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遺贈稅法修正與房市議題審查:聚焦檢舉獎金、管理人責任及居住正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2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針對刪除檢舉獎金、國外捐贈免稅、公用道路贈與免稅、信託實質課稅及遺產管理人責任等議題提出說明。會議亦廣泛質詢房地產政策、資金回流與經濟發展等問題。最終,關於檢舉獎金與遺產管理人責任的提案均保留,並請財政部儘速提出對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涵蓋刪除檢舉獎金、增訂國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捐贈不計入贈與總額、增訂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信託契約分配盈餘課徵贈與稅,以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納稅義務人規定等議題。
  • 財政部針對各項修法提案,就其對財政稅收、稽徵實務、租稅公平及社會影響等層面表達官方立場與評估。

相關爭議

  • 刪除檢舉獎金:黃文玲委員提案刪除遺贈稅法第43條檢舉獎金規定,財政部雖表示同意,但有委員擔憂完全廢除將降低檢舉誘因,恐成逃稅天堂,應研議平衡點。
  • 國外捐贈免稅:孫大千委員提案捐贈國外公益團體不計入贈與總額,財政部反對,認為可能由政府補貼國外,且難以審查是否符合國內標準,建議透過國內團體轉贈。
  • 公用道路贈與免稅:江啟臣、徐欣瑩委員提案贈與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不計入贈與總額,財政部認為繼承屬不可抗力可免,但贈與恐被利用規避稅負,且公共設施保留地已可免徵贈與稅。
  • 信託分配盈餘課稅:楊瓊瓔委員提案將有價證券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就已明確或可確定之分配盈餘藉孳息他益信託形式贈與受益人課徵贈與稅,財政部認為現行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則已可處理,若立法恐掛一漏萬。
  •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尤美女委員提案刪除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規定,並明定繳納義務以繼承或受遺贈所得財產為限,財政部擔憂若非納稅義務人恐無人申報或短漏報時無法處罰,破壞自動誠實申報制度。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3條關於發放檢舉獎金之規定。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捐贈國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不計入贈與總額。
  • 強調此舉有助於政府拓展外交,因外交預算受限,企業協助捐款卻被課贈與稅情何以堪。
  • 認為遺贈稅調降是正確政策,成功吸引資金回流,稅收維持水準證明稅基擴大。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贈與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不計入贈與總額。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贈與供公眾使用之既成道路不計入贈與稅,認為這對純樸老百姓不合理。
  • 要求財政部研擬防弊措施,同時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因政府不徵收卻仍課稅而造成民怨。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有價證券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就其訂約時已明確或可得確定之分配盈餘,藉孳息他益之信託形式贈與受益人,應課徵贈與稅且不溯及修法前簽訂之信託契約。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以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規定,並增訂遺產稅之繳納義務以繼承或受遺贈所得之財產為限。
  • 強調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僅為代理人,不應承擔納稅義務人責任,以免個人財產被查封。
  • 指出法院指定之專業人士若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應由法院處罰,而非稅務機關處以納稅義務人責任。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原則同意財政部報告,但認為檢舉獎金應檢討而非完全廢除,以免成為逃稅天堂,建議宜修不宜廢。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認為刪除檢舉獎金條文不影響獎金實質發放,且可減少稽徵機關困擾,支持黃文玲委員提案。
  • 強烈建議財政部追蹤遺贈稅調降後資金回流的實際影響,以評估政策成效。
  • 認為台灣產業轉型導致貧富懸殊,政府應檢討租稅減免方向,並加強對低所得者的照顧。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認為房屋稅改革應著重調整整體稅制,而非僅強調打房或針對富人課稅。
  • 建議財政部加強短期資本利得稅 (capital gains tax on short-term transaction) 的課徵,以有效抑制房價。
  • 呼籲地方政府可利用地方稅法通則,在奢侈稅上附加稅率,展現解決房價問題的態度。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部長 財政部

  • 同意刪除遺贈稅法第43條關於發放檢舉獎金之規定,因實務上濫提檢舉造成稽徵負擔。
  • 反對國外捐贈免稅,認為政府不應補貼國外公益,且難以審查其符合標準,建議透過國內團體轉贈。
  • 反對贈與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免稅,因繼承屬不可抗力,但贈與恐被利用規避稅負,且公共設施保留地已可免稅。
  • 認為信託分配盈餘課稅問題現行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已可處理,專條立法恐掛一漏萬。
  • 反對刪除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規定,擔憂若非納稅義務人恐無人申報或短漏報時無法處罰,破壞自動誠實申報制度。
  • 表示遺贈稅調降後資金大量回流是意料之外,導致資金氾濫並流向房地產。
  • 強調財政部已提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及免稅額,以照顧薪資所得者。
  • 承諾將研究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並記取過去失敗教訓,調整為可行方案。
  • 認為房價應溫和下跌而非急跌,房市趨勢線若能持平往下,預期心理就會消失。
  • 指出空屋稅概念可透過將空屋定義為非自住、非住家、非營業,讓地方政府在彈性範圍內訂高稅率(如3.6%)。
  • 表示將多了解網購發票開立問題,並推動電子發票解決。
  • 表示網路賣酒問題正在研究控管辦法,但坦言難以有效控管未成年人購買。

吳自心 署長 財政部

  • 說明刪除遺贈稅法第43條不影響檢舉獎金發放,仍可依財務罰鍰暫行條例處理。
  • 解釋財政部100年5月3日解釋令已規定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僅為形式上納稅義務人,免對其固有財產執行,可解決律師被限制出境等問題。
  • 表示若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從納稅義務人中移除,恐導致無人申報或繳納遺產稅,尤其在無繼承人情況下。

劉成焜 參事 法務部

  • 法務部正在研擬吹哨者相關規範,但尚未完成草案。

相關後續

  • 黃文玲委員與尤美女委員所提修正草案均保留,請財政部儘快提出對案,擇期再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針對當前房地產政策與經濟發展之質詢

核心議題

  • 質詢內容廣泛涉及台灣房市現況、政府打房政策的成效與影響、遺贈稅調降後資金回流的運用、產業轉型、貧富差距,以及政府財政開源節流等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議題。
  • 探討房價所得比、社會住宅、空屋稅、實價課稅等具體政策工具,以及經濟成長與稅收的關聯性。

相關爭議

  • 房價所得比與打房成效:林德福委員質疑金管會評估房價下修20%銀行無問題,以及政府多種住宅名稱的區別;賴士葆委員質疑囤房稅影響範圍小,對房價撼動不大,強調實價課稅才是解決之道。
  • 資金回流與投資去向:賴振昌、李應元、孫大千、許添財委員均質疑遺贈稅調降雖吸引資金回流,但政府未能有效引導資金投入實體經濟,導致資金氾濫並流向房地產炒作。
  • 社會住宅與標籤化:盧秀燕委員指出社會住宅興建面臨周邊居民反彈及青年擔心被貼標籤的問題,建議政府可考慮租金補貼。
  • 經濟發展與稅收:費鴻泰委員強調搞好經濟、做大經濟的餅才是解決財政問題的根本之道,質疑單靠加稅無法解決問題。
  • 網路交易與發票開立:盧秀燕委員質疑網購發票開立不便,要求賦稅單位法制化,而財政部則建議推動電子發票。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評估房價下修20%銀行無問題的抗壓性,擔憂貸款戶違約潮對銀行衝擊。
  • 認為青年住宅、社會住宅、合宜住宅等名稱區別可能造成負面影響,若只租不售不應有區分。
  • 建議政府補貼租金而非集中蓋社會住宅,以避免周邊居民反彈。
  • 質疑資金過多流向房地產,對經濟發展不利,認為股市不夠透明化是投資人輕股市重房市的原因。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估計遺贈稅調降後資金回流可能超過上兆,但多數流向房地產而非股市。
  • 支持財政部「棄房救股」的看法,認為股市報酬率相對較高。
  • 質疑囤房稅影響範圍僅約3%,對房價影響不大,且不會讓中產階級消失。
  • 強調實價課稅才是健全稅制、實現居住正義的有效方法,應將奢侈稅轉型為實價課稅。
  • 呼籲財政部儘速研究實價課稅方案,解決土地增值稅與長期成本認定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心股市下跌是否與核四議題有關,呼籲政府在公投前應讓全民了解後果。
  • 認同政府推動興建住宅,但質疑興建速度、對環境衝擊及青年擔心被貼標籤問題。
  • 建議政府可編列特別預算,透過租金補貼或購屋利息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 建議政府開徵空屋稅,並將其納入房屋稅修正法案中,對空屋適用高稅率。
  • 質疑網購發票開立不便,要求賦稅單位法制化,強制商家傳送發票。
  • 對開放網路賣酒持保留態度,擔憂無法有效控管未成年人購買。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遺贈稅調降後實際稅收減少幅度及資金回流數額,要求財政部追蹤政策成效。
  • 認為資金大量回流卻無產業投資機會,導致資金泛濫、房地產價格高漲。
  • 指出台灣產業轉型導致貧富懸殊,政府應檢討減稅方向,加強所得重分配,照顧勞方及弱勢。
  • 強調財政部長應以建立公平正義稅制及簡政便民稅政為主要工作。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長在房屋稅改革上的努力,認為對的事情就應該去做。
  • 質疑遺贈稅調降導致資金大量回流卻無投資機會的缺憾,建議政府應有配套措施引導資金。
  • 鼓勵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青年住宅,設定地上權,並可結合創意產業,創造正面標籤。
  • 強調財稅改革不分黨派,應持續推動,感謝部長的專業與使命感。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強調遺贈稅調降是正確政策,成功吸引資金回流,稅收維持水準證明稅基擴大。
  • 指出資金回流後政府未能提供好的投資標的,導致資金流向房市與股市,造成現在的困境。
  • 呼籲財政部與經濟部研商策略,引導資金投入新產業,避免資金外流。
  • 要求財政部關注兩兆雙星產業的公股行庫聯貸問題,確保債權,避免呆帳惡夢重演。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遺產稅調降雖有輕稅簡政效果,但也導致資金氾濫炒作房地產的嚴重後果,政府應改弦易轍。
  • 指出貧富懸殊日益擴大,富人透過制度漏洞規避稅負,遺贈稅恐面臨社會重新檢討壓力。
  • 強調政府應重視中小企業發展,不能靠運氣扶植,應大量鼓勵核心技術型中小企業。
  • 認為在全球化競賽中,小國家發展大規模產業不易,政府不應放棄中小企業。

薛凌 立法委員

  • 認為房價問題涉及供需,城市有工作機會導致人口集中,政府應利用產業升級帶動就業機會。
  • 質疑「空頭總司令」亂喊房價下跌三成不符實際供需,認為政府應衝破經濟難關。
  • 質疑財政部網頁內容與打房政策表裡不一,例如土銀聯貸新竹建案。
  • 關切房貸負擔率與首購族貸款成數問題,擔憂高貸款成數可能導致違約風險。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財政部應以開源節流解決財政問題,但更根本之道是搞好經濟,做大餅,稅收自然增加。
  • 指出加稅會引發民怨,尤其對年長者影響大,而節流在教育等領域面臨阻力。
  • 強調打房政策無法單獨解決年輕人買不起房的問題,應透過增加所得來降低房價所得比。
  • 建議政府應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解決國家建設、所得與財政問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導致股市成交量萎縮,稅制變動讓民眾無所適從。
  • 關切海外資金規劃,特別是美國肥咖條款對台灣人海外所得的追稅影響,詢問財政部如何因應。
  • 指出國內有許多私人土地被長期占用成為既成道路,但都市計畫未確定,導致人民權益受損,應留意其遺贈稅課徵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部長 財政部

  • 回應房價下跌速度若太急速可能引發金融衝擊與危機,應緩慢因應。
  • 指出房價政策應從居住正義角度評估,而非稅收考量。
  • 表示金融業目前財務狀況良好,壓力測試顯示房價下修20%內銀行可承受。
  • 認為青年住宅、社會住宅、合宜住宅等名稱不重要,實質是政府提供廉價或只租不售的住宅。
  • 贊成只租不售的青年住宅可針對青年提供,因其所得較低,有助奮鬥。
  • 承認社會住宅可能引起周邊居民反彈,建議可將青年住宅設計為具活力、創意,有配套設施的區域。
  • 認為租金補貼是內政部職責,財政部可考慮搭配租稅優惠。
  • 指出解決所有人的住房問題是理想,但歷代主政者都難以做到。
  • 回應空總或華光特區蓋社會住宅需與台北市研究都市計畫及文史古蹟問題,不宜貿然決定。
  • 表示股市報酬率提高、房市風險變大,資金自然會流向報酬率高的地方。
  • 認為囤房稅雖影響不大,但對預期心理有幫助,讓民眾預期房價不會再飆漲。
  • 強調解決房地產問題需多管齊下,包括金融、供給及稅制措施。
  • 承諾將研究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並記取過去5次失敗教訓,調整為可行方案。
  • 認為股市漲跌是多頭與空頭拔河,任何重大政策風吹草動都會影響。
  • 指出核四公投若全民決定,全民應共同承擔後果,政府需先讓全民了解影響。
  • 表示青年住宅可透過公有土地釋出,藉民間資金興建經營,降低租金。
  • 說明空地稅有法源,權限在地方政府;空屋稅可透過房屋稅修正,將空屋定義為非自住非住家非營業,適用高稅率。
  • 回應網購發票問題可透過電子發票解決,但會再多了解。
  • 表示網路賣酒業者有要求,正研究控管未成年人購買問題。
  • 指出遺贈稅調降後稅收影響很小,稅基擴大,申報總額增加,行政救濟減少。
  • 認為資金回流後經濟復甦,但投資管道不足導致資金流向房地產。
  • 指出產業結構轉型、推動創意產業、自由經濟示範區及加入區域經濟是解決資金去向的途徑。
  • 強調財政部已組成財經小內閣討論經濟問題,結論是產業轉型、往外走、建立自經區。
  • 認為減稅效果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已無空間,應做大經濟的餅。
  • 指出只租不售的青年住宅是讓年輕人有房住的觀念,不一定鼓勵買房。
  • 表示海外遺產屬人主義,海外遺產要納入課稅,但個人所得稅屬地主義,海外所得不課稅。
  • 說明捐贈國內公益團體且符合標準者,可在所得總額20%以內扣除。
  • 指出既成道路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目前可減免,但需依個案認定。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將就遺贈稅調降後資金回流的實際影響進行追蹤研究。
  • 財政部承諾將研究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並記取過去失敗教訓,調整為可行方案。
  • 財政部將多了解網購發票開立問題,並推動電子發票解決。
  • 財政部將與經濟部研商策略,引導資金投入新產業,並關注兩兆雙星產業的公股行庫聯貸問題。
  • 財政部將請國產署尋找乾淨土地,提供給內政部興建青年住宅。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001
卷/期/冊
103/30/1
發布日期
2014-05-0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