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與服務貿易協議健康服務業評估報告及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健康與社會服務業的開放承諾,以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專區的評估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醫療人力排擠、病歷隱私、稅賦疑慮、協議執行成效等關鍵問題。多位立法委員就協議重啟談判、國內醫療體系困境、中藥材安全及新藥研發困境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回應現有合作機制及未來規劃。最終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健康與社會服務業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評估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評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健康與社會服務業的開放承諾,特別是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設立非營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及小型老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影響。
- 評估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國際醫療(健康)專區」對台灣醫療人力及國人就醫權益的潛在影響。
相關爭議
- 醫院服務業開放爭議:允許中國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醫院,其盈餘分配、稅賦計算、轉投資敏感產業及董事權限等問題未明,且國人病歷隱私可能外流。
- 社會服務業開放爭議:開放中國合夥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動機與目的受質疑,且中國專業人士可能藉此合法來台工作,深入基層。
- 國際醫療專區人力排擠疑慮:擔憂專區設立會排擠台灣現有醫師人力,影響國人就醫方便性,尤其可能導致偏鄉醫師人力流失。
- 開放帶來的社會恐懼與撕裂:民眾、醫藥師等對醫療品質差別化、人才外流、對岸藥師搶生意等問題感到恐懼,政府應提出淺顯易懂的說明及沙盤推演。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修正國際醫療評估報告,展現台灣醫療強項。
- 提案要求衛福部就國際醫療專區設立後醫師人力不足及國人健康照護疑慮提出解決方案。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發會、經濟部針對服貿協議中醫院服務業開放的盈餘分配、稅賦、轉投資、董事權限及病歷隱私等問題提出書面答覆及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國發會、經濟部針對服貿協議中社會服務業開放的動機目的、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及深入基層等問題提出書面答覆及評估報告。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民眾、醫師、藥師對服貿協議和國際醫療專區的恐懼,提出淺顯易懂的說明及沙盤推演,以降低疑慮。
- 質詢自經區健康產業園區對國人就醫權益、健保資源及醫事人員的影響。
- 質詢如何留住人才及吸引國際優秀團隊來台發展。
- 質詢衛福部應以全人健康概念,重視心理與靈性健康,引導國人往預防醫學發展。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詢衛福部推動居家安寧醫療的進展,並建議放寬居家醫療的服務次數限制。
- 建議將牙醫納入居家醫療服務,特別是針對臥床老人的口腔衛生問題,並推動口腔衛生士立法。
- 質詢署立醫院(嘉義醫院)拖欠款項問題,要求衛福部處理。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質詢自經區健康產業園區是否排擠國人就醫權利及影響健保資源。
- 強調園區應提升國內醫療品質與技術,造福重症病人,並留住人才。
- 建議衛福部在健康概念上應突破病理化思維,納入心理、靈性健康及預防醫學。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能 衛福部次長
- 回應居家安寧服務已擴大至地區醫院,但居家醫療目前僅限精神疾病和居家護理。
- 說明已委託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研究口腔健康發展,並考慮口腔衛生士立法。
- 回應嘉義醫院欠款問題,表示已分次處理無爭議款項,爭議部分將於4月底再開仲裁會。
- 回應國際醫療醫院規模小(約200床),不會排擠國人就醫權利或影響健保資源,對醫師人力影響有限。
- 說明健康園區可引進尖端醫療技術,提升台灣醫療品質,並發展新藥、醫材與醫療資訊。
- 認同需留住人才,透過園區平台提供服務、引進技術,創造醫療價值。
- 說明園區規劃包含養生、復健及健檢,重視早期發現疾病及中醫藥養生價值。
林慶豐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
- 說明嘉義醫院欠款問題,無爭議部分已處理,爭議部分將於4月底再開仲裁會。
相關後續
- 劉建國委員提出的4項臨時提案均照案通過。
- 江惠貞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衛福部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國際醫療(健康)評估報告修正案。
- 衛福部需於2個月內就國際醫療(健康)專區設立後醫師人力不足及國人健康照護等疑慮提出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報告。
- 衛福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需於2個月內針對服貿協議中醫院服務業開放的相關疑慮提出書面答覆及詳細評估報告。
- 衛福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需於2個月內針對服貿協議中社會服務業開放的相關疑慮提出書面答覆及詳細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三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實施迄今對我國生技產業發展之利弊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評估《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實施近3年來,對我國生技產業發展的實際利弊,特別關注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合作的進展。
- 探討兩岸醫藥品法規標準的協調性、新藥上市時程加速、智慧財產權保障及台灣製造醫藥產品輸陸的法規諮詢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協議執行成效緩慢:協議簽署3年仍稱「磨合中」,新藥上市時程未明顯縮短,業者反映中國市場「看得到吃不到」,成效令人質疑。
- 兩岸法規標準差異:台灣法規與ICH等國際規範同步,但中國大陸法規仍有落差,導致台灣生技產業進入中國市場遭遇障礙。
- 智慧財產權保障疑慮:擔憂台灣新藥研發技術移轉或合作後,可能因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保障不足而遭仿冒或技術外流。
- 中國要求當地生產與臨床試驗:中國要求在當地販售的新藥須在該國完成第三期實驗並設廠生產,違背協議精神,恐致台灣生技產業外移。
- 中國市場潛規則與採購壟斷:中國醫藥市場充滿潛規則,公立醫院採統一採購制度且傾向扶植國產藥,使台灣藥品難以進入市場競爭。
- 協議透明度與民間參與不足:協議簽署過程被質疑缺乏國會及業者參與,透明度不足,導致各界對協議內容產生恐懼與不信任。
- 中藥材安全標準:台灣中藥材邊境列管品項少(10種),且監察院指出台灣重金屬法定標準高於中國大陸及日本,影響國人用藥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詢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對已簽署協議(如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影響及補救措施。
- 關切中國大陸在新藥審批程序和實驗標準與台灣的差異,詢問陸方對採國際標準的回應。
- 擔憂兩岸藥品研發合作會導致台灣國衛院研發技術外流,僅中國大陸獲利而台灣市場小無法分享成果。
- 質詢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的授權依據,以及民間與專業參與的程度及公開透明性。
- 詢問在何種情況下可取消兩岸合作協議,並質疑民間版監督條例回溯條款的嚴重性。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協議簽署3年仍稱「磨合中」,衛福部報告不切實際,要求說明具體成效及是否重啟談判。
- 詢問協議簽署後是否有台灣新藥在中國上市,並質疑衛福部對新藥上市時程的掌握度。
- 引用中研院翁啟惠院長觀點,擔憂中國要求導致台灣生技產業外移,質疑兩岸攜手走向全球市場的可能性。
- 質疑中國大陸不依ICH標準談判,以及要求第三期試驗在中國並設廠生產的不公平性。
- 提案要求衛福部與陸委會於2週內提交我國生技業者在中國市場面臨的實際障礙與瓶頸。
- 提案質疑陸委會對兩岸新藥研發合作的執行成效報告不實,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供具體成效。
- 提案要求衛福部每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主管協議之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持續溝通談判時,必須依照國際規範,不得妥協讓步,保護我國生技產業相關權益。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重新評估是否應對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提出重啟談判,並於3個月內提交評估報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新藥研發困難且失敗率高,台灣應發展新藥產業。
- 質詢簽訂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前後,台灣與歐美、中國大陸在新藥申請時間、生產和通路方面的差異。
- 關切兩岸在新藥審查上數據不互認、重複實驗、標準不一致(GMP與PIC/S)的問題,要求加強溝通。
- 質疑中國大陸要求只有登記註冊的醫藥企業才可申請新藥證書和藥品許可證,以及在地生產的要求。
- 強調中國大陸99%醫院為國營,採購端可能形成壟斷,協議應突破此點以幫助台灣生技產業。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在傳染病防治上的實質功效,特別以H7N9疫情為例,肯定官方通報機制建立。
- 質疑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關於協議無限期擱置及回溯條款的嚴重性,擔憂影響國人健康安全。
- 質詢衛福部關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的訂定進度及對洋芋片、健達出奇蛋等產品的規範。
- 建議衛福部參考美國FDA對健達出奇蛋因誤吞食風險而禁止販售的規定,加強兒童食品安全把關。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詢與紐西蘭、新加坡簽署FTA順暢,與中國大陸談判卻被指「賣台、黑箱」的原因,認為是民眾恐懼被中國吞併。
- 擔憂若兩岸經貿卡關,台灣經濟恐停滯,產業外移,年輕人找不到工作,國家面臨危機。
- 質疑中國大陸在疫苗生產上要求外國廠商設廠,詢問醫藥衛生協議能否突破此限制。
- 肯定兩岸在Phase II、Phase III臨床試驗上可共同合作,資料互認,認為應樂觀其成。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在食用油檢驗上的國際領先地位。
- 質疑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後新藥許可未通過,指出中國大陸市場潛規則及人治色彩問題。
- 強調協議應有「踩煞車」機制,如服貿協議的緊急磋商、終止條款,詢問醫藥衛生協議是否應重啟談判。
- 質疑協議第12條協處機制未涵蓋新藥許可問題,要求政府協助業者檢視行政作業流程是否延宕。
- 呼籲政府應掌握先機,破除中國大陸境內潛規則,並重視兩岸協議的透明度。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後,為何未見大陸藥廠申請藥品輸入台灣,是否因台灣把關嚴格且市場小。
- 詢問兩岸合作研發新藥的三年成績,並指出兩岸在臨床試驗申請程序與審核時間差異大,恐步調不一致。
- 關切若大陸藥品申請輸入台灣,衛福部是否會嚴格把關及查廠,並擔憂人力不足問題。
- 質詢中藥材邊境查驗狀況,包括檢驗證明、檢驗項目、抽驗頻率及把關是否足夠。
- 強調對中國藥品缺乏信心,要求衛福部在把關上務必落實,因藥品安全問題影響甚鉅。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國人常用中藥材的重金屬含量及衛福部邊境列管品項不足(10種),要求檢討改進。
- 質疑衛福部對中藥材安全掌控不足,擔憂國人長期服用不安全中藥材。
- 詢問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其他領域」為何,以及是否規劃醫療人才及醫院方面的協議。
- 指出台灣西醫醫療品質與技術相對中國大陸強,中醫則各有強項。
- 擔憂重症患者赴中國大陸就醫的風險,以及大陸人來台健檢醫美的情況。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肯定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對華人醫藥發展的有利性,因華人體質、飲食習慣相近,疾病原因相似。
- 建議發展區分華人與歐美人體質的藥品,以更有效治療疾病,並減少西藥副作用。
- 強調中國大陸市場巨大,兩岸合作可共同發展適合華人使用的藥品,並進軍國際。
- 質疑中國大陸要求國際大廠設廠研發,詢問協議簽署後台灣能否突破此限制,在台灣生產藥品銷往大陸。
- 肯定基亞生技「PI-88」肝癌新藥專案在兩岸臨床試驗合作上的進展。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兩岸協議談判中欺騙人民,以97年食品安全協議求償無門為例,指控政府「逢中必敗」。
- 引用翁啟惠院長對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進度緩慢、未積極落實ICH標準、及可能導致生技產業外移的擔憂。
- 質疑協議簽署後,台灣新藥進入中國市場時程未縮短,中國仍要求第三期實驗及設廠生產,違背協議精神。
- 關切台灣生技產業核心商業機密在與中國合作中可能被山寨的問題,引用郭台銘比亞迪事件為例。
- 質疑中國大陸不遵守協議中ICH標準的規定,且協議簽署後仍需「慢慢搞」,如同「結婚生出畸型兒」。
- 提案要求衛福部與陸委會於1個月內提交我國生技業者在中國市場面臨的實際障礙與瓶頸。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供兩岸新藥研發合作的具體執行成果。
- 提案要求衛福部每半年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主管協議之檢討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持續溝通談判時,必須依照國際規範,保護我國生技產業相關權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供台灣與中國在研發、臨床試驗及查驗登記各階段法規落差的相關資料,並於1個月內提供落差評估及解決方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重新評估是否應對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提出重啟談判,並於3個月內提交評估報告。
- 質疑行政院長江宜樺去年承諾業者提供協議落實說明與時程表,事隔半年衛福部卻未能提供,形同欺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訂前後,台灣對中國藥品進出口成長不明顯,但台灣對中國投資卻增加。
- 指出台灣對中國的投資增加,導致產業空洞化、技術流失,非互惠發展,恐使台灣經濟沈淪,產生國家問題。
- 批評政府管理無能、政策有漏洞,導致商人為追求利益而將產業外移,甚至配合中國政治目的。
- 擔憂中國大陸不落實協議、搞小動作,使台灣藥品產業自主性淪喪,進口中國藥品將取代本土產業。
- 強調衛福部應以國內醫療產業健全發展為優先,國會將作為後盾,對抗中國大陸的「無孔不入、能騙就騙」。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訂3年來,業者反映大陸市場「看得到吃不到」,質疑協議成效不彰。
- 關切中國大陸未完全採取ICH標準,導致兩岸法規銜接落差,詢問解決所需時間及具體產出。
- 擔憂中國大陸臨床實驗審查程序嚴格、手續繁複,對外資企業更甚,恐設障礙影響台灣廠商進入。
- 強調不反對兩岸交流,但協議不應淪為政府宣傳工具,應有實質成效,真正互惠並考量台灣優先利益。
- 質詢藥師法第11條違憲失效在即(7月31日),政院版修法草案卻遲未送出,要求衛福部加速處理。
- 陳情漸凍症患者幹細胞治療實驗申請拖延近1年,質疑衛福部審核效率,要求主動關心輔導。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恭喜衛福部在食用油銅葉綠素檢驗方法上領先國際,並建議爭取更多人力和經費支援檢驗室。
- 關切腸病毒疫情升高,要求衛福部做好防患工作,加強學校宣導及把關。
- 指出台灣醫療器材產業產值高且具成長動能,但業者擔憂服貿協議帶來不良影響。
- 建議經濟部針對醫療器材產業舉辦座談會,邀請基層業者參與,了解困難點並提供實質幫助。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能 衛福部次長
- 說明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實施近3年仍在「磨合」,但已建立共同審查平台,以ICH標準試行審查2個新藥案子。
- 預計有1項新藥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可在大陸通過審查上市,並有3至5個案子將依此機制持續進行。
- 回應兩岸藥品審批標準確有落差,協議旨在採國際標準,透過多次會議調整,並以「雙案」方式共同審查。
- 說明協議旨在將研發量能留在台灣,透過平台與大陸合作研究,讓研發產品有足夠市場,並保障智慧財產權。
- 回應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下,由陸委會授權海基會協商簽署,過程中參考業界建議。
- 說明中藥材邊境查驗已要求對方出具檢驗證明,台灣邊境會再抽驗,後市場也會抽驗,不合格率低。
- 指出國人常用中藥材約100多種,邊境列管10種為進口量大品項,未來將擴大檢驗項目。
- 強調台灣西醫品質與水準相對大陸高,中醫則各有強項,目前無訂定醫療人才及醫院協議的規劃。
- 認同藥品效果因人種而異,台灣會要求進口藥品在台進行臨床試驗,並致力發展適合華人體質的藥品。
- 說明新藥研發投入高,兩岸合作可擴大市場,提升台灣生技產業發展願景,並透過共同審查平台加速審查時程。
- 回應在專案中,大陸並未要求台灣廠商必須到當地設廠生產,可望在台灣生產後銷往大陸。
- 說明衛福部已建立食用油檢驗室,並將透過委託民間實驗室、增加臨時人力、充實軟硬體設備等方式提升量能。
- 說明腸病毒每年有2個高峰期,已在校園宣導洗手措施,並建立重症通報機制,目前尚未有重症病例。
- 回應藥師法第11條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預計下週一政委召會,目標在7月31日失效前通過。
- 說明漸凍症患者幹細胞治療實驗申請延宕,因資料不完整且多次補件未達要求,強調藥品或細胞用於人體需嚴謹科學認證確保安全有效。
- 承諾將委員關於全人健康概念(心理、靈性健康)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健康產業園區的規劃中。
- 承諾會持續努力,將田委員秋堇要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的協議落實說明與時程表,於下班前提供。
吳金洌 中研院秘書長
- 說明翁啟惠院長認為台灣生技醫藥發展進度不符期待,問題在法規認證與採行上。
- 指出兩岸雙方都同意採行國際ICH及GHTF認證,但協議簽訂後政策推動未獲具體落實。
- 強調新藥認證中臨床試驗第三期需透過兩岸合作才有足夠樣本,臨床試驗法規一致化並符合國際法規至關重要。
- 認同台灣醫藥產業要走入國際,需透過雙方協議落實認證並共同發展。
- 回應翁院長關切生技產業智財權及生產基地應在台灣,以實現產業永續發展。
- 肯定衛福部報告中認可ICH標準,期望落實加速,使藥品能進入歐美市場而非僅限中國。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報告《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生效後,經濟部配合衛福部政策推動生技產業發展。
- 說明協議涵蓋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四大類產品的規範與交流合作。
- 指出我國生技產業營業額及民間投資額持續成長,中國大陸醫藥市場規模大且快速成長。
- 強調兩岸生技產業各具優勢,可互補搶占全球商機,並有政策支持(如「台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
- 說明台灣生技產業優勢包括華人特有疾病研究、國際行銷經驗、卓越臨床試驗體系及符合國際標準的生產規範。
- 指出中國大陸優勢為人口數多、特殊疾病人口多、市場規模大且成長快速。
- 提出兩岸產業合作策略,包括共同開發醫藥品、協助法規協合化及降低關稅、搭建產業交流平台。
- 回應台灣廠商對中國大陸投資,是看中其市場,為全球佈局考量,並非不尊重台灣。
- 說明台灣在醫材方面具優勢,特別是零組件和ICT產業,本土廠商在居家照護和醫院用器材領域表現良好。
- 承諾將依委員指示,針對醫療器材產業在北中南各舉辦3場座談會,邀請基層業者參與。
吳美紅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以「對國內醫療體系衝擊最小化,全體國人健康安全保障最大化」為前提,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兼顧產業發展。
- 說明協議生效後已建立制度化工作平台,進行交流合作、資訊交換及緊急事件通報,有效維護國人健康。
- 指出102年大陸H7N9流感事件中,兩岸依協議聯繫機制進行查證,並建立病毒株分讓機制。
- 說明藥品研發合作議題,在協議簽署時經我方堅持納入,旨在結合雙方優勢,減少重複檢查試驗,協助國內生技產業開拓大陸市場。
- 回應中國大陸法規與國際有落差,我方主管機關已密切交流,逐步掌握實務流程及解決障礙。
- 表示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已同意繼續進行藥品研發合作,陸委會將配合衛福部持續溝通。
- 回應兩岸協議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海基會協商簽署,行政院版監督條例對已簽署協議有定期檢討規範,強化與國會及公眾溝通。
- 指出民間版監督條例中,協議無限期擱置及回溯條款將導致已簽署協議失效,影響傳染病通報、共同打擊犯罪、陸客往來等嚴重後果。
- 說明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本身有變更、爭議解決及未盡事宜重新溝通的條款(如第27、28、29條),若對內容有爭議可再行溝通。
莊人祥 疾病管制署副署長
- 說明H7N9疫情爆發時,中國大陸當天即通知台灣,顯示協議建立的官方窗口對防疫時效性有實質幫助。
- 指出過去沒有正式窗口,通報會較慢且名不正言不順,協議建立後溝通暢行無阻。
- 說明協議讓台灣能即時掌握大陸疫情資訊並進行查證,消除疑慮。
- 回應腸病毒疫情目前剛開始上升,尚未有重症病例,疾管署已建立通報機制,並在校園宣導洗手措施。
姜郁美 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
- 說明「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預告已完成,正在整理意見修正公告,將清楚告知民眾與商家。
- 回應健達出奇蛋的食品安全疑慮,將納入討論並參考美國FDA因誤吞食風險而禁止販售的規定。
- 建議臨時提案第3案將提交報告期限由2週改為1個月,並獲田委員秋堇同意。
- 建議臨時提案第4案將「具體成效」改為「執行成果」。
- 建議臨時提案第5案將「每季」報告改為「每半年」報告,並獲田委員秋堇同意。
- 建議臨時提案第6案刪除「不得妥協讓步」文字,強調衛福部談判立場絕對依照國際規範。
- 回應臨時提案第7案,可於2週內提供台灣與中國各階段法規落差資料,但詳細評估及解決方案報告需1個月時間彙整。
高文惠 中醫藥司代理司長
- 說明中藥材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鉛、汞、鎘、砷)、部分農藥殘留(BHC等)及黃麴毒素。
- 指出中藥材摻西藥成分可能性較少,主要為民眾自行攜帶的中藥製劑。
- 說明邊境列管中藥材原則為需求量大,已包括紅棗、黃耆、肉桂、當歸、川芎、甘草等常用養生食材。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黃昭順、江啟臣及楊玉欣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王育敏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校園周邊零食產品未詳實標示著色劑)照案通過,要求衛福部限期改善並加強抽查。
- 陳節如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計畫居家服務推廣效益低落)照案通過,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書。
- 田秋堇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藥品研發工作障礙)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會同陸委會於1個月內提交我國生技業者在中國市場面臨的實際障礙與瓶頸。
- 劉建國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兩岸新藥研發合作執行成效)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供具體執行成果。
- 劉建國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國會監督兩岸協議)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每半年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主管協議之檢討書面報告。
- 劉建國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中國要求新藥須在當地完成第三期實驗並設廠生產)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持續溝通談判時必須依照國際規範,保護我國生技產業相關權益。
- 田秋堇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醫藥品專業團隊組成及法規落差評估)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供台灣與中國在研發、臨床試驗及查驗登記各階段法規落差的相關資料,並於1個月內提供落差評估及解決方案報告。
- 劉建國委員提出之臨時提案(關於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重啟談判)照案通過,要求衛福部重新評估是否應對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提出重啟談判,並於3個月內提交評估報告。
- 潘維剛委員、田秋堇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501
- 卷/期/冊
- 103/25/1
- 發布日期
- 2014-04-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