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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動員準備法修正案:聚焦後備軍人權益、派里艦採購與國防改革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主要審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聚焦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成員的傷亡撫卹與權益保障,並討論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大眾傳播事業管制權責。會中亦針對向美國採購派里級巡防艦的數量、國軍募兵制下的後備動員與「週末戰士」制度、退役將領赴陸管制、軍隊組織變革及國防自主等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部分法案修正通過,另有議案保留待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的主管機關,從已裁撤的行政院新聞局移轉至文化部。
  • 國防部應全盤檢討並全面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而非零星修訂。

相關爭議

  • 大眾傳播業務主管機關權責分散:文化部認為組改後大眾傳播業務已分散至多個部會(外交部、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一機關難以負責,建議由國防部召集相關部會研議。
  • 國防部建議文化部應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管制辦法,尊重文化部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將新聞局裁撤後的大眾傳播事業管制權責移交文化部。
  • 建議國防部應全盤檢討並全面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而非零星修訂。

相關人員回應

許秋煌 文化部次長

  • 新聞局裁撤後,大眾傳播業務已分散至多個部會,單一機關難以負責。
  • 建議由國防部召集相關部會再行研議主管機關問題。

殷榮源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主任

  • 同意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新聞局裁撤後,相關權責改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依權責管轄。
  • 建議修正條文為文化部應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管制辦法。

相關後續

本案因相關部會無共識,予以保留,先送朝野協商,俟達成共識後再行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5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5條及第36條,以明定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成員及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民力,因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比照義警、義消獲得撫卹與各項給付,並確立經費支應機關。
  • 強化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功能,周延後備軍人輔導幹部保險、福利、晉任及醫療優惠等權益。

相關爭議

  • 後備軍人撫卹權益與義警、義消的不對等:盧秀燕委員指出,後備軍人因公傷殘或死亡,過去無任何撫卹,遠不如義警、義消,影響服役意願。
  • 撫卹經費編列機關:提案版本有由主辦機關負責(中央與地方皆編),也有由國防部統一編列的建議,最終考量法案順利通過,接受由主辦機關負責。
  • 國防部意見:國防部同意保障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權益,但針對由國防部統一編列預算有疑慮,認為應由各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避免與現行法規牴觸。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比照義警、義消,將後備軍人因公傷殘或死亡的撫卹權益入法,以保障其權益。
  • 舉洪姓後備軍人因公成殘卻無撫卹的案例,凸顯現行法令不足。
  • 建議成立基金補充撫卹,使後備軍人所獲國家照顧與義警、義消一致。
  • 接受第36條由主辦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徵用機關核發費用的版本,以利法案通過。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後備軍人組織遴選標準的公正性,指出過去有政黨色彩,要求謹守行政中立。
  • 同意法制化撫卹,但提醒經費使用勿淪為暗渡陳倉,並應考量義警、義消與國防志工的危險性差異。
  • 要求國防部檢視義警、義消安全基金的運作模式,作為國防志工基金籌措與使用的參考。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強調募兵制後軍事動員的重要性,戰時需迅速動員獲得足夠兵力。
  • 指出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幹部屬志工性質,與直接從事作業的後備軍人、民防、義警/消不同,其福利保障應符合志願服務法規範,不應準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6條。
  • 認為後備軍人輔導組織是戒嚴時期產物,應檢討其存在價值,以免具黨國色彩。
  • 軍事動員業務已具完整體系,再設輔導組織恐有疊床架屋之嫌,不符社會公益,應慎重考量恢復福利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感謝委員關心全民防衛動員事務,並支持修法以配合組織改造及保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幹部與受徵用民力權益。
  • 同意修法將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的主政單位明定,並確保後備軍人輔導組織相關幹部及受徵用民力權益。
  • 承諾會持續推動動員事務,加強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功能及權益保障。

殷榮源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主任

  • 同意刪除第2項「分類計畫主管」文字,因支援軍事動員機關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
  • 同意修正第3項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範圍,以強化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功能,並周延幹部保險、福利、晉任、醫療優惠等權益。
  • 同意增訂第4項規定,將參加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訓練、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準用第36條請領各項給付。
  • 同意增訂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民力傷亡撫卹規定,並配合修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表示國防部同意盧委員秀燕等18人提案條文,因其將撫卹事由擴及訓練、服勤,並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符合國防部意見。

相關後續

  • 第25條除在最後一項「90年」之前增加「中華民國」等4字外,餘均照盧委員秀燕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第36條照盧委員秀燕等18人提案條文通過。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5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畢,送請院會審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審議時由主席做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應妥慎研議後備軍人輔導幹部比照義警、義消成立基金會的可能性,以求制度保障穩健完臻。

討論事項三

質詢:軍事採購、國防改革與募兵制問題

核心議題

  • 國軍向美國採購派里級巡防艦的數量與艦齡問題,以及國艦國造的進度。
  • 國防部對募兵制下「週末戰士」(美國國民兵)制度的研究與推動狀況。
  • 退役將領赴大陸從事交流活動的管制與國安風險評估。
  • 國軍組織精簡與兵力結構調整(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勇固案)對士氣與戰力的影響。
  • 國軍副食供應的食安稽核機制與問題。
  • 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CBM)的可能性與條件。
  • 國防部對服務貿易協議簽訂前國安風險評估的參與程度。
  • 新兵訓練管理與紀律問題,以及國軍救災經費的歸屬。

相關爭議

  • 派里級巡防艦採購數量爭議:委員林郁方和蔡煌瑯質疑國防部原承諾採購2艘,但美國眾議院通過4艘,且艦齡高達30年,恐造成維修成本高昂、排擠國艦國造預算,要求國防部堅持2艘,加速國艦國造。
  • 國防部對「週末戰士」制度的保守態度:委員江啟臣指出國防部對美國國民兵制度研究不足,部長對此概念不熟悉,且以國情和財政差異為由,對推動類似制度持保留態度,引發委員對國防部保守心態的質疑。
  • 退役將領赴陸管制強度不足:委員邱志偉質疑現行「3、2、1」年限管制規定太鬆,馬總統曾指示從嚴檢討卻無實質作為,認為應提升至法律層次,以避免國安風險。國防部則認為現行規定適當且符合法規。
  • 國軍組織變革過於頻繁:委員陳鎮湘質疑國軍自民國86年起持續進行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甚至將推動勇固案,頻繁大手術恐嚴重影響部隊士氣與戰力,要求國防部提出專業立場並堅持。
  • 服務貿易協議國安風險評估參與不透明:委員蕭美琴質疑國防部在服貿協議簽訂前對國安風險評估的參與層級與具體意見,部長未能明確說明,引發對黑箱作業的擔憂。
  • 新兵訓練命案與管理問題:委員蔡煌瑯對新兵訓練期間發生命案表示痛心,質疑管理與紀律問題,懇親會演變成械鬥,要求國防部深入檢討。
  • 國軍救災經費歸屬:委員邱志偉認為救災視同作戰,經費應由國防部支應,而非地方政府,但國防部堅持依災防法由地方政府主政,國軍協助,故經費應由地方支應。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提供氣墊床、軍毯、野戰淋浴設施支援學潮期間辛苦的警察。
  • 質疑派里級巡防艦採購數量,堅持應僅購買2艘,而非美國眾議院通過的4艘,因艦齡過老且維修成本高昂,壓縮國艦國造空間。
  • 關切陸戰隊精簡後何去何從,要求國防部說明具體規劃,避免併入陸軍。
  • 批評國防部在軍購議題上態度保守,像外交部長避重就輕。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派里級巡防艦艦齡老舊(30年),泰勒號曾擱淺,擔心買回破銅爛鐵,維修費恐高於造新艦。
  • 同意只買2艘派里級巡防艦,其餘國造,認為軍購有政治性,但應避免美國硬塞。
  • 質疑服務貿易協議中關於「CPC86751(臨海水文資料探勘)」的開放會影響國家安全,要求國防部堅持不開放此項目給敵對國家。
  • 關切「磐安專案」情報諮詢費遭數十位將官挪作特別費,要求查明有無不法。
  • 對新兵代訓發生命案及械鬥事件表示痛心,質疑管理與紀律問題,要求國防部檢討。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退役將領赴大陸開會、經商、定居的掌握度不足,要求加強追蹤與關心。
  • 不認同部長保證退役將領不會違法,強調應依法辦理,避免話說太滿。
  • 質疑後備軍人輔導組織遴選標準的公正性,指出過去有政黨色彩,要求具客觀性、避免行政不中立。
  • 肯定部長上任後積極瞭解業務,但提醒需嚴肅面對軍購與募兵制問題,提出長遠看法,不應以政治人物一時之見為主。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對「週末戰士」(美國國民兵)制度的瞭解與研究,認為其可結合募兵制,成為平時救災、戰時正規軍的有效力量。
  • 批評國防部對國民兵制度的保守態度,要求提供美國國民兵的分析評估報告。
  • 質疑國防部在募兵制轉型下,未能有效利用民間力量,現行教召訓練內容與裝備不足。
  • 要求國防部說明中美防長會談對台灣的啟示,以及F-16戰機採購/升級政策的明確立場,強調不買C/D型,而是性能優於C/D的先進戰機。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美國國會通過4艘派里級巡防艦,而我方僅稱需要2艘的落差,要求國防部清楚說明真實需求與政策,避免損害國家威信。
  • 強烈支持推動「週末戰士」制度,認為可將樂於參與國安事務的民間力量納入正式訓練,提升戰技,解決募兵制下兵源與後備體系問題。
  • 指出美國國民兵訓練模式與薪資待遇,認為台灣應以開放態度思考,建立三級兵力(全職、部分時間、後備)。
  • 強調後備動員的重要性,質疑國軍現有立即動員兵力不足,呼籲國防部用新思維重建後備體系。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自民國86年起,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後又推勇固案,頻繁組織變革對部隊士氣與戰力造成嚴重影響。
  • 批評國防部幕僚只講數字、交差了事,未能堅持打裝編訓的思維理則,對戰力保存不足,恐成國軍罪人。
  • 質疑為何只能買美國即將報廢的艦艇,而非中科院自製武器作為主戰兵力,呼籲國防自主。
  • 強調「不能一日無戰備」的意義在於積極整備無形後備戰力,而非僅常備戰力。
  • 批評後備指揮部對募兵制後後備動員問題未用心檢討,教召天數過短、訓練不足,導致後備部隊淪為符號,國家將面臨危險。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詢馬英九總統對柴油潛艦國造引進外來技術的說法,確認潛艦國造是否已拍板定案並獲美方協助。
  • 詢問中國邀請美國防部長參觀遼寧艦的意涵,認為是中國「膨風」及嚇阻作用,並關切其對區域戰略情勢的影響。
  • 質疑國防部在服務貿易協議簽訂前國安風險評估的參與層級與具體意見,部長答詢無法明確指出,擔憂黑箱作業。
  • 要求國防部查明服貿簽署前有無參與國安風險評估會議,並提供相關紀錄,以確保機制完整性。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勇固案後兵力將減至20萬以下,以及軍事法庭取消後,能否訓練出有紀律的戰士,擔憂台灣安全。
  • 對國防部規劃一旦戰爭可維持30天戰力表示擔憂,認為主要戰力不能依靠後備部隊,後備動員目標難以落實。
  • 批評後備部隊的教召與點召訓練明顯不足,與美國國民兵相比差距甚大,呼籲政府重視後備軍人訓練。
  • 指出後備指揮部組織變動頻繁,業務範圍不明確,建議整頓後備部隊訓練與指揮部業務,並將全民納入國防體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部長對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CBM)的看法,認為在中國不放棄武力犯台前提下,可能性低。
  • 質疑國防部對退役將領赴中國交流的管制是否適當,認為現行規定太鬆,應檢討並提升法制化層級。
  • 指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中,通信設施主管機關仍寫交通部、衛生署,未配合組改修正,要求國防部全面檢討修正。
  • 質疑民力徵用辦法由國防部主管而非內政部,應按組改結果與業務分工處理。
  • 關切國軍救災經費歸屬,認為救災視同作戰,預算應由國防部支應,而非地方政府。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對採購派里級巡防艦持審慎樂觀態度,認為艦齡20幾年仍可使用10到20年,可填補戰力空檔,甚至作為國艦自造的參考。
  • 支持購買4艘派里級巡防艦,但強調中科院自行研發武器進度不應落後。
  • 關切國軍副食供應的食安問題,質疑稽核機制為何仍頻出問題,要求國防部加強防範。
  • 批評文化部部長對學運的發言不當,以及文化部在活動中出現太陽花圖案的疏失。
  • 呼籲部會首長發言謹慎,區分國家公權力與暴力,維護警察執勤尊嚴。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反映民眾對教召不公平的疑慮,指出有人連續多年被教召,有人則從未被召集,質疑電腦程式運作及幕僚作業問題。
  • 要求國防部提供8年內被教召次數、連續被教召次數的統計資料,以破除謠言並確保公正性。
  • 建議國防部改善電腦系統,針對重複被教召者進行特別注意或剔除,以提升教召公平性。

相關人員回應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裝備庫房充足,可隨時支援警政署或其他單位執行任務所需。
  • 美國眾議院通過4艘派里級巡防艦為最大量核定,國防部目前需求僅2艘,考量預算與後續時間。
  • 強調國防部依作戰需求提出軍購,不會來者不拒,但承認派里級艦齡問題。
  • 表示陸戰隊將依未來作戰型態與需求進行組織調整,不會裁減,部分單位可能移動,將向立法院報告。
  • 回應服貿及其他協議簽署有完整國安審查機制,各單位會提供國安顧慮意見。
  • 表示退役將領赴大陸交流屬合法民間行為,若有違法洩密將依法辦理。
  • 認為現行對退役將領赴陸管制適當。
  • 表示新兵命案有個人因素,但管理與要求方面需檢討,將確保阿兵哥平安回家。
  • 說明國軍兵力結構調整與規劃考量未來作戰型態、武器裝備、財務、人口結構等因素。
  • 表示國艦國造政策已確定,派里級巡防艦用於彌補戰力過渡期缺失。
  • 強調國防部積極整備戰備,備戰而不求戰,並會考量委員對後備戰力的建議。
  • 表示國軍會朝委員建議方向,整體規劃後備動員。

高天忠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派里級巡防艦艦齡將近20年(委員林郁方更正為30年),諾克斯級潛艦已60年。
  • 派里級巡防艦採購旨在替代部分老舊諾克斯級艦,目前規劃採購2艘。
  • 強調國艦國造是國防部政策,派里級是戰力間隙的替代兵力。
  • 說明採購的熱艦在交艦時零附件除結構外需為新,運回後將大修,可再使用10至20年。
  • 同意將向委員說明派里級巡防艦採購的真正政策與需求。

王明我 國防部政戰局局長

  • 政戰局對退役將領赴大陸活動有所瞭解與掌握,目前未發現違反國家安全法規情事。
  • 解釋「磐安專案」特別費問題,表示監察院調查後已於101年結案,相關經費已繳回,不涉及不法。
  • 否認近年有補助青溪計程車行進行政治偵防或選舉宣傳。

殷榮源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主任

  • 說明美國「週末戰士」即國民兵,為兼職後備軍人,平時有工作,利用週末集訓,國家給付薪水。
  • 表示國防部已在研議美國國民兵制度,認為募兵制後有必要性。
  • 說明汛期期間國防部有3到6個營的後備軍人隨時準備救災。
  • 解釋教召是採固定編組,依專長、階級、地區等因素分配,每年會檢討。
  • 澄清後備軍人不會年年召訓,8年內召訓4次比例約1%,連續3年召訓約10%。
  • 說明新兵訓練已於93年由陸軍接手,後備指揮部不再負責現役軍人訓練中心業務。
  • 解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中,現行條文的衛生署已改為衛福部,待行政院組織改造完成後會一併修正。
  • 說明民力徵用由內政部負責組織、主政,國防部協助,相關經費應由地方政府支應。

李世國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參謀長

  • 說明每年會寄發動員令副本(約23萬人)和教召令,教召採兩年一訓,列管263萬後備軍人。
  • 解釋教召重複率高與專長、階級、地區有關,後備部隊採8年固定編組。
  • 表示8年內教召4次者約1%,8年內被教召3次者約5%至10%,2次者約20%以上。
  • 說明山地連組織仍存在,訓練方式依山地作戰需求進行。
  • 承認點召多為勤務召集,僅1天;教召時間短,效果有限。
  • 表示將針對教召問題進行檢討,並提供相關統計資料。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說明退伍將領赴陸管制依涉密程度而定,違反規定可罰款20萬至100萬元。
  • 表示曾有人被罰款,將提供詳細數據給委員。
  • 認為現行管制規定已足夠規範,並依兩岸關係條例執行。

郝以知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副食供應有三方面稽核:採購前審查廠商資格、公開招標後訪廠稽核(每半年一次)、每月抽樣送第三方公證公司查驗。
  • 表示若檢驗不合格,當天停止供售並要求複驗,若複驗合格則恢復供售。
  • 解釋農正鮮公司問題未超過合約規定的5次不合格,檢調仍在調查是否有規避行為。

許秋煌 文化部次長

  • 表示文化部部長對學運發言是個人觀察,無法代理其意見。
  • 解釋打氣筒太陽花事件是道具擺上舞台後才發現,承辦廠商已道歉。

蕭維民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

  • 建議臨時提案修正為「請內政部提出救災需求後,由國防部盤點能結合軍事與救災一體適用之裝備,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因救災由內政部主政,國防部協助。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或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楊瓊瓔、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邱委員志偉等3人所提臨時提案,經國防部建議文字修正並獲提案人同意後通過,要求國防部於內政部提出救災需求後,盤點軍事與救災一體適用裝備,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701
卷/期/冊
103/27/1
發布日期
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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