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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稅捐稽徵法、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及兩岸服貿對金融電商影響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多日會議中,主要審查《稅捐稽徵法》與《房屋稅條例》等多項稅務法案修正草案,並聽取《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金融及電商產業影響報告。會議聚焦於健全房市、調整房屋持有稅、自用住宅認定標準及行政區劃調整後之地價稅公平性,部分稅法修正案獲通過,部分則保留或交付研議,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與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稅捐稽徵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涵蓋稅捐調查範圍、納稅資料保密、違章漏稅補稅免罰條件等,旨在平衡稅務稽徵效率與納稅義務人權益保障。
  • 同時討論了扣繳憑單無紙化政策對民眾報稅的影響,以及夫妻所得稅申報制度因大法官解釋違憲後,新制實施前的過渡期處理方案。

相關爭議

  • 扣繳憑單無紙化政策:財政部推動無紙化,但民眾需至5月1日才能取得所得資料,與鼓勵及早報稅政策相悖,對不使用線上報稅的民眾造成不便。
  • 夫妻所得稅申報制度:大法官解釋違憲後新制尚未通過,民眾關切能否適用最有利申報方式並退稅,以確保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出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要旨。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於103年4月28日即開放民眾申請並取得扣繳憑單,以滿足報稅需求。
  • 提案要求若夫妻所得稅申報新制於5月1日前三讀通過,財政部應准予民眾採最有利申報制度並予以退稅。

相關人員回應

吳當傑 財政部政務次長

  • 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

相關後續

  • 委員賴士葆等提出的《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33條、第43條及第48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檢討調查作業步驟及基準日認定原則。
  • 兩項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曾巨威等提出的《稅捐稽徵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文玲等提出的《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1條之一條文草案,均保留,另擇期再審。
  • 通過臨時提案2案,包括要求財政部提前開放扣繳憑單申請,以及若夫妻所得稅申報新制通過應允民眾採最有利申報並退稅。

討論事項二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未能簽訂,對金融產業與電子商務產業的影響」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旨在聽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未能簽訂,可能對台灣金融產業與電子商務產業造成的影響進行報告與備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免徵地價稅、縣市合併後地價稅累進起點計算、非都市農業用地課徵田賦、公有土地免徵土地稅,以及房屋稅自用住宅認定標準與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
  • 會議也聚焦於如何健全房市、抑制房價過高,並討論了房價所得比、囤房稅、社會住宅供給等議題,期望透過稅制改革兼顧居住正義與財政穩定。

相關爭議

  • 房價所得比過高: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高達15.1倍,位居全球之冠,新北市12.76倍,遠超合理範圍,引發社會高度不滿,政府目標將其降至10倍以下。
  • 房價調降速度與衝擊:政府希望房價軟著陸,避免暴跌影響金融穩定,但委員質疑降價幅度與時程(如台北市副市長提出2年降3成)的可行性及對銀行的壓力測試不足。
  • 囤房稅定義與範圍:財政部對「自住」定義較寬鬆(包含直系親屬已婚成年子女無自有房屋者),委員認為此定義過於寬鬆,可能導致囤房稅效果不彰,建議應更嚴格認定(如3戶以上即視為囤房)。
  • 房屋稅率調整的區域差異:委員盧秀燕主張應針對房價過高區域(如雙北)加稅,不應全國一體適用最低稅率調高,避免對房價較低的中南部及偏鄉地區造成不公平負擔。
  • 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潘孟安委員認為中央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而地方公有土地卻要繳納,造成財政不公,且地方政府繳納後再分配意義不大。
  • 公司利用子公司規避地價稅累進稅率:委員蔡正元指出許多公司透過設立子公司分散土地持有,以規避地價稅累進稅負,財政部表示現行法規不易處理,需進一步研究。
  • 房屋稅標準單價未調整:許多縣市房屋標準單價多年未調整,導致房屋稅基過低,無法反映實際價值,影響稅收與稅制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土地納入免徵地價稅範圍,以符合公法上特別犧牲理論,保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土地稅法》,讓地方政府在縣市合併後可依實際需求彈性計算地價總額及累進起點地價,避免因行政區調整導致稅負不公。
  • 批評財政部對影響8萬戶民眾的稅負不公問題不作為,認為政府應提高國民所得,而非讓房價成為經濟發展障礙。
  • 質疑房價所得比8倍的合理性,認為以台灣所得停滯現況,此比率過高,並指出台北市房價飆高與游資充斥及都市機能衰退有關。
  • 主張政府應增加社會出租住宅供給,並利用四大基金而非BOT模式興建只租不售住宅,將房地產市場分割以兼顧社會正義與經濟活絡。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支持對多屋族增加房屋稅負,但認為應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差別稅率。
  • 質疑政府能否有效降低房價所得比至合理水平,並強調房價軟著陸需配套,如增加房屋供給,而非政府帶頭炒作土地。
  • 建議財政部停止出售國有土地,轉而提供土地興建只租不售的青年住宅,以解決年輕人居住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確認江宜樺院長將房價所得比降至10倍以下為中央政策,並認為房價需降三分之一才能達標。
  • 批評政府政策僅強調持有成本,未觸及更重要的交易成本(資本利得稅)。
  • 反對財政部對「自住」定義過於寬鬆,認為將父母、成年已婚子女的房屋都算自住,導致囤房稅形同虛設,建議最多以3戶為限。
  • 主張財政部應承擔課徵囤房稅的「壞人」角色,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 建議公股行庫應降低同一持有人第二棟房屋的貸款成數,以抑制投資性購屋。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整理並確認財政部長對「囤房稅」的4大定義:直系親屬、考慮家庭成員數、已成家者、且名下無其他房屋。
  • 主張打房政策應「區域限定」,僅針對房價過高區域(如雙北)實施加稅,避免房價所得比低的縣市(如屏東、基隆)受到牽連。
  • 關切行政院是否有「打房護股市」計畫,並提醒政府在引導資金進入股市時,需確保經濟面良好,避免股民資金慘賠。
  • 質疑關務署對沒收雷神巧克力處理方式的專業性,要求儘速拍賣以增加國庫收入並發還民眾。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房屋稅調整目的究竟是為稅收還是政策宣示,認為若為政策宣示,財政部應展現更強決心。
  • 擔憂提高房屋稅可能導致租稅轉嫁給房客,並建議針對持有3棟以上房屋者加碼課稅,將稅收用於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
  • 質疑合宜住宅BOT模式下,政府出土地、廠商擁地上權,而租金仍達市價6成的合理性。
  • 強調央行總裁彭淮南認為租稅才是打房最有效政策,提醒財政部應加強部會協調。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解決房價所得比問題需財政部、內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四部會共同處理,單靠財政部效果不大。
  • 指出房價飆漲主因是銀行授信利率過低,其貢獻度高達六、七成。
  • 警告房價若短期內暴跌30%,將對銀行房貸造成嚴重衝擊,可能引發金融風暴,主張應採漸進式、有重點的處理方式。
  • 建議針對年輕人購屋可提供高成數貸款,但對置產者應降低貸款成數,並重點處理高單價豪宅的稅務問題。
  • 反對將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排除在較高營業用房屋稅率之外,認為其收入高,不應享有優惠。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認同應透過金融面、財稅面及合宜住宅/社會住宅供給這三大面向逐步調降過高房價。
  • 舉新加坡經驗為例,建議擴增自用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級距,並提高最高稅率,以處理持有稅問題。
  • 建議調整國有土地地上權標售政策,將其用於興建可大可小、機會公平的社會住宅,讓各種人口都能在都會區居住。
  • 主張自住房屋稅率不變,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認為社會接受度高,並建議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訂定不同稅率。
  • 指出興建社會住宅的經費可透過循環性基金或壽險資金等方式籌措,不應以財政困難為藉口。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應以「穩定房價、健全房市」為目標,而非「打房」,並應謹慎發言,避免造成市場不確定性。
  • 認為稅制是短期治標措施,長期仍需透過供需關係調整,並應向民眾說明稅制可能在房市健全後退場。
  • 指出合宜住宅價格已不合宜,且供給量不足以抑制房價,批評民眾將房地產視為定存單,導致房屋稀缺及惡性循環。
  • 提案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稅,認為投資性購屋應繳納更高稅負,並建議將稅收用於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
  • 呼籲財政部確保地方政府不會成為「濫好人」,若調整地方稅,應有配套機制防止地方不作為。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與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會談的用意,認為張金鶚的「空頭總司令」封號言過其實,且部長不應為其「兩年降三分之一」的言論背書,有損財政官員形象。
  • 批評財政部活化國有土地政策成效不彰,審計部數據顯示達成率過低,閒置國有土地價值高達600多億元,應從此處著手救經濟。
  • 擔憂打房政策可能衝擊房地產相關產業,導致股價下跌、銀行擠兌等問題,要求政府審慎評估。
  • 質疑去年企業獲利1.8兆元有部分是會計制度改變造成,並非實質成長,且未反映在薪資調漲上。
  • 指出目前房屋稅實務上課稅不公,租給公司課稅而租給個人卻不易課稅,且對父母買房給未成年子女等情況難以查核。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府政策應以「讓年輕人圓夢、擁有安定居所」為目標,而非單純抑制房價。
  • 指出央行限縮貸款政策未能有效限制豪宅,反而影響小家庭,且利率提高影響層面廣,不宜單為房價調整。
  • 強調不動產稅制改革是解決房價問題的關鍵,但公告地價僅為市價的20%,導致稅基過小,有效稅率偏低。
  • 建議財政部建立中央補助款公式,若地方政府調高地價稅、房屋稅,則多加權數、補助多一點,以鼓勵地方政府調整稅率。
  • 呼籲財政部提供具體誘因方案,將不動產持有稅的有效稅率提升至與其他國家相對應的水平。
  • 建議財政部應取消限制新建房屋才能調整標準單價的解釋令,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並儘快明確自住房屋的定義。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江院長提出房價所得比降至10倍以下目標,但其過去內政部長任內政策成效不彰(如租金補助減半、社會住宅掛零)。
  • 感謝財政部承諾國有土地無償撥用為社會住宅,但關切相關行政命令修訂進度緩慢。
  • 質疑房屋稅現行累進稅率概念不足,建議應依坪數規劃累進稅率制度,並訂定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的明確認定標準。
  • 指出房屋標準單價多年未調整,導致稅基偏低,且僅少數縣市調整,建議財政部應提醒未調整縣市。
  • 批評目前房屋租賃課稅及補充保費徵收不公,國稅局人力有限只挑大案,導致小案逃漏稅問題嚴重。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擔憂政府打房政策導致營建類股重挫,認為應以興利而非除弊為主,提升國家經濟發展與薪資水平。
  • 批評政府活化國有土地進度緩慢,導致供給不足,應加速推出大規模只租不售的青年住宅,特別是在捷運沿線地區。
  • 質疑財政部對「自住」房屋定義過於嚴苛,尤其針對因工作分居的夫妻或為子女購屋的父母,認為不應變相懲罰。
  • 建議財政部應將「陰宅」(如墓地、靈骨塔)納入打房考量,因其價格飆漲且存在囤積現象。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認同房價應「軟著陸」概念,但質疑2年降30%是否過急,恐造成銀行壓力過大,不符軟著陸精神。
  • 要求財政部取消限制新建房屋才能調整標準單價的解釋令,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
  • 呼籲財政部儘速明確自住房屋定義,以利地方政府推動差別稅率。
  • 建議財政部應趁此機會一併考量利得稅改革,可借鑑奢侈稅經驗,針對2年內交易的房屋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主張鄉鎮市公所的公有土地應免繳地價稅,因其繳稅給縣政府後再分配,左手進右手出意義不大,且地方財政拮据。
  • 指出台北市許多公司或財團透過設立子公司分散土地持有,以逃避地價稅累進稅負,要求財政部研究防堵方案。
  • 反對將自由職業事務所、私人醫院、診所等排除在較高營業用房屋稅率之外,認為其收入高,不應享有優惠,有違居住正義。
  • 建議囤房稅只限制在直轄市,且雙北地區應排除偏僻區域,因各地房價所得比差異大,不應一體適用。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同意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但認為應維持彈性,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徵收率,並鼓勵地方對非自住房屋調高稅率。
  • 認為房價軟著陸是目標,避免房價暴跌衝擊金融穩定,並強調降低房價所得比需房價下修與所得提高雙管齊下。
  • 指出政府應提供國有土地興建只租不售的青年住宅,以增加供給並解決年輕人居住問題。
  • 說明財政部對「自住」房屋的初步概念:夫妻一戶,若買給無自有房屋的直系尊親屬(父母、已成年結婚子女)居住,亦可認定為自住,但未成年子女應與父母同住。
  • 表示財政部將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認定標準,並將其納入行政命令。
  • 坦承提高房屋稅有轉嫁房客的風險,但政府會透過愛心房東減稅、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及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等多配套措施因應。
  • 澄清與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會談時,並未討論「兩年內降3成」的房價目標,僅就提高非自住房屋稅、愛心房東優惠、豪宅實價課稅、活化國有地及加速都更等議題達成共識。
  • 同意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訂定房屋稅徵收率,包含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以反映區域差異與囤房現象。
  • 表示將研究取消限制新建房屋才能調整標準單價的解釋令,並會檢討公司透過子公司分散土地持有以規避累進稅負的問題。

莊翠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國有土地地上權標售政策,過去3年台北市約有十幾宗,但標售後建商仍以高價出售,認同政策需要調整。
  • 解釋社會住宅依住宅法規定由地方政府興建,國有土地以撥用方式提供,與新北市合宜住宅的出售模式不同。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澄清沒收雷神巧克力並非銷毀,而是依規定程序變賣,並表示會儘速處理。

王靚秀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

  • 說明各級政府劃分公有土地有償無償原則由行政院訂定,目前財政部報送行政院的修正案尚未交由內政部會商。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 建議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中,有關自住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標準的文字,應依立法體例移列至第二項,以符合規範。

凌忠嫄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中央銀行已針對特定地區(台北市、新北市13個行政區)及1戶以上購置住宅貸款訂有限制,包括不得有寬限期、貸款額度不超過鑑價6成、不得另以修繕等名目增加貸款額度。

相關後續

  • 《土地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均保留,擇期再審。
  •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通過,主要內容為:自住或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維持1.2%;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最低1.5%至最高3.6%,並授權地方政府依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非住家用房屋(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稅率最低3%至最高5%;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稅率最低1.5%至最高2.5%。
  • 增列《房屋稅條例》第2項,規範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 原提案增訂《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財政部督導所屬官股行庫,自即日起針對非自住房屋貸款成數上限不得超過總價之6成。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請財政部於6個月內研究可行方案,防止公司行號設立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分散土地持有面積逃避土地稅累進稅負的現象。
  • 財政部需在1個月內將行政命令有關自住房屋的定義送至財政委員會參考,並確保對直系親屬使用的認定不至於過於寬鬆。
  • 兩項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推請李應元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001
卷/期/冊
103/30/1
發布日期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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