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公聽會:程序合法性與排案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兩岸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化」公聽會,會議全程聚焦於公聽會召開的程序合法性,而非實質法案內容。朝野委員就院會交付議案的有效性、復議案的影響、以及「立即交付」的解釋等議題進行激烈辯論。民進黨團質疑會議正當性並要求主席提出交付公文,國民黨團則強調社會對法案加速立法的急迫期待。最終,會議在程序爭議中結束,未能進入實質討論。
討論事項一
「兩岸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原旨在針對「兩岸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進行討論,以建立更公開透明的兩岸協議簽訂監督機制。
- 然而,會議焦點轉向公聽會召開的程序合法性,特別是關於院會交付議案的有效性、復議案的影響以及召委排案權限的爭議。
相關爭議
- 公聽會召開合法性:民進黨委員質疑因已提出復議案,委員會尚無議案可審,主席召開公聽會的法源依據不明。
- 院會交付議案有效性:民進黨團主張院會交付監督條例草案的決議因復議案而暫停,委員會無權審查;主席及國民黨委員則堅稱院會已無異議通過「立即交付」,應予執行。
- 「立即交付」的解釋:國民黨委員認為「立即交付」包含跳過復議期的慣例;民進黨委員反駁此解釋為國民黨獨自盤算,未經協商同意,且過去案例顯示需明確註明「不提復議」。
- 主席排案權限與公正性:民進黨委員質疑主席張慶忠是否會重演「30秒事件」,將法案逕付二、三讀,並批評其對議事規則不熟悉及公正性。
- 程序正義與社會期待:民進黨委員強調遵守程序正義是回應太陽花學運訴求的關鍵;國民黨委員則認為「立即交付」是回應社會對監督條例加速立法的急迫期待,民進黨提復議是為搶主導權而拖延。
- 國會自主與行政干預:民進黨委員批評國民黨「唯馬意是從」,將立法權矮化為行政院的立法局,破壞憲政體制。
- 過去協商慣例:費鴻泰委員引用2005年NCC同意權案「立即交付」的慣例,支持本次公聽會的合法性;民進黨委員則指出,過去「不復議」需明確載明,並非所有「立即交付」都自動排除復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聽會召開的法源依據(職權行使法第54或55條),因復議案存在,委員會尚無議案可審。
- 詢問主席是否會在未來排入相關條例的審議案,並批評主席對議事規則不清楚。
- 質疑主席曾表示不排除將相關議案逕付二、三讀,擔憂重演「30秒事件」。
- 要求主席拿出院會交付兩岸監督條例草案的書面公文,否則會議不具正當性。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聽會性質,強調院會已提復議,委員會沒有交付的案子。
- 主張院會沒有交付議案,主席不應浪費時間召開會議。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黨團在協商時隱瞞「立即交付」可排除復議的解釋,事後才提出,缺乏誠意。
- 強調社會付出巨大代價是因過去「30秒事件」不守法,不應再用違反程序正義的方式回應訴求。
- 指出過去「立即交付」並非一致性排除復議,有案例需明確註明「不提復議」。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強調協商時雖有「立即交付」,但不代表可忽略程序正義或拋棄復議期間。
- 主張在復議期間未過之前,議案不能直接進入委員會。
- 呼籲主席不要重蹈「30秒事件」覆轍。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監督條例先立法」是社會急迫期待及朝野共識,民進黨提復議是為搶排案主導權而拖延。
- 主張公聽會回應了院會「立即交付」的訴求,且能討論所有版本,是實質進展。
- 批評民進黨為搶主導權而用程序手段拖延,不夠聰明,無法反映社會訴求。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以法院比喻,強調案件未交付委員會,法官(主席)無權開庭審理。
- 質疑主席浪費時間,意圖拖延至無人質疑時自行決定。
- 批評國民黨自我閹割立法權,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不尊重憲法。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與第55條為連帶關係,第54條規範審查院會交付議案可開公聽會,第55條規範公聽會舉行要件。
- 強調召集委員是依據4月11日院會朝野協商決議「立即交付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來安排公聽會,以回應國人期待。
- 指出復議案由院會決定是否符合議事規則,召委不應為難。
- 認為公文流程繁雜漫長,不乏未收到公文即處理案例。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說明民進黨提復議是為避免「30秒事件」重演,防止監督條例法制化淪為黑箱作業。
- 批評國民黨及主席張慶忠未從太陽花學運中得到教訓,上次道歉是演戲。
- 舉政黨法審查為例,質疑張慶忠委員曾用技術性杯葛手段,將法案掐死在委員會。
- 強調監督條例草案尚未交付委員會,依職權行使法第54條不能開公聽會。
- 呼籲主席張慶忠應站在人民立場,勿唯馬意是從,捍衛人民權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作為憲政機關應按法理行事,質疑院會未交付監督條例草案,委員會無權討論或開公聽會。
- 批評國民黨一再重演「30秒事件」的作法,不顧人民期待。
- 指出林鴻池委員辭職後仍指揮若定,張慶忠委員依然故我,人民對國民黨已無期待。
- 表示民進黨提復議是為避免30秒通過、逕付二讀等不顧人民期待的作法重演。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若無太陽花學運,服貿協議恐已在總統壓迫下通過,批評立委失職為「馬意代表」而非「民意代表」。
- 強調政府失能因未回應民意且不負責,呼籲國民黨反省,勿重演太陽花學運。
- 建議散會,讓大家回去反省。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太陽花學運是爭取程序正義,要求國會依正當程序行事,國民黨故態復萌令人遺憾。
- 強調即使議案已交付,仍有復議期,除非協商時明確表示不提復議,否則議案在等待復議期間不應進入委員會。
- 主張公聽會若無院會交付的議案,依照職權行使法第54條召開即屬違法,辜負人民期待。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說明自己因「30秒事件」辭職是為社會付出代價負責,並批評代議政治失靈在於多數不尊重少數、少數不服從多數。
- 指出當時協商時民進黨不開程序委員會,議事處人員表示為回應外界期待,以「立即交付」跳過復議期。
- 引用2005年NCC委員同意權案「立即交付」後3天即審查的慣例,證明國民黨「單純」回應期待。
- 質疑民進黨明知「立即交付」有復議期,卻在院會宣讀時不提異議,是為搶主導權而非真正回應社會訴求。
- 強調國民黨希望好好審查法案,可修改行政院版,但不希望無限上綱,造成立法權凌駕行政權。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服貿協議爭議是憲政層次問題,批評總統有權無責,國會弱化,總統兼任黨主席破壞憲政體制。
- 強調服貿簽訂前不讓外界知道,簽訂後不讓修改,是問題核心。
- 指出過去朝野協商曾對服貿設定4個條件(逐項討論、逐條表決、不可自動生效、不可一次表決),國民黨卻違背。
- 質疑國民黨在朝野協商時未談及不復議,過去不復議都需簽字或寫明。
- 奉勸國民黨立委勿為馬英九陪葬,應面對民意,並建議張慶忠委員告老還鄉。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主席張慶忠表示,若院會確實通知有復議案,將予以尊重,但復議案由院會處理,非委員會。
- 主席張慶忠退一步表示,即使院會交付有爭議,依職權行使法第55條召委亦可安排公聽會。
- 陳歐珀委員提議散會,主席表示將於發言結束後處理。
- 主席最終決定,因大家對公聽會是否繼續召開有意見,且無人反對不開會,故宣布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601
- 卷/期/冊
- 103/26/1
- 發布日期
- 2014-05-0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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