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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組織法審查:核安會獨立性、核四安全與公投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2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審查「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核能管制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會議聚焦於新核安機關的獨立性、位階調整、核四廠安全監督能力及公投議題。立法委員對核安會的職權、預算及人力表達疑慮,並質疑核安能否獲民眾信任。行政官員則說明組改必要性並回應核安承諾。多項議題待相關機關進一步研議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及「核能管制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政府組織再造背景下,原能會改組為行政院直屬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或「核能管制委員會」的必要性與定位。
  • 討論新核安機關在獨立性、管制效能、人力資源、經費編列及專業人才留用方面面臨的挑戰,以及核四廠安全評估、核廢料處理與核四公投的爭議。

相關爭議

  • 機關名稱:行政院版稱「核能安全委員會」,田秋堇委員提案稱「核能管制委員會」,認為「安全」有自欺欺人之嫌,應強調「管制」確保安全。
  • 機關位階與獨立性:原能會主委坦承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獨立機關,恐面臨管制效力、人力配賦、經費編列及專業人才吸收與留用的嚴峻挑戰,並憂心跨部會協調效能不如以往;蔣乃辛委員亦質疑其獨立性不足,且美國核管會委員Magwood曾表示若降級,美方將降低對等交流層次。
  • 核安會職權與實務運作:李貴敏委員質疑核安會委員人數過少、會議頻率過低(每2個月一次),且職掌項目過多,質疑其能否有效解決核安問題。
  • 預算與財務獨立性:李貴敏委員質疑核安會預算僅約5.7億元,且多數來自原能會既有預算切割,擔憂其能否支應十多項職掌,無法有效發揮功能。
  • 核四安全與公信力:蔡主委坦承目前無法說核四「安全無虞」,何欣純委員指出民眾對原能會把關核安的公信力不足,且對政府整體不信任。
  • 核四公投門檻:呂學樟委員與黃偉哲委員提及民進黨提議降低核四公投門檻,比照離島建設條例採簡單多數決,柯建銘委員則力主簡單多數決,認為可解決核四僵局。
  • 緊急安全控制系統(ESF)認證:管碧玲委員指出核四使用的ESF系統經過修改,美國核安會尚未認證,但台灣原能會卻可能在美方認證前就予以放行,質疑台灣成為白老鼠,對核四安全構成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台電總公司及核火工處應搬遷至核電廠附近,以示核電安全無虞。
  • 指出全球核災國家並未全面停用核電,強調核電為國家重要能源。
  • 質疑反核人士對海嘯淹沒核四的說法,認為若成立,蘭陽平原亦無法居住。
  • 呼籲反核團體應向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抗議,因其距離台灣近。
  • 主張國民黨團原則為核安確定前不運轉核四也不辦公投,避免浪費資源。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安會組織改造目的應是為解決民眾對核安疑慮,而非僅為精簡人力。
  • 擔憂核安會委員人數過少、會議頻率過低(每2個月一次),且職掌過多,無法有效解決核安問題。
  • 質疑核安會預算僅約5.7億元,恐無法有效支應多項職掌。
  • 指出核安系已不復存在,擔憂核安會委員的專業資格。
  • 強調核安會獨立性而非位階的重要性,並質疑其組織條例是否能解決民眾疑慮。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機關名稱改為「核能管制委員會」,認為應強調嚴格管制以確保安全。
  • 指出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決議無法定效力,強調民間平行監督的重要性。
  • 主張應嚴格規範委員利益迴避,避免核電上下游產業龐大利益影響。
  • 批評原能會未盡責任,導致林義雄先生需禁食,並質疑其人力、經費不足以監督核四。
  • 要求台電陳副總經理將退休金提存信託,作為核四若發生事故時人民的賠償保障。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重申馬總統和江院長「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的政策立場。
  • 質疑原能會未積極反駁不正確的核四資訊,導致民眾誤解。
  • 質疑核四公投若比照地方性公投採簡單多數決,門檻過低將對國家產生巨大影響。
  • 強調能源政策是全國性議題,核廢料貯存不應僅用地方性公投決定。
  • 呼籲原能會配合政府組改,提升國家競爭力與行政效能,而非抱怨降格。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回顧核四興建歷史,強調核安問題長期以來是核心爭議,而非發電問題。
  • 指出過去蔣經國總統曾因核安疑慮兩度暫緩核四興建,立法院也曾凍結預算。
  • 強調福島核災後,核四已非技術問題,而是國家總體解決方案。
  • 力主核四公投應採簡單多數決,並展開國家大對話與藍綠大和解,以終極解決核四問題。
  • 批評核能安全單位降為三級機關是行政院的搪塞,忽視核能安全的重要性。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調核安是核四前提,安全與否應由原能會最終決定,而非台電。
  • 擔憂核安會降為三級獨立機關後,管制效能與獨立性會受影響,無法有效掌控核能安全。
  • 指出核安會組織條例與NCC等獨立機關不同,且飛安委員會性質不同,核安管制應是經常性。
  • 引述美國核管委員會委員Magwood的關切,擔憂降級將影響國際間對等交流層次。
  • 質疑組改後核安會的獨立性、人力資源、財務及協調功能,認為其功能恐低於現有原能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組織名稱應改為「核能管制委員會」,因核能需要管制而非宣稱安全。
  • 質疑核安會的獨立性並非僅靠宣示,應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的五大原則。
  • 要求蔡主委承諾核安會具有核設施執照核發或下令關閉核設施的最終決定權,不受政治經濟影響。
  • 擔憂核電廠設計考量不足以應對超乎想像的自然災害,如規模9級地震與海嘯。
  • 強調台灣需要零風險,並質疑核安會能否保證核能絕對安全,以及地質勘驗報告的進度與公開性。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蔡主委對林義雄先生禁食行動的看法,認為其反映民眾對政府核安把關能力與獨立性的懷疑。
  • 批評原能會降級是自我矮化,擔憂三級機關無法有效監督二級部會所屬的台電核電廠。
  • 要求蔡主委拿出膽識,澄清經濟部關於核四裝填燃料棒的錯誤說法,並確保核四安全檢測與評估報告完成。
  • 指出核四安全檢測與地質評估報告尚未完成,質疑經濟部及行政院宣稱的時程不符專業判斷。
  • 強調原能會作為獨立監督單位,應堅守把關角色,不應放任經濟部、台電的說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安會主任委員職等提高至14職等,是否會在政府運作體制中造成問題,特別是與地方政府協調時可能面臨官僚問題。
  • 質疑核安會委員5至7席中,3至5席兼任委員的定位與責任,並認為應採主任委員制。
  • 建議兼任委員應排除有利害關係的機關人員,並擔憂僅提供2,000元出席費是否能確保學者專家盡心盡責。
  • 詢問原能會是否研究日本自民黨回復核電政策的原因,以提供台灣能源政策參考。
  • 強調核能安全應由合議制機關處理,而非由14職等主任委員一人決定。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擔憂核安會降為三級機關後,協調能力不足,且政府組織改造越改越龐雜,核安單位卻被矮化。
  • 質疑核安會未來人力與物力可能不足以應付核安需求,強調人的素質雖重要但數量亦不可或缺。
  • 認為核四問題已超出專業範疇,且政府專業說法不被信任,建議公投門檻合理化以解決僵局。
  • 對原能會能否百分之百抓出核四所有問題表示懷疑,認為人力物力限制可能導致遺漏。
  • 強調即便政府有信心,若無客觀證據,民眾仍難相信,呼籲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並讓專家參與。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四緊急安全控制系統(ESF)尚未獲得美國核安會認證,質疑台灣原能會可能在美方認證前就放行,使台灣成為白老鼠。
  • 指出ESF系統原始設計有美國核安會認證,但台灣核四修改後的版本仍在送審,擔憂時間差可能導致安全疑慮。
  • 強調ESF系統在熱環境下的穩定度、準確度與精確度是關鍵,但原能會的冷測試可能不足以反映實際情況。
  • 要求原能會不應在美國核安認證未通過前,就允許核四裝填燃料棒,認為台灣人命不應比其他國家不值錢。
  • 批評GE公司為賺錢將未經認證的系統用於台灣核四,而原能會卻不堅持等待美方認證。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蔡主委明確擔負核安問題的最終全責,而非推給業者或模糊定義。
  • 批評蔡主委不敢明確負責,質疑其如何讓國人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 引用新北市長朱立倫與台北市長郝龍斌「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的說法,強調核安必須被保證。
  • 呼籲馬英九政府正視問題,既然政府官員不敢負責,核四就不能蓋。
  • 肯定林義雄先生為全國人民生命安全犧牲的決心,希望國人重視核安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林義雄先生禁食是為了彰顯台灣精神與人類價值,並質疑核安無法百分之百確保。
  • 指出核四問題癥結在於民眾對政府體系運作失去信賴,即便符合法規,人民仍不相信。
  • 同意核能沒有絕對安全,且即便風險趨近於零,台灣也無法承受微小可能性。
  • 呼籲主管部門應尊重70%民意要求停建核四的立場,建立非核家園。
  • 詢問蔡主委對降低公投門檻的看法,並要求其說明核四下一階段何去何從的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原能會因應政府組織再造,將改隸為行政院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以提升管制獨立性。
  • 坦承改組後從二級降為三級,雖獨立性有提升,但管制效力、人力、經費、人才留用將面臨挑戰。
  • 強調核安會將獨立行使職權,並負責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安全監督、核子事故應變等業務。
  • 表示核四安全審查仍在進行,目前無法說「安全無虞」,施工缺失仍在改善中。
  • 澄清經濟部並未宣稱9月就要裝填燃料棒,而是規劃6月完成安檢報告,9月前送至原能會審查。
  • 保證原能會(未來核安會)會堅持專業把關,在未確定核四安全無虞前,絕對不會核發燃料裝填許可。
  • 同意機關名稱可討論,稱「核能管制委員會」亦可,但需考量緊急應變協調職責。
  • 坦承曾對降級表達反對意見,但組改考量整體性,且國際間亦有三級機關成功案例。
  • 承諾資訊公開透明,但民間參與專業視察在全球無前例,傾向技術支援。
  • 對於核四緊急安全控制系統(ESF)認證,表示法規未要求必須等待美國核安會認證,但會參考其審查結果。

陳布燦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 回應核四安檢報告預計於6月30日完成,目前進度達85%。
  • 說明全球曾發生核災的國家(美、烏、日)並未全面停用核電,因核能為國家重要能源。
  • 表示若台灣全面使用再生能源,電價可能達每度新台幣11.2元,約為現行4倍。
  • 強調核四廠對海嘯防護嚴密,不可能被淹沒,且廠區高度達12公尺以上。
  • 指出中國大陸沿海有19座核電廠,最近距離台灣僅160公里,若發生事故台灣亦受影響。
  • 對核四安全有絕對信心,因親自進行設備、系統及功能檢測,並承諾加強溝通宣導。
  • 承諾將向董事長報告,考慮將台電總公司及核火工處搬遷至核電廠附近。
  • 澄清核災損害賠償42億元確實是用來賠償人民的,而非僅賠償台電設備。
  • 表示對核四的信心來自於全體同仁的努力,但退休金提存屬法規問題,不能個人承諾。

李武育 國發會社會發展處處長

  • 說明核安會定位為行政院直屬三級機關,可獨立行使職權,且委員組成具專業性。
  • 強調核安會組織法條文對其獨立行使職權、委員專業及產生方式有具體規範,以解決民眾疑慮。
  • 重申獨立機關的重點在於是否具備獨立性,而非二級或三級機關的位階。

涂其梅 銓敘部次長

  • 說明目前三級機關最高職等原則為簡任13職等,但核安會因特殊性,主任委員可比照簡任14職等,副主任委員比照簡任13職等。
  • 強調此為特殊情況,不會造成政府運作體制問題,也無其他機關可援引比照。
  • 澄清簡任14職等與特任官在薪資、權威性上仍有差異,特任官層級更高。
  • 表示直轄市局長比照13職等,副市長比照14職等。
  • 認為領導統御能力涉及多層面,職等僅為其中考量之一,專業性更重要。

翁素真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

  • 澄清經濟部已多次說明,並未表示9月就要裝填燃料棒,媒體報導為錯誤資訊。
  • 表示台電公司規劃於6月送出安全檢查報告給原能會,目前已陸續送件。
  • 確認台電送出的安全檢測報告仍需經過原能會的審議,才能有下一步行動。

相關後續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已完成詢答,並要求相關機關儘速提供資料或以書面答復。
  • 委員吳宜臻及呂玉玲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32901
卷/期/冊
103/29/1
發布日期
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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