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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不動產稅制、金融控股及銀行法修正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聚焦於不動產稅制改革,包括房地合一課稅制的推動阻力與解決之道,以及現行稅制的缺失。會議亦審查了多項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們就房價高漲、稅制不公、個人資料保護及陸資炒房等議題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回應了相關政策規劃與執行現況,並對部分法案做出決議。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

核心議題

綜合整理並草擬中央政府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的審查總報告,以提報院會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 部分委員會尚未函復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報告,將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後,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討論事項二

有效遏阻菸品走私措施及公允合理調整課徵菸品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暨其調整對財政、國民健康之效果報告

核心議題

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就如何有效遏阻菸品走私、公允合理調整菸品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及這些調整對國家財政與國民健康的影響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潘維剛、王進士、吳秉叡、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受益回饋及受害補償條例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建議財政部轉請經濟部提出法制化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受益回饋及受害補償條例」,以要求受益行業回饋國家及人民,並補償受害產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翁重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及第60條修正草案,主要涉及金融機構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資料的範圍與規範。

相關爭議

第43條條文關於金融機構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資料的範圍,委員提案建議限縮為「除姓名及地址外」的其他資料,以加強個資保護。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說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孫大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汝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

相關後續

  • 第43條條文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通過,將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資料的範圍修正為「除姓名及地址外,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
  • 第60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6案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士葆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委員潘維剛、李應元、吳秉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五

禁止金融機構以停止服務要脅客戶同意提供個人資料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鑑於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金融機構以停止提供服務為由,要脅客戶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並允許客戶自由選擇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要求金管會監理金融業檢討舊有契約並重新徵詢客戶個資意願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監理金融業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前之舊有契約,確保其符合個資法規定,並重新徵詢客戶提供個人資料之意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2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多項「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因應金融市場變革與提升管理效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薛凌 立法委員

  • 說明「信用合作社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 說明「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振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桐豪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廷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巨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

相關後續

  • 「銀行法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新增第7條之1條文不予增訂;第19條條文照委員提案通過;第45條之1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信用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第5條條文照委員提案通過;第16條之1及第21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新增第16條之2及第16條之3條文均不予增訂。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照委員提案通過。
  • 所有併案審查的修正草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士葆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委員吳秉叡、謝國樑、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八

要求金管會更新網站公開資訊並提出檢討報告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完成網站上應揭露之所有公開資訊(如施政計畫、委員會議紀錄和施政績效)更新,並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薛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應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振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推動不動產稅制朝房地合一課稅制之阻力及其解決之道報告

核心議題

  • 財政部與內政部就推動不動產稅制朝房地合一課稅制的現行課稅規定、稅制缺失、歷來研議經過、目前改進措施,以及其面臨的阻力與解決之道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
  • 主要探討房價高漲的民怨、稅基偏低(房屋稅與地價稅)、移轉稅負偏低導致炒作、房地分離課稅造成的避稅問題,以及實價課稅的推動困難與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房地合一課稅制推動困難: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認為改革工程浩大,涉及修憲、土地稅法、所得稅法、平均地權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律修正,社會各界意見不同,需審慎評估並委託專家學者研究。許添財委員則認為這是國安問題,不能再拖延,應加速推動修憲與改革。
  • 公告地價與市價落差:許添財委員質疑公告現值一年一調不符時宜,建議改為按季調整以反映市價並減少炒作空間,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回應正與地方政府討論改為半年調整一次,但實務運作有困難。
  • 金融機構房貸利率風險與低利率政策:林德福委員關切量化寬鬆政策退場對房貸利率的影響,以及低利率環境是否助長房價,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表示政府正透過稅制等措施促使房價軟著陸。
  • 財政健全方案推動受阻:林德福委員質疑學運癱瘓國會運作,恐導致財政健全方案無法如期通過,部長張盛和表示有信心,但若受阻將延緩財政收入增加並可能需舉債。
  • 奢侈稅轉型與實價課稅:賴士葆委員建議以現有奢侈稅為基礎,將2年期限延長為5年,並採分離課稅(如20%)且土增稅可扣抵,作為實價課稅的漸進轉型方式,部長張盛和表示方向可行但需仔細設計。
  • 熱水器補助課稅爭議:盧秀燕委員指出內政部補助汰換熱水器3,000元,部分縣市卻發稅單要求課稅,造成一國兩制且不合理,部長張盛和承諾將與內政部協調並於2週內發布統一解釋,若屬政府贈與則不課稅,並將處理已申報案件。
  • 金融業房地所得比調整:賴振昌委員質疑建設公司透過操縱房地價格比例規避房屋交易所得稅,國稅局調整比例的標準與實際執行成效存疑,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表示國稅局會依個案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 陸資來台炒房疑慮:孫大千、翁重鈞、羅明才等委員關切服貿協議簽訂後陸資來台炒房的可能性與影響,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澄清服貿與陸資買房無關,現行陸資來台購屋有嚴格管制措施(如「五四三」政策、總量管制、業務使用或自用原則),並強調將加強宣導;部長張盛和亦表示應以管制而非增稅方式應對。
  • 不動產持有稅改革:曾巨威委員批評財政部對不動產稅改不夠積極,建議財政部應取消房屋標準單價只適用新建築的解釋令,讓地方政府可彈性調整舊房屋稅基,並將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分開訂定,同時檢討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中「努力開闢自有財源」的獎勵機制,以激勵地方政府推動稅改。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臺灣房地產價格不合理已達國安問題,加上兩岸服貿協議可能簽訂,恐使中資大量進入,加劇炒作。
  • 臺北空屋率高達7.8%,房價上漲率9.93%,居全球第三,顯示炒作嚴重,不符供需基本原理。
  • 臺北房價負擔率高達14.7,遠超東京的4.4,導致民眾居住困難、經濟活動受損、貧富差距擴大。
  • 財政部報告稱改革工程浩大涉及修憲,但應配合公民憲政會議與修憲運動,將其視為經濟民生必需的問題。
  • 建議公告現值可參考紐約做法,從一年一調改為按季調整,以行政命令即可實施,有彈性且公平。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量化寬鬆政策退場延緩是否意味利率緩升可能性提高,以及政府穩定房價政策是否需持續。
  • 質疑學運癱瘓國會運作,財政健全方案能否如期在本會期過關,若無法通過,財政部是否有應對方案。
  • 認為房地合一課稅是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的最佳方法,且不一定要修憲,可透過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的連結設計來推動。
  • 認為奢侈稅已具房地合一課稅精神,實施至今有穩定房價效果,可考慮將其進化或轉型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 關切民國101年以前無實價登錄的不動產,如何設算成本以兼顧合理與賦稅公平,強調循序漸進的重要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實價登錄制度實施狀況,是否有漏網之魚或異常案件,並關切都更條例即將失效的問題。
  • 確認今年取消「婚姻懲罰」的所得稅修正案因學運影響無法在本會期通過,導致今年無法適用。
  • 指出學運導致國會運作停擺,「上不去、下不來」的狀況,將使財政健全方案無法通過,導致財政缺口擴大。
  • 建議以奢侈稅為基礎,將其兩年期限延長至五年,對自用住宅以外的短期交易採實價課稅,並以分離課稅(如20%)方式,土增稅可扣抵,無需修憲或財劃法。
  • 主張多賺的錢應漲價歸公,此做法工程小、易推動,且符合社會對於稅制公平的期待。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補助汰換熱水器3,000元,部分縣市卻發稅單要求課稅,造成「一國兩制」且為德不卒,認為政府贈與不應課稅。
  • 要求財政部與內政部儘速協調,發布統一解釋,並處理過去年度已申報繳稅的案件,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 強調即使推動實價課稅,也應限於買賣差價,不應擴及土地稅、房屋稅等持有稅,因為國父主張「住者有其屋」,持有稅與實價課稅本質不同。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土地增值稅課稅基礎與實價偏離,是台灣房地產稅制不公平的主因,且台灣是少數採房地分離課稅的國家。
  • 質疑建商在合建分售中透過操縱房地價格比例規避房屋交易所得稅,要求財政部加強規範與查核。
  • 詢問財政部對於中央銀行「稅制是控制房價最好方法」的說法是否認同,並指出兩部會對於房價控制的策略差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高房價對民眾的剝離感,詢問部長對於修憲或實價登錄方向的選擇,強調不修憲而透過特銷稅轉型可更快達到實價課稅效果。
  • 詢問日本消費稅調漲對經濟的影響,並從中獲得啟示,但建議財政部暫時不要有調漲稅率的企圖。
  • 主張台灣物價不應過度控制,適度上漲可帶動所得調整,貧富差距應從稅收與社會福利的所得重分配來解決。
  • 建議財政部檢討小額退稅政策,因退稅1元卻花30元郵資不符效益,可考慮50元以下不予處理,並加強宣導。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診所、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1.5%-2.5%)偏低,而其他行業稅率較高(3%-5%),認為不符公平正義,建議修法調高稅率。
  • 關切行政院資編科人員被要求上網點擊美化行政院,認為是浪費公帑,建議砍除其預算。
  • 主張財政部應擴大稅基,建置平台引導人民投資,而非僅在特定科目上動腦筋。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對學運期間執勤的警察同仁表達不捨與關心,要求內政部檢討勤務分配、休息空間、盥洗設施、待遇伙食及補休等後勤支援,確保其身心健康與福利。
  • 澄清服貿協議與陸資來台炒房無關,政府現行對陸資購置不動產有嚴格管制,要求內政部利用各種管道向民眾說清楚,避免謠言誤導。
  • 要求財政部整理台灣服務業每年貢獻的稅收比重,並估算服貿開放後金融服務業對稅收的潛在貢獻,以凸顯服務業的重要性。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感謝孫大千委員對警察同仁的關心,並分享社會各界對學生的關懷與支持,認為學運是基於公義的想像。
  • 建議內政部在王院長與學生良性互動後,可大量減少警力部署,僅維持必要程度,以避免不必要的警民對立。
  • 批評財政部報告結論悲觀,但肯定部長在質詢中做出調整,強調不動產稅改是社會大改革的時機,部長應把握天命推動。
  • 認同強化奢侈稅可提高社會對實價課稅的接受度,並強調縮短貧富差距、讓年輕人有希望是共同責任。
  • 指出公告現值與正常交易價格的平均差距雖達80%以上,但仍需關注不同地區的差異性,以呈現真實面貌。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不動產稅制規劃得當可調節市場流通、反映居住正義,並給予年輕人希望。
  • 質疑財政部83年函釋的房地比推算與各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間的衝突,要求部長釐清房屋所得的計算方式。
  • 主張核實課稅原則,指出公告地價與實際交易價格的落差導致部分所得免稅,不符憲法漲價歸公精神。
  • 要求財政部確認帝寶等豪宅案件是否已按實際交易價格核實課稅,並強調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應落實實質課稅原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稅率(1.2%至2%)的政策,因目前多數地方政府均訂在最低1.2%,詢問中央如何協調推動,並估計可帶來多少地方財源。
  • 關切陸資來台炒房的「五四三」政策成效,指出台商回流炒房不適用此政策,建議金管會與央行加強銀行放貸管制。
  • 建議內政部檢討陸資購屋政策,思考調整「幾年內不得轉售」等規定,以防範囤房。
  • 提醒財政部加強宣導自用住宅界定標準(戶籍遷入),避免民眾因疏忽而無法適用奢侈稅自用免稅規定。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稅局積極查核房屋出租問題,指出學校周邊租金上漲可能與查稅導致房東轉嫁稅負有關。
  • 指出房地分離課稅的最大問題是無法精確計算房屋交易所得,因土地所得免稅且房屋實際價格難以掌握。
  • 批評內政部將實價登錄配套措施的責任推給財政部,要求內政部具體說明「相關配套措施」的內容與修法方向。
  • 質疑財政部對房地合一課稅改革的態度過於保守,報告結論悲觀,要求部長提出具體改革大方向與社會溝通,而非等待時機成熟。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土地相關稅目繁多,導致民眾「稅稅不安」,要求政府權衡考量,簡化稅制並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 詢問台灣是否會跟進日本調高消費稅,並關切奢侈稅期限將至的稅制不穩定性。
  • 質疑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發展和物價的影響,擔心台灣「香港化」,要求政府對外說明清楚,消除國人疑慮。
  • 建議政府對大陸人士來台人數採取總量管制,並分次調整開放百分比,以降低國人對陸資來台衝擊的擔憂。
  • 關切陸資來台購買房地產對市場的影響,詢問銀行貸款政策,並建議政府考慮增設「國土安全稅」或類似稅負。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對稅制改革的穩健態度,但指出過去改革因工程浩大而失敗,現今應聆聽民意,穩健推動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稅改。
  • 質疑服貿協議通過後,大陸資金可能透過非正式或地下管道來台投資房地產,導致台灣「香港化」及房價炒作,要求內政部提出防範與查緝措施。
  • 關切財團養地問題,特別是台商企業或來台發行公司債的公司,在台吸收資金後轉投資房地產,炒高房價,加劇貧富差距,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處理與防範措施。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政策保守、不夠積極,認為時間緊迫,部長應把握歷史性任務,建立不動產稅制改革基礎,解決年輕人對社會現狀的不滿。
  • 指出財政部報告將土增稅、所得稅歸類為移轉稅的分類錯誤,要求調整糾正。
  • 肯定部長提出「特銷稅轉型進化」為實價利得課稅的方向,並建議應縮小或退縮特銷稅,真正按短期實際交易利得合併房地課稅,土增稅可抵,並以土增稅為最低應繳稅額,強調此方案無修憲等問題。
  • 建議財政部停止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應成立不動產稅制改進專門小組,儘速制定短期做法,並在下會期提出所得稅修正案,以實現財政改革的制度面目標。
  • 要求財政部取消房屋標準單價只適用新建築的解釋令,讓地方政府可彈性調整舊房屋稅基;將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分開訂定,並檢討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中「努力開闢自有財源」的獎勵機制,以排除地方政府推動稅改的障礙。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同意房價高漲是國安問題,但改革工程浩大,涉及多部法律修正與修憲議題,需審慎評估並委託專家學者研究。
  • 指出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現有措施可再檢討。
  • 表示財政部已採行多項措施,包括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敦促地方政府覈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提高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廢止停徵空地稅等,以遏阻炒作並維護租稅公平。
  • 認為不動產稅制朝房地合一課稅是正辦,但可不修憲,透過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連結設計來推動。
  • 表示奢侈稅實施有穩定房價效果,兩年內短期交易量縮,房價趨穩,可考慮將其進化或轉型為實價課稅。
  • 承諾將與內政部協調熱水器補助課稅爭議,並於2週內發布統一解釋,若屬政府贈與則不課稅,並處理已申報案件。
  • 澄清實價課稅主要針對異動買賣差異有賺錢者課稅,不涵蓋土地稅、房屋稅等持有稅,因持有稅無實際買賣價格。
  • 承認土地增值稅課稅基礎與實價偏離是制度問題,若能改按實價課稅則非常歡迎。
  • 表示國稅局會根據各地地價與建造成本,針對建商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個案調整房地所得比。
  • 同意稅制與利率應齊頭並進,稅制可有針對性,利率則牽一髮動全身。
  • 表示會將委員對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偏低的意見納入考量,若修法可由委員提案。
  • 對行政院資編科點閱美化網站的指控不了解,但會適當反映。
  • 強調稅制調整需在經濟效益與公平正義間動態平衡,日本調高消費稅與台灣情況不同,台灣物價穩定。
  • 認為陸資來台購置房地產受內政部管制,不致大舉來台,且貸款成數與國人不同(限5成),無需另增「國土安全稅」。
  • 說明過去5次不動產稅改方案失敗,主要因社會意見分歧,但現今有特銷稅與實價登錄概念,時空環境已變。
  • 承諾只要財政健全方案相關法案通過,將會把房地合一課稅相關研議成果提出,並會審慎評估,不會冒進。
  • 同意物價適度上漲可帶動所得調整,但需考量貧富懸殊問題,從稅收與社會福利進行所得重分配。
  • 承諾會輔導小額退稅政策,並檢討50元以下退稅不予處理的可能性。
  • 承諾會後提供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對財源影響的統計資料。
  • 承諾會後提供外資來台購買房地產(含自然人與法人)的統計資料。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表示不動產稅制改革方向及配套措施宜由財政部通盤規劃,內政部將配合辦理平均地權條例及相關法令修正。
  • 說明內政部持續督促地方政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目標104年度達到90%以上。
  • 指出實價登錄制度已累計65萬餘件成交案件,但目前仍未區分土地及房屋成交價格,且實價登錄三法規定需在相關配套措施建立並完成立法後才可作為課稅依據。
  • 回應每年調整公告地價縮短期間的問題,表示正與地方政府討論改為半年調整一次,但實務運作有困難。
  • 承諾將轉達委員對警察同仁辛勞的關心,並請警政署通盤檢討勤務分配、休息、後勤支援及補休等問題。
  • 澄清服貿協議與陸資來台炒房無關,現行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有嚴格管制(如每年居住不得超過4個月、3年內不得轉售、商用需有投資前提),從91年至今申請252件,核准143件,數量並不多,將加強政策說明。
  • 表示陸配人數約30-40萬,若加上外配人數更多,強調大陸人士來台已是平常事,政府應加強宣導,消除民眾疑慮。
  • 說明陸資來台投資房地產有總量管制,且需經投審會審查,限制購買前提為確實使用,避免影響台灣房地產價格,對於非法管道將加強查緝。

何瑞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

  • 表示國稅局對於建商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個案,幾乎都會與建商協商房地比,以確保合理性。
  • 說明協商根據市場合理行情,並由審查一科內部會議決定,調整成功的案件比例很高。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將委託專家學者深入研究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並持續聆聽各界意見後適時提出改革方案,循序推動。
  • 財政部將於2週內與內政部協調熱水器補助課稅問題,並發布統一解釋,若屬政府贈與則不課稅,並處理已申報案件。
  • 財政部承諾會後提供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對財源影響的統計資料。
  • 內政部承諾會後提供外資來台購買房地產(含自然人與法人)的統計資料。
  • 財政部承諾將在適當場合反映委員對行政院資編科預算的意見。
  • 財政部將研議委員關於特銷稅轉型為實價課稅、保有土增稅、分離課稅等建議,並在財政健全方案相關法案通過後提出。
  • 財政部將對委員關於小額退稅的建議進行輔導與考慮,並檢討50元以下退稅不處理的可能性。
  • 財政部將考慮委員提出的不動產持有稅改革建議,包括檢討房屋標準單價解釋令、分離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稅率,以及與主計總處溝通補助辦法等。
  • 委員潘維剛及吳秉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401
卷/期/冊
103/24/1
發布日期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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