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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TPP加入策略、核四安全與國際人道救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2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我國加入TPP的策略、名稱選擇、談判困境及與兩岸服貿協議的關聯性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同時也討論了核四運轉安全、核災因應對策及國際人道救援機制。會議中,委員們對政府談判資訊不透明、對外發言不一、以及入會對國內產業衝擊等問題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說明推案進度與因應措施。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提交報告並加強國際合作。

討論事項一

外國政府及NGO、NPO團體針對我國核四運轉及可能核災因應對策報告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討論我國核四廠運轉安全、潛在核災的國際因應對策,以及政府在國際人道救援方面的參與和作業流程。
  • 同時也檢視經濟部對於核四不運轉將導致缺電的歷年說法及其對國家能源政策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核四安全爭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坦言核四是「先天不良,後天也有點失調」的工程計畫,目前尚未達到安全程度,無法為其安全背書,引發委員對核災風險的擔憂。
  • 能源政策與電力供應:經濟部歷年來宣稱核四不運轉將缺電,但最新報告顯示電力需求零成長,無核四亦不缺電,引發委員質疑政府發言不實且恐嚇民眾。
  • 國際人道救援作業流程:政府在國際人道救援上的參與成效有目共睹,但委員建議應蒐集聯合國規範並定期召開檢討會議以精進作業流程。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應協助蒐集聯合國人道事務機構有關國際人道救援之共同作業規範,並製作作業流程。
  • 提案要求外交部、國防部應每 2 年至少召開 1 次檢討會議,商討國際人道救援之作業流程。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於 1 個月內整理歷年來對媒體發言有關核四會缺電之言論,並說明事後是否如宣稱造成缺電或限電的影響。
  • 提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以最嚴格的安全標準管制核四,以免引發核災。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積極推動再生性能源及節能措施,達成「脫核減碳」目標。
  • 提案要求外交部應於 2 週內提供比利時、瑞士廢核後,所採取替代能源的來源及比例。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杜紫軍 經濟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源卿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馬殷邦 核能研究所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重球 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 5 案,要求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單位依提案內容辦理。
  • 委員所提口頭或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陳歐珀、馬文君、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我國加入TPP其成員國對我國加入資格(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台灣Taiwan、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及困境因應對策報告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旨在探討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的策略、面臨的挑戰,包括入會名稱(中華民國、台灣、中華台北)的選擇,以及政府對外談判的資訊透明度與國會監督機制。
  • 同時也深入討論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 TPP 之間的關聯性、加入 TPP 對國內農業及其他產業的衝擊與政府因應措施,以及與其他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的進度。

相關爭議

  • TPP 與服貿協議的關聯性: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認為兩岸關係會影響台灣加入 TPP,因 TPP 採共識決且中國大陸對成員國有影響力;但多位委員(蔡煌瑯、邱志偉、陳明文)批評此說法為失敗主義或恐嚇人民,認為服貿與 TPP 無直接關係,不應將兩者掛鉤。
  • 入會名稱選擇:外交部石次長表示入會名稱(Chinese Taipei 或 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需待 TPP 第一輪談判結束後依其屬性再做評估,委員(邱志偉)要求提供相關評估報告。
  • 談判資訊公開與國會監督:立法委員(林郁方、蕭美琴)批評行政部門在對外經貿談判上資訊不透明,不願向國會說明談判進度與細節,導致國會無法有效監督,也難以建立社會共識。
  • 瘦肉精美豬進口議題:立法委員(蔡煌瑯)擔憂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可能成為加入 TPP 的談判條件,質疑政府能否堅守「牛豬分離」政策,保護國人健康與豬農利益。
  • 農業衝擊與產業因應:多位立法委員(蔡煌瑯、詹凱臣、楊應雄)對加入 TPP 可能對台灣農業造成 24 億美元產值及 15,000 名農民工作機會的衝擊表達高度擔憂,要求政府提出具體輔導與救濟措施。
  • 對外經貿談判策略:立法委員李桐豪建議應採取「分進合擊」策略,聚焦於同時為 TPP 和 RCEP 成員國的重疊國家,加速簽署 FTA,以建立入會基礎。
  • 加入 TPP 的時間表與準備:立法委員陳明文質疑馬英九總統提出的「8 年加入 TPP」時程是否可行,以及台灣目前在法規鬆綁、產業溝通等方面的準備是否充足。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將服貿與 TPP 掛鉤的說法是失敗主義和投降主義,認為應將 TPP 作為與中國大陸談判服貿的籌碼。
  • 指出加入 TPP 對 GDP 增長(1.95%)的效益顯著優於簽訂服務貿易協議(0.025%至0.034%),應優先追求加入 TPP。
  • 質疑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是否為加入 TPP 談判條件,要求政府審慎處理,保護國人健康。
  • 擔憂加入 TPP 對台灣農業的衝擊,要求政府對受損產業做好救濟措施。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加入 TPP 和 RCEP 的優先順序,認為兩者皆優先等於沒有優先。
  • 指出 TPP 雖然經濟標準高,但 RCEP 對台灣長遠發展更重要,因其為完整的亞洲經濟整合體。
  • 建議政府採取「分進合擊」策略,聚焦與同時為 TPP 和 RCEP 成員國的國家洽簽 FTA,加速談判進度。
  • 建請召委未來召開秘密會議,以獲取更多對外貿易談判的敏感資訊,並強調立法院應加強對外經貿締約的監督。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次長在國會質詢時對談判進度過於保守,不願提供資訊,認為政府應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前提下,提供可公開的談判資訊以滿足國會監督需求。
  • 建議行政部門應主動提供正面資訊給媒體,以避免負面想像和報導。
  • 質詢外交部次長關於年度政軍兵推是否以中共劃定南海防空識別區為想定,以及美國對南海問題的態度。
  • 強調台灣對南海主權(十一段線)的堅持不容改變,並應堅守太平島及中洲礁,呼籲與美國就此溝通。
  • 表示外交部應堅持釣魚台主權,不應因美國國家利益而犧牲我國主權,並肯定堅持主權是權利基礎。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對立法院在鐵絲網維護安全下問政感到遺憾與羞恥,呼籲違法者應認識錯誤,讓問政回歸理性正常。
  • 關切美國總統歐巴馬關於釣魚台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的表態,要求外交部說明我國因應戰略,強調不能因美國國家利益而犧牲我國主權。
  • 指出國際間講實力,太平島的實質占領是實力展現,應以東海和平倡議精神和平解決區域紛爭。
  • 認同經濟與政治難以切割,強調中華民國生存發展繫於經貿,呼籲政府在對外經貿談判中該堅持的就應堅持,並具備彈性。
  • 建議政府應以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說明加入 TPP 或 RCEP 對民眾實質生活的影響,避免僅用「被邊緣化」等抽象詞彙。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對經濟部不願與國會溝通 TPP 談判細節感到失望,認為政府思維需要現代化,應與社會對話建立共識。
  • 主張應支持台灣參與 TPP 等多邊貿易機制,而非僅偏重與中國大陸的雙邊經貿關係。
  • 批評政府在談判過程中可能只聽取大財團意見,忽視中小企業和年輕人的需求,呼籲以中小企業利益為優先。
  • 強調政府應建立穩定、可信任的國會與社會共識建立機制,並在談判中考量分配問題,而非僅追求大財團利益。
  • 指出美國 USTR 網站公開許多談判議題及困境,台灣政府應效仿,主動向社會說明經貿談判進度,避免資訊不透明導致社會不信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停止用抽象、主觀的推論,將服貿與 TPP 關聯,恐嚇台灣人民,應以數據、模型、理論說服國會。
  • 質疑外交部在加入 TPP 的名稱選擇(Chinese Taipei 或 台澎金馬關稅領域)上,尚未有明確戰略定調或評估報告。
  • 要求外交部與經濟部提供加入 TPP 一年多來的推動成果和未來規劃目標,以及與其他 8 個 TPP 成員國的談判進度及關注議題。
  • 指出汶萊等國家駐外館處缺乏經貿專業人員,質疑如何有效推動與這些國家的 TPP 經貿談判。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新北市試辦護照申請便民措施,建議未來擴大至其他縣市。
  • 認同服貿與 TPP 雖無直接掛鉤但有間接影響,因 TPP 採共識決,中國大陸對成員國有影響力,若服貿未過可能阻礙台灣加入。
  • 強調加入 TPP 和 RCEP 對台灣經濟影響巨大,若不加入將被邊緣化,僅台灣與北韓未加入將是嚴重問題。
  • 說明入會名稱應依國際組織架構而定,WTO 架構下使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APEC 則用「Chinese Taipei」。
  • 關切加入 TPP 對農業的嚴重衝擊,要求政府應對受傷產業提供保護措施、輔導轉型升級及補貼,並加強政策宣導。
  • 提醒釣魚台與那國島設立雷達站可能成為亞洲主戰場,呼籲外交部應向日方表達看法,維持區域和平穩定。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敵人,與其簽訂協議需特別小心,不能信任其經濟讓利背後的政治意圖。
  • 肯定反服貿學生運動,認為香港經驗警示台灣不應被中共透過經濟手段納入其版圖。
  • 指出美國專家認為問題不在經濟而在政治,呼籲政府認清中共以經濟手段達成政治目的的本質。
  • 強調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困境,理解入會名稱的不得已,但應堅守台灣立場,不應因中共阻撓而退讓。
  • 以 1993 年智慧財產權談判為例,說明為國家整體利益,即使有爭議也應支持對台灣有利的協議,但與中共的交往則需極度謹慎。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名稱困境與規劃,建議外交部應持續爭取以正式國號參與,並依組織屬性選擇最適合名稱。
  • 建議外交部與文化部研究將澎湖與野柳等世界級文化景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公約或水下文化遺產公約,以擴大台灣國際能見度。
  • 質疑日本在與那國島設立雷達站的必要性,擔憂可能引發東海區域緊張,並監聽台灣國防,要求外交部向日方表達關切。
  • 詢問與菲律賓漁業協定談判進度,特別是關於執法避免使用暴力、緊急通報及迅速釋放機制的建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詢問外交部是否掌握 TPP 12 個成員國內部對於加入 TPP 的爭議問題,例如日本開放農業及汽車市場的困難。
  • 質疑 TPP 號稱高品質自由貿易協定,但諸多國家內部仍有反對聲浪,台灣是否已準備好加入,以及政府是否已就可能衝擊與產業充分溝通。
  • 要求經濟部提供全國各地舉辦 TPP 說明會的場次、內容等書面資料,並說明如何與國內產業溝通衝擊,避免重蹈服貿覆轍。
  • 質疑馬英九總統提出的「8 年加入 TPP」時程的依據,以及服貿不簽署是否真會導致無法加入 TPP,認為美國態度已很清楚,不應誤導國人。

相關人員回應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 表示兩岸關係確實會影響台灣加入 TPP,因中國大陸對 TPP 12 個成員國中的 11 個國家有顯著貿易影響力,且 TPP 採共識決。
  • 強調加入 TPP 和 RCEP 都是政府重要政策,兩者皆優先推動,無明確先後順序,哪個準備好就先加入。
  • 指出 TPP 是高標準協定,加入需要進一步調整國內法規和自由化,而 RCEP 標準相對較低。
  • 承諾會將所有與 TPP 及 RCEP 有關的會員國列為下一階段重要的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對象,並加重力道在重疊國家。
  • 說明政府「牛豬分離」是既定政策,不可能改變,並表示農委會已針對農業衝擊做妥善規劃與準備。
  • 坦承經濟與政治在國際現實中無法有效切割,外貿是國家生存命脈,政府責任是為國內廠商爭取公平競爭環境。
  • 表示政府已在全國舉辦多場說明會,檢視國內法規與 TPP 標準落差,並規劃彌補差異及改正法規的時程。
  • 說明我國加入 WTO 時,是以開發中國家名義加入,但因他國認為我已達已開發國家程度,故要求較高開放標準。
  • 承諾會努力以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說明加入 TPP 或 RCEP 對民眾實質生活的影響,並製作簡易說明(懶人包)。
  • 回應委員質詢時指出,目前與馬來西亞主要關切關稅,越南是原產地問題,智利和秘魯關切水果銷售關稅,澳洲關切農業議題,墨西哥希望增加農產品進口。

石定 外交部次長

  • 說明 TPP 原則開放 APEC 成員加入,我國已具備資格,但具體程序需待 TPP 第一輪談判結束後較為明朗。
  • 指出我國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名稱慣例:APEC 使用「中華台北」,WTO 及雙邊經濟合作協定(如台紐、台星)使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
  • 表示外交部已責成駐 TPP 12 個成員國代表處擬訂推案路徑圖,尋求洽簽其他 ECA 或經貿協定,並解決對方關切的雙邊經貿議題。
  • 說明近期推案成果包括美國公開歡迎台灣加入 TPP 意願,以及與美、星、紐、日等國雙邊經貿關係的重要進展。
  • 強調加入 TPP 須獲得所有成員國同意,我國將持續透過雙邊管道及 APEC 表達意願,並積極推動經貿自由化。
  • 表示南海爭議應依國際法和平解決,維護航行自由,並堅持我國在南海的主權來自 1947 年的十一段線,太平島不可能放棄。
  • 說明美國對釣魚台主權不採取任何立場,並強調我國堅持釣魚台為固有領土,馬總統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已獲區域贊成。
  • 指出釣魚台與太平島情勢不同,釣魚台爭議已限縮至漁權談判並達成台日漁業協議;太平島則在我主權範圍內實施有效管理。
  • 說明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名稱困境依舊,但會全力爭取以正式國號參與,並依組織屬性彈性運用名稱。
  • 表示已針對加入 TPP 的名稱問題進行沙盤推演與內部研究。
  • 說明與菲律賓漁業會談已進行到第 3 輪,目標是建立機制,防止廣大興案再發生,承諾不再使用暴力武力,並建立登船前通知對方等合作機制,由雙方代表機構簽署。

龔中誠 外交部領務局局長

  • 說明新北市政府試辦護照申請收件服務,領務局樂觀其成並提供技術協助,目前試辦順利。
  • 表示其他縣市也有意願試辦護照申請服務,領務局會尊重個別縣市的決定與安排。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或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簡東明、馬文君、陳歐珀及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 2 週內答復。
  • 會議結束,散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201
卷/期/冊
103/32/1
發布日期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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