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法修正草案及台中港油輪非法運油議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6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多項「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高速鐵路納管、無障礙運輸、誤點賠償及黃牛票問題。同時,會議也針對媒體報導台中港油輪非法運油及港口油污處理防制進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對單殼油輪船齡限制、走私疑慮、環境風險及政府監管力道提出嚴厲質疑,交通部及航港局承諾將進行檢討與評估,並對部分議題提出改善時程。
討論事項一
媒體報導油輪橫行臺中港非法運油暨各港油汙處理及防制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交通部應邀針對媒體報導外籍單殼油輪於臺中港非法運油及各港口油污處理與防制現況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 核心議題包括單殼油輪的船齡限制、合法性爭議(尤其涉及走私疑慮)、對海洋環境的潛在污染風險,以及現行政府監管與應變機制是否足夠。
相關爭議
- 單殼油輪船齡限制不足:立法委員指出台灣對單殼油輪船齡無限制,導致老舊油輪(如船齡42年的「前進輪」)頻繁進出,而中國、韓國、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國均有20至25年以上的船齡限制,台灣恐成「老舊油輪天堂」。
- 非法運油與走私疑慮:立法委員質疑部分外籍單殼油輪(多為4,999噸)申報目的地(如香港)與實際航程時間不符(2-3天往返,實需5天),涉嫌在公海駁油給大陸漁船,從事走私、逃漏稅,並衝擊台灣漁業。航港局則稱其為「國際貨物中轉」,無逃漏稅問題。
- 環境污染風險與保險不足:委員強調老舊單殼油輪一旦發生碰撞或觸礁,可能造成嚴重海洋污染(如「阿瑪斯號」事件),現行1,000萬美元的責任保險額度遠不足以彌補潛在浩劫。
- 政府監管與查緝不力:委員批評航港局對高風險油輪的抽查率過低(如某船進港64次僅抽查1.5%),海巡署也未查獲大型海上駁油船,質疑政府部門有怠惰或包庇之嫌。
- 「輕質油」污染嚴重性:儘管航港局強調進港油輪多載運輕質油,但委員反駁輕質油事故對生態的浩劫同樣難以彌補。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研議比照亞洲國家,限制20年以上單殼油輪禁止進入台灣港口,以避免台灣成為「世界老舊油輪天堂」。
- 質疑台鐵誤點率高(75%為台鐵自身問題),區間車旅客(佔70%)無賠償機制,要求比照捷運,誤點10分鐘以上即應退費與賠償,並採階梯式補償。
- 要求台鐵重新檢討應變機制,加強演練通告、廣播及接駁系統。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鐵針對人為疏失(調度、維修、訓練、監管)及自然災害(路段鬆動、事後補救)建立全面性SOP及應變機制,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台鐵將誤點賠償標準從45分鐘全賠改為30分鐘以上半賠,以激勵員工。
- 建議台鐵配合地方發展觀光路線與商品,如「媽祖列車」等,透過行銷增加業務外收入。
- 強調應實質檢查油輪是否造成港區污染,而非僅依船齡或噸位規定,應保護台灣海域環境。
- 要求台鐵一個月內提出簡化票務方案。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外籍單殼油輪對台灣無益,多涉走私柴油給大陸漁船,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與環境風險,要求更嚴格管制甚至禁止其入港。
- 指出油輪申報目的地與實際航程時間不符,涉嫌虛報走私,質疑台中港航港局有包庇護航之嫌,要求調查並提交報告。
- 要求交通部承諾花東鐵路電氣化於6月底完工通車,並確保普悠瑪號的行車認證進度。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局對國際公約的解釋,指出日本全面禁止單殼船入港,要求台灣也應禁止單殼鐵船運油,並在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指出許多「外籍」單殼油輪實為台灣資方所有,且多為4,999噸以規避5,000噸限制。
- 批評交通部鐵路法修正案僅關注無障礙、黃牛票等枝微末節,未見鐵道系統整合問題,要求3個月內提出整合軌道法檢討報告。
- 強調輕質油洩漏同樣會造成生態浩劫,且現有保險金遠不足以彌補損失。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海上駁油的巨大利潤,批評海巡署未查獲大型駁油船,暗示有包庇行為。
- 揭露油輪申報航程時間異常(如菲律賓來回需8天,卻2-4天即返港;香港來回需4天,卻1天即返港),證明虛報目的地,要求航港局嚴查偽造文書。
- 要求海巡署副署長級官員列席,並建立遊戲規則、嚴加查察海上走私油問題。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支持研議單殼油輪「落日條款」,參考鄰近國家(韓國、香港、新加坡)的管制標準,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關注臺中港中華全球公司油品洩漏事件(逾1,000噸),要求港務公司提出檢討與改善時程。
- 質疑行政院版鐵路法第71條「遊蕩、躺臥」罰款條款是針對外勞及遊民的「外勞條款」,認為罰款無效且缺乏創意,格局太小,要求交通部重新研議。
- 建議台鐵將海線5個木造車站(如日南站)納入觀光營運計畫,並於今年底前發包研究規劃。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要求航港局對媒體報導的7艘高風險油輪進行全面抽查,不合格者不准離港。
- 建議航港局與海巡署合作,透過雷達觀測船舶動態,稽查海上販賣石油的非法行為。
- 建議考量台北港貨運量已超越基隆港,應考慮將台北港升格為分公司,並調整人事配置。
- 要求台灣港務公司統一各港務分公司網頁的資料檢索名稱與規劃,並於3個月內檢討改善。
- 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要求高鐵公司研議修正誤點賠償規定,按旅行時間比例賠償,並檢討台鐵誤點賠償標準,縮短賠償時間(例如高鐵12分鐘即應賠償)。
- 強調鐵路法已有法源可清除鐵路沿線疑慮樹木,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協調排除潛在危險。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報告為公海上的駁油產業背書,認為油輪申報不實即為偽造文書,且政府對上游業者縱放,卻嚴懲下游漁民,要求全面檢討。
- 反對鐵路法第61條之1增訂鐵路兩側限建禁建範圍,認為程序獨裁,侵害人民權利,要求補足公聽會程序。
- 反對鐵路法第71條「遊蕩、滯留、躺臥」等罰款條款,認為是針對遊民、外勞及社會運動的「中產階級傲慢」條款,罰款無效且省略勸離程序,不符社會文化水平,應予修正。
- 要求交通部與台灣港務公司針對油輪進出港管制設置監督機制,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
- 要求交通部3個月內提出鐵路、捷運法律整合檢討報告。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與警政署協調,避免鐵路法第8條增訂交通部指揮監督鐵路警察局職掌,造成「雙頭馬車」問題。
- 認同鐵路法第71條為「外勞條款」,建議透過勞委會宣導而非重罰,並考慮人權與實務難處。
- 要求台鐵處理屏東往新左營自強號(148車次)不停靠新左營站問題,造成旅客轉乘高鐵不便,建議增停或提供接駁便利。
- 要求航港局對「世嘉輪」等多次抽驗不合格的個案進行處理,甚至考慮禁止其進出港口。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連續質詢台鐵置物箱問題,要求取消60秒投幣限制、增加原幣退還功能,並解決找零問題,認為現有答覆(如機器無法改、悠遊卡解決)不合理且欺騙委員。
- 批評台鐵以都會區悠遊卡解決方案忽略鄉下無悠遊卡民眾,且邏輯不通。
- 要求台鐵一個禮拜內解除置物箱60秒投幣限制。
- 肯定台鐵近年進步,但要求改善瑕疵。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痛批交通部縱容台鐵置物箱問題,違反人民利益、公平交易,處處詐騙陷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 建議置物箱應自動計時,投入足額即可打開,並提供零錢兌換服務。
- 批評台鐵車站空間設計不合時宜、經營無能、缺乏企業盈餘考量,誤點情況與50年前無異,顯示經濟停滯。
- 批評高鐵售票效率低落,服務台與售票處分開設置不便民,獨占事業缺乏競爭導致自我提升不足。
- 強調政府應重視人民小事,公營事業應解體或解構,不應抱殘守缺。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議花東鐵路除電氣化外,應朝雙軌化方向改善,才能增加班次。
- 建議台鐵7月改點時,增加跨線班次(如中部至花蓮/台東),提升競爭力,並將普悠瑪號以外的新車種移至西部或跨線使用。
- 質疑台鐵新制服採購涉嫌綁標,布料不佳、不符員工需求,要求調查弊案,並改善寒冷天氣下員工穿著規定。
- 要求交通部針對彰化市鐵路高架化案,充分聽取地方民意(主張原地高架),避免易地高架造成居民反對、商圈沒落及扇形車庫保存問題,並催促地方政府加速前置作業。
- 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檢討修改相關作業規定,針對20年以上外籍單殼油輪禁止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工業港及其錨泊區與離岸設施。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澄清「世嘉輪」為5,000噸以下單殼油輪,可載運輕質油進出我國商港,並未違反規定,且航港局已加強查核。
- 表示交通部已較國際公約提早2年(2013年1月1日)實施禁止5,000載重噸以上單殼油輪進入我國港口。
- 承諾會請台鐵深入研究區間車誤點賠償機制,但認為10分鐘賠償標準過嚴,因台鐵車種複雜。
- 同意台鐵針對人為疏失與自然災害建立SOP,並加強員工訓練與考核。
- 表示高鐵誤點30分鐘退半價、60分鐘全賠,台鐵45分鐘全賠,將請高鐵局督導研議階梯式賠償。
- 承諾花東鐵路電氣化工程預計6月底完工通車,普悠瑪號行車認證也在6月底前完成。
- 回應鐵路法第71條「遊蕩」罰款條款有檢討空間,承認對遊民罰款無效,將再研議。
- 表示已交代台鐵研議海線木造車站保存與觀光營運計畫,並將與地方政府及文化單位合作。
- 承諾將以最嚴格標準檢視油輪非法作為,並與海巡署研議公海執法問題。
- 表示台鐵新制服招標經公開評選,將請台鐵加強改善作法,並研究員工聲音。
- 表示彰化鐵路高架化兩方案(原線、改線)將由鐵工局深入探討利弊,並催促地方政府加速前置作業。
祁文中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說明國際公約規定2015年後5,000載重噸以上單殼油輪禁止進港,我國已提前實施,且5,000載重噸以下單殼油輪可載運輕質油。
- 表示航港局已將「世嘉輪」列為重點查核目標船,今年已查核4次並留滯4次,改善後方准出港。
- 承諾針對委員提出的船齡限制問題,將進一步瞭解並研議是否比照亞洲國家(如20年限制)。
- 承諾將於3個月內提出全面禁止單殼船進港的評估報告,考量風險、經濟貢獻及國內業者衝擊。
- 表示會加強對高風險油輪的港口國管制檢查,並將被海巡署查獲非法交易的船舶列為高風險對象。
- 表示油輪進出港預報資料若有虛報,將與相關單位討論如何落實查核。
- 說明油品中轉採保稅儲槽方式,油料未進入課稅區,無關稅漏收問題。
- 表示目前亞洲地區與歐美各國尚未全面禁止單殼油輪進港,會參考標竿港口國的防制作為。
- 承諾將全面抽查媒體報導提及的7艘油輪,不合格者不准離港。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工程局代理局長
- 說明行政院版鐵路法修正重點,包括修正鐵路、鐵路機構、高速鐵路定義,強化監督、行車安全、旅客權益及罰則,並將國營鐵路比照民營鐵路監理。
- 回應馬文君委員提案調高高鐵行車事故賠償標準,認為陸路運輸應採一致標準,比照航空不合理,且可能轉嫁票價,建議暫無需修正。
- 回應李鴻鈞委員提案修正高鐵誤點賠償標準,表示將與提案委員協調,研議按旅行時間比例賠償等方向。
- 說明鐵路營運監理小組的運作方式,並承諾提供監理高鐵及台鐵的稽查次數及狀況報告。
曾大仁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局長
- 說明普悠瑪號車輛行車認證由鐵路局委託專業機構準備中,電氣化測試資料將很快建立,預計6月底前完成認證。
- 說明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初審會議原定3月25日,因彰化縣政府來不及說明而延期,預計4月下旬召開,並已在辦理中。
陳劭良 臺灣港務公司臺中分公司總經理
- 證實中華全球公司於10月24日臺中港卸油時,因接管不確實發生逾1,000噸油品洩漏事件,臺中市環保局已要求其置換承租土地,預計6個月內處理完成。
- 承諾將重視結構性問題,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曾國庭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副組長
- 說明2013年至今,海巡署取締海上駁油船共35艘,多為漁船改裝的100-200噸駁油船,未查獲千噸以上大型油輪駁油。
- 表示海上駁油對象應多為大陸漁船,因台灣漁船有漁業用油補助。
- 表示若油輪在公海駁油,海巡署無法取締,且漁船用油若有偽造里程計數器等行為,由農委會查處。
周永暉 交通部臺鐵管理局局長
- 承諾將儘速處理台鐵置物箱60秒投幣限制問題,技術上不難,已要求廠商提供修改時間點。
- 表示將要求廠商增加置物箱原幣退還功能。
- 表示將與台北捷運公司及高鐵公司研議都會區三鐵置物箱服務標準化。
- 承諾將嚴格提高準點率,優先檢討尖峰時段進出城的列車。
- 說明將檢討現行誤點賠償制度,參考國內外捷運做法,研議區間車誤點10分鐘以上退費與賠償機制。
- 承諾將與餐旅部門合作,推廣鐵道文化與觀光,並於今年底前發包海線木造車站的規劃研究。
- 說明台鐵票務簡化方案將在一個月內提出,但部分簡化有難度。
蕭丁訓 臺灣港務公司董事長
- 證實台北港運量持續增加,將思考是否將其升格為分公司及人力調配問題,但未雨綢繆不代表一定調整。
- 表示已在進行各港務分公司網頁系統整合,統一資訊檢索方式。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說明交通部已與委員辦公室溝通,將「民生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服務效能提升委員會」提案改為「建請」案,因各運輸系統已有定期監控機制。
- 說明交通部已與委員辦公室溝通,將鐵路、捷運法律整合檢討報告增列「書面」二字。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及航港局承諾於3個月內提出全面禁止單殼船進港的評估報告。
- 交通部及台灣港務公司承諾於3個月內將油輪進出港管制監督機制書面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
- 交通部承諾於3個月內提出鐵路、捷運相關法律整合的檢討書面報告。
- 交通部要求高鐵公司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誤點賠償規定,朝按旅行時間比例賠償等方向。
- 台鐵管理局承諾於一個月內檢討現行誤點賠償制度,參考國內外捷運做法,研議區間車誤點10分鐘以上退費與賠償機制。
- 台鐵管理局承諾於一個月內提出員工調度、維修技術、資訊訓練等標準作業程序書面報告,並加強監管機制。
- 台鐵管理局承諾於一個月內提出自然災害防範及搶救補償標準作業程序書面報告。
- 台鐵管理局承諾於一個月內提出票務簡化方案。
- 台鐵管理局承諾於一個禮拜內將置物箱60秒投幣限制全部解除。
- 交通部將提供鐵路營運監理小組過去三年對高鐵及台鐵的稽查次數及狀況報告。
- 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初審會議預計於4月下旬召開。
- 基隆港西二、西三倉庫火警事件,要求交通部及台灣港務公司於文化資產調查審議完成前,立即加強保安巡邏維護,如再有破壞事件,應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員林鐵路高架化工程,要求交通部責成鐵路改建工程局盡速辦理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初審作業,以免耽誤完工時程。
- 李昆澤、蔡其昌、葉宜津、管碧玲等委員所提「鐵路法第40條及第6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說明及答詢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管碧玲等3人所提鐵路法第21條、第56條之1、第61條之1及委員葉宜津等3人所提第2條、第65條修正動議共2案,留待逐條審查時一併處理。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三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13項「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涵蓋將高速鐵路納入鐵路法規範、強化鐵路機構監理與行車安全、保障旅客權益(如無障礙服務、誤點賠償)、以及打擊黃牛票行為等。
- 討論聚焦於如何提升鐵路運輸的安全與服務水準,包括從業人員訓練、事故應變、罰則強化以及適應現代社會需求的法規調整。
相關爭議
- 高速鐵路納管與定義:行政院版與委員提案均建議將高速鐵路納入鐵路法規範,並增訂其定義,以強化交通部對高鐵公司的監理基礎,此點無重大爭議。
- 旅客誤點賠償責任:多位委員提案要求增訂鐵路機構誤點賠償責任,並提高賠償標準(如李昆澤委員要求區間車誤點10分鐘即賠償),交通部則認為台鐵車種複雜,10分鐘標準過嚴,需深入研究。
- 身心障礙及母乳哺育設施:趙天麟、陳亭妃委員提案要求增訂母乳哺育及無障礙設施規範,交通部回應現行已有相關法令規範,鐵路法立法目的著重安全監理,無需重複規範,但原則尊重委員會對無障礙設施的審查結果。
- 黃牛票處罰:鄭天財委員提案提高鐵路法第65條對黃牛票的處罰金額,並將訂位代碼加價出售及不正方法訂購行為納入處罰。交通部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有更高行政處罰,但認同需修法遏止黃牛,並已參採研擬修正條文。
- 鐵路從業人員訓練與管理:蔡其昌委員提案要求從業人員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並獲證照才能從事相關作業。交通部回應行政院版已有類似規範,並建議納入行政院版修正條文。
- 鐵路事故通報機制:李昆澤、李桐豪委員提案要求增訂異常事件及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交通部原則尊重,並已參採研擬修正條文對案。
- 冒用不符身分車票:王惠美委員提案增訂「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應補收票價。交通部認為現行鐵路運作實務已可依持用失效票處理,無需修正。
- 危害鐵路安全行為處罰:李俊俋委員提案增訂旅客應遵守指導、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及相關罰則。交通部認為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有完善規範,且行政院版已針對影響行車安全行為大幅提高罰鍰,建議在現有條文中增列規範,而非疊床架屋。
- 鐵路兩側限建禁建範圍:管碧玲委員反對第61條之1增訂鐵路兩側限建禁建範圍,認為其程序獨裁,排除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法令規定,高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要求補足公聽會程序。
- 車站公共空間使用規範:蔡其昌、管碧玲委員質疑第71條「遊蕩、躺臥」等罰款條款是針對外勞及遊民,認為罰款無效且缺乏創意,侵害公共空間使用權,帶有「中產階級傲慢」,部分條款甚至省略勸離程序,應予重新研議。
- 國營鐵路監理機制:行政院版建議提高政府對國營鐵路(如台鐵)的監理作為,比照民營鐵路(如高鐵)的監督規定,準用駕駛給證、事故通報、監督查核等條文。王進士委員則擔心鐵路警察局職掌增加交通部指揮監督權,恐造成「雙頭馬車」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高速鐵路納入鐵路法規範,要求鐵路機構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 要求增訂鐵路機構誤點賠償責任,並訂定應變計畫。
- 要求台鐵區間車誤點10分鐘以上就應退費與賠償,並採階梯式補償。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鐵路法第56條,要求鐵路從業人員需經有效訓練與管理,具備證照方可從事相關作業,以提升高鐵安全。
- 質疑行政院版鐵路法第71條「遊蕩、躺臥」罰款條款是針對外勞及遊民,認為罰款無效且缺乏創意,格局太小,要求交通部重新研議。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鐵路法第65條,提高黃牛票處罰金額,並將訂位代碼加價出售及不正方法訂購行為納入處罰,以遏止黃牛集團牟利,保障民眾購票權益。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鐵路法第40條,要求鐵路機構對異常事件及嚴重延遲應立即通報交通部,強化鐵路局與交通部間的互動與管控,提升管理現代化。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鐵針對人為疏失與自然災害建立全面性SOP及應變機制,並加強員工訓練與考核。
- 建議台鐵將誤點賠償標準從45分鐘全賠改為30分鐘以上半賠,以激勵員工。
- 建議台鐵多開發觀光路線與商品,增加業務外收入。
- 要求台鐵一個月內提出簡化票務方案。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承諾花東鐵路電氣化於6月底完工通車,並確保普悠瑪號的行車認證進度。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鐵路法修正案格局不夠,未見鐵道系統整合問題(如機場捷運競合關係),要求3個月內提出整合軌道法檢討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反對鐵路法第61條之1增訂鐵路兩側限建禁建範圍,認為程序獨裁,侵害人民權利,要求補足公聽會程序。
- 反對鐵路法第71條「遊蕩、滯留、躺臥」等罰款條款,認為是針對遊民、外勞及社會運動的「中產階級傲慢」條款,罰款無效且省略勸離程序,不符社會文化水平,應予修正。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與警政署協調,避免鐵路法第8條增訂交通部指揮監督鐵路警察局職掌,造成「雙頭馬車」問題。
- 認同鐵路法第71條為「外勞條款」,建議透過勞委會宣導而非重罰,並考慮人權與實務難處。
- 要求台鐵處理屏東往新左營自強號(148車次)不停靠新左營站問題,造成旅客轉乘高鐵不便,建議增停或提供接駁便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連續質詢台鐵置物箱問題,要求取消60秒投幣限制、增加原幣退還功能,並解決找零問題,認為現有答覆(如機器無法改、悠遊卡解決)不合理且欺騙委員。
- 要求台鐵一個禮拜內解除置物箱60秒投幣限制。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痛批交通部縱容台鐵置物箱問題,違反人民利益、公平交易,處處詐騙陷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 批評台鐵車站空間設計不合時宜、經營無能,誤點情況與50年前無異,高鐵售票效率低落,顯示經濟停滯。
- 強調政府應重視人民小事,公營事業應解體或解構,不應抱殘守缺。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議花東鐵路除電氣化外,應朝雙軌化方向改善,才能增加班次。
- 建議台鐵7月改點時,增加跨線班次,並將普悠瑪號以外的新車種移至西部或跨線使用。
- 質疑台鐵新制服採購涉嫌綁標,布料不佳、不符員工需求,要求調查弊案,並改善寒冷天氣下員工穿著規定。
- 要求交通部針對彰化市鐵路高架化案,充分聽取地方民意(主張原地高架),避免易地高架造成居民反對、商圈沒落及扇形車庫保存問題,並催促地方政府加速前置作業。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說明行政院版鐵路法修正重點為強化鐵路監理、行車安全、旅客權益及罰則,並將國營鐵路比照民營鐵路監理。
- 回應李昆澤委員提案,表示部分與行政院版相同或目標一致,原則贊同,部分則需審慎考量其他法令及實務,並已參採委員意見研擬修正條文。
- 回應馬文君委員提案調高高鐵行車事故賠償標準,認為陸路運輸應採一致標準,比照航空不合理,且可能轉嫁票價,建議暫無需修正。
- 回應鄭天財委員提案,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有更高行政處罰,但認同需修法遏止黃牛,已參採委員意見研擬修正條文。
- 回應趙天麟、陳亭妃委員提案,認為現行法令已保障母乳哺育及身心障礙者權益,鐵路法無需重複規範,但原則尊重委員會對無障礙設施的審查結果。
- 回應李桐豪、李昆澤委員提案,原則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並已參採委員意見研擬修正條文對案。
- 回應王惠美委員提案,認為現行鐵路運作實務已可依持用失效票處理冒用不符身分車票,無需修正。
- 回應蔡其昌委員提案,說明行政院版已有從業人員訓練規範,並建議納入行政院版修正條文。
- 回應李俊俋委員提案,認為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有完善規範公共安全,且行政院版已針對影響行車安全行為大幅提高罰鍰,建議在現有條文中增列規範,無需疊床架屋。
- 回應蔡正元委員提案,建議參採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刪除物品投保責任保險及保險條款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核定等規定,回歸市場機制。
- 回應蔡其昌委員質疑第71條「遊蕩」罰款條款,承認有檢討空間,對遊民罰款無效,將再研議。
- 承諾花東鐵路電氣化工程預計6月底完工通車,普悠瑪號行車認證也在6月底前完成。
- 承諾將請台鐵深入研究區間車誤點賠償機制,但認為10分鐘賠償標準過嚴。
- 承諾台鐵針對人為疏失與自然災害建立SOP,並加強員工訓練與考核。
- 表示高鐵誤點30分鐘退半價、60分鐘全賠,台鐵45分鐘全賠,將請高鐵局督導研議階梯式賠償。
- 承諾花東鐵路雙軌化問題正在研究中,並將請鐵路局研議增加跨線班次。
- 表示台鐵新制服招標經公開評選,將請台鐵加強改善作法,並研究員工聲音。
- 表示彰化鐵路高架化兩方案將由鐵工局深入探討利弊,並催促地方政府加速前置作業。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工程局代理局長
- 說明行政院版鐵路法修正重點,包括修正鐵路、鐵路機構、高速鐵路定義,強化監督、行車安全、旅客權益及罰則,並將國營鐵路比照民營鐵路監理。
- 回應馬文君委員提案調高高鐵行車事故賠償標準,認為陸路運輸應採一致標準,比照航空不合理,且可能轉嫁票價,建議暫無需修正。
- 回應李鴻鈞委員提案修正高鐵誤點賠償標準,表示將與提案委員協調,研議按旅行時間比例賠償等方向。
- 說明鐵路營運監理小組的運作方式,並承諾提供監理高鐵及台鐵的稽查次數及狀況報告。
曾大仁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局長
- 說明普悠瑪號車輛行車認證由鐵路局委託專業機構準備中,電氣化測試資料將很快建立,預計6月底前完成認證。
- 說明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初審會議原定3月25日,因彰化縣政府來不及說明而延期,預計4月下旬召開,並已在辦理中。
周永暉 交通部臺鐵管理局局長
- 承諾將儘速處理台鐵置物箱60秒投幣限制問題,技術上不難,已要求廠商提供修改時間點。
- 表示將要求廠商增加置物箱原幣退還功能。
- 表示將與台北捷運公司及高鐵公司研議都會區三鐵置物箱服務標準化。
- 承諾將嚴格提高準點率,優先檢討尖峰時段進出城的列車。
- 說明將檢討現行誤點賠償制度,參考國內外捷運做法,研議區間車誤點10分鐘以上退費與賠償機制。
- 承諾將與餐旅部門合作,推廣鐵道文化與觀光,並於今年底前發包海線木造車站的規劃研究。
- 說明台鐵票務簡化方案將在一個月內提出,但部分簡化有難度。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說明交通部已與委員辦公室溝通,將「民生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服務效能提升委員會」提案改為「建請」案,因各運輸系統已有定期監控機制。
- 說明交通部已與委員辦公室溝通,將鐵路、捷運法律整合檢討報告增列「書面」二字。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說明及答詢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管碧玲等3人所提鐵路法第21條、第56條之1、第61條之1及委員葉宜津等3人所提第2條、第65條修正動議共2案,留待逐條審查時一併處理。
- 委員楊麗環等4人所提「台鐵局對於員工調度、維修技術、資訊訓練等應制定一套標準作業程序」案,照案通過。
- 委員楊麗環等4人所提「台鐵局應多增加業務外的收入,例如配合觀光政策的推廣」案,照案通過。
- 委員楊麗環等4人所提「台鐵事故中來自自然災害,應做全面調查後提出事先防範措施」案,照案通過。
- 委員楊麗環等4人所提「台鐵票務過於繁複,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簡化方案」案,照案通過。
- 委員魏明谷等5人所提「要求交通部責成航港局及臺灣港務公司針對油輪進出港管制設置監督機制」案,照案通過,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至交通委員會。
- 委員李昆澤等4人所提「台鐵區間車誤點10分鐘以上就應該退費與賠償」案,修正為「研議」後通過。
- 委員李昆澤等4人所提「針對20年以上外籍單殼油輪禁止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工業港及其錨泊區與離岸設施」案,修正為「3個月內檢討修改相關作業規定」後通過。
- 委員管碧玲等3人所提「基隆港西二、西三倉庫火警事件應加強保安巡邏維護」案,照案通過。
- 委員魏明谷等3人所提「交通部應責成鐵路改建工程局盡速辦理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初審作業」案,修正後通過。
- 委員葉宜津等3人所提「交通部有必要將鐵路、捷運相關法律加以整合」案,修正後通過。
- 委員葉宜津等4人所提「對於是否全面禁止單殼油輪進入我國港口,航港局應於三個月內檢討完畢」案,照案通過。
- 交通部高鐵局承諾提供鐵路營運監理小組成立以來執行監理高鐵及台鐵作業情況的報告。
- 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承諾就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801
- 卷/期/冊
- 103/28/1
- 發布日期
- 2014-05-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