療專區恐排擠國內健保資源,導致醫事人力不足,影響國人就醫權益,並擔憂自費醫療將導致醫療服務階級化。
  • 服貿協議的談判條件與衝擊評估:委員質疑服貿協議對台灣開放條件的合理性,認為政府對潛在風險(如削價競爭、壟斷市場)的評估過於樂觀且未提出足夠配套,宣導亦嚴重不足。
  • 財團法人醫院的營利與監管:委員質疑台灣現行財團法人醫院透過轉投資、交叉持股等方式規避非營利規定,擔憂陸資入股後將更難監管其資金流向與營利行為。
  • 大陸醫事人員來台執業與學歷承認:委員擔憂服貿協議可能變相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執業或承認其學歷,進而搶奪本國醫事人員飯碗,儘管官方澄清不承認學歷且不允許來台考照執業。
  • 自由經濟示範區與服貿協議的戰略矛盾:委員指出服貿協議可能導致人才輸出,而自經區旨在留住人才,兩者同時推動恐造成體質崩壞,且自經區的廣告宣傳可能造成國內醫療市場不對稱競爭。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開放健康社會服務業是否為WTO架構下新增項目,並擔憂數百萬台灣老人恐成統戰人質。
  • 關切開放小型安養中心是否會壓低勞工薪資,及大陸資金投資台灣長照中心的意願。
  • 要求政府提出具體承諾與對策,避免開放後發生極端統戰狀況,並質疑台灣人是否會被統戰洗腦。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認為自經區國際醫療是「自不量力」,服貿簽訂後「台灣將不健康,社會將不服務」。
  • 質疑陸資投資49床以下安養院的營利目的,並舉例台灣中巴牌照被陸資收購,暗示陸資動機不單純。
  • 質疑台灣醫美與變性手術的國際競爭力,並指出台灣醫師赴大陸執行醫療而非僅技術指導。
  • 擔憂陸資來台設醫院恐導致名醫被挖角,高檔醫院服務陸方權貴,台灣病患自費額高昂,以及台灣醫學生在大陸畢業後可能進入陸資醫院。
  • 質疑財團法人非營利醫院轉投資避稅問題,擔憂陸資醫院會複製此模式,要求政府說明防範措施。
  • 質疑陸資為何要投資不具經濟效益的小型社福機構,並認為政府對開放醫療及社福的說法是吹噓。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以及政府對自然人投資比率與私人契約的監管能力。
  • 反對開放小型機構,認為其為長照模式的重要一環,一旦釋放且無法可管,將對台灣造成危害。
  • 質疑衛福部在立法院休會後即成立國際醫療服務中心,並關切國際醫療專區的特許費收入與補充保費的比較。
  • 擔憂國際醫療專區對國內醫療資源的排擠效應,以及對醫護人員的影響,認為台灣五大科已缺醫生卻仍推動專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澄清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未打壓學運醫療站,並說明醫療站的運作狀況及藥品處理。
  • 質疑學運醫療站是否需要報備支援,並呼籲保護醫護人員不被推上火線。
  • 要求衛福部澄清大陸醫事人員學歷及考照在台不被承認的政策是否會持續。
  • 關切財團法人醫院與母集團切割不清的問題,建議修法讓其更乾淨,以消除民眾對陸資操控董事會的疑慮。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社會應勇於創新、擁抱風險,但政府需清楚說明風險管制措施,而非報喜不報憂。
  • 質疑開放49床安養機構的利潤問題,認為若本國業者都難以營運,外國人來台投資動機可疑。
  • 擔憂政府對財團法人醫院管理不善,陸資來台後可能複製轉投資、交叉持有模式,要求衛福部說明風險預防。
  • 關切台灣醫事人員可能被帶往大陸,導致國內人才缺口,並質疑政府是否會因此放寬大陸藥師來台標準。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國際醫療議題上,民調或意見徵詢偏重醫院經營者,基層醫事人員聲音較少。
  • 關切國際上開放自經區國際醫療的成功經驗,並擔憂其對國內醫事人力的影響。
  • 指出國際醫療專區的特色醫療需要五大科醫師支援,恐排擠國內健保體系人力,尤其對偏鄉醫療造成更大衝擊。
  • 引用新加坡、韓國、日本經驗,指出國際醫療可能導致醫療費用高漲、服務階級化及醫護過勞。
  • 強調不完全反對服貿或自經區國際醫療,但政府必須重視配套措施,解決人才吃緊等問題。
  • 指出服貿與自經區在人才政策上存在矛盾,恐造成台灣體質崩壞。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認為學生反服貿是因害怕與溝通不足,強調台灣不能滯留不前,服貿協議通過後仍可討論與修正。
  • 詢問國際醫療服務中心目前運作狀況、諮詢人次、實際醫療服務情況及轉介機制。
  • 支持設立國際醫療專區,認為台灣醫美有競爭力且大陸距離近,但強調第二階段需先法制化。
  • 關切國際醫療專區對國內醫療基層人員及專科醫生的排擠效應,並詢問特別條例的推動時程與開放縣市。
  • 呼籲學生思考,若真誠希望台灣好,應讓出議場,使監督條例立法與服貿審查得以進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澄清社會服務業可列入服貿談判項目,並非WTO未提及就不可談判,且多數國家FTA已納入社會服務事項。
  • 詢問陸資投資小型老人及身障福利機構是否會全面營利化,並強調政府對非營利機構有管理法規。
  • 要求衛福部對外說明清楚政府對陸資投資的審核機制與管理能力,避免民眾對「無法可管」的錯誤認知。
  • 強調陸資投資持股不得超過50%且不具控制力的規定,並要求政府嚴格把關,不符規定者應駁回申請。
  • 認為台灣醫療人才外流不嚴重且大陸發展困難,強調自經區國際醫療應成功以留住台灣人才,與國際競爭。
  • 認為政府對服貿的宣導不足,導致民眾對陸資入侵、醫事人員來台等疑慮,要求政府強力反駁不實資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五大急重症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八大縣市醫療權利受損,質疑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上的作為。
  • 批評政府不斷掩飾問題,宣稱國際醫療專區沒有問題,但實際是「一案數變」且缺乏政策,並質疑其對公共醫療體系的瓦解。
  • 擔憂長照保險是為擴大產業並開放給跨國與金融資本,而非建立正確長照體系,認為政府只負責搶錢給產業。
  • 質疑金管會開放金融服務業投資社會服務機構入股與證券化的比例,擔憂服務商業化、階級化、昂貴化,導致血汗長照。
  • 質疑台灣在長照與醫療方面資金充足且技術優勢,不應開放其他國家產業競爭,並強調社福產業是基本人權不應營利化商品化。
  • 指出其他國家在WTO架構下對中國開放社福項目有許多限制,避免營利化導致機構倒閉或作假帳。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官員聲稱陸資來台設醫療院所是對方主動要求且非營利,認為這與中國大陸偏鄉缺乏醫院的事實矛盾,暗示其統戰目的。
  • 指出台灣去中國投資醫院面臨多重困難,包括執照繁瑣、難聘當地醫師、醫事人員限制及藥品採購限制等「潛規則」,質疑服貿協議未改變這些問題。
  • 質疑服貿協議若未改善台灣在中國投資的困境,為何仍急於簽署,並建議將醫療與社福產業排除在服貿之外。
  • 擔憂中國人來台看病發生醫糾的處理機制,以及服貿協議未保障台灣赴中國執業醫師的勞動權益。
  • 指出台灣最根本的醫療問題(如嬰兒死亡率高於日韓)未解決,不應「行有餘力」去發展國際醫療專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認為「五大皆空」問題與自經區開放醫療產業無直接關係,因其症結在於急重症醫師高風險、長時間工作的負擔。
  • 支持自經區開放醫療產業,認為其可增加醫療產值、GDP與就業率,對國家利大於弊。
  • 指出新加坡等國家推動觀光醫療的成功經驗,可留住好醫生、引進先進儀器並貼補健保不足。
  • 強調自經區是向全世界開放,而非僅針對中國大陸,並指出衛福部已排除大陸、港澳。
  • 擔憂自經區醫院可廣告而國內醫院不能,恐造成不對稱競爭,影響醫美等自費項目市場。
  • 建議政府應清楚說明自經區對台灣產業的幫助,並將名醫看外國人的比例限制入法,以消除疑慮。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協議中醫療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的非營利規定與中資營利目的相衝突,擔憂其統戰意圖。
  • 指出台灣現行醫療院所和社福機構已存在營利性質,政府未有效管理,而非中資純粹捐贈。
  • 質疑衛福部官員對小型養護機構成本的說法不實,並認為台灣政府不管的事,中資不可能善心來管。
  • 指出醫療法規(如貪污罪不能擔任董事)無法規範大陸人,可能導致大陸貪污犯來台擔任董事。
  • 質疑衛福部推動國際健康專區的自信,指出澎湖等偏鄉醫療資源極度匱乏,擔憂專區深化醫療差異化,造成「一國三制」。
  • 要求衛福部應將所有精力放在拉近台灣各縣市醫療水準,而非同步進行國際醫療專區,以免加劇偏鄉醫療瓶頸。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在TIFA談判中是否堅持牛豬分離原則,並有無以瘦肉精交換TPP。
  • 關切台灣生技藥品查驗登記法規是否已與國際接軌。
  • 支持自經區發展,認為可招攬國際投資,增加產值,並建議可透過回饋照顧健保不足區塊。
  • 詢問自經區對醫療品質的規範,如醫護人員支援時數限制,並關切台灣醫師赴大陸執業對國內「四大皆空」的影響。
  • 強調自經區是全球趨勢,台灣不能「逢中必反」,應向全世界招攬生意,並指出衛福部已將大陸、港澳排除在示範區之外。
  • 質疑政府對服貿宣導不足,導致民眾對陸資吃掉健保、大陸醫事人員來台等疑慮,要求政府提供明確數字與簡單語言澄清。
  • 建議政府應針對失智失能者提供協助,並調整救護車跨區轉診規定,以提升緊急醫療服務。
  • 要求政府釜底抽薪解決醫護人員超時工作與人數不足問題,與教育部協調增加醫護招生人數。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反服貿學運對自經區與服貿協議的影響,並要求政府就負面影響提出說帖。
  • 擔憂服貿開放後,大量大陸籍人士來台將吃掉健保大餅,要求政府保證「絕對不可能」發生。
  • 質疑國際醫療專區設立後,大陸有錢人將利用台灣醫療資源,並透過政治關係調度台大、成大等醫院醫生支援,嚴重扭曲醫療資源。
  • 指出健保制度下「吃大鍋飯」導致不公平,強調「關係」在醫療體系中的重要性,呼籲政府將制度弄公平,讓良幣驅逐劣幣。
  • 以自身家庭經驗為例,說明有無運用關係在醫療品質上的巨大差異,強調人在公門應好好修行,建立公平制度。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醫療技術與服務的國際水準,支持國際醫療專區,認為其可服務國際友人。
  • 認同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對國際醫療專區效益的宣導,認為政府應聘請其多加宣導。
  • 質疑服貿中醫療院所開放條件嚴格(如69家財團法人不能投資、長照僅開放小型機構且不能帶人),且開放10年無陸資來台投資,為何政府宣導仍不清不楚。
  • 指出大陸醫療資源不足,開放是為服務當地民眾,而台灣民眾卻擔憂陸資來台吃掉健保,要求政府用明確數字與簡單語言解開疑慮。
  • 建議政府應針對失智失能者提供協助,並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 要求政府調整救護車限區問題,允許依家屬需求將病患送至長期就醫醫院,以避免延誤救治。
  • 強烈要求政府釜底抽薪解決醫護人員人力不足與超時工作問題,並與教育部協調增加招生人數。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認同救護車問題的嚴重性,建議衛福部應依病症嚴重度及病史盡快調整救護車轉診制度。
  • 擔憂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會重蹈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推動不力的覆轍,要求衛福部積極落實新竹生醫園區計畫。
  • 批評行政單位對服貿協議的宣導不足,遠不及ECFA,導致民眾對服貿毫不知情且易被煽動。
  • 指出許多醫生、護士參與反服貿活動,擔憂醫療人才內部調動至大陸或人才短缺加劇,要求衛福部思考如何有效傳達正確資訊以消除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服貿協議中醫院服務業僅限度開放陸資以合資「捐助」設立非營利「新」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且資金需經嚴格審查,不得回歸個人。
  • 強調陸資在董事席次比例不得超過1/3,且不得聘用大陸醫事人員來台執業,保障國內醫護人員權益與醫療品質。
  • 指出大陸已開放台資獨資設立醫院,但經營困難,台灣醫師赴大陸多為短期指導,並非長期執業。
  • 說明社會服務業允許陸資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但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且不具控制力,且不開放陸方專業人士來台服務。
  • 強調開放項目皆為非營利性,且有嚴格法規控管,承諾非完全開放,旨在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無醫療體系掏空疑慮。
  • 澄清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是將原有工作整合,旨在提供資訊,並非轉介站,且目前服務人次多來自43個國家。
  • 強調自經區國際醫療專區目標是發展產業,以醫療為輔,結合生技、醫材等,提升台灣整體醫療產業競爭力,並非僅看更多病。
  • 回應服貿開放與自經區國際醫療對國內醫療品質與人才的衝擊,承諾會做好配套與預防工作,並強調是全球趨勢,台灣不能被淘汰。
  • 說明健保滿意度已回升至8成以上,並強調自經區國際醫療專區是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政策。
  • 回應失智失能者協助與救護車專區問題,表示已完成政策綱要,並將研究依病症嚴重度區分醫院層級的救護車轉診方案。
  • 承諾將努力解決醫護人員人力不足問題,並與教育部協調增加招生人數。
  • 澄清衛福部在TIFA談判中堅持牛豬分離原則,未以瘦肉精交換TPP。

許銘能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大陸長照機構投資台灣僅限小型照顧單位,且只投入資金不帶人員,故不會對老人「洗腦」。
  • 評估大陸資金投資台灣長照的意願不高,因其屬小型機構且投資資金不能超過50%。
  • 說明目前即使未簽服貿,台灣醫事人員已可赴大陸執業,但未發現大批醫事人員外流現象,且多數已回台。
  • 強調台灣醫院赴大陸發展面臨人才尋覓困難、成本高、申請醫保困難等問題,故醫院無意願赴陸設點,但鼓勵醫院管理輸出。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服貿協議不只照顧大企業,也為中小企業提供拓展大陸市場機會,並可活絡台灣經濟,刺激本地消費。
  • 強調政府對陸資來台投資有嚴謹管理機制,包括事前許可、防禦條款及事後管理,並未發生重大負面影響。
  • 指出服貿協議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亦未開放投資移民,陸籍人士來台有嚴格門檻與停留期限限制。
  • 說明服貿協議有助於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經貿協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並可望為台灣服務業總產值及就業帶來正面效益。
  • 強調服貿協議採取「穩健開放」原則,未來可進一步磋商擴大效益,並指出台灣區域經濟整合進度已落後競爭對手。
  • 說明本部將配合衛福部協助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招商,並成立單一服務窗口提供輔導與協助,預期可帶來群聚效應、擴散效應、留用人才及提升產業競爭力。

陳建良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強調台灣應加速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簽署服貿協議有助於促進兩岸服務貿易及吸引外資。
  • 指出台灣服務業(尤其醫療服務)相對大陸具有優勢,開放陸資設非營利醫院不影響醫療發展與工作機會,且陸資來台仍須遵守台灣法律。
  • 澄清服貿不開放陸方勞工,陸資企業來台須雇用本地人員,不會壓低薪資,且有公平交易法規範。
  • 說明示範區國際健康分為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已設國際醫療服務中心,第二階段將吸引國外醫療機構設立產業園區。
  • 強調示範區國際健康採小範圍推動,不影響健保資源,不造成醫療營利化,且對國人就醫權益與醫事人員就業影響甚小。
  • 指出自費醫療是「差異化」而非「階級化」,提供多元選擇,並強調外籍醫事人員引進有助技術提升,但有聘用比例限制。
  • 承諾政府對陸資來台會嚴格審核,若發現不當狀況將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統戰發生。

李偉強 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說明台灣醫師赴大陸執業可能兼具技術指導與執行醫療行為,但大陸與港澳醫事人員不承認學歷、不允許來台考照執業。
  • 澄清國際醫療專區200床預估最多不超過100位醫生,對台灣4萬多位醫生而言比例極低,不會造成排擠。
  • 說明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旨在提供資訊,不對特定醫院診所轉介,目前已收到大量諮詢,並有部分旅客直接在台進行醫美。
  • 說明自經區國際健康專區以發展產業為主,醫療為輔,預計設立200床左右中小型醫院,結合生技、醫材等產業。
  • 強調自經區的廣告主要針對外國人,但會將不對稱廣告列為未來調整重點,並依現行法規規範網路廣告。
  • 說明台灣加入WTO時已對醫療機構開放非營利設立,且對大陸以外國家有外國董事比例限制。
  • 說明醫院營利與非營利的關鍵在於獲利是否分配盈餘,非營利機構盈餘需用於永續經營。
  • 澄清大陸人士來台取得健保身分有嚴格限制,需連續居留6個月以上,目前比例極低,不會吃掉健保大餅。
  • 說明自經區內醫師支援區外醫院有每週20小時的時數限制,與現行本國醫院間支援規定相同。
  • 指出台灣每年增加1,300多位醫學生,五大科(含重症科)招收率已達8-9成,急診科更高達9成5以上,環境正改善中。

簡慧娟 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

  • 說明WTO為低標開放項目,後續FTA可在其基礎上擴大開放,故社會服務業可列入服貿談判。
  • 強調現有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法皆為非營利性質,並受老人福利法及身權法規範管理。
  • 說明政府對陸資投資小型機構有事前審查機制,要求提報個人投資比例,並有事後監督管理,不符規定將不予許可。
  • 澄清金融業投資社會服務機構入股與證券化比例尚未有最終結論。

黃三桂 署長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

  • 說明大陸人士來台享有健保有嚴格限定,需連續居留6個月以上,目前取得健保身分者比例極低,不會吃掉健保大餅。

吳明彥 秘書長 臺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

  • 贊成自經區開放醫療產業,認為可增加醫療產值、GDP、就業率,是全球趨勢,利大於弊。
  • 指出新加坡等國家推動觀光醫療的成功經驗,可留住好醫生、引進先進儀器並貼補健保不足。
  • 認為自經區國際醫療專區與「五大皆空」無關,且有助於將好的醫生留在台灣,讓民眾有機會看診。
  • 建議在自經區內設立「模範醫院」,結合台灣ICT、醫材等產業,作為對外輸出醫療管理know-how與產品的典範。
  • 強調台灣醫療管理能力強,模範醫院成功後可將模式推廣至東南亞國家,延伸國力。
  • 指出自經區醫院應在都會區設立,且投資資本大,台灣最多可能設立北中南三座。

滕西華 發言人 全民監督健保聯盟

  • 指出衛福部國際醫療資料中,醫師配置估算差異大,並擔憂國際醫療將排擠國內醫事人力,加劇健保體系負擔。
  • 引用新加坡、韓國、日本經驗,指出國際醫療可能導致醫療費用高漲、服務階級化、醫護過勞,並非成功經驗。
  • 澄清WTO架構下,多數國家未對中國開放醫療或社會福利項目,新加坡雖有開放但有限制,且法定服務不開放。
  • 強調社會服務產業是基本普世人權,不應營利化或商品化,避免機構倒閉、作假帳等問題。
  • 擔憂長照保險是為擴大產業並開放給跨國資本,而非基於正確長照體系建立,政府眼裡只有資金與產業。

張志華 理事長 醫勞盟

  • 指出許多台灣醫師已成為「平日飛刀手」赴大陸執業,服貿開放後情況可能更糟,因企業內調動恐強制指派醫師赴陸。
  • 擔憂醫師勞動條件不受勞基法保障,若被指派赴陸恐無力反抗,這是服貿開放後勞方最大的悲哀。
  • 指出國際醫療專區若無良好配套,恐加劇國內急診室爆滿、重症病房不足的現況,排擠健保醫療資源。
  • 強調醫療與社會服務非商品,反對政府以服貿解決醫療崩壞與健保困境,要求政府立法強制財團法人醫院回歸公益性。
  • 要求政府在解決「醫療崩毀」與「分級醫療」問題前,不應以服貿加速醫療崩壞。
  • 質疑服貿協議未爭取中國大陸後台醫療市場的開放,如醫藥物流、中醫藥原料、新藥研發等台灣優勢項目。
  • 指出中國人來台看病若發生醫糾,處理程序不明,且中國醫院暴力事件頻繁,擔憂台灣醫師赴陸安全問題。
  • 要求政府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才能同意服貿開放,並指出台灣實際執業的急重症醫師人數遠少於總醫師數。

葉光芃 醫師 彰化醫療界聯盟

  • 指出彰基外科與婦產科住院醫師招收情況不佳,與部長說法不符,擔憂與服貿或自經區有關。
  • 指出台灣嬰兒死亡率(IMR)在OECD國家中段偏後,且偏鄉地區更高,質疑台灣是否有「行有餘力」發展國際醫療。
  • 擔憂助產士進駐醫學中心,恐影響嬰兒死亡率,並強調日本等醫療品質優良國家對國際醫療仍有保留。

羅吉方 主任秘書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

  • 說明台灣生技藥品查驗登記法規都是按照國際規範在走。

商東福 主任 衛生福利部國合組

  • 說明服貿宣傳是搭配經濟部一齊辦理,衛福部負責其中中醫藥、醫療、健康、社會服務業部分,並透過網路Q&A等方式配合宣導。

林慶豐 執行長 衛生福利部醫管會

  • 說明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已編列設計規劃監造費用,明年度編列3億經費,規劃總共800床,先期300床針對生物醫學相關床數,計畫將持續推動。

相關後續

  • 第二案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福部於2個月內修正國際醫療(健康)評估專案報告,展現台灣醫療強項,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照案通過。
  • 第三案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福部於2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彌補國際醫療(健康)專區設立後醫師人力不足及如何照護國人健康,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照案通過。
  • 第四案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國發會及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陸資捐助非營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的盈餘分配、稅賦、捐助上限、轉投資敏感產業及董事權限、病歷隱私等問題,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答覆及詳細評估報告,照案通過。
  • 第五案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國發會及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陸資合夥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動機目的、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從事相關工作、以及對台灣基層地區的影響等問題,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答覆及詳細評估報告,照案通過。
  • 第一案臨時提案:建請衛福部拋開「已經有完整配套」的官樣說法,針對民眾、醫師、藥師等恐懼的問題,提出淺顯易懂的說明及沙盤推演,降低疑慮,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301
卷/期/冊
103/23/1
發布日期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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