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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民投票制度與住宅政策:聚焦公投門檻、核四議題與都更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2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除專題報告馬政府住宅政策失靈外,並邀請行政院、內政部及中選會就「公民投票制度與實行經驗之侷限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公投門檻過高、核四存廢公投的命題爭議、不在籍投票推動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對公投法門檻的合理性提出質疑,並就核四議題與官員進行激烈辯論。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營建署及財政部調查公有地都更狀況、建立都市更新統計資料,並嚴查合宜住宅轉售謀利行為,同時建議行政院成立居住正義對策小組。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就「馬政府住宅政策失靈,導致購屋痛苦指數居高不下。居住不正義,政府如何解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馬政府住宅政策未能有效解決購屋痛苦指數居高不下及居住不正義等問題,並檢討政府應如何應對。
  • 會議中未有具體質詢內容,但多位立法委員就此議題提出質詢,並要求內政部提供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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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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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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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龍 中央銀行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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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虞哲 財政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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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第一案:基於國有財產應遵守公有公用原則,請營建署統計公有地參與都更之情形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營建署全面調查已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例中,公有地所占面積比例、參與方式、配回面積與權利價值、讓售或現使用用途等資訊,並公開統計資料供公眾監督,以維護國家利益及公有公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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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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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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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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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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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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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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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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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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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除標題及內文中段「營建署」修改為「營建署及財政部」外,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二案:為維護土地與居住正義,營建署應建立都市更新之相關統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營建署建立都市更新對既有社區生活影響的統計資料,包括計畫數量、原住戶回住率、房價變化、居住面積與單元數量,以利都市永續再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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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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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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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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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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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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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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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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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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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除標題末句增列「及都市計畫」之相關統計;於內文首段末句修改為「營建署應於六個月內建立含括下列資訊之統計資料,並成立公開資料庫,有效監督土地資源之使用配置,供作都市計畫規劃及政策研擬之用。」,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三案:內政部推動之合宜住宅政策,其中桃園縣龜山鄉A7案與新北市板橋區浮洲案之轉售年限分別僅限制五年或十年,轉售年限一過承購戶即可以市價轉售,政策制定不當。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內政部合宜住宅政策的轉售年限限制不當,導致非實際居住需求者透過轉售謀利,要求內政部嚴查利用信託、假抵押真買賣、假租賃真買賣等方式於轉售年限內謀利者,並取消其承購資格,以保障真正有居住需求者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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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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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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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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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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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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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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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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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段文字修改為:「內政部應會同相關金融機關、地方政府嚴查利用信託、假抵押真買賣、假租賃真買賣等方式,於轉售年限內利用上開手段實則轉售謀利者,應依規定撤銷其承購資格,以保障真正有居住需求者之權利,並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四案:馬政府住宅政策失靈,導致購屋痛苦指數(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連行政院長都稱其子女買不起房屋,為有效解決「居住不正義」之問題,行政院應即成立跨部會之「居住正義對策小組」,以解決民怨,保障居住人權。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馬政府住宅政策失靈導致購屋痛苦指數居高不下,為解決居住不正義問題,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居住正義對策小組」,以解決民怨並保障居住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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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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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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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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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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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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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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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除後段文字修改為「建議行政院應即成立跨部會之『居住正義對策小組』……」,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內政部部長陳威仁、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就「我國公民投票制度與實行經驗對決定重大公共議題、解決社會分歧之侷限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我國公民投票制度在決定重大公共議題和解決社會分歧方面的限制與檢討,特別關注公投的通過及提案、連署門檻問題。
  • 會議亦觸及核四存廢公投的命題方式、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可行性,以及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職權爭議。

相關爭議

  • 公投門檻過高:多位委員認為現行公投法「雙二分之一」門檻過高,導致全國性公投案皆未能通過,無法有效反映民意,被稱為「鳥籠公投」。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與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則認為現行門檻適當,或尊重立法院討論,但行政院立場傾向不修改。
  • 不投票的認定:有委員質疑現行制度將未投票者計入否決票,導致反對者可透過不投票來否決公投案,不符人民真實意志。官員回應這是依現行法律規定處理。
  • 核四公投命題方式:委員質疑核四公投的命題應簡化,不應限制為「複決」現行政策的負面表述,應允許正面表述,以避免政治算計。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公投法規定公投票只能印同意及不同意,複決案必須採取負面表列。
  • 公投審議委員會職權: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指出公投案審議結果與中選會認定不一致時,仍由中選會發出准駁處分,造成權責不分,建議修正。委員周倪安則質疑公審會逾越權限進行實質審查,應予廢除。
  • 離島與本島公投門檻差異:委員段宜康指出離島公投因《離島建設條例》排除公投法適用,門檻較低而得以通過,但高雄市地方性公投因門檻過高而無效,質疑此制度的荒謬性與不公。
  • 總統對公投修法的影響:委員質疑總統以黨主席身份,逾越憲法職責,干預公投法門檻修訂,導致行政院及國民黨委員無法自主決定。
  • 核四安全與公投時機:委員質疑政府在核安檢查未完成前即推動核四公投的態度反覆,並質疑官員在核安未確定情況下仍支持核四運轉的立場。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的原因,以及多次公投失敗的績效不彰。
  • 關切核四問題引發的社會激烈抗爭,要求政府正視公投門檻降低的民意訴求。
  • 詢問中選會如何解決公投泛政治化操作問題,重建民眾對公投的信任。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對公投門檻合理的說法,指出依現行門檻,連得票最高的總統也無法通過公投。
  • 批評現行公投設計讓「不投票者」可以否決公投案,是不合理的制度。
  • 以高雄市地方性公投與連江縣博弈公投為例,指出離島因特別條例排除公投法適用,導致公投有效,而本島公投卻無效,制度存在荒謬性。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對我國公投法門檻與世界各國相比是偏嚴或公允的看法,並建議應有下修空間。
  • 建議中選會應主動出擊宣導公投法規,讓民眾更了解公投的辦法、規定及適用性。
  • 質疑核四公投命題可否改為「繼續興建」或「要運轉」,以避免技術性否決。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四對新北市的影響,並詢問若以新北市地域性舉辦地方公投的可行性。
  • 強調大陸東南沿海核電廠對台灣的潛在威脅更高,要求行政院加強兩岸核安資訊協議的聯繫與監督。
  • 認同核安是核電廠運轉的首要條件,並提及去年黨政協商已原則確定核安檢查通過後才進行公投。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懇求行政院正視林義雄先生絕食抗議,並呼籲政府在核四與公投問題上做出關鍵決策。
  • 批評馬總統「不能因為一個人而改變決定」的說法,指出核四問題已討論30年、公投討論20幾年仍未解決。
  • 提出多種解決核四問題的方法,包括行政院重新提案、國民黨開放黨紀、民進黨提出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等。
  • 質疑行政院與中選會對公投定位的矛盾,批評其對獨裁者的諂媚附從。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釐清公投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並質疑行政院對公投門檻的態度是「不准討論、不准更改」。
  • 引用大法官釋字645號解釋,強調公投是人民基本權利,門檻過高無法體現民意,駁斥公投是代議制度例外的說法。
  • 指出台灣公投門檻為世界最嚴格,並質疑將未投票者算作反對票的不合理性。
  • 批評行政院與總統府以黨紀綁架國民黨委員,阻礙公投法修法,導致民主政治無法正常運作。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公投法因公審會及門檻設置,導致公投成為「鳥籠公投」,難以反映民意。
  • 質疑將未投票者認定為反對票的解讀,並指出政黨易透過動員杯葛使公投無效。
  • 憂心核四公投若投票率未達門檻,將淪為議題設定的政治算計,無法反映真實民意。
  • 呼籲行政院與內政部拋棄成見,思考如何讓公投制度可行並真正反映民意。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心執勤員警辛勞,要求內政部改善員警安置方式。
  • 詢問中選會對各國公投法例的研究,以及未來公投法修正應參考的面向,如投票年齡、不在籍投票方式等。
  • 建議公投法應針對不同議題類型設定不同規範,並對地方議題認定標準應更明確。
  • 質疑北宜直鐵工程是否為重大公共政策,要求行政院審慎研究其決策過程及生態影響。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核四公投與過去公投不同,正反雙方動員量能大,不應悲觀看待通過門檻。
  • 批評民進黨在陳水扁執政時期通過的公投法,現今卻指責國民黨不公不義。
  • 詢問林義雄先生絕食生命危急時,政府是否可依法強制施予急救,並強調阻擋救護者涉及刑法殺人或遺棄罪。
  • 主張應將林義雄先生的生命問題與核四議題分開處理,政府應對生命感性、對核四問題理性。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承諾核四安檢後公投,是否代表政府同意停建核四,並批評官員說法反覆。
  • 指出核四工程尚未完工,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卻稱已蓋好,且在未安檢完成前即支持公投,前後矛盾。
  • 批評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對前長官朱立倫市長的意見不甩,只聽新老闆的話。
  • 質疑總統以黨主席身份,逾越憲法職責,干預公投法修法及核四決策,破壞政府體制,造成社會對立。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關於新北市朱市長對核四安全及公投立場的報導,要求釐清。
  • 分析過去公投與總統大選綁定時,公投投票率遠低於總統選舉投票率的原因,可能與議題性質有關。
  • 強調不在籍投票對原住民的重要性,呼籲未來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應納入不在籍投票規定。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及中選會主委對現行公投法可改進之處的看法,並指出公投法多次修正案未通過。
  • 質疑中選會報告中「數度」召開檢討會的次數,並要求提供會議紀錄。
  • 批評現行國會選制(單一選區兩票制)僅憑20幾%選舉人數決定,且入憲後難以修改,而公投卻難以通過,制度不公。
  • 指出中選會綜合規劃處研究發展人員不足,且未積極考察國外選舉制度,宣導不足,導致人民不了解公投。

相關人員回應

李四川 行政院秘書長

  • 報告我國公民投票制度、歷次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投結果,並檢討現行公投制度。
  • 表示公投法門檻設計旨在確保公民投票案的公共性,避免提案浮濫,目前門檻基本適當,但尊重立法院修法討論。
  • 承認2008年馬總統得票數雖高,但未達公投法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門檻。
  • 指出核四問題牽涉廣泛,包括技術、安全及經濟影響,公投門檻應慎重,行政院將依公投法現有規定辦理。
  • 承諾將委員提出的重大議題、投票年齡降低等建議帶回研討,並會慎重聯繫及監督兩岸核安協議。
  • 對於林義雄先生絕食生命危急情境,表示衛福部已研議處理方式,必要時會依法強制送醫,並排除阻擋者。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報告我國公民投票實施情形及公投制度解決重大公共政策爭議的分析。
  • 認為公投法門檻設計基本上是適當的,公投是彌補代議政治不足的機制,應針對重大議題採高門檻。
  • 指出前6次全國性公投未通過,不代表未來議題不足以吸引過半數人參與投票,核四議題攸關電價、經濟及安全,應能引起大眾興趣。
  • 對於核四,認為目前已蓋好,沒有停建問題,但未完成安檢,若安檢完成並確保安全無虞,則贊成運轉。
  • 強調人道觀點應以人命為最優先考量,希望林義雄先生珍重身體,不需犧牲生命,並承諾轉達警方協同醫療勤務配合,依法強制排除阻擋救援者。
  • 提及內政部曾於99年8月4日及101年4月20日召開公投制度檢討座談會及公聽會。

張博雅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我國公民投票制度、全國性公投案審議運作程序及歷年公投辦理情形。
  • 指出公投法門檻在世界各國中屬偏嚴格,但其他部分與多數國家相似。
  • 表示公投題目的設定不在中選會職權範圍,中選會僅審查公投題目是否符合法規。
  • 指出中選會與公投審議委員會在認定結果不一致時,仍由中選會發出准駁處分,造成權責不分,為有必要修正之處。
  • 說明不在籍投票尚未完成立法,若要實施需修法,且年齡方面因涉及憲法規定需修憲。
  • 認為過去總統交付的公投案投票率低,可能因民眾對題目不太認同或不同意就不去投票。

黃麗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公投法中對於公投票的印製有明文規定,複決案必須採取負面表列,即同意或不同意繼續推動,不能印製「繼續興建」或「要運轉」等。
  • 解釋公投法修正案已將不在籍投票規定納入,且只限於全國性公投,不包括地方性公投,以全國單一選區選舉為起點實施較為務實。

高美莉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綜合規劃處職掌包括施政計畫、選舉期間業務及研究發展,但負責研究發展的同仁有限。
  • 表示中選會曾參與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了解其他國家選舉。
  • 澄清公投法並非本會主管,中選會主要職責是辦理選務工作。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另以書面答復。
  • 賴委員振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101
卷/期/冊
103/31/1
發布日期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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