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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捷運法及大眾運輸條例修正案,聚焦無障礙設施、乘客保險與路樹保護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3-3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多項公路法、大眾捷運法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包括公路工程路樹移植、汽車運輸業無障礙設施、聯稽路檢人員保障、駕訓學員權益及營業大客車乘客保險等議題。會議中委員針對eTag收費爭議、清明連假疏運、服貿協議對交通業衝擊及電動自行車納保等進行質詢,行政部門則就法案細節、政策執行及財政影響回應。最終多項法案修正通過並送院會討論,部分臨時提案亦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大眾捷運法,旨在規範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應包含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並要求營運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運輸服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大眾捷運法第24條之2,要求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大眾捷運法第28條,要求營運機構提供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運輸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蔡其昌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要求大眾運輸場站全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並明確規範運輸工具應設置輔助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使用的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4條及增訂第4條之1,要求大眾運輸場站及運輸工具應全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蔡其昌補充說明。
  • 第四條第四項修正為「依實際需求」及「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
  • 新增第四條之一修正為「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含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五條)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公路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公路工程中樹木的保護與遷移、汽車運輸業無障礙設施的設置、聯稽路檢人員因公受傷的保障、駕訓學員權益的維護,以及營業大客車乘客保險制度的調整。

相關爭議

  • 路樹遷移與保護:委員提案要求公路主管機關遷移路樹時應檢附保護計畫並負擔費用;交通部原則贊同但建議將「原有樹木」限縮為「既有受保護樹木」並明確審查機關,以考量執行合理性及財政負擔。
  • 汽車運輸業無障礙設施:委員提案增訂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應包含一定比例的無障礙設備設施;交通部回應現行條文已增列相關文字,並刻正檢討審核細則,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乘客保險制度:葉宜津委員提案將營業大客車投保的乘客責任險改為意外險,以保障乘客在非業者過失情況下也能獲得理賠;金管會保險局則認為責任險較符合本質,且意外險涉及保險利益及道德風險等實務操作困難。
  • 駕訓學員權益:委員提案修訂管理辦法以保障學員權益,增列訓練期間事故賠償責任等;交通部支持增列授權規定,但建議刪除「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文字,因現行定型化契約已有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5條,將營業大客車乘客責任險改為意外險,以確保乘客在機械故障或第三人過失等情況下也能獲得理賠。
  • 認為現行責任險導致保險公司拖延理賠,使乘客權益受損。
  • 提出修正動議,比照航業法排除保險法部分規定,以利意外險實施。
  • 質疑交通部遊覽車分級管理制度承諾跳票,認為交通部向不肖業者妥協。
  • 反對機車考照必須經過駕訓班,建議在考過路考後等待發照期間進行道安教育。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30條之1,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在工程需要遷移路樹時,應檢附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等,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 支持交通部將「原有樹木遷移」修正為「既有受保護樹木遷移」,但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受保護樹木」的定義及範圍。
  • 建議國人辦理國際駕照時,應同時免費換發新版無有效期限的國內駕照,解決國外認定駕照過期的問題。
  • 質疑交通部對服貿協議開放項目、陸資來台投資家數及人員附駕規範掌握不清,導致民眾對政府缺乏信心。
  • 強調神州租車等案例凸顯服貿談判粗糙,政府對潛在衝擊缺乏配套與推擬。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路法第65條修正後,業者是否會將乘客意外險費用轉嫁至票價,以及實務上理賠的舉證問題。
  • 贊同將「原有樹木遷移」修正為「既有受保護樹木遷移」,並強調植栽應適地適種,多與植物專家研究。
  • 建議公路總局與地方政府協調美化省道周邊槽化島,改善雜草叢生及垃圾問題。
  • 肯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對屏東地區道路改善的努力。
  • 認為交通部應管政策、大方向,地方掃墓交通疏導應由地方政府負責,交通部應協調而非全面介入細節。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回應公路法第65條修正,表示會在費率上做處理,並了解金管會對意外險實務執行的疑慮。
  • 承諾若地方政府未訂定「受保護樹木」規範,交通部將發函要求訂定。
  • 同意研究國人申請國際駕照時一併換發新版國內駕照的建議,但需與財政部研議規費問題。
  • 承認交通部對於服貿協議開放項目、陸資來台投資情況及相關規範掌握不足,承諾將重新檢討。
  • 說明96年公路法修正已開放貨運業陸資來台,但至今尚無陸資進入,並強調有相關法令可規範。
  • 承諾將盡速檢討服貿協議相關配套措施,聆聽業者意見。
  • 承諾將持續與台灣高鐵協調提早首班車時間,但涉及環評及噪音問題需與環保署及地方政府討論。
  • 表示將持續努力提高小港機場等使用率,考慮「一免、兩減半」等優惠策略吸引新航線。
  • 承諾會充分宣導行人過馬路滑手機的危險性,並研究有效防範方法。
  • 承諾將主動邀請高雄市政府召開會議,討論岡山第二交流道的可行性研究。
  • 表示遊覽車分級管理制度最慢8月可提出,將明確規範不同等級車輛可行的路段。
  • 說明機車考照改經駕訓班仍在研擬,旨在讓初學者學習道安知識,尚未談及委外或收費。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代理局長

  • 建議將公路法第30條之1修正為「既有受保護樹木遷移時,應檢附其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等,以簡化文字。
  • 表示公路總局會加強巡查,發現道路問題立即解決,並與地方政府協調美化槽化島。
  • 針對台9線408K-414K地層下陷問題,表示正進行監測並尋求專家協助,可能參照阿里山經驗處理。
  • 承諾與鐵工局協商關山段樟樹移植地點,並提供評估報告。
  • 表示會努力在明年6月前改善龜山陸橋拆除問題,但目前無法給肯定答案。
  • 說明目前臺11線山側有植栽,會逐段處理臺9線和臺11線的植栽問題,以原生樹種為優先。
  • 回應服貿協議相關問題,表示貨運部分在WTO時已開放,但陸資業者因法令限制目前尚未進入台灣市場。
  • 承諾協助高雄市政府儘快完成高11線規劃設計,並主動召集協調岡山第二交流道可行性。
  • 回應鄉間無牌照車輛行駛問題,表示將會同警方加強取締。

陳清源 金管會保險局組長

  • 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投保車輛皆須投保強制險,以保障受害第三人。
  • 解釋乘客責任險旨在分擔業者理賠風險,與意外險性質不同,意外險涉及保險利益及道德風險。
  • 認為將乘客責任險改為意外險,對不特定旅客的汽車客運業者在實務操作上有困難,如每次搭車前需填寫同意書。
  • 回應強制險不給付15歲以下身故保險金,旨在避免道德風險。
  • 表示金管會與交通部共同會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若交通部評估電動車輛有納保需求,將配合辦理。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將公路法第30條之1修正為「提送樹木保護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使審查機關較明確。
  • 說明公路法第38條甫於102年修正,已增列無障礙設施文字,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說明公路法第57條之1已於102年修正,將慰問金比照警察人員,建議不再修正。
  • 表示公路法第62條之1駕訓學員權益,管理辦法及定型化契約已有規範,建議刪除「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文字。
  • 說明貨運部分在WTO時已開放,客運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有事前審查與事後管理機制。
  • 表示陸資來台投資運輸業需符合我國法令,如資本額、土地等,並有違規處分。
  • 回應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可行性研究,表示國發會小組會議已通過,委員會議預計4月底召開,通過後仍需編列預算進行綜合規劃及環評。
  • 表示若高雄市政府積極,綜規有信心在2年內完成,目標107年完工至RK1。

林簡任技正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

  • 說明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針對擅自變更車身或未經安審合格販賣者,請地方消保官把關並下架。
  • 表示部裡正與公會溝通,希望電動自行車能掛牌證,並討論強制戴安全帽,以健全管理。
  • 回應電動自行車無強制險問題,表示未來若實施掛牌證,可與金管會討論納保,並舉例起重吊車無牌證仍需投保強制險。
  • 說明國內駕照免換發制度,已透過外館通知互惠國,新發駕照會槓掉有效期限,個案情況可透過外館協助處理。

何獻霖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承諾臺東火車站將增設雙向電扶梯,並維持原有的升降梯計畫,兩者都會做。

彭煥儒 交通部高公局組長

  • 說明清明連假高速公路疏運措施,包括0時至5時停止收費,其他時段單一費率無優惠。
  • 回應eTag超商繳費手續費問題,表示遠通已在中油及遠傳提供免手續費服務,但超商部分因契約關係,遠通拒絕吸收,高公局將持續協調。
  • 說明eTag重複扣款主要發生在未申請eTag且車牌污損的用路人,同門架重複扣款問題已改善。
  • 強調高公局依契約嚴格要求遠通,並已針對違約開罰及進行訴訟。
  • 表示eTag延伸性事業中,一通卡已核准,停車場電子票證方案在部裡審核中,但未核准過eTag延伸性事業。
  • 回應增設交流道一般由地方政府申請,高公局再進行審議。

陳茂南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 說明遊覽車分級管理制度預計今年8月公布,將提供車輛資訊及選擇準則,但未限定車輛行駛路段。
  • 強調現行遊覽車皆符合安審法規,對於山區道路希望有更高安全配備,並會公布馬力重量比等資訊。
  • 說明長租車駕駛需職業駕照,但陸資來台人員無法取得我國職業駕照,因此不能擔任駕駛。
  • 承諾將查明神州租車是否為陸資及資金狀況,並向委員報告。

黎瑞德 交通部參事室參事

  • 說明交通部配合經濟部參與服貿協議運輸服務部分的談判,涉及航政、路政、郵政等業務。

馬豫芳 交通部參事室科長

  • 回應倉儲業務主政單位為經濟部,不清楚陸資投資是否不能買地,需回去查詢相關規定。

相關後續

  • 公路法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蔡其昌補充說明。
  • 公路法第30條之1修正為「公路主管機關基於修建或改善公路工程需要,需將公路用地範圍內既有受保護樹木遷移時,應檢附其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樹木保護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其全部遷移費用,均由公路主管機關負擔。」
  • 公路法第38條及第57條之1不予修正。
  • 公路法第62條之1修正,刪除「訓練期間發生事故賠償責任、」等文字,其餘照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 公路法第65條修正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應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其保險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並不受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之限制。其最低投保金額、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送朝野協商,請金管會及交通部與葉委員溝通道德風險等問題。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針對觀光景點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措施總體檢

核心議題

鑑於國人旅遊風氣日盛及國外觀光客預計突破千萬人次,要求交通部對所屬公務及非公務機關進行總體檢,設置或完善觀光景點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措施(如哺集乳室)。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觀光景點設置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措施,以提高旅客滿意度。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觀光景點設置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措施,以提高旅客滿意度。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觀光景點設置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措施,以提高旅客滿意度。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觀光景點設置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措施,以提高旅客滿意度。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觀光景點設置必要的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措施,以提高旅客滿意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針對所屬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對無障礙設施及友善婦幼設施進行調查,研擬執行計畫或完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改善執行計畫。
  • 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桃園縣計程車油價差額補貼及運費規定

核心議題

  • 桃園縣計程車運價自民國90年後長期未調整,去年底調整後卻遭交通部取消油價差額補貼,與其他縣市補貼基準不一,造成桃園縣計程車業者成本增加及不公平競爭。
  • 要求交通部恢復桃園縣計程車油價差額補貼,並重新訂定共同營業區運費及油價差額補貼規定。

相關爭議

  • 補貼公平性:提案委員認為桃園縣計程車因長期未調價,調價後卻被取消油價差額補貼,相較其他縣市不公平;交通部則表示需了解各縣市調價時程及協調處理方式。
  • 補貼標準:委員質疑交通部未建立統一的補貼計算基準,導致各縣市補貼標準不一,缺乏公平正義。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恢復桃園縣計程車油價差額補貼,並重新訂定共同營業區運費及油價差額補貼規定。
  • 批評交通部未用心處理,回文官腔,缺乏專業,並質疑路政司長能力。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恢復桃園縣計程車油價折讓,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承諾將了解桃園縣計程車調價歷史,並與桃園縣協調處理補貼問題。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及第2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協助桃園航空城捷運北門古蹟保護

核心議題

要求交通部協助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提供台北板南線捷運通過國家一級古蹟北門的保護案例,以利桃園航空城捷運工程能儘速動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提供台北板南線捷運通過國家一級古蹟北門之保護案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3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台鐵桃園臨時站無障礙設施興建

核心議題

要求台鐵最遲應於103年底完成興建桃園臨時站的無障礙設施,包括4座電梯、5座電扶梯、6座樓梯,以利民眾通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鐵最遲應於103年底完成興建桃園臨時站之無障礙設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4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桃園鐵路高架工程進度落後

核心議題

桃園鐵路高架工程因部分土地尚未徵收或承租備用工程土地,導致進度落後,要求交通部協助桃園縣政府解決土地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桃園鐵路高架工程進度落後問題,積極與民眾溝通提出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將提案中「1個月」的期限改為「3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通過,其中「1個月」修正為「3個月」。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桃園機場捷運聯外道路規劃

核心議題

桃園機場捷運部分車站主體已初步完成,但周遭聯外道路仍是產業道路,形成「有站無路」窘境,要求交通部協助規劃聯外道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桃園縣政府規劃機場捷運聯外道路,並於1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6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機車族路權改善報告

核心議題

台灣機車族人數眾多,但路權屢受限制,導致交通事故不斷,要求公路總局提出路權改善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針對機車族路權改善,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將提案中「1個月」的期限改為「3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7案修正通過,其中「1個月」修正為「3個月」。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遠通電收延伸性事業申請退回

核心議題

  • 遠通電收公司在國道電子收費手續費問題上未配合交通部及國會要求,且其延伸性事業申請已獲部分核准或審核中,引發不對等爭議。
  • 要求交通部退回遠通電收尚未核准的延伸性事業申請,並規定未來相關申請須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及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 手續費爭議:遠通電收拒絕吸收超商繳費5元手續費,違背交通部長承諾,引發委員強烈不滿,認為其漠視政策與民意。
  • 延伸性事業核准:委員質疑交通部在遠通未解決手續費問題、罰款未繳的情況下,仍核准其延伸性事業申請(如一通卡),並審核其他申請(如停車場電子票證),認為政府對遠通過於軟弱且不對等。
  • 政府威信:委員認為交通部對遠通百般溺愛,導致其威信盡失,未能有效管理業者,影響民眾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針對遠通電收拒絕吸收超商繳費手續費的問題,在專案報告中提出交代。
  • 批評交通部對遠通軟弱無能,未採取強制手段處理手續費問題。
  • 質疑交通部對遠通延伸性事業申請的核准,認為在基本權利義務不對等情況下不應再核准。
  • 提案要求交通部退回遠通電收尚未核准的延伸性事業申請,並規定未來相關申請須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 強調服貿協議缺乏勞工專章,擔心大陸管理技術人員大量使用臨時勞工和派遣人力,衝擊台灣勞工生態。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對遠通公司百般溺愛,導致eTag匆促上路,引發民怨不斷。
  • 強調交通委員會決議及部長承諾應由遠通吸收5元手續費,不應讓民眾負擔。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委員會決議及部長承諾應由遠通吸收5元手續費,若未達成將是交通部的笑話。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回應將尊重立法院決議,並已向高公局說明交通部態度,要求儘快與遠通、超商開會解決手續費問題。
  • 說明遠通報送的並非延伸性事業,而是電子票證相關申請,且尚未核准。
  • 承諾會依法處理延伸性事業申請,並將了解勞委會對服貿協議勞工配套的做法。

彭煥儒 交通部高公局組長

  • 說明遠通已在中油及遠傳提供免手續費服務,但超商部分因契約關係,遠通拒絕吸收。
  • 表示高公局與遠通的契約未載明超商手續費,但尊重委員會決議並持續要求遠通。
  • 澄清eTag延伸性事業從未核准,一通卡是配合多卡通政策,停車場電子票證方案在部裡審核中。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8案修正通過,其中「遠通公司暨自始」修正為「遠通公司既自始」,並刪除第二段第三行「101年12月13日所提」後面的句點,最後一段倒數第二行後面修正為「向國道高速公路局申請時,應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其餘文字刪除。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301
卷/期/冊
103/23/1
發布日期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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