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對金融與電商影響報告與質詢:聚焦衝擊、風險與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1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與財政部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未能簽訂,對金融產業與電子商務產業的影響」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服貿未通過對兩岸金融往來、市場布局、電子商務發展的潛在衝擊,以及陸資來台對經營權的影響、跨境電商不對等現狀等爭議。政府官員強調協議利大於弊並設有嚴謹控管機制,而立法委員及業界代表則提出對談判過程、潛在風險及產業衝擊的多元看法。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財政部張部長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未能簽訂,對金融產業與電子商務產業的影響」作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CSSTA)若未能簽訂,對台灣金融產業(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電子商務產業的具體影響,包括市場准入、業務拓展、資金流動及國際競爭力等面向。
- 同時,會議也關注政府對陸資來台投資的風險管控機制,以及台灣電子商務金流服務的發展策略,並回應各界對協議公平性、潛在風險及社會衝擊的疑慮。
相關爭議
- 陸資參股對台灣金融機構經營權的影響:立法委員質疑陸資持股達 10%至 20%可能實質控制台灣金控,因部分金控最大股東持股未超過 10%。金管會主委則堅稱會嚴格審查,不會允許喪失主導權。
- 跨境電子商務的不對等:台灣網路使用者可輕易在大陸淘寶網購物,但大陸網友進入台灣電商網站困難,詹宏志理事長指出此為現狀不對等。立法委員質疑政府為何未在談判中爭取網路自由流通,而非要求台灣業者赴陸設點。
- 服貿協議未通過的衝擊與替代方案:政府部門強調服貿未過將造成金融業在大陸布局延宕、人民幣離岸中心目標受阻等衝擊。立法委員則要求政府提出具體因應方案及替代性談判策略,如將金融服務業切割獨立談判。
- 服貿協議的效益評估與社會溝通:中經院評估服貿對 GDP 貢獻僅 0.025%至 0.034%,引發外界質疑。立法委員批評政府僅宣導有利部分,對弊端輕描淡寫,導致與民眾溝通不良及學運反彈。
- 中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立法委員對中國金融市場存在的系統性風險表示擔憂,如鄂爾多斯鬼城現象,質疑台灣金融機構赴陸投資的風險管控能力。
- 電子商務商機的時間價值:詹宏志理事長指出,服貿開放福建電子商務 55%持股的優惠條件,因上海自貿區對全球開放相同條件而喪失先機,凸顯商機延宕的代價。
- 對弱勢產業的衝擊與受益回饋機制:有立法委員指出服貿可能圖利大型金融財團,而中小企業及部分弱勢產業受害,建議應建立受益回饋機制以補償受損者,但業界對此未有明確承諾。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憂心台灣金融業者赴中參股可能受制於中國的特殊制度與潛規則,導致台灣經濟自主性受損。
- 質疑陸資持股 10%即可能成為台灣金控最大股東,進而影響經營權運作。
- 主張台灣金融業應先在國際市場壯大,再談赴中競爭,而非委曲求全與其合資。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協議簽署的風險,並與金融商品風險進行類比。
- 關切中資持股台灣金控 15%上限是否可能導致控制台灣半數金控。
- 詢問服貿未簽對人民幣存款利率及台灣銀行對中曝險的影響。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批評服貿談判過程黑箱,要求金管會評估協議通過後對台灣金融業的十大衝擊。
- 質疑中國企業可能透過人頭規避持股上限,實質控制台灣金融機構。
- 指出兩岸跨境電子商務存在不平等,因中國網路管制導致台灣商品難以進入大陸市場。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各金融公會理事長對服貿協議的評價及支持程度,並敦促業界積極向外界溝通。
- 反駁以貨幣貶值取代簽署服貿的說法,強調其對國家經濟的潛在負面影響。
- 質疑若服貿重啟談判,中國接受的可能性不大,並指出香港、韓國已借鑑台灣條件簽署類似協議。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民眾對中國大陸可能利用經濟手段控制台灣的擔憂,呼籲執政黨正視此情勢。
- 詢問業界代表是否已做好服貿可能簽不成的心理準備,以及屆時的應對措施。
- 建議若服貿協議通過,受益產業應建立回饋機制,補償受害產業。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強制險業務長期虧損,台灣保險業承接能否獲利,並指出台灣產險業者赴陸初期亦有虧損。
- 質疑台灣銀行業赴陸投資村鎮銀行與台灣推動銀行合併以創造經濟規模的政策論述相悖。
- 擔憂服貿協議僅爭取到福建省的區域性優惠,可能導致台灣被地方化、矮化。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對 GDP 貢獻度低,並關切中國金融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 呼籲金融業在獲利豐厚之際應考慮加薪,以回應世代爭議及所得分配問題。
- 指出台灣與中國的開放基礎不同,不應因對方給予 WTO Plus 待遇而感到理虧,應據理力爭。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電子商務是台灣經濟再起的契機,有助於規避未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劣勢。
- 指出商機具有時間價值,服貿延宕可能導致台灣喪失電子商務在福建合資的先機。
- 建議政府應規劃台灣電子商務的全球競爭策略,特別是針對中國大陸以外的市場,並重視電子支付的發展。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中國人壽、中信人壽人民幣傳統保單「取巧」行為的處理結果及處罰措施。
- 關切金管會對新型金融業務(如中國餘額寶、直銷銀行、行動支付)的因應措施與發展計畫。
- 質疑服貿協議中會計、審計與簿記服務的開放項目形同空包彈,因仍受限於中國制度、考試及時間要求。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金融業海外擴張的獲利表現,並強調「走出去」的重要性。
- 質疑金融從業人員對服貿協議的態度,認為他們應積極向大眾溝通,而非讓學生代為緊張。
- 敦促財政部積極追查海外資產逃漏稅問題,以增加國庫收入。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批評金融界未積極協助政府向民眾解釋服貿協議的正面效益,導致負面訊息不斷擴大。
- 要求金管會主任委員消弭外界對服貿圖利財團的疑慮,並展現金融業的正向力量。
- 關切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等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亂象,要求金管會嚴懲違規銀行並加強消費者保護。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若無太陽花學運,服貿協議可能已在馬政府壓力下通過,並肯定學運的正當性。
- 指出民眾反服貿擔憂工作機會流失、中國資金雄厚可能剝奪工作,以及大陸人士取得投票權導致「終極統一」的疑慮。
- 要求金管會明確第三方支付主管機關的職責,並評估台灣市場規模可滿足的業者數量及消費者保護機制。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主委發言不夠專業謹慎,並質疑其對股市與學運關係的說法。
- 建議政府應思考服貿協議未通過或重談的因應方案,例如將金融服務業切割獨立談判,採取「堆積木」方式。
- 指出美國官方陳述顯示服貿與 RCEP/TPP 關聯性不大,質疑政府「危言聳聽」的說法。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詢電子商務的課稅問題,特別是中國淘寶網商品進入台灣的關稅及安全檢驗挑戰。
- 關切金管會在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中的主管職責,以及中國銀行業信用不佳可能帶來的刷卡款項追討風險。
- 擔憂人民幣存款快速增長對台灣金融市場的潛在風險,並質疑中國銀行業的償債能力與信用評級。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銀行業資產報酬率偏低,以及中資銀行來台投資的真實目的,是否僅為全球布局而無政治動機。
- 擔憂陸資銀行參股台灣銀行持股比率 10%至 20%可能對本國銀行產生實質控制力或影響力。
- 要求政府提出政策工具,扭轉兩岸電子商務失衡現狀,防止中國在台肆無忌憚地拓展業務。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詢問「所得稅法第 15 條條文修正草案」(婚姻懲罰稅)的修法進度、實施日期與追溯問題,並關切其對稅收衝擊及減稅利益分配不均的社會觀感。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中對台商匯回盈餘免稅的規定,是否將示範區當成解決陳年問題的「白手套」,可能污名化示範區的偉大計畫。
- 建議政府應以更光明正大的方式處理台商資金回流問題,而非透過示範區條例,以維護其清譽。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兩岸金融往來背景,並強調金管會積極為業者爭取有利條件,服貿協議為台灣金融業爭取到較 WTO 會員國更優惠的進入大陸市場條件。
- 指出服貿未通過將對保險業(強制車險)、銀行業(境外理財、村鎮銀行、同省異地支行、股權投資、第三地台商定義)、證券期貨業(RQFII、QFII、合資持股比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衝擊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目標。
- 強調對陸資來台投資設有嚴謹控管機制,如持股比例限制、發行新股、股東適格性審查,確保陸資無法取得經營控制權。
- 說明金管會對協助電子商務金流服務發展的具體措施,包括開放網路交易平台代收信用卡款、擔任特約商店、建置儲值支付帳戶等。
- 回應對陸資可能控制台灣金融機構的擔憂,強調金管會不會核准可能喪失主導權的參股案。
- 表示服貿協議簽署過程已召開近 20 次座談會,溝通詳盡。
- 指出台灣金融業資產報酬率符合國際水準,中資銀行來台是全球布局考量,會一視同仁加強監理。
- 說明第三方支付專法主管機關改為金管會,將積極檢視調整草案,並將引進各國電子支付作法,協助台灣電商發展。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兩岸服貿協議旨在消除貿易壁壘,金融業開放最受矚目。
- 列舉服貿未通過對銀行業的具體影響,如不利境外金融產品業務發展、村鎮銀行設立延遲、福建異地支行拓展受阻、股權投資合作不利、台資企業定義限縮、人民幣資金去化受限等。
- 指出服貿未通過將不利台灣電商將優質商品進駐大陸網購市場,影響傳統製造業及就業機會。
- 表示為因應服貿未通過,公股銀行將以開發亞太地區台商業務為重心,並持續評估擴大海外布局。
- 說明電子商務課稅原則,個人單項產品 3,000 元以下不課稅,公司需課稅並開發票。
- 回應「婚姻懲罰稅」修法問題,強調今年 5 月報稅採用舊制不違憲,且技術系統無法及時更改,若修法通過並要求重算退稅將產生高額行政成本,並指出減稅利益主要流向高所得者。
- 解釋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商匯回股利免稅的用意是鼓勵實質投資,增加台灣就業機會。
詹宏志 理事長 臺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
- 認為服貿協議對電子商務而言談得「好」,因陸方開放台灣業者持股 55%取得 ICP 執照是前所未有的條件。
- 指出兩岸跨境電子商務現狀不對等,台灣民眾可在大陸淘寶網購物,但大陸網友難以進入台灣電商網站,此為中國網路管制所致。
- 表示若服貿未通過,短期影響是進入大陸建構網路平台投資的途徑受損,長期影響是跨境電商不對等狀況將持續擴大,台灣扭轉局勢困難。
- 說明上海自貿區條例已對全世界開放 55%控股取得 ICP 執照,意味著服貿協議原有的先機已不再獨特,台灣電商可透過外商身分進入大陸市場。
- 強調網路產業和電子商務產業應成為台灣戰略性產業,其發展能強化所有產業,並為年輕人創造更多優勢就業機會。
- 澄清大陸對台灣的態度是允許小商家赴淘寶網開店,但不允許台灣電商業者設立平台,這是最不公平之處,且台灣政府過去談判未將重點放在此。
李紀珠 理事長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 認為服貿協議就金融部分而言是「利大於弊」,且簽得「還不錯」,比平均好,有許多 WTO Plus 的條件。
- 強調服貿協議擴大台商定義,有助於在大陸發展的中小企業台商順利取得融資資金,解決轉型升級困難。
- 表示對服貿通過仍樂觀期待,相信透過溝通可消除疑慮,並已在校園及國父紀念館進行宣導。
- 說明公股銀行因百分之百公股性質,薪資調整須比照公務人員,無法自主調整。
簡鴻文 理事長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 認為服貿協議是證券業多年來盼望的需要,簽得「非常好」,已是 Nothing Could Be Better。
- 強調證券業已等待 15 年,急需透過合資設公司拓展大陸業務,服貿延宕將影響長期部署。
- 指出香港 CEPA 已比照台灣服貿條件並於 2014 年 1 月 1 日生效,香港已後發先至在大陸布局,台灣喪失先機。
- 表示證券業扮演協助企業募集資金的角色,服務大中小企業,且從業人員約 3 萬多人。
- 說明公會已召開會員大會一致通過支持服貿協議的決議,並有刊登廣告。
戴英祥 理事長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指出服貿協議對保險部分著墨較少,但可期待未來會有更多開放。
- 表示若在合理制度下,願接受受益回饋機制。
洪燦楠 秘書長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 表示壽險業在本次服貿中雖未獲太多,但希望服貿能趕快通過,若能獲得超 WTO 待遇則可接受。
- 表示公會會員中沒有公開或私下反對服貿協議者。
蔡友才 董事長 兆豐金控公司
- 說明兆豐金控已在內部對同仁講習服貿,並辦理 3 場對客戶的宣導會,負責在媒體記者會曝光及撰寫文章。
沈臨龍 董事長 合作金庫金控公司
- 表示已對內及對外進行宣導服貿協議。
饒平 署長 財政部關務署
- 說明出境旅客原則上無需海關檢查,除非特殊狀況。
- 指出海關人員具有行李安全檢查能力,且對快遞貨物及郵包設有 X 光掃描及風險管理抽驗機制,異常或虛報將依法處理。
張峰源 專門委員 經濟部
- 說明 2013 年台灣電子商務總值為 6,800 億台幣,2014 年預計為 7,300 億台幣,均為國內公司產值。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需就婚姻懲罰稅修法所衍生的問題,與委員們進行溝通,並向社會大眾說明實際狀況。
- 金管會將會同相關公會及工會,努力向外界展現服貿協議的正向聲音。
- 金管會將對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如 TRF)銷售亂象進行重大處分,並召開記者會說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請於一週內送交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2801
- 卷/期/冊
- 103/28/1
- 發布日期
-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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