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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與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審查及多項教育政策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0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及「師資培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校務基金財務運作彈性、稽核機制、學雜費使用規範,以及幼兒園教保人員轉任教師資格等議題。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也針對太陽花學運、服貿協議、國語日報報導、原住民與客家教育、大學整併、特殊教育及12年國教等廣泛教育政策向教育部提出質詢,並通過數位藝術、原住民與客家學門及榮民醫養合一等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科技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未來定位發展,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科技部部長就其業務概況及未來發展定位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善政 科技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或依委員指定期限辦理。
  • 本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數位藝術展演實驗劇場規劃案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提案建議科技部規劃小型實驗劇場,作為數位藝術展演平台,以培養高科技與藝術創意人才,促進藝術文化產業升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科技部規劃小型實驗劇場,以培養數位藝術人才、提升藝文產值並開拓新的表演形式。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照案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科技部辦理。

討論事項三

增設「原住民學門」以提振原住民學術風氣案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提案建議科技部增設獨立之「原住民學門」,以提振原住民學術風氣並拓展專業研究領域,因現有研究計畫數量偏少且成效不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科技部增設獨立的「原住民學門」,以提升原住民學術研究為國家重點項目。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照案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科技部辦理。

討論事項四

增設「客家研究學門」以建構客家知識體系案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提案建議科技部於人文處下增設「客家研究學門」,並舉辦輔導座談會,以建構客家知識體系,使台灣成為全球客家研究中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科技部增設「客家研究學門」,以深化客家學術研究並發展客家知識體系。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科技部增設「客家研究學門」,以深化客家學術研究並發展客家知識體系。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照案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科技部辦理。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及「師資培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旨在提高財務運作彈性、擴大自籌經費項目(包含學雜費)、簡化受贈財產行政流程,並強化稽核機制與績效責任。
  • 審查師資培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配合幼托整合政策,保障已從事幼兒園或托兒所工作人員取得教師資格的權益。

相關爭議

  • 校務基金的學雜費是否可作為投資資金來源:委員擔憂學雜費作為投資來源會增加風險,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並要求明確立法排除;教育部則解釋說明中已規定特定用途的自籌收入(包括學雜費)不得作為投資資金來源,除非有結餘。
  • 校務基金稽核人員的專兼任標準:行政院版本建議以年度總收入20億元為門檻區分專任與兼任稽核人員,委員則建議降低門檻至10億元或15億元,並強調稽核人員應迴避計畫申請人身份,以避免球員兼裁判。
  • 大學校務基金會計制度的彈性與規範:委員主張大學會計制度應更加鬆綁,效仿國外與公務系統脫鉤,以提升經費使用與核銷彈性;教育部則認為人事、會計採一條鞭制度,全面突破需更周延考量,並強調現行制度已納入績效導向原則。
  • 師資培育法中教保人員取得教師資格的年限與實習規定:委員與教育部在在職人員資格保障、專班年限、實習抵免年限(近7年內累計滿3年)方面達成共識,但對於在學學生是否適用10年保障期則有不同看法,教育部傾向無限期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應建立內控機制並強化會計專業人員設置,稽核人員聘任資格不受公務機關限制,以落實公教分離。
  • 師資培育法應修正,讓92年幼托整合前已從事幼教工作者能報考教師資格,解決制度缺憾。
  • 幼兒園聘請體育、藝文、鄉土教學等專業人士不應受教保員資格限制,學歷不等於能力,政府不應管太多。
  • 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導師編制應比照國中、小部增為2人,以減輕負擔並提升學生學習品質。
  • 大學會計制度應以學術研究及教學特性為導向,訂定績效導向的會計制度,並鬆綁相關規範,以提升經費使用與核銷彈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服貿協議的校園宣導,認為小學生難以理解服貿,不應進行片面灌輸。
  • 質疑教育部補助國語日報卻無法監督其報導內容,尤其在學運期間刊登服貿利大於弊的斗大標題,認為不適當。
  • 對部長凌晨探視學生的時間點和理由(避開媒體)表示不滿,認為其未真正關心學生。
  • 要求教育部承諾不會對參與學運的學生進行秋後算帳,並應維護學生權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對服貿協議優缺點、香港CEPA經驗、台灣產業競爭力及中國大陸市場開放程度的了解不足。
  • 認為服貿一次性開放過多項目對台灣中小企業不利,主張「逢中必慢」,應審慎評估。
  • 呼籲部長應有道德勇氣,勸馬英九總統聽取學生和人民聲音,不要預設立場。
  • 強調服貿協議不只經濟問題,還有政治問題,一次開放10項等於「脫光光任人擺佈」。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機關應做人民表率,不應將多日爭議帶入委員會,應聚焦法案討論。
  • 關切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修正案中,產學合作收入擴大後,大學是否會過度迎合企業營利而改變學術研究方向,導致大學財團化。
  • 擔憂學雜費收費標準改由大學自主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可能因校務會議不認同校長遴選委員而產生多頭馬車問題。
  • 建議校務基金稽核人員應迴避計畫申請人身分,避免球員兼裁判,並將此迴避原則納入法規,而非僅在子法規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原住民地區國小推動登大武山、玉山等成年禮活動,認為有助學生學習與感受自然。
  • 呼籲教育部支持山地鄉幼兒園建設,解決幼托整合後教室不足問題,特別關切仁愛鄉春陽國小及中正國小。
  • 要求教育部關注國立大學山地實驗農場與原住民之間的土地爭議,並追蹤台大敦親睦鄰改善報告的提交進度。
  • 質疑大學企業家捐樓冠名是否適當,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統一規範,並尊重學院師生意見。
  • 認為學生霸占立法院等行為應負法律責任,但可寬容對待,逾越紅線部分仍需適當處理。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務基金放寬使用彈性後,能否真正提升教育品質,而非僅是資金運用的績效。
  • 擔憂大學畢業生就業薪資低(約22K-23K),與大學教育花費(25萬-30萬)不成比例,認為大學文憑價值貶低。
  • 認為本次校務基金修正目的在彌補政府教育經費不足,並安撫學校不調漲學雜費,但擔憂校長重心轉向理財而非教學。
  • 建議校務基金第10條應明確排除學雜費收入作為投資資金來源,並將稽核人員專任化,因自籌款項比例增加。
  • 要求教育部明確解釋國有財產法第37條規定下,受贈財產主管機關是否曾非教育部。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繁星推薦制度立意良好,有助落實就近入學及城鄉均衡,但擔憂學生策略性利用管道壓縮弱勢機會。
  • 建議公立大學應挪出一定比例招收在地住民及弱勢學生,以呼應就近入學政策。
  • 關切大學整併進度,認為不應只是數字上的機械式整合,而應注重行政、學術、資源的「質」的整合,發揮1加1大於2的效果。
  • 提案建議教育部與退輔會合作推動大學進入榮民之家,提供樂齡大學、特色課程及志工服務,將「醫養合一」提升至「身心靈合一」層面。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震驚教育部長不知4月7日鄭南榕自焚對台灣民主化及學運的重大影響,認為部長對言論自由的認識尚淺。
  • 批評教育部對學生參與學運的態度,要求部長承諾不會有秋後算帳,特別是海外留學生被列黑名單的問題。
  • 質疑教育部擬製作服貿懶人包,認為這是最反教育的方式,不應淪為經濟部或執政黨的宣傳工具。
  • 強調自由是以被具體壓迫的形式出現,政府官員與平民百姓談自由的基礎不同,應更審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長凌晨探視學生時間短暫且因媒體到場而閃避,認為部長應以更高格局關心學生,不應以媒體為藉口。
  • 要求教育部應有具體行動,正式發文各大專院校協助參與學運學生,提供課業補強、心理諮詢及法律援助等,以維護人權。
  • 質疑行政院全面宣導服貿進入校園,經濟部聯繫學校回應率低,若行政院要求教育部發文,教育部是否會挺直腰桿拒絕。
  • 強調教育應中立,校園宣導服貿應正反並陳,提供衡平資訊,讓學生自由判斷。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關心學生,但建議應把握王金平院長釋出善意的時機點,借力使力幫助學生退場,並重建互信基礎。
  • 擔憂校務基金將學雜費納入自籌收入,可能導致學校將學雜費挪用投資,增加風險,影響學校正常運作,建議明確排除。
  • 關切東華大學校務基金虧損被監察院彈劾案,要求教育部查清楚並考慮是否送檢調單位調查。
  • 呼籲12年國教8月1日上路前,教育部應加強分眾宣導,用多元方式溝通,解決家長、老師對超額比序、特色招生等疑慮。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長第19天才探視學運學生,不如毛高文部長,且上次探視僅為溝通麥克風事宜,未見實質關心。
  • 質疑教育部對司法機關傳喚205名學生的關心不足,未公開呼籲國家不應動用暴力或司法恫嚇學生。
  • 批評教育部從頭到尾強調學生違法、蹺課,卻未反省行政獨裁破壞體制和代議政治,導致學運發生。
  • 再次質疑教育部是否與經濟部合作製作服貿懶人包,並強調教育部不應淪為政黨宣傳組或政治作戰部門。
  • 反對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將學雜費列為自籌收入並作為投資來源,認為這牴觸學生受教權,要求明確入法排除此可能性。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嚴格把關校務基金運用,確保學雜費不會被拿去做投資,以消除大眾疑慮。
  • 呼籲教育部在支持學生的同時,也要加強倫理道德教育,讓學生了解違法行為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 建議教育部應體恤學生,提供全面關懷與協助,包括課業補強、心理諮商及法律訴訟,並平衡分配資源給所有學生。
  • 質疑12年國教課程綱要草案未能減輕學生課業壓力,反而更重,要求教育部務實推動,避免重蹈建構式數學的覆轍。
  • 希望教育部協助經濟部,充分支援學校了解服貿議題,提供經濟狀況資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教育部對太陽花學運與網路時代的看法,以及學運支持度變化。
  • 認為台灣民主發展仍需深化,應尊重法治並包容多元意見,不應攻擊不同意見者。
  • 強調服貿協議有好有壞,自由化有衝擊,政府應扶持弱勢產業,並對台灣中小企業的韌性有信心。
  • 指出台灣社會仍存在許多未爆彈,學運規模仍不夠大,呼籲政府應快速回應改革需求,解決長期累積的基本問題。
  • 認為多元教學變成多重壓迫,學生壓力大,建議教育部應思考如何減輕學生負擔。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學生占領國會、破壞行政院是違法行為,違法訴求無法照單全收,但可傾聽、關懷其出發點。
  • 支持放寬國立大學自籌經費項目,但強調內部稽核機制應更嚴謹、透明,避免財務運用不當。
  • 關切私校財務管理不透明,補助款可能落入私人帳戶,以及高教資源M型化問題。
  • 建議教育部積極研擬措施,吸引國際知名大學來台設立分校,提升高教品質與國際競爭力。
  • 呼籲加速採認中國大陸體育院校學歷,促進兩岸體育人才交流,提升台灣體育實力。
  • 要求教育部監督中華職棒轉播商機問題,確保消費者權益,並避免贊助商減少影響球隊經營。
  • 質疑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實施2年後,捐贈費用規模太小,宣導平台太弱,並要求加速技術技能檢定及證照採認。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學生霸占立法院、攻占行政院及周邊製造髒亂、盤查人員的行為,是民主法治教育的失敗。
  • 批評教授帶領學生到立法院周邊上課,影響學生受教權,並呼籲教育部應保障校內學生的上課權利。
  • 對有員警因支援學運過勞昏迷,以及警察子女受威脅表示不滿,強調不應對警察及其眷屬有不利言論。
  • 認為原住民教育政策與法規錯誤,導致原住民大專學生粗在學率與一般生落差高達30%以上,呼籲教育部正視並改善。
  • 強調原住民非常有意願唸大學,教育部應提供更多符合需求的科系名額,並加強輔導,善用升學保障辦法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行政院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旨在鬆綁財務運作規定,擴大自籌經費項目(含學雜費),並課予學校績效責任,規範稽核人員設置。
  • 贊同林岱樺委員師資培育法修正方向,將提供幼兒園在職保育人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機會,但建議修法範圍擴及「本法修正條文施行前」之在職者,並優化取證流程。
  • 對於委員質詢服貿協議,強調其為自由貿易趨勢,優勢產業多,但弱勢產業需政府協助,並表示已仔細閱讀24條條文。
  • 關於國語日報報導服貿,表示媒體應受社會公評,教育部不會監督媒體,且未規劃進入小學校園宣導服貿,僅在大學透過通識講座進行知識性討論。
  • 對學運學生表示關心,曾於凌晨探視,指出學生生活條件艱苦,呼籲學生盡快回校學習,並尊重立法院對服貿的最終決定。
  • 強調教育部會與退輔會聯繫,支持大學社團進入榮民之家,落實「醫養合一」至「身心靈合一」的建議。
  • 同意加速採認中國大陸體育學院學歷,並將指示體育署全面了解中華職棒轉播問題,保障觀眾權益。
  • 指出12年國教總綱已公布,將持續宣導並收集各方意見,以務實方式推動五育均衡發展,減輕考試壓力。
  • 承諾學生參與學術運動,只要和平理性且不影響他人自由,政府絕不會秋後算帳,教育體系也不會發動約談。
  • 強調民主法治需深化,尊重多元意見,法治紅線不應跨越,但對於學運學生逾越紅線行為,應發揮智慧,以更包容方式處理。

黃雯玲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稽核人員設置以20億元為門檻,參考私校作法,旨在兼顧學校負擔與稽核需求,規模達20億元以上者需設專任,以下者可兼任。
  • 迴避原則部分,法條規定較為原則性,建議在子法中規範稽核人員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案件應予迴避,並已存在公務人員服務法等相關法規。

李佩華 教育部會計處副處長

  • 同意會計制度應以績效為導向,現行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一致性規定中已有管理會計專章要求各校呈現營運狀況,但教育部難以訂定統一的績效目標導向會計制度,建議由各校自行訂定符合特色的會計制度。
  • 提案將第12條修正為「校務基金之會計事務,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依據其學術研究及教學之特性,訂定以績效為導向之會計處理原則,據以辦理」。

曾新元 教育部會計處科長

  • 實務上,指定贈與國立大學的財產,教育部會直接指定學校為管理機關,無須透過財政部轉行政院,且過去無主管機關非教育部的例外案例。

王崇斌 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

  • 「現有預算員額」意指在目前員額內調整,不會因設置稽核人力而增加預算員額,以避免增加大學用人費負擔。

張明文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

  • 師資培育法修正案中,對在職人員的適用範圍更寬,涵蓋本法修正通過前在職者。
  • 同意林委員提案中,近7年內累計滿3年幼兒園教學經驗者,可免修教育實習課程。
  • 表示教育部將以教保人員設置條例處理師資培育相關問題,該條例預計年底前通過,未來將採一軌制,畢業後先任教保員,再經程序轉任幼教師。

相關後續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第1條至第6條、第9條、第11條、第15條至第17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第10條照蔣乃辛委員等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明確學雜費收入及其他自籌收入具特定用途者,不得作為投資資金來源。
  • 第7條修正通過,規定年度總收入20億元以上大學應置專任稽核人員,未達20億元者可兼任,所需人力由各校預算員額內調整,迴避事項由教育部另定之。
  • 第8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第12條修正通過,規定校務基金會計事務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依據其學術研究及教學特性,訂定以績效為導向之會計處理原則,據以辦理。
  • 第13條修正通過,明訂自籌收入不受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其相關法令限制。
  • 第14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師資培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照陳淑慧委員等修正動議條文通過,保障幼兒園在職人員取得教師資格的機會,並針對教育實習抵免、專班年限等做出規定。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六

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大學進入榮民照護體系案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提案籲請教育部與退輔會研擬可行性規劃,編列經費鼓勵大學提案申請進入榮家,延伸教育功能並分享教育成果,以將榮民照護工作從「身體觀」提升至「身心靈合一」政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呼籲教育部與退輔會合作,鼓勵大學進入榮民之家,透過藝術服務等計畫,提升榮民身心靈照護,並發揮大學社會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照案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與退輔會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加速開放中國大陸體育學院學歷認證案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提案建請教育部應適時調整,積極加速開放中國大陸具規模與特色的體育學院學歷認證,以提高我國體育領域人才培育,提升體育競賽水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加速開放中國大陸體育學院學歷認證,以提升我國體育人才培育與競技水準。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照案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加速運動產業技術技能檢定及證照採認案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提案建請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依職業訓練法規範,加速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所列之15類產業進行技術技能檢定及證照採認,以提升運動產業就業力與競爭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加速針對運動產業進行技術技能檢定及證照採認,以提升就業力與產業競爭力。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加速針對運動產業進行技術技能檢定及證照採認,以提升就業力與產業競爭力。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修正提案文字,將「爰此」以下文字改為「爰此建請教育部就主管業別,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1條訂定相關規範,以提升運動產業就業力與產業競爭力」。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九

提高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導師編制人數案 (臨時提案第四案)

核心議題

提案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提高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導師編制人數,比照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2人,以減輕負擔及提升學生學習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研議提高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導師編制人數,比照國中、小部每班2人,以減輕現行1位導師的負擔,提升學生照顧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在2週內提出研議情形說明。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於2週內提出研議情形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601
卷/期/冊
103/26/1
發布日期
2014-05-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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