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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業務報告:聚焦4G建設、服貿資安及電信消費權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3

交通委員會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4G網路建設、電信資費、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業務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立法委員們針對4G設備國安疑慮、電信業者服務品質、資費透明度及服貿國安配套等議題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NCC主委則回應相關政策規劃、執行狀況與研議方向,部分提案獲委員會通過並要求NCC配合執行。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年度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涵蓋行動寬頻(4G)業務監理、有線電視數位化、無線廣播電視釋照、國際交流、基地臺管理、資通安全、防制詐騙、防救災通信、電信資費管制、普及服務、寬頻速率量測、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傳播內容品質提升及兒少權益維護等多元面向。
  • 質詢焦點主要集中於4G網路建設進度與資費規劃、中國製通訊設備的國安疑慮、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以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對國家安全與資安的影響及政府的應對措施。

相關爭議

  • 4G網路設備是否禁用中國產品:多位委員質疑4G網路設備使用中國產品的國安風險,要求NCC嚴格禁止;NCC主委則表示會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徵詢國安機關意見,並稱目前通過許可的業者未含陸資設備。
  • 電信消費爭議頻繁與鑑賞期不足:委員指出電信通訊品質不良導致消費爭議案件居高不下,並建議將電信服務鑑賞期從7天延長至15天以上。
  • 4G商轉速度與2G執照延長問題:委員批評臺灣4G商轉速度落後國際,並質疑2G執照延長至106年阻礙4G頻譜清空與建設發展。
  • 4G資費規劃與「吃到飽」方案:委員關切4G資費是否會高於3G,要求NCC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建議維持超量限速的「吃到飽」方案。
  • 服貿協議開放二類電信的國安疑慮:多位委員對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存轉、存取、數據交換)對個資與國安的潛在風險表達強烈擔憂,認為政府配套不足;NCC主委則強調開放項目風險微乎其微,且有投資限制和實體隔離機制。
  • 電信業者降價未主動通知消費者:委員批評中華電信等業者降價後未主動通知客戶,導致許多民眾未能享受優惠,要求NCC強制業者主動告知。
  • 媒體報導客觀性與公正性:委員對電視新聞報導不實、不公,特別是學運期間的偏頗報導表示不滿,要求NCC加強監督與矯正。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全面禁止4G網路相關設備使用中國產品,並質疑NCC在新聞稿中提及「進口陸製基地台設備」是否變卦。
  • 指出電信消費爭議案件蟬聯冠軍,主要原因為通訊品質不良,建議將電信鑑賞期延長至15天以上。
  • 批評臺灣4G商轉速度嚴重落後國際,要求加速推動,並建議4G資費不應超過3G,且應維持「吃到飽」方案並採超量限速。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關切電信業使用中國設備的國安疑慮,要求NCC加重處罰不願改善的業者,並質疑政府高層對NCC施壓。
  • 批評行政院延長2G執照期限至106年,導致4G頻譜清空困難,阻礙4G發展,要求NCC主動解決此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承諾未來絕不允許使用中國製基地台,並質疑NCC在國安資安議題上將責任推給國安機關,缺乏專業擔當。
  • 對服貿協議開放二類電信的國安疑慮表達擔憂,認為學者普遍有高度疑慮,而非僅少數人。
  • 質疑NCC在評估服貿風險時,是以最安全情境而非最惡劣情境評估,且認為資安認證的存在即表示有疑慮。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協議開放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可能導致陸資取得臺灣民眾個資,認為政府的防範機制(如不得主導、資料不得傳輸大陸、大陸人士不得進入機房)在實務上存在漏洞且配套不足。
  • 批評政府在服貿談判上準備不足,缺乏明確的配套法令與罰則來防範潛在風險。
  • 質疑公共電視僅因少數人連署就更改節目內容,認為其失格且受不當干預,NCC應介入了解。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中華電信降價後未主動通知客戶,要求NCC強制電信業者主動通知消費者最有利的資費方案。
  • 質疑電信業者在通話紀錄查詢、基本費率分區收費等方面存在不合理收費設計,認為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變相轉嫁成本。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關切NCC在服貿協議談判過程中未派員參與,僅被徵詢意見,質疑其在重要政策制定中的角色。
  • 指出中國大陸在服貿協議中開放的電信項目(如網際網路接取)對臺灣業者有巨大幫助,反駁「我國開放而對方未開放」的說法。
  • 擔憂陸資持股49%雖未達50%上限,但仍可能對公司營運產生無形影響力,要求NCC訂定更多配套措施以消除國安疑慮。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議NCC主委在質詢時應更直接溝通與解決問題,而非挑委員語病。
  • 支持電信長途電話費取消後分級收費,但要求偏遠地區最高收費仍應以市話費為標準,並要求NCC提供書面說明。
  • 重申對服貿協議開放二類電信的國安疑慮,但亦認同中國大陸開放網際網路接取業務對臺灣電子商務發展的益處。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要求NCC主委明確釐清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是「封閉式」還是「開放式」網路,以消除民眾疑慮。
  • 指出全球多國已開放大陸電信業者經營,且臺灣現有外資電信業者背後可能已有陸資,質疑反對陸資的論點。
  • 關切外資炒作媒體價格後離場,以及媒體報導不實、不公的問題,要求NCC嚴格把關與矯正。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4G最樂觀的開台時程,並關切微型基地台布建後民眾對電磁輻射的疑慮,要求NCC提出配套宣導措施。
  • 關注中華職棒轉播模式變更可能導致收視中斷,建議NCC作為主管機關協助協調,確保轉播無縫接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4G營運後消費者負擔變化,認為手機綁約是電信業者的聯合壟斷行為,且批評中華電信服務品質差。
  • 建議NCC應鼓勵有線電視業者降低基本費用,轉而透過附加和周邊服務賺取利潤,以擴大市場和提升社會民主進步。
  • 批評政府在電信政策上未能有效照顧消費者,阻礙產業進步,並以韓國為例,要求NCC思考如何提升消費者福利。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八成民眾不了解「數位匯流」,要求NCC加強簡單易懂的宣導,讓民眾配合政策。
  • 關切數位匯流大法立法進度與潛在爭議點,強調立法品質與速度同樣重要。
  • 擔憂4G標金過高(1,186億元)可能轉嫁消費者,要求NCC在價格訂定上把關,並參考國外經驗。
  • 關注電子媒體報導公正客觀性問題,特別是社會意識型態對立下媒體顏色偏頗的現象,要求NCC多加關注。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批評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不公」連續4年居冠,特別點名學運期間媒體製造假新聞,要求NCC糾正。
  • 重申本會決議,要求NCC堅守4G業者不得採用大陸製網路系統設備的立場,以避免資安與國安風險。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認為服貿爭議主要源於政府溝通不足,要求NCC針對民眾疑慮加強說明,避免錯誤資訊以訛傳訛。
  • 指出電信消費爭議案件高達7,633件,要求NCC負起主管機關責任,研議訂定處罰措施以加強業者自我管理。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審查4G業務進度牛步,影響臺灣4G服務上線時程,要求NCC主動輔導督促業者儘速開台。
  • 強調4G建設是國家競爭力一部分,NCC應透過跨部會協調,協助業者加速基地台等基礎設施建設,力求上半年開台。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批評NCC 4G拍賣制度失敗,高額標金導致市場不看好,股價下跌,且消費者擔憂資費居高不下。
  • 肯定NCC要求業者在事業計畫書中納入偏鄉建設規劃,但要求NCC詳細公布規劃時程供全民監督。
  • 質疑NCC 2600MHz頻段整備政策不准WBA業者合併且要求移頻,損害業者權益,可能導致國賠與延誤4G架設時程,建議重新研議雙贏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報告NCC在健全通訊傳播發展、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保障大眾通訊傳播權益及立法計畫等4大項施政成果。
  • 回應4G設備議題,表示會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徵詢國安機關意見,目前通過系統架設許可的業者未含陸資設備,並稱已針對違規業者累進處罰至百萬以上。
  • 回應電信消費爭議,承認通訊品質不良主因是頻寬不足,同意研議延長電信鑑賞期,並承諾會努力讓消費者獲知有利資費資訊。
  • 回應4G商轉與資費,預估最快第三季商轉,資費會比3G更優惠,且認同資費方案應多樣化,讓民眾選擇最適合方案,並預期流量計算單位將放大。
  • 回應服貿協議國安疑慮,強調開放的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採用專線且為封閉網路,不會連結開放網路,風險微乎其微,且有陸資持股限制與不得進入機房等既有管制機制。
  • 說明中國大陸在服貿協議中開放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對臺灣電子商務發展有巨大幫助,可讓臺灣商品與服務在大陸呈現。
  • 承諾會與電信業者研究,以適當方式主動通知消費者資費變動及最有利方案,例如在電子帳單上加註。
  • 回應媒體報導不公問題,表示會持續在評鑑和換照時作為重點考量,並加強了解違背新聞專業倫理或違法部分。
  • 回應4G標金過高,表示會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審議資費,並注意消費者權益把關,相信業者不會聯合壟斷。

紀效正 副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說明服貿協議開放的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形成一個封閉網路,雖連到第一類電信,但會被區隔,不可能連到開放的網際網路,因此不會有僵屍攻擊等資安疑慮。

相關後續

  • NCC應要求所有電信業者,每隔一段時間,須主動通知,提醒消費者最有利的資費方案,以利消費者更改資費契約選擇最有利的方案,該提案照案通過。
  • NCC應要求各電信業者調降電信資費及月租費時,應主動通知消費者,以利消費者選擇更有利之電信計費方案,該提案照案通過。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301
卷/期/冊
103/23/1
發布日期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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