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資料整合進度報告與勞動市場議題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3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聽取勞動部等部會關於勞動市場薪資、工時與人才外流問題的報告,並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部會就「推動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辦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環境雲建置效益、資料開放應用、核能政策爭議、企業節能減碳策略及環資部組織改造等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要求勞動部確認國定假日補假政策並修正身心障礙職務再設計專業資格,同時要求勞動部及經濟部對國營事業夜點費問題進行勞動檢查及協調解決。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等部會就「目前我國勞動市場之薪資低落、工時過長與人才外流等相關問題現狀與改善策略」列席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旨在探討我國勞動市場當前面臨的薪資水準低落、工時過長以及人才外流等核心問題,並由相關部會提出具體的現狀分析與改善策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建良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卓士昭 經濟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彥儀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信結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李昆澤、田秋堇、周倪安、林淑芬及鄭汝芬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部會就「推動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辦理情形」列席報告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討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的「環境雲」計畫,旨在整合各部會分散的環境資源資料(大氣、水、林、地、生態),以建立統一的資料交換平台,提升資料應用價值與公眾服務。
- 會議中亦廣泛討論了核能政策、核廢料處理、溫室氣體減量、企業節能誘因、以及環境資源部(環資部)組織改造與資料整合間的關係。
相關爭議
- 資料整合效益與成本:吳育仁委員質疑耗資約1億元的資料整合平台,其效益與民眾實際運用程度,擔心未能充分發揮作用。
- 民眾應用與推廣不足:江惠貞、王育敏委員批評政府在環境資料App(如「環境即時通」)的推廣不力,民眾使用率低,且App介面不夠友善、資訊不夠完整(缺乏河川水位、土石流等重要資訊),未能讓民眾有感。
- 核能政策與環保立場:陳歐珀、蘇清泉、蔡錦隆及楊曜等多位委員就核能是否為乾淨永續能源、核四續建、核廢料處理、核電廠周邊輻射監測權責等議題質詢,質疑環保署在核能議題上角色被動,且核安與核廢料處理方案缺乏共識。
- 環資部組織改造進度受阻:徐少萍委員詢問環資部遲遲未能成立的原因,環保署官員說明主要因氣象局歸屬、市區道路管轄及流域管理層級等爭議,導致朝野協商未能達成共識。
- 資料整合與組織改造的先後順序:林淑芬委員強烈質疑在環資部組織架構及業務整合未明確前,先行投入巨資建置集中式的資料交換平台(CDX)是本末倒置,可能導致未來需重複整合與資源浪費。
- 國營事業燃料油含硫量降低:趙天麟委員關切環保署承諾將燃料油含硫量從0.5%降至0.3%的政策進度延遲,指出中油因技術與成本問題抗拒,影響中南部空氣品質改善。
- 水利會功能與管理:陳節如、鄭汝芬委員就農田水利會作為公法人在灌排分離、水質監測及收費等方面的權責與管理效率提出質疑,認為其功能不彰且與政府單位缺乏整合,影響環境治理。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資源資料整合系統的經費投入與實際效益,關切資料整合平台是否能對外開放供學術及民眾使用。
- 建議資料庫應更多元應用於生活方面,如提供民眾旅遊時查詢坍方路段等資訊。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認為資料整合是環資部成功的基礎工程,但擔憂政府各部會各自為政,缺乏水平整合,且民眾對政府的資料平台無感。
- 建議環保署應推出讓民眾有感的「亮點計畫」或App,主動提供整合資訊,並加強宣傳,以彰顯公務預算效益。
- 呼籲直轄市首長應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以利生質能源發展。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就核四爭議表達不滿,批評少數人以癱瘓交通、圍堵立委的方式表達訴求,認為此舉不被社會認同。
- 主張若要廢核,應全面廢除核一、二、三、四廠,而非僅針對核四,否則將是政治議題且對屏東不公,並反對核一、二、三廠延役。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人的生命比便宜電費與經濟發展更重要,並質疑核能並非乾淨永續能源,核電廠排放輻射物質比燃煤更嚴重。
- 指出台灣核電廠(核一、二、三、四)在國際評估中被列為不安全,特別是核四尚未運轉即不安全。
- 批評核廢料處理方案缺乏,鈽半衰期長達2萬多年,核廢料將持續污染數萬年,要求台電提出具體最終處置場與核災疏散計畫。
- 質疑環保署長對核能議題持觀望態度,認為其應有明確立場,並建議環保署應禁止產生更多核廢料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而非飲鴆止渴。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四停工後台灣用電隱憂,主張環保署應在節能減碳方面提出政策,特別是針對工業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
- 建議政府應表彰如張忠謀等在節能減碳方面有成效的企業家,以鼓勵全國企業投入節能減碳,並考慮開徵碳稅及依環境污染指標分類電價。
- 反對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主張無核家園應採漸進式且有替代能源配套,若只反核四則為政治問題。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推出「環境即時通」App,但批評其推廣不力、下載人數少,且App介面八股、資訊不夠完整(缺乏河川水位警戒、土石流資訊)。
- 建議App應以使用者立場設計介面,整合更多與民眾生活相關的即時資訊,並主動傳輸到民眾手機,讓民眾有感。
- 關切水庫淤積問題,認為未來環資部應統籌管理水資源,從上游到下游做好整合性分工。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呼籲環保署加強宣導環境資源資料庫的重要性,讓更多學校、專家、民眾及團體共享資料。
- 關切環資部遲遲未能成立的障礙,並要求環保署積極溝通解決。
- 建議環境資源資料庫應具備預警功能,讓民眾能查詢基隆地區邊坡滑落、水土保持、土石流等資訊。
- 提醒環保署官員應配合政府政策,謹慎發言,不宜在公開場合表達與政策相左的個人意見。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在環境資料蒐集、管理與橫向聯繫上的不足,導致資訊孤島,影響資料應用。
- 特別關切灌排分離、農藥與毒物化學管理等問題,認為環保署、農委會、衛福部之間存在業務空白區,缺乏整合,導致鎘米等污染問題。
- 批評農田水利會作為公法人,其監測、稽查與收費缺乏政府有效管控,呼籲應修法處理水利會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計畫耗費巨資,要求說明預期效益。
- 關切「公害報報App」在收訊不良地區的舉報問題,以及報案系統的即時性,認為其相較0800電話並無優勢。
- 質疑PM2.5監測資料的即時性與準確性,指出手動監測需20天,與自動系統可能產生落差,要求提供更穩定數值,特別是石化園區周邊地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肯定農田水利會對農民的服務功能,反對質疑其功能不彰的言論。
- 關切彰濱工業區Google和寶德設廠的用水問題,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協助自來水公司解決3萬噸供水缺口,並利用烏溪回歸水及污水處理廠回歸水,避免抽地下水。
- 建議環保署與經濟部應共同協助彰化縣四百多家散布在農田的電鍍廠轉型進駐彰濱工業區,從源頭解決污染問題。
- 關切平地造林政策暫停對氣候變遷與糧食危機的影響,呼籲農委會與環保署應有跨部會默契,持續推動造林業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計畫的效法對象、與先進國家的落差,以及能否達到自動運算、即時比對的智慧型App功能,批評現有App多為資料數位化堆積,缺乏內部運算能力。
- 以台南市運河整治為例,強調環境改善對人民自信心和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性。
- 呼籲政府應指派專責人員(如「台灣環境資源資料整合之父」)負責此項重大工程,突破困難,整合人才,避免敷衍了事。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資源資料交換平台目前僅供機關內部使用,未對一般民眾開放,要求盡快開放並解決商業使用收費問題。
- 建議環保署應整合水利署的河川水位監測與氣象局的紫外線監控資料,建立一套系統方便民眾取得,並將核電廠周遭輻射塵監控納入環保署職責,避免球員兼裁判。
- 批評環保署在核能政策中角色模糊,認為其應對環境影響最大的核能問題有所作為。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在空氣品質監測網的改善,使其逐步與民間水準齊一。
- 關切院會決議要求環保署在2個月內提出燃料油含硫量降低政策檢討與空氣品質指標AQI更新期程的進度,指出已超過期限。
- 要求環保署應在7月底前公告實施AQI的具體期程,並在此前加強與委員溝通。
- 強調降低燃料油含硫量對中南部空氣品質的立竿見影效果,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積極協調中油,提出具體進度與分期、分區、分程度的解決方案。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認為節能減碳是跨部會議題,環保署應與經濟部、科技部及財政部等合作,透過法令、推廣及租稅手段,全面推動減碳工作。
- 指出工研院評估有10項具經濟效益的減碳技術可立即執行,但環保署在綠色標章等鼓勵措施上「太少、太慢」。
- 呼籲政府應借鏡英國經驗,將節能減碳視為創造產業新商機和經濟發展的機會,並對自身減碳目標設定應更積極。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資源資料整合應以環資部組織架構及業務整合為上位指導,而非先行建置集中式資料交換平台(CDX)。
- 批評現行資料整合模式是本末倒置,可能導致未來組織改造完成後,資料需再次整合,造成資源浪費。
- 主張環資部應整合成自然保育、天然災害與流域管理、污染管理三大塊,並要求環保署具體說明國家公園與林務局、下水道與水污管理等業務與資料如何整合,強調事權統一、法令統一、標準統一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計畫總經費約1億元,每年約3千萬至4千萬,旨在將各單位分散資料整合,提升資料探勘與政策決策資源系統。
- 環境雲計畫是行政院十大政府雲之一,整合大氣、水、林、地、生態資料,並建置環境資料交換系統(CDX)與開放資料平台(Open Data)。
- 開放資料平台已提供67項環保資料集供公眾取用下載,累積逾10萬人次下載,民調滿意度達80%以上,已有民間App利用資料開發應用。
- 承認「環境即時通」App下載人數不足,承諾將加強推廣與內部管考,並改進介面設計,納入河川水位、土石流等民眾關切資訊,實現主動服務。
- 表示環保署在核能議題上以科學數據與理性思維看待,既不反核也不擁核,但強調人的生命非常重要,核能安全與核廢料處理是重大議題。
- 指出環保署業務範圍與核能相關部分有限,主要由原能會負責輻射監測與核廢料處理,但若有輻射性礦產開採則需環評。
- 認同節能減碳是跨部會工作,環保署透過綠色標章、補助節能商品等方式推動,並將與經濟部、財政部研商碳稅及溫室氣體減量法,促使污染者付費。
- 說明環資部組織改造遲滯,主要因氣象局回歸交通部、市區道路歸屬及流域管理層級等爭議,目前仍在朝野協商階段。
- 承諾將持續與中油協調降低燃料油含硫量,若能生產0.3%油品,將優先於南部污染嚴重地區實施,並與經濟部討論具體進度。
- 強調資料整合與組織改造是雙向互利,資料平台可提升行政效率與加值應用,即使組織架構調整,資料平台仍可無縫接軌。
朱雨其 環保署監資處處長
- 說明環境資源資料整合計畫包含平台設置(制度面、標準面)與資料盤點,透過標準傳輸到交換平台,逐步發揮作用。
- 指出對外開放資料透過Open Data平台,供產業界、學術界及民眾下載開發App;對內則建構完整資料庫服務公務部門。
- 解釋環境資源資料交換平台目前主要供參與資料交換的機關和地方環保局使用,民眾可透過環境資料開放平台取用。
- 說明台美合作計畫與參考歐盟經驗,進行資料交換技術與架構的學習與交流。
- 說明核輻射監測目前由原能會核能輻射監測中心負責,並將資料公布於網路,非環保署職掌。
朱明昭 經濟部礦務局局長
- 代表經濟部報告配合環境雲整合情形,包括水利署的「水利雲」、中央地質調查所的「地質雲」及礦務局的「礦產管理業務與知識應用整合推廣計畫」。
- 說明經濟部各單位已全力配合環保署環境雲的整合。
- 表示經濟部目前並未正式提出核一、二、三廠延役要求,核四廠則依政府政策停工。
王政騰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農委會配合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辦理情形,包括土石流致災潛勢分析與資料庫建置、生物多樣性物種時空分布資料擴增計畫,以及林務局提供林火危險度預警、NGIS生態資源資料庫與林業文化園區景點資料。
- 說明農田水利會是公法人,由農委會監督管理,其水質監測資料會報給農委會,並有抽檢機制。
- 表示農藥由農委會管轄,巴拉刈因劇毒已強化管理,不再接受新登記,並添加催吐劑、臭味。
- 指出平地造林目前暫停,但坡地和山林造林持續進行,需權衡糧食安全與造林地點。
林閔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主任秘書
- 報告氣象局長期與環保署合作,積極提供環境資源資料庫所需資料,包括氣象、雨量、海象、紫外線、酸雨、地震等41項資料,絕大部分為即時更新。
- 強調氣象局資料對民眾日常生活及防救災單位的重要性,並提供衛星雲圖、天氣觀測等6大類防災資料。
林慈玲 內政部次長
- 表示內政部積極參與環保署「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並派員參與推動小組。
- 說明未來國家公園、濕地及下水道業務將併入環境資源部,內政部相關資料(如國土資訊網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台)將積極配合連結至資料庫。
- 強調在環保署整體架構完成前,內政部會在現有公開資料平台提供各相關單位運用。
李金福 環保署督察總隊簡任技正
- 說明「公害報報App」需透過網路傳輸,收訊不良地區可能無法即時舉報,建議到收訊良好處操作。
- 表示App報案會直接進入電腦管理系統,不需要透過總機轉遞,系統會自動受理並給予報案編號,但需待同仁上班時間才能處理後續。
田巧玲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
- 說明水利署已協同相關單位規劃彰濱工業區用水問題,計畫從烏溪增加引水3萬噸至福馬圳末端,並利用回歸水,避免抽地下水。
- 指出工業局已委託農田水利會擴大圳路,並委託自來水公司進行管路與淨水場工程,預計104年初動工,105年末至106年初完工。
吳正道 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
- 表示環保署已召開兩次專家諮詢會議,將如期在7月30日以前公告實施新的空氣品質指標AQI的期程。
- 說明燃料油含硫量降低至0.3%的進度受中油加氫脫硫設廠受阻及油源問題影響,中油尚未具體承諾,環保署將持續溝通,並建議若能生產部分油品,可從南部污染嚴重地區優先實施。
葉俊宏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
- 說明環資部組織法未能通過,主要因朝野協商對氣象局歸屬、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流域管理層級等議題未能達成共識。
- 指出有委員建議能源業務應劃歸環資部,因其對環境生態有重大影響。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一(王育敏等提案):鑒於104年國定假日遇週六時勞工可望補假,但勞工週休狀況不一,建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確認並公告104年勞工補假政策及相關資訊,以利勞工知悉權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二(楊玉欣等提案):鑒於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專員缺乏專業資格規範,有損勞工權益,建請勞動部即刻研擬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增訂職務再設計專員資格與職務內容,並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三(楊玉欣等提案):鑒於職務再設計提供之輔具產權歸雇主,造成資源浪費,建請勞動部參考臺北市整合「社政」及「勞政」作法,檢討現行職務再設計相關規定,並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四(趙天麟等提案):針對國營事業疑似將夜間工作津貼變相以「夜點費」發放,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特要求勞動部應針對國營企業夜點費發起勞動檢查,以維勞工權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五(趙天麟等提案):鑒於國營企業勞工長期陳情夜點費問題,要求經濟部於本會期內協調國營事業勞資雙方,徹底解決以夜點費名義迴避實質工資的問題,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201
- 卷/期/冊
- 103/32/1
- 發布日期
- 2014-05-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