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土地與社會正義公聽會:多方聚焦徵收、環評與租稅爭議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4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就「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舉行第 5 次公聽會,聚焦土地取得、開發必要性、對私有財產權侵害及社會正義面向。學者專家與立法委員對條例中可能擴大土地徵收、鬆綁環評與租稅優惠等提出嚴峻質疑,擔憂造成新一波圈地運動與社會不公。國發會則回應將大幅限縮土地徵收範圍,並澄清相關優惠與環評機制。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 (土地暨社會正義面向)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有關示範區土地取得、開發相關條文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以及其對憲法保障私有財產權的潛在侵害,並從社會正義角度探討其影響。
- 核心爭議點包括是否會導致浮濫徵收農地、環評程序鬆綁的影響、租稅優惠是否公平,以及對勞工權益與社會階級分配的衝擊。
相關爭議
- 土地徵收與圈地運動:多位學者專家(謝志誠、徐世榮、蔡培慧)與立法委員(賴振昌)擔憂草案中加速土地取得、空白授權及區段徵收等規定,將導致新一波大規模圈地運動,尤其針對農地,並質疑其正當性與合憲性。
- 環評鬆綁與環境保護:學者專家(謝志誠、蔡培慧)與立法委員(田秋堇)批評條例縮短環評、水保等審查程序,甚至允許既有園區在污染總量不變下免除環評,恐嚴重破壞台灣環境,造成「一國多制」。
- 租稅優惠與社會公平: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及其他發言人質疑條例中的租稅減免(如股利免稅、營所稅優惠)是變相獎勵投資,僅圖利財團,無助於全民共享經濟效益,反而加劇區內外產業不均及財政負擔。
- 現有閒置土地利用:多位發言人(謝志誠、鄭安廷、蔡培慧、白仁德)指出台灣現有大量閒置工業區及園區土地,質疑為何不優先活化利用,反而要開發新設示範區,造成資源浪費。
- 區段徵收的合憲性與濫用:徐世榮教授強烈主張區段徵收制度本身有嚴重違憲之虞,認為其本質為強制性土地徵收而非土地開發,且被政府濫用以劫貧濟富,要求將徵收及區段徵收從條例中剔除。
- 勞工權益與就業衝擊: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質疑國發會報告對勞工就業衝擊評估過於簡略,擔憂陸資開放、中國貨品零關稅進口及白領外勞鬆綁可能對製造業與國內勞工市場造成負面影響。
- 行政權限擴張與程序正義:發言人普遍擔憂條例中過多的「空白授權」予行政機關,以及簡化土地使用變更、環境審查等程序,將導致行政權力過度膨脹,侵害地方自治與公民參與的程序正義。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環境是國家底盤,環評鬆綁極為危險,特別在國土計畫法尚未立法、水污空污總量未管制下,不應再放寬環境限制。
- 質疑政府連清境農場等既有環境問題都無法解決,卻要鬆綁環評,恐導致更多「清境式」示範區出現。
- 要求檢討舊園區環評許可的污染總量是否仍適用現今標準,避免以舊寬鬆標準造成新污染。
- 強調土地徵收應有程序正義,必要性、公益性及價格決定應由公正第三方評估,而非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
- 建議對自經區條例進行「零方案評估」,並呼籲事緩則圓,不應急於立法,避免引發更大社會衝突。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擔憂自經區土地政策是台灣現代版圈地運動,重蹈歷史上階級掠奪的覆轍,政府未從大埔事件中汲取教訓。
- 指出公有地撥用、私有地徵收等方式,最終利益將轉移給財團,而非一般農民或個人,變相合法化掠奪行為。
- 對政府「只租不賣」的承諾缺乏信心,質疑長期租用可能演變為優先承購權或不相當的租金,形成利益輸送。
- 強調土地政策應嚴格監督,避免涉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主任委員 國發會
- 示範區旨在藉由部分地區、產業或廠商的開放,試辦管理模式創新與程序改進,以帶動經濟發展,並非全面適用,成效不佳者將停止。
- 承諾將針對土地取得,特別是土地徵收問題,與內政部、經濟部重新檢討,並做大幅度限縮,不會迴避。
- 澄清條例中多數土地取得程序(如一級一審、平行審查)並非示範區首創,而是現有規定,但會考慮不走某些方式。
- 表示租稅優惠主要針對創造新產值、新增就業的實質投資,並非對現行稅賦優惠,且已取消營運總部減稅等舊版本規定。
- 強調示範區設計重點為服務業,不涉及藍領外勞開放,相關外勞規定均依現有法規,並非示範區額外產生。
- 說明環評制度大致依現有規定執行,對於既有園區在未增加面積或超出原核定污染總量下,依環評施行細則處理,新設園區仍須環評。
- 坦承經濟沈悶,期望示範區能產生新動能,對台灣經濟帶來正面作用,並會持續開放討論,接受各界意見。
王靚琇 副司長 內政部地政司
- 示範區條例的土地取得條文主要著重程序簡化,並未特別放寬,反而加強防範投機炒作的設計。
- 強調土地徵收是最後手段,必要時仍需運用,以避免因地主不明或不願協議而阻礙產業發展,並非全然排除。
- 現行徵收審議小組由專家學者組成,對徵收案進行公益性與必要性實質審核,並非單方面決定。
- 目前土地徵收補償價格均依市價進行補償。
- 承諾未來徵收將持續朝公益性、程序合法、補償合理方向努力,並接受社會各界指導。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已開發工業區 7,292 公頃已全數出售,閒置面積 4.99% 係因企業停工歇業;開發中工業區租售率達 88%。
- 已採取多項措施活化土地利用,包括恢復閒置土地維護費、取消地價稅房屋稅優惠、強化資訊媒合、以及收回未利用土地機制。
- 澄清中國投資示範區需符合示範事業、國家安全無虞及專家審查等條件。
- 更正加工區土地面積數據,表示 10 個加工區總面積為 530 公頃,出租率達 97%,並無數千公頃閒置情況。
陳荔芬 簡任技士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國發會
- 條例第 17 條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並非免做環評。
- 對於已通過環評的既有園區,如申設為示範區且未增加面積或超出原核定污染總量,將依環評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定,由環保署按個案認定處理方式(如提出環境差異影響分析報告或對照表)。
- 新設園區仍須依照現行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規定進行環評審查。
相關後續
- 主席要求國發會提供稅式支出相關評估報告(國發會表示已送)。
- 主席要求內政部提供近 10 年達成協議價購的具體案例。
- 主席要求提供自貿港區、農業科技園區、科學園區、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土地閒置未利用的現況(國發會表示上星期已做專案報告)。
- 本委員會將於 10 日內彙整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參考。
- 國發會管主任委員承諾將針對土地徵收問題,與內政部、經濟部重新檢討,並做大幅度限縮。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701
- 卷/期/冊
- 103/27/1
- 發布日期
- 2014-05-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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