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議題公聽會:多方聚焦農業衝擊與發展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0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舉辦第4次公聽會,主要聚焦農業相關議題。會中學者、專家與業者就農業加值、糧食安全、野生動物保育、進口農產品衝擊及配套措施等面向進行激烈辯論。多數意見對草案可能衝擊在地農業及食品安全表達高度擔憂,政府單位則強調示範區旨在促進農業轉型與國際競爭力,並承諾將修正部分條文與研議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一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對台灣農業的具體影響與評估,包括農業加值定義、糧食安全、野生動物保育、進口農產品(特別是中國管制性產品)對國內市場與MIT品牌的衝擊,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 核心爭議點在於如何在推動經濟自由化與確保國內農業永續發展、農民生計及食品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並探討示範區是否真正能帶動農業升級而非僅圖利加工業者。
相關爭議
- 野生動物保育與產業發展的衝突:野鳥學會及動物社會研究會堅決反對草案第47條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限制,認為將造成保育漏洞;水產養殖業者則認為放寬觀賞水族動物限制有助產業發展,且與瀕危野生動物無關。
- 農業加值定義與受益對象:學者質疑農委會所稱的「農業加值」實為「食品工業加值」,主要圖利加工業者而非基層農民,且可能導致農業部門在GDP中的比重持續下降。
- 進口原料與國產原料的替代效應:批評者認為自經區開放後,業者將優先使用成本較低的進口原料(尤其是中國農產品),排擠國內農產品,損害農民生計;業者則表示高品質產品仍會優先使用台灣原料。
- MIT品牌形象與食品安全:擔憂進口原料經加工後標示「MIT」出口或內銷,會損害台灣產品的品牌信譽,並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風險,特別是來自中國的農產品。
- 配套措施與農損基金不足:多位學者和立委呼籲政府應設立具體且充足的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並加強對在地農民與合作社的輔導,但對現有基金的實用性與政府承諾表示質疑。
- 政府管理與稽查能力:質疑政府能否有效管理進口原料的流向與加工產品的品質,避免非法流入國內市場,並擔憂稽查人力與專業能力不足。
- 土地利用與跨部會協調:地方政府與農民反映在取得台糖土地進行農業契作或加工時面臨跨部會協調困難,缺乏單一窗口,影響在地農業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中國農產品開放進口的評估機制,以及對「一條龍」產業模式可能被外資掌握的防範能力。
- 呼籲政府應提供具體配套措施,如農產品進出口損害救助基金,並明確其運作方式與財源。
- 建議修法限縮第47條對野生動物進口的開放範圍,改為由中央公告「得」輸入的物種,以兼顧產業發展與保育。
- 要求政府應審慎評估自經區對台灣農業,特別是普羅農產品的衝擊,並思考如何與在地農民連結。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農業面臨困境,但質疑自由化是否為唯一解藥,強調農業不僅是經濟面,還有社會面與國安層次價值。
- 指出草案中第42條、第47條、第48條存在設計漏洞,可能對台灣農業造成負面影響。
- 建議若自經區僅限於食品加工,可考慮開放觀賞魚等項目,但若涉及「農業加值」則需深思其對農民的實質幫助。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農委會應以照顧農民、改善生活為宗旨,質疑「農業加值」政策是否會導致農業「滅亡」。
- 指出業者進入自經區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便宜原料,將衝擊本土農產品,並質疑「附加價值超過35%即可掛MIT品牌」會破壞MIT信譽。
- 批評農委會對法條內容可能存在不了解、故意曲解或不敢明說的情況,特別是關於加工產品內銷免稅的規定。
- 呼籲政府應誠實說明政策目的,避免將農民當作愚民,並要求確保政策能正面提升農業產值與農民生活。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的經貿競爭力,但質疑自經區是否能解決台灣農業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
- 擔憂自經區可能成為中國農產品進入台灣市場的「巧門」,取代國內原料並影響MIT加工品出口。
- 關切加工品10%內銷比例是否設總量限制,以及第47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扞格與國際聲譽影響。
- 建議在推動自經區條例時,應充分考量農業部門的脆弱性與耐受能力,避免造成過大衝擊。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吸引海外投資發展農業是本末倒置,應思考為何國內資金不願投入農業。
- 認為自經區只對加工業有利,不利本地精緻、高單價農產品,並以鳳梨酥為例說明可能使用便宜進口原料。
- 指出開放自經區讓830項中國農產品進入,實質上是開放禁令,質疑政府查驗能力與兩岸經貿協議的風險。
- 強調台灣面對中國應「慎思」,避免「逢中必敗」,並呼籲政府應從國家最大利益考量自經區,必要時可不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洪貫捷 主任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
- 反對自經區草案第47條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2項申請資格與利用限制,認為將成為野生動物保護的漏洞。
- 指出立法說明雖稱目的為促進觀賞魚買賣,但卻解禁所有野生動物活體輸入輸出,且審核機關可能不了解保育法規。
- 主張不應以協助觀賞魚為目的來解禁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關於申請資格及利用限制的規定。
吳明敏 教授 開南大學行銷學系
- 建議自經區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的示範事業定義應排除進口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材、野生動物及產製品,將農業排除在外。
- 主張若自經區使用國產農產品,應強制規定與示範區外的衛星農場契作生產,以充分利用國產農產品。
- 批評農委會報告內容與其存在價值不符,未確保國內產品安全,並質疑「混搭」原料的政策承諾。
- 強調允許進口原料與國產原料混搭將導致業者偏好便宜原料,對國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並影響消費者健康。
- 呼籲將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材從服貿協議中排除,並重新定義批發交易服務業的範圍。
徐世勳 教授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
- 強調商品化與供應鏈是農業發展趨勢,應透過供應鏈創造附加價值來提高農家所得,而非僅靠政府補助。
- 支持自經區作為試行區,讓農企業能像中小企業一樣在國際上發展,提升農業。
- 指出國際品牌花生醬使用大陸花生入侵台灣市場,對國內食品加工業不公平,導致國內花生種植面積與產量下降。
- 建議應逐年寬列1,000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專款專用,協助農業轉型,以因應TPP、RCEP等更開放的貿易協定。
劉擎華 主任 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系
- 認為台灣農業環境窒息,年輕人難以發展,支持農委會的新措施及自經區的成立,以改變現狀。
- 指出台灣水產養殖業具世界地位,擁有強大繁養殖能力,應利用優勢發展具競爭力的產業。
- 解釋觀賞水族動物中人工繁殖佔比高,瀕危問題主要在於瀕臨絕種,而非野外捕捉,認為放寬第47條對水族動物的限制是合理的。
- 強調自經區作為試行,可讓台灣成為亞太觀賞魚轉運中心,透過技術加值與集貨轉運出口,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朱增宏 執行長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 質疑第47條排除整個《野生動物保育法》是錯誤的,即使改為觀賞魚動物也無法解決問題,因將保育行政權下放給各示範區管理機關。
- 指出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區並未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反而有嚴格的瀕危物種進出口法,批評農委會曲解國際作法。
- 擔憂未來《農業部》成立後,保育主管機關劃歸《環境部》,但草案仍將保育問題歸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造成權責不清。
- 強調外來種問題是全球關切,排除野保法不利台灣加入TPP,並批評政策說明會程序不正義。
- 結論草案第47、62、67、68條應刪除,並要求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國發會、農委會所有相關資料,在釐清前暫停審查草案。
王志興 副總經理 臺畜公司
- 高度肯定農委會將農業加值納入自經區,認為是台灣農產品開發新市場的重大機會,並已申請進駐示範區,預計投入10億元建廠。
- 以台畜公司為例,強調開放且有效管控可提升經濟規模與就業人口,並透過契作確保原料來源與品質。
- 說明「台灣牛肉麵」案例,結合進口原料與本地農產及技術,創造高附加價值產品,成功外銷。
- 表示加工業者對中國農產品品質與風味缺乏信心,不會優先使用,並認為自經區開放對畜牧加工業衝擊不大,反而有助提升產業。
- 認為企業獲利能帶動股東、員工獲利,增加就業與內需,最終促進整體經濟繁榮,呼籲從整個產業鏈來看待效益。
蘇偉碩 前理事長 台灣農民聯盟
- 質疑農委會的「農業加值」政策實為發展「工業」,將農業部門資源轉向加工業,導致農民經濟地位下降。
- 擔憂自經區將成為中國管制性農產品進入台灣市場的「巧門」,透過加工後掛MIT品牌,衝擊國內產業。
- 指出農委會報告中完全未提及「農民」,顯示政府政策已偏離照顧農民的宗旨。
- 強調農產品加工後的風味難以辨別原料來源,易造成混充問題,損害MIT品牌與消費者健康。
- 要求政府在承認對農民有損害的前提下,明確說明農損基金的財源與具體賠償方案,並停止「矇著眼睛開放」的危險政策。
李仁耀 副教授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
- 指出台灣農業長期採取防守策略,導致農工原料減產,限制加工業發展,廠商被迫外移。
- 認為自經區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加工後若完全出口,對國內農業衝擊相對較小,但需有效管理。
- 分析台灣主要出口農產品(如冷凍正鰹、花卉、水果)在國際市場上較具競爭力,不易受中國產品衝擊。
- 建議可透過進口原料進行加工出口,形成互補產品線,創造附加價值與品牌,特別是茶葉等原料減產的品項。
蔡復進 局長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 認為進口蔬果多多少少會影響國內農產品,若管控不佳將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造成市場混亂。
- 呼籲政府應做好配套與管控措施,並整合六級產業,加強輔導農民團體提升加工技術與品牌建立。
- 建議示範區內業者應規範一定比例與農民契作並清楚標示來源,政府應設立育成中心協助青年農民發展加工。
- 強調應重新思考MIT的定義,建立品牌,避免品質不一的產品損害台灣形象。
- 主張成立救助及農業發展基金,不僅是救助,更應著眼於農業的全面發展。
方祖豪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水族商業同業公會
- 支持放寬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輸入,認為草案已明定管制類觀賞魚僅供轉運外銷,且仍需符合CITES等國際法規。
- 指出自經區可簡化進口流程,由區內主管機關核准,有助業者解決困境。
- 強調全球觀賞魚貿易產值高且成長快速,台灣具備發展優勢,但現行嚴格的正面表列進口管制措施限制產業發展。
- 認為自經區可合法進口各產地魚種,經台灣技術加值後集貨轉運出口,滿足國際市場多樣化需求,將台灣打造成亞太觀賞魚轉運中心。
管中閔 主任委員 國發會
- 承諾將會調整草案相關條文,以確保野生動物保育的擔憂不會發生。
- 強調示範區的宗旨是幫助農業發展,建立價值鏈,擴大農業產值,而非「滅農」。
- 說明進口管制性農產品加工後必須全數出口,不能輸入本地市場,並澄清第33條「外國營利事業」的適用範圍。
- 承認示範區無法解決所有工業與農業、全球化與在地化的根本問題,但已努力將其侷限在區內,並強調出口以避免衝擊在地農業。
- 呼籲社會應認識到農業價值不應僅限於GDP的3%,示範區旨在擴大農業的整體價值,鼓勵業者創造更高價值的產品和品牌。
陳吉仲 教授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 同意農業部門在貿易自由化中會受傷害,需配套措施如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 質疑農委會說法,認為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入自經區並非為了TPP,且全球知名食品廠多設於農業原料生產國。
- 指出自經區條例第42條將開放對中國管制的830項農產品進入自經區,加工後非管制性產品可內銷,將衝擊國內市場。
- 建議若條例不修改,將創造「兩個MIT」,即進口中國原料生產的MIT與台灣原料生產的MIT,影響台灣品牌形象。
- 呼籲農委會應計算清楚自經區對國內農產品原料使用及產值的衝擊,並建議修改條例,要求優先使用國內原料、標示原料來源國,或將所有加工品全數外銷。
張連發 總經理 統喜企業公司
- 指出台灣茶葉市場進口量已遠超生產量,國內原料不足,農村人口老化,茶園面積縮減。
- 強調茶產業具龐大商機,可帶動文創、休閒旅遊等周邊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 建議在自經區設立茶葉專業區,開放綠茶、紅茶等台灣產量少的原料茶進口,但烏龍茶仍依循舊規。
- 認為在自經區內加工轉賣可免關稅,提升國際競爭力,並繁榮高雄港、基隆港的碼頭與物流業。
- 表示台灣茶葉擁有技術、資金與人才優勢,透過嚴格檢驗把關,可將台灣打造成烏龍茶中心與亞太茶葉轉運中心。
蔡培慧 發言人 台灣農村陣線
- 強調糧食安全的重要性,指出台灣糧食自給率持續下滑,遠低於英、德、日、韓等國。
- 質疑自經區將農業加值放進去,進口全世界農產品加工後出口,將導致農業資本化、大規模開發、甚至引進基改作物,並造成農村文化消失。
- 指出台灣休耕土地面積龐大,應思考如何利用這些土地創造在地農業加工鏈,而非依賴進口。
- 建議自經區法案應調整第42條對陸資進口的限制,第47條應關注野生動物保育,第48條衛星農場應以國內生產農產品為目標。
- 呼籲政府應支持在地加工,平衡農業加值的合理性,避免薪資下降、農業人口消失的負面影響,並響應聯合國家庭農業年精神。
胡興華 副主任委員 農委會
- 承諾會修正草案中關於野生動物保育的相關條文,並提供農地使用的明確聯絡窗口。
- 支持設立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作為配套措施,但需與其他部會協調預算編列。
- 闡述農委會思維轉變,從單純「生產型農業」擴展為「新價值鏈農業」,透過擴大產業板塊、引進外資技術與通路,增加農業產值與農民收益。
- 以漁業轉型為例,說明台灣漁業從拖網轉向遠洋鮪釣等,成功走向國際,強調農業也需轉型以面對自由化衝擊。
- 指出示範區作為「試水溫」的實驗區,旨在建立制度與機制,並強調區內觀賞魚、動物疫苗、農漁畜產品加工等產業的發展潛力。
潘志寬 研究員 衛福部食藥署
- 認為自經區內食品加工廠的管理比進口牛肉的「三管五卡」更容易落實,因工廠位於國內,可直接監管。
- 強調業者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作業規範、追蹤追溯管理及自主品管等規定。
- 指出產品若要輸入國內,仍須經FDA報驗查驗合格;外銷則依海關規定管制,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 承認過去進口牛肉因源頭在國外且產品來源多元,邊境抽驗難免有疏漏,但在自經區內可透過工廠稽查與抽驗解決問題。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的發言內容及相關部會書面意見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本會將於10日內彙整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參考。
- 主席要求相關單位彙整學者專家意見後,在實質審查條例時,一併提出行政單位之修正政策及具體條文修正動議。
- 國發會管主委承諾將調整相關條文,確保野生動物保育問題不會發生,並將與農委會主委共同嚴肅檢討學者提出的問題與修法建議。
- 農委會胡副主委表示將修正保育問題相關條文,並支持設立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承諾在實質審查時提出具體配套方案及執行細節。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401
- 卷/期/冊
- 103/24/1
- 發布日期
- 2014-04-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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