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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審查及多項外交、衛福議題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提案委員強調國內法化以保障兒少權益並與國際接軌,衛福部與外交部則就施行程序、資源排擠及國際處境提出意見。會議中,委員們亦就我國參與WHA名稱爭議、服貿與TPP/RCEP關聯、郭冠英復職案、美軍售限制、榮民之家社福認定、兒童健康等廣泛議題質詢行政官員,多項草案條文經修正後初審通過,並要求行政機關提供資料或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為審查「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旨在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以強化我國兒少權益保障並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 討論內容涵蓋施行法的立法程序、行政資源需求、與現行兒少法規的協調性,以及政府在國際社會推動兒童人權的策略與挑戰。

相關爭議

  • 公約國內法化程序爭議:部分委員與衛福部質疑,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尚未完成簽署或立法院議決程序前,直接制定施行法是否適法與完備;法務部則認定為法律案,可由立法院主導審查。
  • 行政資源與法規重疊疑慮:衛福部擔心施行法實施後,會排擠現有業務資源,並可能因與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規重疊而產生適用疑義。
  • WHA參與名稱與主權矮化:多位委員質疑我國以「中華台北」名義及WHO內部文件將台灣定位為「中國一省」是否構成主權矮化,並要求外交部應積極抗議並爭取更正。
  • 服貿協議與國際經貿整合關聯:委員們就反服貿運動是否會影響台灣加入TPP及RCEP提出不同看法,外交部則強調服貿若不通過可能影響台灣開放決心,進而影響雙邊諮商。
  • 郭冠英復職案:蔡煌瑯委員質疑外交部在郭冠英復職案中的角色,認為其以公帑酬庸,外交部則澄清郭冠英人事資料未移撥至外交部,與本部無關。
  • 美軍售限制:馬文君委員質疑美國軍售(如派里級艦)若限制台灣不能用於攻擊其盟邦,則在釣魚台、南海等爭議區域,軍備的實質防衛效益將受限。
  • 虐童致死死刑存廢:蔡錦隆委員提出虐童致死是否應處死刑,並探討此與兒童權利公約中「不對兒童處死刑」及兩公約「廢死」主張的銜接問題,法務部回應兩公約未禁止死刑,國內法規可自行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強調國內法化以強化兒少權益保障並與國際接軌。
  • 主張施行法為法律案,立法院可主導審查,不因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身份而受限。
  • 建議施行法最晚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25週年時正式生效。
  • 強調施行法可系統性檢視跨部會兒少權益法規,彌補現行兒少法規不足。
  • 呼籲外交部應積極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洽詢,爭取以觀察員身份參與相關會議或活動。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兒童權利公約未經立法院議決即審查施行法,程序上不妥。
  • 建議應先就兒童權利公約進行議決,再制定施行法。
  • 質疑WHA邀請函稱謂「中華台北」及內部文件將台灣列為「中國一省」是否矮化主權,要求外交部抗議更正。
  • 引用美國官員說法,認為反服貿可能反而有助台灣加入TPP,或服貿爭議無關TPP。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支持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認為有助台灣與國際接軌。
  • 關切衛福部對施行法可能增加行政負擔與法規衝突的疑慮,要求明確立場。
  • 建議外交部應統合國內各部會的旅遊資訊,提供國人更完整的出國資訊。
  • 認為服貿協議與加入TPP/RCEP有關係,若服貿受阻恐影響台灣的國際經貿談判形象。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主張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應直接參考聯合國公約精神立國內法,不需受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身份限制。
  • 批評行政部門在推動公約國內法化上態度消極、僵硬,僅強調程序。
  • 認為服貿爭議對台灣加入TPP/RCEP會有間接影響,因中國因素及國際觀感。
  • 呼籲國會應積極發揮責任,今日就通過施行法草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外交部針對WHA邀請函中可能矮化台灣主權的內容,是否已正式去函抗議。
  • 認為馬政府將服貿與TPP/RCEP連結是錯誤命題,引用美國國會議員說法,學運反而有助台灣加入TPP。
  • 要求行政部門應拿出魄力與專業,糾正總統的錯誤判斷。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郭冠英復職省政府外事業務秘書一案,認為是外交部配合省政府酬庸,慷國家之慨。
  • 批評外交部過去長期支援省政府外事秘書,現卻拒絕派員,導致省政府開缺錄用郭冠英。
  • 質疑WHA台灣主權矮化問題,提案組成「台灣主權宣達團」隨同出席。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參與WHA應以達成預期目標為重,提升國際能見度與衛生合作。
  • 支持王育敏委員修正後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版本。
  • 建議衛福部應傾國家之力整合公立醫院,成立國際醫療衛生特定區域,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完全認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精神,但批評行政部門在公約國內法化上行政怠惰、無所作為。
  • 質疑衛福部與外交部在公約推動職權上的推諉,造成程序問題。
  • 批評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對美方歡迎台灣參與TPP的解讀為「外交辭令」,與外交部立場不一。
  • 質疑行政部門恐嚇人民稱反服貿將導致經貿談判中斷,要求外交部提出具體證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WHA邀請函的公開性,認為公文書不應列為機密,委員索取不應需臨時提案。
  • 批評衛福部與外交部在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上的互相推諉。
  • 要求衛福部提供兒童權利公約在國內的落實比例及不足之處的對照表,並更積極推動。
  • 認為政府組改失敗,導致部會權責不清,影響政策推動。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與國內死刑制度的銜接問題,特別是虐童致死是否可處死刑。
  • 主張虐童致死應可處死刑,因其涉及大人行為,不與公約中不對兒童處死刑的規定衝突。
  • 要求法務部明確說明對廢除死刑的立場。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WHA,且WHO內部文件稱台灣為「中國一部分」,是出賣台灣主權。
  • 認為馬政府上任後才得以進入WHA,是因其接受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條件。
  • 指出學運對台灣國際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美方擔憂台灣因經濟機會錯失而棄守主權,可能反而有助台灣加入TPP。
  • 批評馬總統將服貿與TPP連結是「騙人的」、「講犭肖話」。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強調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是國內法,旨在與國際接軌,與我國是否為聯合國會員國無關。
  • 關切美豬進口問題,主張台灣豬肉自給率高,不需進口,應堅守牛豬分離政策,萊克多巴胺應零檢出。
  • 認為服貿協議與加入TPP/RCEP沒有直接關聯,但服貿若不過可能影響台灣開放決心,導致他國對台灣加入產生疑慮。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肯定青年打工度假政策,但要求外交部加強宣導,讓青年了解可能面臨的困難,並提供更多協助,避免自殺個案。
  • 質疑美國軍售(如派里級艦)若規定不能用於攻擊其盟邦,則在台灣周邊區域面臨威脅時,這些軍備的實質作用何在。
  • 要求外交部與國防部審慎討論軍購案的效益與限制,避免花費巨資卻購得無用軍備。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指出非聯合國會員國仍可成為公約締約國有國際前例,呼籲外交部應積極爭取台灣以主權國家身份加入聯合國公約。
  • 建議政府應安排兒童人權法專員,遞交申請書並提供專業說明。
  • 批評教育部與文化部對兒童文化參與權的忽略,國家未為兒童量身打造博物館展區及媒體內容,應積極規劃。
  • 要求各部會在締結兒童權利公約前,應先有積極作為改善兒童文化參與及媒體環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結構面臨高齡化、少子化危機,導致經濟人口比例降低,對兒童福利造成嚴峻挑戰。
  • 認為政府應進行整體規劃,將老人、小孩照顧產業化而非商業化,避免外國賺取利潤導致台灣經濟枯竭。
  • 強調政府應以專業考量救經濟、論經濟,扭轉錯誤的經濟政策,否則台灣經濟將面臨滅亡危機。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如何全面檢視並選擇性處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公約,建議外交部提出一套規則,經立法院討論後決議應遵守的公約。
  • 呼籲衛福部應將榮民之家認定為社會福利機構,使其能享有稅務及水電費減免,減輕承包商負擔,提升榮民照護品質。
  • 質詢美國主管亞太經合會資深官員王曉岷訪台是否會與馬總統談及馬習會,但外交部表示不清楚。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衛福部次長

  • 支持兒童權利公約所規範事項,並指出我國自1993年起已陸續將其納入兒童福利法等相關法規。
  • 對施行法化仍有疑慮,包括所需行政資源龐大、可能排擠現有業務,以及與現行法規重疊導致適用疑義。
  • 表示衛福部支持兒童權利公約,並尊重立法院對施行法的決議,但提醒程序上需完備。
  • 說明台灣參與WHA已達3次以上,旨在提升國際能見度、與他國衛生部長互動,並已進行事前準備工作。
  • 回應國際醫療健康部分已與外貿協會合作,在機場設服務中心並運用全球據點推廣。
  • 說明食品安全問題將配合軍方釐清供應商豬肉問題環節,並承諾繼續努力杜絕不法商品。
  • 解釋榮民之家與一般老人福利機構法源基礎不同,導致無法認定為社福機關,但會將委員意見帶回研究。
  • 表示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由衛福部訂定,目前對豬肉不容許,並強調牛豬分離政策。
  • 同意學運後若承諾無法兌現,可能影響台灣的貿易自由化形象,進而影響與他國簽署自由經濟協議。

石定 外交部次長

  • 支持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並強調外交部將配合衛福部政策規劃,協助踐行公約。
  • 說明我國推動踐行兒童權利公約的歷程,包括民間團體推動與總統支持施行法化。
  • 表示外交部將持續協助兒福NGO團體參與國際會議、邀請國際專家訪華,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 回應WHA邀請函稱呼「minister」並無矮化,但WHO內部文件不當稱呼我國為「中國一省」一事,外交部會持續抗議。
  • 說明「中華台北」是目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折衷辦法,將持續爭取以「Republic of China」為優先。
  • 認為反服貿活動是否影響加入TPP/RCEP,取決於我國的決心與自由化表現,若承諾無法兌現將影響他國看法。
  • 澄清郭冠英人事資料未移撥至外交部,與本部無關。
  • 承認美國軍售我國軍備有規定不能攻擊其盟邦,但強調軍售旨在增加台灣防衛力量,協防台灣。
  • 表示我國持續以主權國家身份加入聯合國及所屬公約的目標不變,並將持續學習以非會員國身份突破國際處境。
  • 同意啟動全面檢討聯合國公約,盤點優先順序,並配合立法院程序處理。

范文豪 法務部參事

  • 認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為一項法律案,立法院可主導審查,通過後具國內法律效力。
  • 澄清兩公約並未禁止死刑,只是要求不能無理剝奪生命,廢死應逐步施行,不需一步到位。
  • 表示虐童致死可依國內法律規範處理,不與國際公約衝突。

周台竹 外交部國組司司長

  • 說明WHA邀請函於4月9日寄給衛福部邱部長,稱謂為「minister」,未提及「中華台北」或「中國一省」。
  • 表示外交部每年都會針對WHO內部文件對台灣的不當稱呼提出抗議,但此邀請函本身無矮化。
  • 證實美國主管亞太經合會資深官員王曉岷訪台期間,已安排晉見馬總統,但不清楚是否討論馬習會。

簡慧娟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

  • 支持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並建議修正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文字。
  • 澄清虐童致死是否處死刑,主要涉及刑法規範及兩公約廢死主張,兒權公約主要指不對孩子處死刑。
  • 建議將第十條施行日期以附帶決議方式,努力在11月20日前完成,但最終尊重委員直接入法的意見。

許明滿 衛福部食藥署研究技師

  • 說明衛福部已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對豬肉要求零檢出。

李雨育 衛福部國際合作組科長

  • 說明台灣在2009年前曾三次透過投票方式爭取進入WHA,美國和日本曾投贊成票。

連建辰 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

  • 說明聯合國約有五百多個公約,我國目前已將兩公約及消除婦女一切歧視公約透過施行法國內法化。

黃子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同意將委員提出的兒童文化參與權及兒童博物館規劃等訴求帶回研議。

相關後續

  •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並決議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需經黨團協商。
  •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經修正後通過,其中第十條明定本法自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 衛福部需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下班前,提供世界衛生大會(WHA)發給衛福部邱文達部長的邀請函內容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本日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 蔡煌瑯委員所提關於組成「台灣主權宣達團」隨同WHA代表團出席的臨時提案,因無主題且在場人數不足,本次會議不處理,請蔡委員下次再提出。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801
卷/期/冊
103/28/1
發布日期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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