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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審查:聚焦國內法化與國際接軌挑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30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主要討論將聯合國公約國內法化以提升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彌補現行法規不足。會議中,委員質疑行政部門推動公約的消極態度與程序本末倒置,並就公約適用優先性、預算編列、法規檢討時程及國際處境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最終決議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案 (含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旨在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以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權利、消除歧視,並透過社會結構調整促進其全面參與社會,彌補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人權涵蓋、監督機制及政策規劃上的不足。
  • 討論內容涵蓋公約國內法化的必要性與挑戰,包括與國際接軌、政府機關的職責、法規檢視與改進時程、經費編列、法律扶助,以及在台灣特殊國際地位下推動公約的策略。

相關爭議

  • 公約國內法化程序: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未主動將公約送立法院議決及政府批准,卻先審查施行法,批評此為「本末倒置」且行政部門「消極不作為」。
  • 公約與國內法適用優先性:衛福部建議刪除草案中公約優先適用的規定,認為可能與國內法競合,且國內法可能優於公約;立法委員則認為國際法位階應高於國內法,此舉與國際規範背道而馳。
  • 法規檢討時程:衛福部建議3年內完成相關法規改進作業,遭立法委員批評為「行政怠惰」,因公約已通過多年,應在1年內完成。
  • 預算編列優先性與基金設立: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經費編列的保守態度,以及對設立權益基金的審慎研議,認為缺乏魄力。
  • 國際參與與名稱爭議:立法委員關切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如WHA)時的名稱問題(「Chinese Taipei」),以及外交部在爭取正式國名方面的作為。
  • 死刑執行與國際人權形象: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執行死刑對台灣國際人權形象的傷害,並批評外交部向國際社會宣達立場的不足。
  • 對身心障礙者就業保障的落實:立法委員指出公立學校身心障礙教師比例偏低,政府應更仔細考量如何落實身心障礙者的專業就業權益,而非僅以臨時雇員應付比例。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旨在彌補現行身權法在人權涵蓋、福利項目、政策規劃及外部監督機制上的不足,並強調公約的國內法化有助提升身心障礙者人權與國際接軌。
  • 質疑外交部在爭取參與新國際組織方面的目標不夠明確,並要求外交部和衛福部具體說明參與WHA等國際組織的實質成效,而非僅停留在參與本身。
  • 要求外交部應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的通過進行國際宣傳,並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在人權方面的努力。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代表民進黨黨團提案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強調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不應落後,應接軌國際,並要求政府批准公約、檢視法令、定期提出國家報告。
  • 批評外交部對國際公約的了解不深入、不關心,並要求外交部儘速批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送立法院審查。
  • 質疑衛福部在修訂歧視性法案上的怠惰,要求其在1個月內提出醫師法等相關專業人員法的修訂方案,並協調基隆市衛生局發放康復之家開業執照,推動社區化原則。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身心障礙者定額僱用上存在問題,特別是學校教學人員比例遠低於法定要求,顯示身心障礙者被排除在專業領域。
  • 要求衛福部應更仔細考量如何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協調勞動部和教育部檢討就業比例問題,並鼓勵身心障礙者取得專業。
  • 關切法務部主導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檢討進度緩慢,要求行政部門提出具體進度表。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和衛福部在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尚未送立法院議決前,就先審查施行法的程序問題,並譴責兩部會「消極不作為」。
  • 要求兩部會承諾在施行法完成立法後,啟動公約在立法院議決的程序,以展現台灣實踐人權標準的決心。
  • 要求外交部對世界衛生大會(WHA)邀請函中對台灣的稱謂問題,應表達嚴正立場,爭取以「中華民國衛福部部長」頭銜受邀,宣示主權。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譴責國際自由聯盟決議文對台灣學運期間警方使用暴力的批評,並認為外交部回應不夠有力。
  • 強烈質疑政府執行死刑對台灣國際人權形象的傷害,批評外交部未盡責向國際社會宣達台灣立場,要求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
  • 關切台灣核災救難準備不足,特別是輻射污染醫療體系(如碘131病房)的缺乏,認為政府在核安防護方面不及格。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聯合國人權公約透過施行法轉為國內法,認為有助台灣國際接軌,並肯定江委員提案的幾個條文。
  • 詢問外交部關於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將施行法資料寄送聯合國秘書處會產生何種效果,以及台灣有無具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事務經驗的專家。
  • 建議外交部和衛福部未來應持續推動人權、弱勢族群相關公約的國內法化。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肯定相關部會對兒童福利和身心障礙者權益法案的支持,強調法案通過是工作的開始,而非僅條約認定。
  • 關切金門排雷成果的國際宣傳,要求外交部擴大向國際社會表達台灣在反地雷人道努力上的成就。
  • 建議衛福部應將台灣一流的醫療人員和健保體系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國際衛生區塊結合,集中力量發展成有競爭力的產業,並特別點出軍醫院和榮民醫院的潛力。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支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認為其能補強現行法規,提升國家形象。
  • 關切教宗方濟各與習近平的信函往來,認為此透露出不尋常訊息,可能對台灣與教廷邦交產生衝擊,要求外交部嚴密注意並評估中共與教廷建交的可能性。
  • 提醒外交部應仔細注意對外情勢發展,特別是兩岸關係一旦生變,可能導致台灣與多個邦交國斷交的風險。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在公約施行法報告中態度官僚、消極不積極,認為其建議刪除公約優先適用、審酌國家財政編列預算、以及3年檢討時程等做法,顯示怠惰且與國際接軌背道而馳。
  • 要求衛福部展現魄力,確保身心障礙者權益,並將法規檢討時程縮短至1年。
  • 要求外交部評估美國總統歐巴馬亞洲之行對美國亞太戰略的影響及戰略調整,以及台灣在此變化中的角色與對應策略。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的制定,認為其有助於改善對身心障礙者的對待。
  • 關切歐巴馬亞洲之行對美中日關係及南海議題的影響,提醒台灣在兩大國角力中應小心應對,並要求外交部通盤研析提出因應作為。
  • 詢問台菲漁業合作協定簽署進度,並要求外交部通令駐外館處,只要不涉政治競選募款,館處人員可參加任何僑社活動,並在與中國大陸官員對等尊嚴前提下不逃避接觸。
  • 呼籲社會不應利用兒童參與抗議活動,認為此舉不人道且可能導致危險,家長應有所節制。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尤其對弱勢族群的照顧應以國際最高標準自我要求,但批評行政部門未主動提出公約簽署或施行細則,顯示行政怠惰。
  • 要求外交部應主動盤點並研究國際上還有哪些公約是台灣應積極提升標準與國際接軌的,並列出優先順序。
  • 質疑外交部對國際特赦組織批評台灣執行死刑的聲明「沒有收到國際反應」的說法,認為其訊息蒐集有問題,並指出歐盟等外賓持續關切台灣人權狀況。
  • 質疑財政部以「與國際接軌」為由,不再公開貧富差距報稅資料,認為此舉與國際資訊公開趨勢背道而馳,是政府「故步自封」的表現。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強烈建議衛福部和外交部應統一台灣參與國際專業團體的名稱,避免因名稱混亂導致被杯葛或誤認,並建議優先使用「The Republic of China」。
  • 批評衛福部先前阻擋委員提案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卻在短時間內改變立場,對原提案委員不尊重。
  • 認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具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並強調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心理和精神障礙保障方面仍需補強。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身心障礙是所有人共同的命運,應從「權利」而非「權益」角度來看待,並解釋社會模式觀點是透過改善集體社會的制度、文化與觀念來消除障礙。
  • 指出身心障礙者面臨有形(物理性)、態度(不接納、歧視)及制度性障礙,其中觀念是根本問題。
  • 以坪坪的例子說明,即使生命受限,只要有配套設備,身心障礙者也能發揮巨大價值,成為社會進步動力。
  • 具體要求衛福部根據公約第八條「提高認識」條款,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及策略,以提高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消除偏見,並促進尊重。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和外交部未主動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送行政院審議及立法院批准,卻先審查施行法,批評此為「本末倒置」且藐視程序正義。
  • 要求兩部會儘快將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送行政院議決,並經立法院審議後送總統批准,承諾在9月份之前完成送行政院的程序。
  • 指出政府在簽署兩公約和CEDAW公約時並無如此慎重,質疑對此兩個公約是否有保留態度,並強調已有前例可循,應加速處理。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期望行政院儘速研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院版草案,與委員提案併案審議,並在通過後儘快施行。
  • 關切家庭無障礙空間改造的協助,要求衛福部提供相關補助申請數據,並建議將高齡友善城市與無障礙友善城市計畫整合,共享資源。
  • 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增進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的具體工作機會和相關給付資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引用「2013臺灣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在身心障礙者生存權、教育權、工作權等方面的表現低於3分(滿分5分),顯示有巨大改進空間。
  • 批評政府在公共設施無障礙環境方面的執行不力,特別是導盲磚被電箱等設備阻礙,質疑政府存在價值與可信度,要求在施行細則中訂定罰則並主動積極處理,而非應付敷衍。
  • 建議衛福部應參考先進國家做法,建立指標,逐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彌補與先進國家的落差。

相關人員回應

柯森耀 次長 外交部

  • 肯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國際人權主流規範,符合我國憲法精神,外交部樂觀其成國內法化,將配合衛福部協助落實。
  • 說明台灣推動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是因特殊國際處境無法在聯合國存放,故先從國內執行,以累積國際認同的籌碼,但目前無存放公約的時間表。
  • 表示外交部每年針對WHA邀請函中「Chinese Taipei」的稱謂問題都會循例提出抗議,並希望未來能以正式國名參與。
  • 回應國際自由聯盟決議文對台灣警方使用暴力批評,認為內容與事實不符,外交部已進行回應。
  • 說明已指示駐外館處向駐在國說明台灣執行死刑的立場,並願意與法務部研究如何向國際社會宣達台灣捍衛人權的決心。
  • 說明教宗方濟各與習近平的信函往來,外交部嚴密注意其對台灣與教廷關係的影響,但目前時機尚未成熟,教廷未透露特殊訊息。
  • 說明外交部今年參與國際組織目標以深化WHA、UNFCCC、ICAO等既有參與為主,並努力爭取參與其他功能性、與產業相關的聯合國體系國際組織。
  • 回應台灣參與WHA的成效,認為透過專業參與獲得國際肯定,並建立防疫疫情資訊交換網絡,例如H7N9疫情的資訊流通。
  • 表示不了解財政部不公開貧富差距報稅資料的目的,但會進行了解並在必要時對外說明。

曾中明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表示衛福部支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已在2007年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納入公約精神與內容,涵蓋大部分權利內涵。
  • 說明衛福部推動公約國內法化已進行委託研究、公聽會及專家諮詢,但有意見認為可能排擠現有人力資源,且與現有法規有競合疑慮。
  • 回應公約施行法審查程序,表示依過往經驗應先完成公約簽署或議決,但尊重委員會決定先審查施行法草案。
  • 建議民進黨團草案第二條關於公約優先適用部分應刪除,因公約與國內法律位階相當,且若國內法優於公約可能產生適用疑義。
  • 建議刪除草案第六條邀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委員的規定,考量台灣國際地位特殊不易聘任,應具彈性。
  • 建議草案第七條關於法律扶助與基金設立部分,現行已有相關救濟規定與法律扶助法,若有不足應在該法檢討修正,並考量財政困窘審慎研議基金設立。
  • 建議草案第八條刪除「國家對於」等字,並納入「應依財政狀況」文字,以符合預算編列原則。
  • 建議草案第九條關於法令改進年限應為3年,以培養各級政府機關檢視能力,並邀集專家學者研議。
  • 建議草案第十條施行日期授權行政院訂定,以利事前規劃與準備。
  • 承諾會協調勞動部和教育部,針對身心障礙者定額僱用比例問題進行瞭解和檢討。
  • 說明衛福部在處理醫師法等歧視性法規方面有在檢討,並將了解基隆暘基康復之家開業執照問題,協同地方政府協調。
  • 表示無障礙空間改善是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衛福部有補助居家環境改善,並督導公共設施依規範執行,將與國健署整合資源推動高齡友善與無障礙友善城市計畫。

連建辰 副司長 外交部條法司

  • 說明法務部已召集各部會針對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召開系列會議,並訂出優先推動清單。
  • 解釋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過去嘗試將《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及《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存放聯合國秘書處,均未被接受,通常是「沒有下文」。
  • 說明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盤點工作由法務部督導各部會,每半年開一次會,但目前尚未完全做好。

范文豪 參事 法務部

  • 說明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由法務部處理,需由各部會檢視法令適用規定來進行。
  • 表示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小孩參加抗議活動,需視當時行為是否觸犯刑事法律,並蒐集證據才能辦理。

簡慧娟 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解釋衛福部建議刪除公約優先適用條文,是考慮公約為基本原則規範,若國內法有優於公約的規定,可能產生適用疑義,並參酌兩公約及CEDAW施行法體例。
  • 說明公約自2006年通過,衛福部在上次修法時已參酌公約內容,多數已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周台竹 司長 外交部國組司

  • 說明每年除接受WHA邀請外,循例會抗議2011年內部不當稱謂問題,目前以「Chinese Taipei」觀察員身分參加,但仍希望未來能以正式國名參與。
  • 說明今年外交部參與國際組織主要目標是深化去年參加ICAO的實質參與(委員會、民航首長會議、飛安資訊組織),並希望在年底前做好準備,提出其他功能性、與產業相關的聯合國體系國際組織參與規劃。
  • 表示與美國、歐盟等合作國家就參與新的國際組織交換意見情形還不錯。

呂美慧 專門委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說明勞動力發展署透過就業輔導及訓練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發展,並提供失業給付。
  • 表示失能年金及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部分,因相關單位未列席,會後將提供資料給委員。

相關後續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草案」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 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鎮湘作補充說明。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衛福部承諾將在9月份之前將《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送行政院議決,並經行政院議決後送立法院審議。
  • 衛福部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醫師法等相關專業人員法的修訂方案,並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八條「提高認識」議題提出具體方案及策略。
  • 外交部承諾將與法務部研究,針對死刑執行及人權議題,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全世界宣導台灣立場。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201
卷/期/冊
103/32/1
發布日期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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