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協定推動與FATCA影響:聚焦稅改、金融監理及兩岸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我國與世界各國租稅協定推動現況,以及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對國內金融業影響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租稅協定簽署效益、FATCA對金融業衝擊與因應、以及兩岸租稅協議的進度與爭議。委員們亦就海外避稅、第三方支付、房地產炒作及企業加薪等議題向行政部門提出質詢與建議,多項議題將由相關部會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我國與世界各國租稅協定推動現況,以及美國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對國內金融業影響 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我國與世界各國租稅協定的推動進度、其對經濟發展的效益,以及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對台灣金融業及個人可能造成的衝擊與政府的因應措施進行報告與討論。
- 會議也涵蓋了海外避稅天堂條款(CFC/PEM)的立法進度、兩岸租稅協議的洽簽原則與影響、第三方支付的監理規劃,以及不動產稅制改革與企業加薪等廣泛財金議題。
相關爭議
- FATCA合規與國家尊嚴:台灣金融機構需單方面向美國提供資訊,缺乏互惠機制,引發國家尊嚴受損與資訊不對等之爭議。
- FATCA與國內法規衝突:FATCA要求揭露客戶資料,與我國銀行法第48條保密條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存在衝突,需透過立法院審議排除適用。
- FATCA豁免機構影響:農漁會及信用合作社等機構獲豁免,可能導致大量資金轉移,增加其經營與監理風險。
- 海外避稅追稅進度緩慢: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之4修正案(CFC/PEM)雖已通過委員會,但因台商溝通等因素卡在院會,被質疑政府追稅決心不足。
- 兩岸租稅協議爭議:協議中的「四不原則」(不溯既往、不作租稅外使用等)與中國大陸稅法無核課期間的規定產生潛在矛盾,引發對台商權益及資訊交換公平性的疑慮。
- 企業獲利與薪資停滯:上市櫃公司獲利大幅成長,但員工薪資未同步增加,政府僅能道德勸說,缺乏有效工具改善貧富差距。
- 第三方支付監理:金管會接管第三方支付業務,面臨如何明確劃分金流與金融業務、避免「掛羊頭賣狗肉」以及設定適當資本額門檻等挑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FATCA可能導致台灣每年流失700億稅金給美國,並詢問財政部對於個人及法人在美繳稅的扣抵規定。
- 擔憂FATCA生效後,潛在被課稅者可能將金融資產轉換為不動產,引發房地產炒作,並詢問財政部有無相關評估與因應。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金融機構如何辨識美國帳戶,並主張台灣應效法美國訂定類似FATCA條款,追查境外避稅。
- 批評財政部對已通過委員會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之4修正案(CFC/PEM)遲遲不推動院會協商,是屈從財團、不顧受薪階級權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FATCA協議缺乏互惠性,台灣單方面提供資訊有損國家尊嚴,並要求金管會與美方談判時應爭取互惠。
- 關切FATCA協議生效後,需修訂銀行法第48條保密條款及個資法,並詢問協議送立法院審查的時程與方式。
- 建議財政部應利用美國有求於台灣的機會,積極推動與美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民眾攜帶超量雷神巧克力入境被海關寄存或銷毀的問題,建議政府靈活處理,拍賣充實國庫。
- 詢問金管會簽署FATCA協議後送立法院審查,是否可逐條審查而非包裹通過。
- 詢問金管會與財政部對於學運退場是否會帶動股市上漲的看法。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與金管會對台灣股市表現與經濟連結的看法,以及熱錢湧入與台幣升值的影響。
- 質疑FATCA條款對境外台商稅收的幫助,並關切中國大陸效法FATCA對台灣金融業的潛在影響。
- 關切反服貿學運對兩岸租稅協議等後續協商的衝擊,並詢問財政部兩岸租稅協議「四不原則」的共識進度。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租稅協定資訊交換部分能否真正做到「課稅不溯既往」,以及台灣對課稅資料掌握是否優於中國大陸。
- 擔憂與中國大陸簽署租稅協定後,台灣稅基是否會被侵蝕,以及中國大陸無核課期間的規定對台商的不利影響。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將股市上漲歸因於學運退場,並認為企業獲利成長與會計制度變更有關,股市漲跌主要受美國量化寬鬆政策影響。
- 建議金管會應引導台灣資金投資國內產業,而非一味開放人民幣寶島債,並批評台灣債市急凍反映民間投資不明與政府政策問題。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FATCA協議的實施時程與立法院審議機制,強調協議需經立法院逐條審議通過,並以特別法排除個資法適用。
- 擔憂FATCA可能導致台灣有錢人資金外移,造成經濟空洞化,並建議金管會應積極爭取與美方協議的平等互惠條款。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關切第三方支付專法應明確界定金流與金融業務分際,防止業者「掛羊頭賣狗肉」進行網路金融業務。
- 建議金管會應大幅提高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資本額門檻(從3億元調升至8億元或10億元),以確保業者實力與消費者信任。
- 主張政府應嚴格管控國內金控公司牌照發放,並輔導現有金融機構發展新的電子商務支付工具。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是否會允許類似中國大陸「餘額寶」在網路上大量吸金,並強調第三方支付監理不能放鬆,須防範金融風險。
- 呼籲企業應為員工加薪,認為單靠道德呼籲無用,並探討企業不加薪的市場因素與對消費力的影響。
- 提醒金管會FATCA豁免機構(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可能導致存款大量增加,需加強風險管理與監理。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確認FATCA協議談判進度,確保國人權益不受損,並詢問為何由金管會而非財政部與美方協商。
- 建議金管會未來發言應更周延,避免過度簡化股市漲跌原因,尤其應肯定學運對社會的正面影響。
- 質疑台灣與眾多歐洲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卻無法與美國簽署的原因,並呼籲財政部應積極爭取與美國的平等租稅協定。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詢問FATCA協議中資訊對等性、六大金融商品豁免理由,以及中央銀行、農漁會等豁免機構的具體範圍。
- 擔憂農漁會因FATCA豁免而存款大增,可能導致其經營困境,建議金管會與農委會研議因應措施。
- 關切中國大陸人士透過人頭戶等方式投資台灣房地產,導致房價上漲,並要求財政部研議不動產稅制改革以杜絕人頭戶。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我國租稅協定網絡相較鄰近國家顯有不足,應積極推動簽署以提升企業競爭力與投資吸引力。
- 書面質詢強調財政部應擬定推動租稅協定目標與時程,並積極與美方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或單項資訊交換協定,以降低FATCA對金融業的衝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質疑FATCA協議缺乏互惠性,台灣單方面提供資訊有損國家尊嚴與利益,且協議單位非稅務機關,具違法疑義。
- 書面質詢關切FATCA協議若不能資訊互享,將增加我國海外追稅難度,並質疑金管會引用個資法提供資料的適法性。
- 書面質詢擔憂銀行辨識雙重國籍機制盲點、政府提供戶政資料的人權疑慮,以及執行FATCA的額外人力成本將轉嫁納稅人。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報告租稅協定目的在消除雙重課稅、減輕稅負,提升我國企業競爭力與投資環境吸引力,並說明已生效25個、推動中24個全面性協定。
- 說明FATCA對營利事業所得稅影響較小,因其採屬人主義可在台扣抵,但個人所得採屬地主義無法扣抵。
- 澄清FATCA僅要求資訊交換,不配合才扣繳30%,並表示轉換金融資產為不動產已來不及規避FATCA。
- 說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之4修正案(CFC/PEM)因兩岸租稅協議與台商溝通時機點問題而延宕,但強調仍會通過。
- 呼籲賺錢企業應多分配盈餘給員工,但承認稅後盈餘分配屬企業自主,政府工具有限。
- 承諾會與執政黨團協商推動所得稅法修正案,並會努力與美國洽談租稅協定。
- 說明兩岸租稅協議的「四不原則」已與大陸有共識,且資訊交換有嚴謹審查機制,不會隨意提供資料。
- 解釋兩岸租稅協議主要目的在避免重複課稅與減免稅負,但無法干預對方國內法規如核課期間的規定。
- 表示會研議不動產稅制,使其更健全,並考慮如何杜絕陸資人頭戶。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提供美國人帳戶資訊,否則美國來源收入將被扣繳30%,並說明我國正與美方洽簽「FATCA跨政府合作『特有』協議」。
- 說明已與銀行公會及保險公會達成共識,預計5月底前與美方取得共識,7月1日前可視同簽署,以避免扣繳30%。
- 解釋金融機構將透過7個條件(如美國公民證明、出生地、郵寄地址等)辨識美國帳戶,並會請客戶說明。
- 表示FATCA協議簽署後將送立法院審查,需排除銀行法第48條第2項及個資法適用。
- 說明新加坡已簽署FATCA協議,韓國已取得共識,台灣是唯一由非稅務主管機關與美方洽簽的國家,但美方已同意IGA可保留彈性。
- 說明學運是不確定因素之一,但股市主要反映經濟基本面,去年上市櫃公司獲利高達1.8兆元,對股市後市保持樂觀。
- 說明金管會將接管第三方支付業務,定位為管理電子商務金流,將制定管理規範,包括資本額要求,並開放O2O及P2P(有金額限制)。
- 強調台灣不允許類似中國大陸「餘額寶」的大量吸金模式,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分屬不同監理強度。
- 說明金管會將透過勸導、編製「高薪100」指數等方式鼓勵企業加薪。
- 列舉FATCA豁免機構包括中華民國政府機構、中央銀行、公保、勞保、私校退撫基金、24家信用合作社、302家農漁會等。
- 說明豁免商品包括遺囑信託、具託管性質信託、公益信託、員工持股信託、員工儲蓄信託等,因其低逃漏稅風險。
- 表示農漁會若因存款大增而經營困難,金管會將協同農委會給予協助。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目前海關沒有沒入雷神巧克力的紀錄,但郵包寄送有7,500公斤寄存於郵局。
- 解釋超量商品若檢驗合格需繳稅,不合格則銷毀;若不來提領,14日內未報關將被沒入或銷毀。
桂先農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未來銀行局將負責管理電子支付服務業務,並要求非金融機構業者將收受儲值金交付金融機構信託,不會支付客戶利息。
- 強調金融機構與電子支付業者分屬不同產業,有不同資本額與監理強度,政府會嚴格把關,防止業者跨越非網路金融業務。
吳紹開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參事回部辦事
- 說明我國與美國至今仍未簽署租稅協定,主要因「台灣關係法」為美國國內法,需循國內程序處理,而非國與國關係。
相關後續
- FATCA協議預計於5月底前與美方取得共識,7月1日前可取得「視同簽署」地位,並希望年底前簽署後送立法院審查,審查時需排除銀行法第48條第2項及個資法。
- 有關不動產稅制改革(包括持有稅及移轉稅制)將由財政部研議,並特別針對杜絕陸資人頭戶進行考量。
- 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研議公告現值之調整由每年改為按季或按半年進行」修正通過。
- 委員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401
- 卷/期/冊
- 103/24/1
- 發布日期
- 2014-04-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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