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交通委員會:國道收費員轉置進度與ETC資安及個資防護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4-2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交通部主管的國道收費員轉置工作進度、ETC資訊安全與個資防護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朝野立委強烈質疑遠通電收公司在收費員轉置、未達使用率標準、手續費收取及個資保護等方面的表現與違約爭議,並要求交通部展現行政魄力,落實監督與依法處分,確保6月底前完成所有收費員轉置工作。

討論事項一

國道收費員轉置工作進度暨ETC資訊安全及個資安全防護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收費員之轉置進度落後與安置困境。
  • ETC系統之資訊安全、個資保護機制及遠通公司相關違約與收費爭議。

相關爭議

  • 遠通公司未如期完成收費員轉置,且媒合成功後在職率偏低,遭質疑轉置進度嚴重落後。
  • 遠通公司未達合約規定之使用率標準及違約罰款遲未繳納之法律爭議。
  • 非eTag用戶繳費須負擔超商手續費及部分個資外洩之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遠通公司一再欺壓消費者與收費員,轉置工作進度嚴重落後。
  • 要求交通部嚴格監督,若6月底無法妥善安置收費員,應依法對遠通公司按日處罰50萬元。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疑遠通公司多次違約卻未受實質懲處,交通部猶如承接爛攤子。
  • 建議若6月底前遠通公司未能妥善安置收費員,應直接將ETC收歸國有。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遠通公司違約未達使用率標準,交通部卻給予緩衝而未落實處罰。
  • 質疑遠通公司為了省錢而大量使用工讀生,且未提供免付費客服電話。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遠通公司未依營運計畫書於102年10月完成收費員全數安置。
  • 質疑非eTag用戶繳費須繳交5元手續費違反公路法差別待遇規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遠通公司將職缺界定為工讀生以規避優先錄取收費員之義務。
  • 質疑交通部縱容遠通公司,未能落實合約規範以保障公共利益。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接受轉置且實際報到並在職的收費員比例偏低,轉置成效不彰。
  • 要求交通部加強監督遠通公司,避免政府形象持續受損。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報告中的階段性媒合人數灌水,實際在職人數遠低於報告數字。
  • 要求交通部正視轉置成效不佳的問題,嚴格要求遠通公司如期完成安置。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收費員安置問題,並提醒交通部防範民眾抗爭及維護收費員權益。
  • 建議交通部在收費站拆除與高速公路費率規劃上應借鏡國外經驗。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當初未將收費站設在匝道而是全面拆除,導致現今需負擔龐大人工辨讀與行政成本。
  • 要求交通部硬起來,針對遠通公司的違約與罰款應採取積極的法律與扣款手段。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遠通公司提供免付費電話以保障民眾查詢權益。
  • 指出遠通公司對工作地區與工作地點的認知與政府及收費員有落差,應切實保障意願。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未來在處理轉置職缺的地點範圍上應有更明確的客觀標準,減少爭議。
  • 關注交通部重大鐵道建設規劃與沿線市鎮經營的配套措施。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將國家基礎建設及人民個資外包給民間企業的國家安全風險。
  • 要求交通部提供評估將ETC收回由政府經營之可行性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承諾交通部將全力督促遠通公司於6月底前完成所有收費員轉置工作。
  • 強調若遠通公司未能在6月底前完成轉置,交通部將依法按日處罰50萬元。
  • 說明違約罰款目前因遠通公司提起訴願與訴訟,正依合約機制處理中。

陳彥伯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兼代局長

  • 說明高公局已設定目標並要求遠通公司分階段完成轉置,目前正積極清查並協助未媒合成功之收費員。
  • 表示針對收費員轉置困難,已要求遠通公司提出無門檻職缺並尊重收費員意願。
  • 說明ETC系統在路側與後端資料中心皆有多層次防火牆及門禁管控,並建置個資保護監控平台。

張永昌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表示遠通公司與四大股東已全力動員並提供職缺,承諾將在6月底前完成收費員轉置使命。
  • 澄清遠通未曾外洩個資,強調各項服務與收費規範均依合約與政府規定辦理。
  • 說明設置免付費專線及手續費負擔涉及財務缺口與營運規範,需依合約機制與政府研議。

彭煥儒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務組組長

  • 說明針對特定車輛或刑事偵查調閱個資,已徵詢法務部意見並依法限縮範圍辦理。
  • 指出繳費時要求輸入身分證字號是為了核對身分與確保交易安全。

劉柏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說明警方目前若需調閱ETC行車資料,需依個資法規定向高公局提出申請後由高公局提供。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
  • 要求高公局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於103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費員轉置工作,若未完成應依約按日開罰。
  • 要求交通部針對ETC協查系統建立個資防護制度,並會同法務部於3個月內明定公務機關調閱ETC資料之程序及標準。
  • 要求交通部針對遠通公司違約罰款及委辦費用扣款之可行性進行評估與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301
卷/期/冊
103/33/1
發布日期
2014-05-1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