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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運轉與核災應變:兩岸服貿國安審查及國際核能政策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23

本次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兩岸服貿協議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並聽取政府部門關於核四運轉及核災應變對策的報告。會議聚焦於核四安全、核廢料處理、替代能源發展及兩岸核安通報機制等議題。委員們對政府的核能政策、資訊透明度及應變能力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報告「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會議討論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對國家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特別是中國人士來台人數增加對情資蒐集與人員吸收的風險,以及第二類電信服務開放對國家資訊安全的衝擊。
  • 審查國家安全局等相關單位針對服貿協議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其運作情況。

相關爭議

  • 國安局監控能力不足:立法委員質疑國安局僅約1500人力,難以有效監控每年高達253萬7千人次的中國來台人士,恐導致國安門戶洞開。
  • 第二類電信服務開放爭議:學者專家反對開放第二類電信服務,認為將危及國家安全,並指出經濟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開放項目(如語音通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的說法不一。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安局協調相關單位,就兩岸服貿協議後中國人士來台增加所衍生的安全維護管理,提供具體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正陸資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項目,並共同進行國安評估。
  • 提案要求未來兩岸簽署相關協議,事前應全程錄影錄音並上網公開,國安局應於簽署前擬定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1個月內提供中國人流查核的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邱志偉委員關於強化國安維護、修正電信事業開放項目及協議簽署前評估報告等提案。
  • 連署支持邱志偉委員關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人流查核報告的提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邱志偉委員關於研議編製國家安全指數、強化國安維護及協議簽署前評估報告等提案。
  • 連署支持邱志偉委員關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人流查核報告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蔡得勝 國家安全局局長

  • 報告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

卓士昭 經濟部常務次長

  • 報告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

王德麟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劉謙 國家安全局第四處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吳盟分 交通部常務次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張顯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虞孝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慶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營運管理處簡任技正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國棟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蔡煌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5案,要求國家安全局研議編製國家安全指數、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安全維護管理、經濟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正陸資來台投資第二類電信事業項目並進行國安評估、國家安全局於簽署前擬定評估報告,以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供中國人流查核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報告「外國政府及NGO、NPO團體針對我國核四運轉及可能核災因應對策」,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國際間核能政策趨勢、核電廠運作現況及核災應變經驗,並評估台灣核四廠運轉的安全性與核災應變能力。
  • 討論台灣在核能發展、核廢料處理、替代能源推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上的挑戰與對策。

相關爭議

  • 外交部報告客觀性:立法委員質疑外交部報告過於美化核能,未提及核廢料困境及非核國家政策,立場不夠客觀。
  • 核四安全爭議:委員指出核四工程「先天不良,後天失調」,面臨地震、海嘯、人為疏失、恐怖攻擊等不確定因素,質疑其安全性;原能會則強調已參考福島經驗強化安全措施並嚴格管制。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難覓:台電尋找低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十餘年無果,初選地點(台東達仁鄉、金門烏坵)皆引發當地強烈反對,境外處理進度緩慢。
  • 核四停建與電力供應:經濟部與台電警告若核四不運轉,台灣恐面臨缺電風險;立法委員則認為台灣有11至15年時間發展替代能源,並批評政府「危言聳聽」。
  • 替代能源發展不足:立法委員批評經濟部過度依賴核電,怠惰於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台灣作為太陽能板輸出國卻非主要使用國,且電業法修法進度緩慢。
  • 核災應變計畫不足:質疑國防部、消防署對核災兵推及應變能力不足,尤其對北台灣千萬人口的疏散計畫缺乏具體執行細節。
  • 兩岸核安通報機制:原能會報告提及與中國核安協議可「達成協同支援目的」,遭立法委員質疑中國為敵對勢力,此說法超出協議範圍且有引狼入室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提供國際核能發展狀況,認為核電在先進國家仍扮演重要角色,能源基礎對國際競爭力至關重要。
  • 質詢經濟部若核四不運轉,應變計畫應包含現有核電廠延役及天然氣電廠興建,並要求提前規劃以避免缺電空窗期。
  • 關心離島電力發展,詢問台電與經濟部對於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電力虧損及未來供電規劃,建議考慮與中國大陸電網接駁以平衡再生能源。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批評外交部報告美化核能、報喜不報憂,未提及核災風險及核廢料處理困境,並質疑其政治立場而非客觀專業。
  • 質疑外交部邀請擁核日本學者來台,是在林義雄禁食期間為核四運轉背書,意圖對抗主流民意。
  • 指出核研所過去曾發生核廢料氫爆與失火事件,質疑政府處理核廢料的技術能力與資訊透明度。
  • 主張核四位於斷層帶,地震、海嘯、人為疏失、恐怖攻擊等4大因素無法克服,是國際評估最危險核電廠之一。
  • 反駁經濟部及台電關於核四停建將導致限電的說法,認為台灣有11至15年時間發展替代能源,應發展綠色能源並推動節約能源。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核研所過去氫爆事件的輻射外洩情況及後續處理,建議政府集中管理核廢料並定期揭露監測結果。
  • 要求外交部深入分析產油國與綠能國發展核電的原因,以及德國、瑞士等國廢核的替代方案與細節,提供國內參考。
  • 建議核四公投可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決定是否「備而不用」,維持可營運狀態但不商轉,待真正缺電時再進行第二階段公投決定是否啟用。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支持核四完工後封存但不商轉,核一、核二、核三提早除役,以穩定台灣政治,並讓人民有機會證明其反核立場的錯誤。
  • 批評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為「神話」,指出風力發電有低頻噪音問題、太陽能發電量不足以取代基載電力。
  • 批評台灣人對日本的過度崇拜,認為日本人並非特別聰明,福島核災可避免,且日本現已重啟核電,反核四立場應重新檢視。
  • 指出核電廠在戰爭中極少被攻擊,將核四視為戰爭目標是對戰爭歷史的不了解。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關切陳歐珀委員禁食,強調理性問政,對立法院在鐵絲網保護下問政感到諷刺,憂心長期抗爭損害國家民主形象。
  • 強調台灣作為海島國家,經濟發展仰賴能源,電力是工業之母,質疑政府未能充分向民眾解釋能源弱點。
  • 認為核能應用廣泛(如醫學),不應因噎廢食,政府應加強核能知識教育,區分核能、核電、核四,讓民眾有知的權利。
  • 詢問台電宣導核四的成效,肯定開放民眾參觀核四廠有助於民眾了解。
  • 詢問日本安倍政府在福島核災後恢復核電運轉的說服過程,認為台灣應借鏡日本經驗,推動核電正面發展。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林義雄及陳歐珀委員禁食,強調核四爭議的急迫性,呼籲朝野加速處理非核家園問題。
  • 質疑國防部對核安事故兵推的能量是否足夠,以及遭受攻擊時能否確保國人安全。
  • 針對原能會報告中提及與中國核安協定可「達成協同支援目的」表示無法接受,認為中國是敵對勢力,此說法有引狼入室之嫌,要求澄清。
  • 批評經濟部過度依賴核電,怠惰於替代能源發展,政策調整速度慢,呼籲加快電業法修正、發展智慧電網及小型電網。
  • 舉例哥斯大黎加、德國、日本等國替代能源運用量遠超台灣,強調台灣雖是綠能生產國卻非主要使用國,政策上應加速投入研發。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譴責執政黨委員對日本人民的誣衊性發言,強調台日關係緊密,外交部長應維護國家形象。
  • 批評外交部報告未切中議題,未提及國際NGO、NPO對核四的看法,且對各國核能政策彙整不夠全面。
  • 以比利時、瑞士為例,指出兩國地理條件與台灣類似,核能發電佔比高卻承諾廢核,質疑台灣減核進度緩慢。
  • 質疑國防部對核四廠核災應變的實兵驗證不足,尤其對北部地區化學兵群及航特部支援能力表示擔憂。
  • 質疑經濟部杜次長對比利時、瑞士廢核後電網支應比例的不了解,要求外交部提供詳細資料。
  • 提案要求經濟部整理歷年來關於「沒核四會缺電」的言論,並說明事後是否如宣稱造成缺電或限電的影響。
  • 提案要求原能會若無法為核四安全背書,應不排除要求台電立即停止興建核四。
  • 提案要求經濟部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擺脫對核能的依賴,並儘快著手節能,達到「脫核減碳」目標。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質詢總統是否曾召開國安會議討論核四爭議,強調核四已是國安問題。
  • 詢問核四興建預算不斷追加、工期延宕導致核安問題,並指出日本福島核災主因是備用電源被海嘯沖垮,導致燃料無法冷卻。
  • 指出台灣用電量雖成長幅度減緩,但政府應考慮往核電減量的方向走,並應透過民調了解民意,建立政府公信力。
  • 質疑馬總統曾說「核子能的問題,萬一發現基礎有問題的話,我們把它炸掉就好了」的說法,認為總統對此問題態度輕率。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計畫當初策劃是否有問題,耗費鉅資與長時間,認為經濟部無法片面決定停建。
  • 強調「沒有核安就沒有公投,沒有公投就沒有核四」,並認為應增加「核廢料沒有地方儲存就不建核四」的考量。
  • 指出台電尋找核廢料貯存場十餘年無果,初選地點(台東達仁鄉、金門烏坵)皆不適合且爭議大,建議考慮境外處理。
  • 關切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如福建福清、寧德)對台灣的核安影響,詢問原能會與大陸的核安通報機制及台灣的境外核災應變對策。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尊重林義雄及陳歐珀委員禁食反核的理念,但認為非核家園不能一蹴可幾。
  • 主張應反對核能而非單純反核四,認為核四停建可能導致核一、核二、核三延役,並強調「車子不等於車禍,核能也不等於核災」。
  • 支持蔡英文前主席「讓核四完成,不要商轉」的說法,認為已投資鉅資應蓋完封存,作為備用選項,並可讓核一、核二、核三提早除役。
  • 指出核四的安全系統(如遮水牆、防海嘯高度、備用電源、移動式電源)已吸取福島經驗進行改善,安全性優於福島電廠。
  • 強調台灣備用容量率若從15%降至7%,每年可能限電43次,高科技產業與民生無法承受,不應輕言廢核四。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在漁權談判上的努力,尤其與日本談判增加漁權海域及與菲律賓達成避免使用武力的共識。
  • 質疑日本、美國等曾發生核安事件的國家能輸出核電技術,台灣核電廠未出事卻驚嚇不已,認為可從經驗中學習更先進技術。
  • 指出德國廢核後改燃煤發電,導致PM2.5、地球暖化等問題,燃煤發電的社會成本與風險最大。
  • 認為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對台灣構成核安風險,建議台灣反核團體應赴中國圍廠抗爭,並要求衛福部規劃對岸核災應變措施。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馬英九「發展核能是未來世界趨勢」的說法,指出再生能源在新建電廠中佔比高達43%,而核能僅占1%,認為主流趨勢是再生能源。
  • 指出中國大陸正在興建大量核電廠,將成為核能大國,質疑台灣政府是否要向中國看齊。
  • 批評外交部報告未包含中國核電廠發展現況,且過於依賴駐外單位蒐集資料,應善用網路資源。
  • 質疑消防署對核災應變計畫的了解與能力,指出核電廠30公里逃命圈內居住千萬人口,疏散難度極高,消防署無法主責救援。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表示外交部並非能源主管機關,主要蒐集各國核能政策供參考,強調核安與穩健減核是共識。
  • 解釋逐步廢核國家如德國、瑞士、比利時等,而美國、日本、法國、英國、韓國等仍維持或增加核電,各國考量不同。
  • 否認外交部報告美化核能或有政治立場,強調是客觀彙整資料。
  • 澄清外交部未安排日本擁核專家來訪,相關安排由亞協負責。
  • 承諾持續蒐集氣候變遷與核能兩難的國際決策資訊,並責成駐外代表處了解各國討論狀況。
  • 指出台灣與歐洲大陸型國家不同,缺乏大電網支援,廢核需審慎考量電力供應無虞。
  • 表示未參加過總統為核四召開的國安會議,但政府政策是穩健廢核。
  • 承諾提供比利時、瑞士廢核後替代能源來源及比例的資料(2週內)。
  • 同意將臨時提案中「世界衛生組織」修正為「聯合國人道事務機構」。
  • 強調台日關係友好,政府重視與日本的合作關係,不會因單一委員發言受影響。
  • 說明台菲已舉行3次漁業會談,漁業執法線協議文字大致定案,菲律賓已公布指令落實協議,避免使用武力、建立通報機制、儘速釋放船員。
  • 表示替代能源與潔淨能源是世界趨勢,但核能發展仍在執行中,外交部會持續蒐集相關資訊。
  • 說明外交部未處理兩岸關係,未整理中國核能資料,可請陸委會彙整。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說明經濟部在全民決定核四是否運轉前,首要確保其安全性,若不運轉需有配套方案如現有核電廠延役、興建天然氣電廠。
  • 指出電力開發從規劃到供電需10年,若核四不運轉,105年後可能面臨缺電風險,延役是過渡期避免缺電的辦法。
  • 說明金門電力容量小,再生能源比例過高恐不安全,主要仍需化石能源供電。
  • 反駁太陽能發電量不足以取代基載發電,且發電時間集中,與核電性質不同。
  • 解釋經濟部與台電對電力成長估算情境不同,經濟部估算較保守,將過去平均成長率減半。
  • 強調核四計畫與預算經立法程序,行政部門無法片面宣布停建,最終需由全民公投決定。
  • 表示經濟部會持續透過民眾熟悉的媒體管道,向一般民眾和年輕人說明核電相關議題。
  • 說明日本安倍政府恢復核電運轉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為避免更大外貿赤字及能源供應危機。
  • 指出能源是多元發展,太陽能近年發展比例高,但台灣國土面積不大,且過高比例投入再生能源可能造成全民電費負擔。
  • 表示電業法修正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中,但過去在立法院曾被退回。
  • 說明從過去經驗可學習更先進技術降低風險,各國分散能源是為確保供應安全。
  • 指出燃煤發電的社會成本與風險最大,會導致PM2.5、地球暖化等問題。
  • 表示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對台灣影響大,需透過兩岸協商進行資訊交換與監測。
  • 說明電力所佔比例較電廠數量更準確,全球再生能源比例持續增加,但預計至2030年核電比例變化不大。

周源卿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國際主要核子事故(車諾比、三哩島、福島)的原因、對民眾健康影響,並說明我國應變工作檢討作為。
  • 強調車諾比事故甲狀腺癌是唯一可歸因者,三哩島無顯著影響,福島事故不會影響民眾健康。
  • 說明我國已參考福島經驗,將核子事故納入「複合式災害應變機制」,擴大應變計畫區至8公里。
  • 解釋核電廠事故發生15分鐘內需通報原能會,並依國際公約通報國際原子能總署、美國核管會及陸方核應急辦公室。
  • 澄清報告中「協同支援」主要指美國及國際原子能總署會員國,不包含大陸,若引起誤會將澄清。
  • 說明核四廠已依歐盟規範完成壓力測試,並強化各項安全措施,如提升耐震能力、防海嘯、救災能力,建立斷然處置程序。
  • 回應綠色和平組織評估報告,說明原能會已參考其建議並納入管制決策,並澄清部分不符現況內容。
  • 表示核四廠距翡翠水庫8公里,核子事故對水庫影響有限,且有備援取水措施,但發生可能性微乎其微。
  • 說明應變計畫區8公里是經風險評估劃定,實際疏散範圍會依事故狀況調整。
  • 強調原能會堅守「安全第一、品質至上」原則,核四廠1號機需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核發燃料裝填許可。
  • 澄清核研所氫爆事件為研究用反應器核廢料,已安定化處理並儲存於安全環境,持續監測大漢溪未受污染。
  • 承諾加強定期公布核廢料相關資訊,讓民眾安心。
  • 說明與大陸簽訂核能安全通報機制,可最快方式通報,並有境外核災處理計畫,每5分鐘偵測環境輻射。

黃重球 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

  • 說明核四1號機廠房結構與設備安裝完成,系統正進行試運轉測試,2號機工程接近完成。
  • 表示核四廠安檢工作預計103年6月底完成,9月底前將結果提送原能會審查。
  • 說明離島電力每年虧損60億由台電補貼,澎湖將建海底電纜,金門希望增加再生能源。
  • 贊成金門縣政府提議與大陸電網接駁,以平衡再生能源擴大比例。
  • 說明核一廠預計107、108年除役,110年前後可能產生電力缺口,但表示這不是危言聳聽。
  • 指出火力電廠有年限需汰舊換新,若核四不運轉,北部地區需考慮興建天然氣電廠。
  • 說明核四預算從1600多億追加至2838億,原本預計2006年7月運轉。
  • 解釋核四主設備、機械設備問題較小,主要檢測儀控部分的數位化控制系統。
  • 說明福島核災主因是海嘯沖垮備用電源,導致冷卻延誤,台灣核電廠已強化防護。
  • 指出台灣用電量每年仍在增加,但成長幅度已減緩,因工業結構改變,服務業發展較多。
  • 說明若發生類似福島情況,會做斷然處置,引海水或淡水冷卻反應爐,使其不能再用但不會輻射外洩。
  • 說明低放選址條例於95年通過,選出台東和金門,但兩縣對公投有異議。
  • 同意節能減碳是大家一定要做的,並建議從冷氣溫度等小處做起。
  • 說明核研所氫爆事件是已用過燃料儲存時,氫氣累積導致閃爆,力量小且有局部污染,但已安定化處理並送安全儲存區。
  • 指出台灣備用容量率政府定為15%,若降至7%可能導致一年43次限電,高科技與住宅難以承受。
  • 強調福島災難可避免,東電過去太僵化,女川電廠位置更嚴重卻未受影響,且日本現已重啟核電。

馬殷邦 原能會核研所所長

  • 說明過去核研所氫爆事件是因燃料儲存窖內氫氣累積,打開時接觸氧氣產生閃爆,力量不大,造成局部污染,但已安定化處理並送至國際原子能總署監督下的安全儲存區。
  • 表示環境監測由原子能委員會獨立偵測中心執行,結果公布在網路上。
  • 說明核四廠有遮水牆、防海嘯設備,且已吸取福島經驗增加備用水泵、電源及移動式電源,可緊急停機,安全性有所提升。

陳寶餘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國防部曾於漢光演習實兵演練中進行核安事故兵推,表示國防部全力支援原能會指導下的核安工作。
  • 表示經原能會評估,國防部在執行核安應變上沒有問題,但核子事故對台灣影響非國防部能預知。
  • 說明國防部已排除核電廠可能遭受攻擊的可能性,並指出林郁方委員的說法代表國防部的答案。
  • 表示國防部化學兵群可執行輻射偵測,航特部UH-1H直升機可進行空中偵測,且北部有化學兵群及航特部基地可快速支援。
  • 說明碘片發放由地方政府主責,國軍在地方政府人力困難時可全力支援。

羅坤燦 外交部亞太司公使回部辦事

  • 解釋邀請日本專家來訪主要是討論核能安全維護資訊,規劃已久。

傅璦厚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化學兵處長

  • 確認北部有三三化學兵群可支援核災應變。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說明核子事故由原能會主管,消防署為中央應變中心編組單位,主要協助災情查報與災害搶救。
  • 表示疏散民眾由民政單位負責,消防署配合主管機關指揮,若有需要可動員交通車輛。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外交部會同衛福部協助蒐集聯合國人道事務機構關於國際人道救援的共同作業規範,並與國防部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檢討會議,商討國際人道救援作業流程,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整理歷年對媒體發言有關「沒核四會缺電」的言論,並說明事後是否如宣稱造成缺電或限電的影響,將報告送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3案(修正後),要求原能會以最嚴格的安全標準進行核四管制,不排除要求台電立即停止興建核四。
  • 通過臨時提案4案,要求經濟部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擺脫對核能的依賴,並儘快著手節能,達到「脫核減碳」目標。
  • 通過臨時提案5案(修正後),要求外交部於2週內提供比利時、瑞士廢核後所採取替代能源的來源及比例。
  • 馬委員文君、江委員啟臣、陳委員歐珀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或提供。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001
卷/期/冊
103/30/1
發布日期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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