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青年海外打工與廣大興案後續處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日針對「我國青年海外度假打工實施現況」及「廣大興28號漁船案」後續處理情形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討論青年國際交流的成效、挑戰與跨部會協調,並深入檢視廣大興案的道歉、賠償、司法進度及台菲漁業協議簽署。委員們亦就服貿協議對國際經貿談判的影響、台美關係、烏克蘭局勢、台日科研船爭議及外交部對學運的應對等廣泛議題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各項關切回應並承諾改善。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經濟部次長、交通部次長、教育部次長報告「我國青年海外度假打工實施現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聚焦於我國青年海外度假打工計畫的推動現況、與各國簽署協議的成果、對青年國際視野的拓展,以及政府在海外急難救助與資訊協助方面的作為。
- 討論同時涵蓋了如何提升外國青年來台參與度假打工的誘因、加強跨部會協調,並檢視計畫實施中可能產生的問題與挑戰,例如工作性質、權益保障及國家形象等。
相關爭議
- 青年署報告的國家數量與實際不符,顯示幕僚作業疏失。
- 台灣青年赴海外打工人數眾多,但外國青年來台人數稀少,交流失衡。
- 質疑教育部青年署在青年海外打工政策前期規劃與資訊提供上的積極性不足。
- 部分委員擔憂青年長時間在海外從事低階工作,影響國家形象,甚至將計畫視為「變相輸出廉價勞工」而非度假打工。
- 委員質疑外交部對海外媒體報導學運事件的處理方式,特別是波蘭代表處要求媒體「撤回(retraction)」報導,被認為干預新聞自由且貽笑國際。
- 委員指控外交部駐外單位對留學生進行政治偵防,蒐集學運參與者名單,形塑白色恐怖氛圍。
- 《經濟學人》報導中對總統「鹿茸說」的批評,外交部卻試圖澄清,被委員批評為「無知」且「貽笑國際」。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教育部青年署的報告資訊過時,應加強幕僚作業。
- 建議外交部、教育部、僑委會應成立統一平台,分工合作,集中資源推動青年海外打工政策。
- 教育部應在青年出國前提供更完整的資訊與狀況了解。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外交部干涉國外媒體報導學運,認為是妨害新聞自由、貽笑國際。
- 指控外交部駐外單位對留學生進行政治偵防,要求提供學運參與者名單,造成白色恐怖。
- 質疑外交部駁斥《經濟學人》對總統「鹿茸說」的報導,認為是「無知」且「貽笑國際」。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近3年台灣青年出國交流人數遠多於外國青年來台,質疑外交部未能有效宣傳台灣。
- 批評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要求媒體撤回報導,損害台灣尊重言論自由的國際形象。
- 擔憂外交部內部仍有威權時期心態的人員,對學生進行關切或監控。
- 認為外交部對美國國會聽證會的政策表述新聞稿有偏頗,省略美方對兩岸關係進展速度的警示。
- 建議將吸引外國青年來台就學、打工度假或學習中文納入外館工作指標,並協助國內學校進行推廣。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外交部干涉國外媒體報導,對留學生進行政治偵防,認為其「不務正業」且「荒腔走板」。
- 指控外交部在反黑箱服貿學運中扮演馬英九的「打手」,未維持行政中立。
- 批評外交部駁斥《經濟學人》對總統「鹿茸說」的報導,認為是「無知」且「貽笑國際」。
- 要求外交部停止「無聊、幼稚」且「貽笑國際」的作法,停止對留學生的白色恐怖與政治偵防。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應對國際媒體質疑時應即時、正確、完整、有效的表達,並澈底調查與公布結果。
- 建議教育部應主導青年海外打工計畫的國內規劃,僑委會負責國外協助,外交部則負責整體整合與年度檢討。
- 強調計畫應有明確目標,不應只為打工賺錢,而應有助於國家競爭力與國際視野培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外派人員的辛勞與敬業,特別是在遙遠或落後國家。
- 建議外交部應多加栽培原住民外交人才,尤其考慮到原住民與南島語系國家的淵源,可仿效原住民特考機制。
- 關切與塞內加爾斷交後未設代表處,若發生漁民急難事件恐難以處理,建議評估在該地設立代表處的必要性。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美國眾議院通過軍售台灣法案是全民努力的結果。
- 強調反服貿學生遞交的陳情書已包含姓名,質疑外交部駐外單位無需額外「找學生要名單」。
- 呼籲政府堅守牛豬分離政策,切勿開放美豬進口,避免比服貿更大的問題。
- 批評部分大學校長對學運學生主張「秋後不追算」的言論,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能因學生身份而免罪。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海外度假打工計畫中,青年停留長達1年形同「台勞」,而非短期度假打工,認為是變相輸出廉價勞工。
- 擔憂台灣青年失業嚴重才選擇海外打工,影響國家形象。
- 建議政府應對海外打工行業進行限制,避免年輕人從事無意義或有損國格的工作。
- 強調政府應有管理責任,而非僅以「自由選擇」為由推卸,並應在計畫設計時具備「明智之見」。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肯定青年海外打工的正面意義,但認為台灣在吸引外國青年來台方面做得不夠。
- 建議可鼓勵外國青年來台學習中文或協助農業工作,以平衡交流。
- 要求外交部加強推廣,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
- 關切我國科研船在台日重疊海域遭日方驅離事件,要求外交部強烈向日方表達立場,並將科研議題納入對日談判。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我國已與10個國家簽署度假打工協定,迄102年底有128,603位青年參與,成效良好,有助開拓國際視野。
- 澳洲是台灣青年最熱門的目的地,核發簽證數高居各國第2位。
- 外交部已設置「臺灣青年FUN眼世界」網站、24小時急難專線、APP及舉辦經驗分享會等方式協助青年。
- 承諾規劃建立青年海外度假打工跨部會溝通平台,並提供外國青年來台度假打工的數據。
- 否認外交部對海外媒體報導學運有干預或要求撤回,強調僅澄清說明,並否認對留學生進行政治偵防。
- 表示將深入了解波蘭代表處使用「retraction」字眼的情況,並承諾外交部嚴守行政中立。
- 針對馬航事件,表示台灣救援未獲馬國官方感謝是因政治考量,但否認與中國大陸有關聯。
- 承諾將持續向世界衛生組織表達對內部文件將台灣視為中國一省的不滿,並將委員建議轉達衛福部處理。
羅清水 教育部青年署署長
- 承認報告中國家數量有疏忽,將加強幕僚作業。
- 表示青年署提供青年出國前資訊、檢核表及手冊,協助了解當地資訊及應注意事項。
- 認同應加強青年海外學習,增進國際經驗與國家競爭力,並將納入年度規劃。
陳士魁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僑委會運用駐外僑務人員及僑界資源,提供青年安全講習、法律諮詢、節慶聯誼及急難救助等服務。
- 在澳洲等地區舉辦關懷活動,輔導成立臉書專頁提供資訊。
- 已試行提供澳洲僑營事業職缺資訊,協助國內青年赴海外打工。
- 認同青年海外打工應是計畫性作為,將持續朝此方向努力,加強與僑團合作提供照顧與聯繫。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坦承服貿爭議對台美經貿談判(如TIFA、TPP)產生負面影響,使美方對台灣自由化決心產生疑慮。
- 表示部分國家因服貿爭議而暫緩或不積極配合與台灣的經濟合作協議談判。
- 指出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自始不發生國內效力」條款在執行上不可行,將導致直航等協議中斷。
- 說明韓國的通商條約締結法不適用於兩韓協議,且未規定國會需三分之二同意。
連建辰 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
- 說明總統締約權依憲法規定,目前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主辦機關在條約草案內容獲協議前,得先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
張銘忠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
- 表示外交部已通電駐外館處,針對國外媒體偏頗報導進行澄清說明。
- 否認波蘭代表處要求媒體撤回報導,稱本意為要求更正,並表示將檢討用字遣詞。
- 承認歐洲地區約有20多篇類似澄清或說明發文給媒體。
彭滂沱 外交部國傳司司長
- 說明駐外單位處理偏頗報導有三種方式:找記者說明、澄清不了解部分、駁斥。
- 強調外交部從未要求駐外單位要求媒體撤稿或修正報導。
謝武樵 外交部北美司司長
- 強調美國政府對台灣安全的承諾,包括軍售,立場一向明確。
- 否認歐巴馬對台政策有鬆動或弱化,並稱美國國防部已澄清相關報導。
- 表示正在查證美國國防部長黑格在中國大陸發言中提及「支持台灣與大陸和平統一」的報導真實性。
李仁隆 外交部亞非司副司長
- 認為烏克蘭與克里米亞情勢與台灣在歷史、經濟、軍事上存在很大差異。
- 強調美國履行《台灣關係法》的承諾程度與烏克蘭不同,因此台灣不可能成為「亞洲的克里米亞」。
何登煌 外交部亞太司司長
- 評估印尼雅加達省長佐科威具有良好個人形象與政績,與前副總統卡拉搭檔競選勝算很大。
- 說明摩洛泰經濟區是印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會因新總統上任而改變。
- 表示駐印尼大使一直積極與印尼各級官員良好互動,並努力與印尼下屆總統建立密切聯繫。
郭仲熙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
- 表示我方已掌握科研船在台日經濟重疊海域遭驅離資訊,並第一時間向日方表達這是正當活動。
- 說明科研議題與漁業協議不同,但仍是台灣對日的重要目標和工作。
相關後續
- 外交部同意規劃建立青年海外度假打工跨部會溝通平台。
- 外交部將提供外國青年來台度假打工的相關數據供委員參考。
- 外交部將持續加強推廣外國青年來台學習中文及參與度假打工。
- 僑務委員會將加強與僑團合作,提供青年海外生活照護與緊急協助。
- 教育部青年署將檢討幕僚作業,並加強提供青年出國前的資訊與檢核。
- 外交部承諾對波蘭代表處用字遣詞進行檢討,並對相關質疑進行深入了解。
- 外交部承諾將對美國國防部長黑格言論進行查證,並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外交部將請人事部門研議,並與考選部及其他相關單位研議栽培原住民外交人才。
- 外交部將請亞非司同仁進一步探討在塞內加爾設立代表處的必要性。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外交部部長林永樂、法務部次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報告「廣大興28號漁船案」後續處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報告「廣大興28號漁船案」的後續處理進展,包括台菲雙方在正式道歉、賠償、司法懲兇及漁業協議談判等四項訴求上的落實情況。
- 討論內容涵蓋了菲方司法程序的進展、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運用,以及未來如何透過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確保漁民安全與維護漁權,並強化台菲關係。
相關爭議
- 委員質疑菲律賓政府是否公開向台灣政府正式道歉,而非僅向家屬道歉或透過非官方管道。
- 委員質疑菲律賓政府提供的賠償金來源,是否來自利益團體而非政府本身,以換取恢復引進外勞。
- 委員對菲方司法程序進度存疑,要求確認是否已正式起訴涉案人員,並提供起訴書內容。
- 台菲漁業談判的進展與簽署時程,委員關切是否因人員因素而延宕。
- 南海地區的U型線、九段線爭議,以及菲律賓對中國大陸的國際控告,台灣政府的立場與作為。
- 我國海巡署在東海地區對科研船的護衛能力與即時通訊問題,引發對漁民安全保障的質疑。
- 法務部對學運學生可能面臨的罪名與「秋後算帳」的疑慮,以及羅瑩雪部長言論的爭議性。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對廣大興案處理的巨大幫助。
- 敦促外交部儘速完成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簽署,以確保漁民權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菲律賓僅向家屬道歉而非公開向台灣政府正式道歉,且賠償金來源非菲國政府。
- 要求外交部部長提供菲方正式道歉的書面資料,並查明賠償金來源。
- 質疑菲方司法程序是否已進入正式起訴階段,要求法務部提供起訴書內容。
- 關切台菲漁業談判進度緩慢,並質疑我國駐菲律賓代表王樂生與僑界關係不佳,影響外交工作。
- 提醒外交部應強化南海政策,並對美國眾議院通過軍艦移轉法案表示肯定,要求外交部正式致謝。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政府對廣大興案的處理,認為比過去的案例更成功,是馬總統與外交部的成就。
- 強調菲方承諾不再使用槍械是重大成就,有助於結束多年來漁民被開槍的悲劇。
- 關切服貿爭議對台灣加入TPP的衝擊,擔憂中共可能阻撓。
- 批評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自始不發生國內效力」的條款荒謬,將導致直航等協議中斷。
- 指出韓國通商條約締結法不適用於南北韓協議,且無國會三分之二同意的規定,批評民間版本畫虎不成反類犬。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指控法務部對學運學生「秋後算帳」、「司法追殺」,並對羅瑩雪部長言論提出質疑。
- 強調學運是民主國家爭取人權的普世價值,學生是「官逼民反」,不應被視為暴民。
- 要求法務部應從輕處理學運學生,尊重言論自由與公民意識,不應濫用司法。
- 關切駐英代表懸缺已久,並質疑史亞平可能出任代表的人事安排。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廣大興案非單一事件,與南海政策及國際關係互動相關。
- 呼籲政府在南海U型線、九段線問題上應有主動積極作為,並讓美國了解我方立場與底線,不影響主權。
- 要求海巡署加強太平島防護與護漁作為,確保漁汛期間漁民安全,並掌握越南在敦謙礁的軍事建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馬航失蹤事件中,台灣參與救援卻未獲馬來西亞官方感謝,且政府內部公文資訊混亂、作假。
- 關切台灣在國際救援指揮體系中是否被視為中國一部分,要求外交部力爭台灣地位。
- 批評外交部在世衛大會內部公文仍將台灣視為中國一省,要求今年年會應再度抗議。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科研船在台日經濟重疊海域遭日方驅離事件,要求外交部強烈向日方表達立場,並將科研議題納入對日談判。
- 質疑海巡署對科研船的護衛能力與即時通訊問題,擔憂漁民安危,要求海巡署加強通訊與國防部資源整合。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表示菲政府已派代表正式道歉並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 說明台菲雙方已舉行2次漁業會談,就海上執法避免武力、建立通報機制、迅速釋放人船等達成共識,且已開始執行。
- 預期「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將很快簽署,內容已達成共識,僅剩細節確認。
- 表示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對廣大興案的平行調查與合作有很大幫助。
- 強調政府在南海議題上主張主權,但希望擱置爭議,透過和平互惠協商共同開發。
- 否認有史亞平將外放英國的規劃,並稱沈大使的日文進步很多,與日本高層互動增加。
- 承諾會全力推動與緬甸的合作,並防止類似中南美洲工業區開發的呆帳問題發生。
- 否認在馬航失蹤事件中,台灣救援未獲馬國官方感謝與中國大陸有關聯,認為是馬方政治顧慮。
- 承諾會要求世界衛生組織更正內部公文將台灣視為中國一省的狀況,並將委員要求在大會中抗議的意見轉達衛福部。
沙志一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說明台菲已進行2次正式會商及持續接觸,相關原則已在落實,例如蔡田號事件人船迅速釋放。
- 表示漁業協議架構已達成,接下來希望能正式法制化簽署協定。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表示廣大興案偵查庭已開過,我方證人於去年9月赴菲接受訊問,菲司法部已於今年3月18日公布裁定決議書,以殺人罪起訴8名菲海巡署涉案人員。
- 說明菲國司法為二級二審制,檢方將依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傳喚我方證人,並要求菲方提供證人安全保障。
- 否認法務部對學運學生有「秋後算帳」或「司法追殺」,強調檢察機關會妥慎處理,尊重言論自由與公民意識,但希望守住法律界限。
- 澄清羅瑩雪部長並未稱學生為暴民,媒體報導有誤傳。
鄭樟雄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
- 說明自廣大興案後,已訂定新護漁規定,在漁汛期間派遣艦艇在巴丹群島東西方及北方密集巡護。
- 表示海巡署有能力與信心完成護漁任務。
- 說明科研船遭日方驅離事件,海巡署已向日方嚴正表達我方有權在重疊經濟水域探勘。
- 承諾只要科研船事先通報,海巡艦艇會隨時保護,並表示依目前台日關係,日方不敢動用武力。
- 承認海巡署通訊能力有待加強,並表示已與國防部舉行多次會議進行資源整合。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將持續追蹤廣大興案在菲律賓的司法審理進度,並全力協助我方證人赴菲作證。
- 外交部將持續洽促菲方,以期儘速簽署「臺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
- 海巡署承諾將加強護漁巡邏,並在科研船出海前預先通報的情況下提供保護,以避免類似遭驅離事件再次發生。
- 法務部將對學運相關案件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綜合考量,妥慎處理,並尊重檢察官獨立偵辦。
- 外交部承諾將繼續爭取台菲經貿實質交流,促成簽署經濟合作協議,並爭取菲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401
- 卷/期/冊
- 103/24/1
- 發布日期
- 2014-04-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