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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大和檢察總長同意權審查:聚焦司法獨立、特偵組存廢與人權保障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總統提名顏大和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案。顏大和闡述其工作理念及重點,並回應委員對司法獨立、特偵組存廢與定位、濫權起訴、黃世銘前總長爭議、學運案件處理及原住民族獵槍定義等諸多質疑。會議凸顯社會對檢察體系改革與人權保障的高度期待,多項議題待新任總長上任後持續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總統咨請本院同意顏大和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總統提名顏大和擔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一案,討論其是否適任,並聽取其對檢察體系運作、司法獨立性、人權保障及未來改革方向的願景。
  • 核心議題涵蓋檢察總長的工作理念、面對政治干預的立場、特偵組的存廢與改制、濫權起訴上訴問題、以及對社會重大事件(如學運)的司法處理態度。

相關爭議

  • 特偵組存廢與定位:多位委員質疑特偵組的必要性及政治介入疑慮,顏大和傾向特偵組應存在但改隸高等檢察署,而非最高檢察署,以解決監督機制問題。
  • 檢察總長與總統及行政部門的關係:委員關注檢察總長是否會向總統報告個案、是否受政治力影響,顏大和承諾不會因個案偵查向總統報告,並強調檢察中立。
  • 黃世銘前總長爭議:委員屢次提及黃世銘前總長濫權起訴、洩密及政治鬥爭等問題,並質疑其被判刑後仍回任主任檢察官的標準,顏大和則以行政倫理為由避免直接批評。
  • 濫權起訴與上訴問題:多位委員指出檢察官濫權起訴、上訴導致定罪率低、拖累當事人等問題,顏大和表示將要求檢察官嚴守程序正義,並透過檢評會機制處理。
  • 學運案件的司法處理:委員質疑檢警對太陽花學運及324行政院事件的執法過當,要求新任總長應積極調查國家暴力,並對學生行為採取「阻卻違法」或「微罪不舉」的寬容態度。
  • 檢察官退場機制與職務倫理:委員質疑現行檢察官退場機制不足,並對涉案檢察官的適任性提出疑慮,顏大和表示若自己涉案將會請辭,並強調司法人員應有「三風」(風格、風骨、風度)。
  • 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定義:委員指出警政署對「自製獵槍」的限縮解釋導致原住民族獵人遭起訴,要求檢察總長統一法律見解,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恭喜顏大和獲提名,並肯定其威望與各界肯定。
  • 質疑黃世銘前總長濫權起訴上訴、權利傲慢及造成政治紛爭,導致特偵組存廢爭議。
  • 要求顏大和嚴守程序正義、證據法則,絕不濫權起訴上訴,並嚴守檢察行政分際。
  • 表示將向監察院告發當初偵訊他的檢察官濫權起訴,以警惕檢察體系。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偵組「移轉管轄」權限恐導致選擇性辦案,要求顏大和承諾不會成為政治打手。
  • 要求顏大和承諾不會為個案偵查計畫向總統報告,且未有法源依據的國安會會議不應出席。
  • 詢問檢察官是否應有獨立的組織法或檢察官法,以釐清檢察官屬性與檢察一體原則。
  • 關切檢察官退場機制不足問題,並詢問顏大和對林冠佑檢察官休職案的看法。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檢察體系應兼具天平(公平正義)與利劍(打擊犯罪)的功能,並兼顧被告、被害人及社會大眾的人權與期待。
  • 要求顏大和承諾任內不會將太陽花學運或包圍警察局等案件移至特偵組辦理,並慎用特偵組第63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
  • 關切檢察官士氣低落及濫行上訴問題,要求顏大和提出提升士氣及改進濫訴的具體作為。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本次檢察總長同意權行使的高度歷史關鍵性,要求顏大和徹底認知其任重道遠。
  • 反對「檢察權入憲」主張,認為其本質是檢察官擴權,要求顏大和承諾不以此為個人主張。
  • 要求顏大和承諾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總統報告個案或配合政治追殺,以確保檢察去政治化與中立。
  • 主張特偵組應予廢除,並要求顏大和不應遊說國民黨保留特偵組。
  • 質疑馬英九及江宜樺在九月政爭中涉嫌教唆洩密卻未被起訴,要求顏大和上任後了解並處理。
  • 主張學運學生行為屬「阻卻違法」或「憲法的避難所」,應無罪不罰,並要求顏大和以法益闡釋來理解。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黃世銘前總長被判有罪後才辭職的道德標準,以及其辭呈拖延13天才獲批的原因。
  • 質疑黃世銘被判刑後仍能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而施茂林前部長卻不能回任的雙重標準。
  • 要求顏大和擔任總長後,應成立專案小組調查324鎮壓學運事件中立法委員周倪安遭國家暴力對待的案件。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詢問顏大和為何願意接任檢察總長一職,並質疑馬總統提名他是否是「愛他還是害他」。
  • 建議檢察總長應建立明確的退場機制,並詢問顏大和若遭起訴或彈劾是否會自動請辭。
  • 認為特偵組運作有檢討空間,建議將其改隸高等檢察署,並詢問顏大和對此的看法。
  • 要求顏大和提出解決濫權起訴、濫行上訴問題的方法,並檢討檢察官遴選方式及領導風格。
  • 強調法務部長是檢察總長的上司,檢察總長應嚴守行政倫理分際。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分析黃世銘前總長失敗原因,強調檢察總長需深入研究憲政、人權保障,並釐清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際。
  • 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對個案的發言會對基層檢察官造成壓力,要求顏大和承諾不對個案發言。
  • 質疑「檢察一體」的行使界線,認為檢察總長不應直接指揮個案上訴與否。
  • 主張學運學生是為挽救民主憲政而採取的「緊急避難」行為,應從違法性與罪責角度考量,而非僅構成要件該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總長權力來源應為國會,而非總統,並要求顏大和承諾不向總統報告個案或行政不法。
  • 認為檢察總長應受到國會監督,並對法律見解負有報告義務。
  • 主張特偵組應廢除,因其職權與廉政署、調查局及地檢署有嚴重衝突,且造成弊病。
  • 強調檢察總長最重要的是對憲法及人權保障的認知,並質疑「檢察權入憲」主張。
  • 要求顏大和承諾將來會重新考慮特偵組檢察官人選,並落實檢察一體透明化(書面指令)。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要求顏大和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特別是針對「自製獵槍」的法律見解。
  • 指出警政署對「自製獵槍」定義限縮已逾越母法,導致原住民遭起訴,要求顏大和擔任總長後統一檢察官見解,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肯定顏大和的歷練、風評及配合度,但質疑特偵組的低定罪率是否與濫權起訴或遴選眼光有關。
  • 詢問是否仍需要特偵組,並質疑其改隸高檢署是否能避免政治力介入及疊床架屋問題。
  • 關切黃世銘前總長未來成為部屬後的領導與相處問題,以及「檢察一體」與「獨立偵辦」的分際。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議特偵組應縮小業務範圍,僅處理地檢署或高檢署應辦而不辦的「總長指定之案件」,並減少人數。
  • 認為特偵組應補足地檢署及高檢署功能不足,而非取而代之,並強調總長應嚴加管控其偵辦範圍及權限。
  • 主張特偵組仍可留在最高檢察署,關鍵在於檢察總長如何好好督導、管理、指揮。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顏大和報告中「檢察制度建立已逾一百年」的歷史描述不實。
  • 分享自己因陳情特偵組偵辦弊案反遭「侮辱公署」起訴,但最終獲判無罪的經驗,質疑特偵組濫權。
  • 質疑324鎮壓學運中,立法委員遭國家警察暴力對待,檢察官卻未主動偵辦,要求顏大和擔任總長後主動調查。
  • 提醒顏大和應以人民為主,而非以總統為主,並嚴格督導台北地檢署處理學運相關案件。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黃世銘前總長處理拉法葉案上訴問題時,召集會議並裁示不上訴的作法,詢問顏大和在會中是否贊成。
  • 要求顏大和承諾未來不會再召開類似爭議會議,也不會向總統報告所謂「史上最大的司法關說醜聞案」。
  • 詢問顏大和對特偵組存廢及改隸高檢署的看法,並要求其承諾不會發動檢察官抗議或遊說。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施茂林前部長無法回任檢察官,黃世銘前總長被判刑後卻能回任的雙重標準,要求顏大和表達明確立場。
  • 詢問顏大和對學運的看法,並主張學生行為是「市民不服從」或「抵抗權」的行使,建議採取「微罪不舉」。
  • 要求顏大和承諾擔任總長後,將督導台北地檢署儘速偵結學運分案,釐清社會疑慮。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顏大和將特偵組改隸高檢署的說法是「逃避問題」,並主張特偵組應廢除。
  • 比較美國特別檢察官制度與台灣特偵組的不同,並批評台灣司法改革停滯不前。
  • 期許顏大和愛惜羽毛,為後代子孫樹立典範,並呼籲改革司法,而非僅是「和解」或「分贓」。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最高法院對「非常上訴」的限縮解釋違背法律,要求顏大和擔任總長後應鍥而不捨地提起非常上訴。
  • 倡議檢察體系改革,包括訂定「檢察官法」或「檢察署組織法」,實現審檢分隸。
  • 主張偵查與公訴應合一,並要求檢察官與法官在職前訓練的第二階段即分開訓練,以避免「合夥關係」的觀感。
  • 要求顏大和承諾落實檢察一體透明化,所有指令皆以書面為之。
  • 再次呼籲廢除特偵組,認為其權力若無制衡將變成怪獸。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疑黃世銘前總長被判刑後仍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與其他前部長無法回任的巨大差異,批評司法缺乏公正性。
  • 批評司法單位在處理前總統陳水扁案件中,更換法官、使用偽證等惡劣手段,進行政治整肅。
  • 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對學運學生的發言「沒人性、沒愛心」,缺乏法律素養,並強調學生是為公益而抗爭。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顏大和對死刑政策存廢的看法、死刑刑度有無違憲,以及若主張廢死應採取的替代方案和社會對話作為。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顏大和對「318學運」帶給國人的省思、檢察總長的人格特質(如何避免重蹈前任總長覆轍)、資格(是否應更多元化)及提名方式(是否應成立審薦小組)的看法。
  • 書面質詢顏大和對檢察總長退場機制(刑事起訴應立即辭職)及特偵組改制問題(改隸高檢署的影響及廢除主張)的看法。

相關人員回應

顏大和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

  • 闡述擔任檢察總長的工作理念:忠於人民、獨立超然、不畏權勢、嚴守程序正義及證據法則、保障人權、維護公理正義、人文關懷、保護弱勢、謹守檢察行政分際。
  • 說明擔任檢察總長的重要工作重點:審慎發動強制處分權、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積極查察賄選杜絕黑金政治、執行「正己專案」整頓司法風紀、督導執行「查緝槍毒」及「反詐騙」專案、積極查緝違反國土保育食品安全刑案、尊重特偵組存廢或變革決定。
  • 承諾不會因個案偵查計畫向總統報告,也不會成為政治打手,強調檢察官應嚴守中立。
  • 表示黃世銘前總長曾是其長官,不便直接批判,但認為其認真,只是個性有時會影響一切。
  • 認為檢察官問案態度應謙和,林冠佑檢察官休職案可警惕其他檢察官。
  • 承諾絕不濫權起訴或上訴,並將監督檢察官訊問證人不得恐嚇或使用不合法程序。
  • 強調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之間有明確行政倫理分際,檢察總長是部長下屬,應尊重長官,不會有「兩個太陽」問題。
  • 承諾擔任總長後會提升檢察官士氣,尊重檢察官職能,並改善濫行上訴問題。
  • 對「檢察權入憲」持保留態度,認為這不等於檢察官權限無限擴張,且不曾提出此主張。
  • 表示在國安會系統會議無明確法源依據下,不會出席。
  • 認為特偵組仍有存在必要,但應改隸高等檢察署,並縮小其業務範圍至總長指定之特殊重大案件,減少檢察官人數,採團隊辦案模式。
  • 承諾若擔任總長,會去了解324鎮壓學運事件中立法委員周倪安受傷案,並會嚴格督導台北地檢署處理學運相關案件,不法的行為就要受到制裁。
  • 表示若遭起訴或彈劾,已無法做下去,當然會請辭。
  • 認為黃世銘前總長回任主任檢察官一事,社會有不同意見,個人不便多講,但若擔任總長,會採取保留態度。
  • 將與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研究,並利用檢察長會議統一對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定義的法律見解,尊重法院判決。
  • 承諾擔任總長後,對監察院糾正要求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會非常慎重處理,且該提就會提,不在乎正確性。
  • 贊同偵查與公訴合一,但考量人力與硬體限制,認為目前難以實施。
  • 支持檢察官與法官合考分訓,以改善學長學弟制及人民觀感問題。
  • 承諾落實檢察一體透明化,所有指令將完全以書面為之。
  • 對特偵組存廢問題,表示尊重大院(立法院)的決定,不會發動檢察官抗議或遊說。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表示部長羅瑩雪對學運的發言可能被媒體斷章取義,部長心直口快,但基本立場是不論學生或民眾都不應做違法之事。
  • 強調法務部尊重台北地檢署對個案或通案性偵辦的獨立性,並未影響辦案。
  • 指出刑法第57條仍有考量餘地,學生即使違法,也非無轉圜空間,希望大家相互體諒。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進行同意權行使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做補充說明。
  • 委員詢問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 吳育昇立法委員及李桐豪立法委員提出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801
卷/期/冊
103/28/1
發布日期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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