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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糖及三大基金預算:聚焦虧損、資產活化與投資效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 103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會議針對台糖連年虧損、土地資產活化、多角化經營成效、食品安全、高鐵轉投資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並對三大基金的投資效益、預算編列浮濫及資產閒置等提出諸多批評與修正建議。最終,多項預算項目獲調整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專案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度營業預算,主要討論其長期虧損現況、各事業部(八大事業部)的經營績效,以及如何有效活化土地資產、撙節各項支出,並檢討其多角化經營策略與轉投資效益。
  • 會議亦關注台糖在食品安全管理、員工借調、蔗農照顧等方面的政策責任與執行成效,旨在促使台糖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營運效率。

相關爭議

  • 台糖連年虧損與預算編列: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台糖在持續虧損下,各項費用預算仍編列過高,要求減列以撙節開支,例如營業總支出、服務費用、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廣告費、修理保養費、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會費、加工費用、投資性不動產費用、租賃成本、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及員工訓練費用等。
  • 土地資產活化與處分爭議:委員質疑台糖土地處分價格低估,未能忠實反映市價,且有賤賣國土圖利他人之嫌。此外,閒置職務宿舍及學生宿舍、設定地上權租金偏低等問題亦被提出,要求檢討活化策略。
  • 多角化經營成效不彰:審計部報告指出台糖八大事業部多數連年虧損,營業損失高達 9.29 億元,質疑多角化轉型策略失敗,反成虧損主因。
  • 砂糖平準基金存續與功能:委員指出該基金功能早已喪失,僅用於支付道路橋樑修理、補助及蔗農訓練宣導等,建議檢討退場機制或將照顧蔗農權益回歸農委會統籌辦理。
  • 高鐵轉投資效益與股東責任:台糖投資台灣高鐵 50 億元,但高鐵連年未獲報酬,委員質疑其投資效益低落,並要求台糖作為股東應嚴格監督高鐵運輸安全與服務品質。
  • 食品安全管理缺失:台糖市售食品曾頻傳遭違法添加有害化學物質事件,委員要求全面檢討商品檢驗及代工制度,加強原物料採購控管與生產稽查。
  • 土地徵收與租賃政策:委員批評台糖在土地處理上僵化,不接受協議價購,且對地方政府規劃產業園區不配合,另屏東地區承租戶面臨高租金問題,要求台糖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台糖公司加速出售、出租或活化「營建及加工品」存貨,並酌增 103 年度營業收入 1 億元。
  • 質疑台糖造林獎勵金收入未編入預算,建議增列「其他營業收入」2 億 4,893 萬 1 千元。
  • 提案建議減列台糖 103 年度水電費 561 萬 4 千元及郵電費 431 萬 2 千元,因電價水價未調漲且電子化應有節省空間。
  • 質疑台糖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大幅增加,建議減列以撙節公帑。
  • 提案建議減列 103 年度盈餘之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轉列數」19 億 8,716 萬元,以避免每股股利遠大於每股盈餘的不合理分配。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停止以收支併決算及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土地變賣,回歸正常預算程序。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全面檢視採購各類食用原物料安全性,加強抽驗商品及稽查代工廠生產情形,並就歷次食安事件提出責任追究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檢討物料存貨過高問題,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將造林獎勵金收入於 104 年度起列為其他營業收入,納編年度預算,以利民意監督。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提出營運盈虧檢討報告及未來展望改革計畫,因本業連年虧損且多角化策略成效不彰。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訂定相關辦法,將閒置、低度利用土地以優惠條件出租、投資或合作模式,提供有機農業發展使用。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檢討轉投資計畫,因部分投資效益不彰,應建立評估管考機制,必要時減資或撤資。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有效改善現金及流動金融資產運用,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 103 年度內完成借調至經濟部人員的歸建事宜。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糖造林預算全額,要求台糖就預算編列及造林地使用規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質疑台糖砂糖生產成本中用人費用偏高,產品缺乏國際競爭力,建議凍結砂糖生產預算 1/10,要求台糖檢討生產規模及產能利用率。
  • 質疑砂糖平準基金功能喪失,建議全數刪除年度預算,並促使台糖將照顧蔗農權益及相關盈餘回歸農委會統籌辦理。
  • 質疑台糖轉投資案件成效遠低於預期,且資金轉投資補辦預算項目與原定計畫偏離,建議凍結轉投資預算 1/5。
  • 提案凍結台糖投資台灣高鐵 50 億元預算全數,要求台糖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因高鐵營運績效未如預期。
  • 要求台糖公司就員工訓練費用浮編、各部門訓練重點不明等問題進行檢討。
  • 要求台糖公司針對修造業務萎縮、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提出檢討報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台糖 103 年度營業總支出 5%,因近年淨利連續下滑,經營能力不佳。
  • 質疑台糖服務費用、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裝訂廣告費、修理保養費等預算編列未見撙節,要求減列。
  • 提案要求經濟部於 3 個月內協調農委會,研擬更妥適方案維護蔗農權益,避免影響台糖經營績效。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就台糖公司永續經營發展及核心策略價值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提案建議經濟部協調台糖公司配合政府步調,出租或設定地上權,甚至參股方式提供土地供產業設廠需求,創造雙贏。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糖公司確實檢討修正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因八大事業部多年來呈虧損狀態。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檢討轉投資效益,審慎研議繼續投資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及相關退場機制,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落實檢討人力運用及用人費率合理性,於 3 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質疑台糖油品半年內連續調漲兩次,要求台糖公司半年內不得調整油品價格超過兩次,以維持民生物價穩定。
  • 要求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提出營運檢討書面報告,因多角化經營目標有誤,營運狀況日漸委靡。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台糖 103 年度營業總支出 2 億元,以惕勵改善經營績效。
  • 提案減列台糖服務費用 5%,因本業虧損但服務費用不減反增。
  • 提案減列台糖水電費 10%,因 101 年度超支且 103 年度編列較高。
  • 提案減列台糖郵電費 5%,因 103 年度編列較 101 年度決算增加。
  • 提案減列台糖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3,500 萬元,以撙節支出。
  • 提案減列台糖修理保養與保固費 8,000 萬元,因大幅增加。
  • 提案減列台糖專業服務費 15%,因較 101 年度決算增列 15%。
  • 提案減列台糖公共關係費 8%,因較 101 年度決算增加。
  • 提案減列台糖會費 431 千元,因逐年增加顯非合理。
  • 提案減列台糖修造費用 1,000 萬元,因大幅增加。
  • 提案減列台糖加工費用 1,000 萬元,因大幅增加。
  • 提案減列台糖投資性不動產費用 1/5,因服務費用大幅增加。
  • 提案減列台糖租賃成本 1/5,因服務費用大幅增加。
  • 提案減列台糖行銷費用 1/10,因較 101 年度決算高。
  • 提案減列台糖管理費用 1/5,因本業虧損且各事業部經營不佳,管理失能。
  • 提案減列台糖研究發展費用 15%,因較 101 年度決算增加 12%。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就食品安全事件全面檢討代工制度,加強原物料控管及抽驗,並建置稽查獎懲機制。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針對長期營業績效不佳的虧損部門提出年度績效考核與檢討裁撤方案,併同下年度預算案送審。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優先針對核心事業經營策略規劃與年度績效指標提出專案報告,以檢討改善本業經營能力。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檢討砂糖平準基金實際運作情形與蔗農權益保障需求,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檢討修正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和龍潭村住戶土地租金及專案讓售訴求,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專案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台糖 103 年度歲出計畫服務費用 9,853 萬 2 千元,因本業持續虧損。
  • 提案減列台糖歲出計畫修造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 1,284 千元,因本業持續虧損。
  • 提案減列台糖歲出計畫修造費用旅運費 6,364 千元,因本業持續虧損。
  • 提案減列台糖歲出計畫加工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 1,320 千元,因本業持續虧損。
  • 提案減列台糖歲出計畫投資性不動產費用 1 億 5,480 萬 9 千元,因本業持續虧損。
  • 提案減列台糖歲出計畫租賃成本服務費用 3,247 千元,因本業持續虧損。
  • 提案減列台糖歲出計畫行銷費用旅運費 6,654 萬 5 千元,因本業持續虧損。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 1 個月內提出本業虧損專案檢討報告,以維持企業營運。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 1 個月內提出「營建及加工品」久滯存貨銷售管理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 1 個月內提出「物料」存貨管理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 1 個月內提出食品安全代工制度與採購控管專案檢討報告。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土地管理僵化,不接受協議價購,導致地方政府報編工業園區困難,要求台糖儘速將無甘蔗生產計畫土地出售或合作開發,並擬定通案性出售準則。
  • 質疑台糖作為高鐵股東,對高鐵營運問題不發聲,要求台糖督促高鐵提升運輸安全與服務。
  • 建議台糖公司刪減員工訓練費用 500 萬元,質疑訓練成效未回饋到營業績效。
  • 要求台糖公司檢討八大事業部虧損問題,特別是量販和畜牧事業,應訂定更積極的目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土地管理過於嚴謹,導致畸零地無法併購,形成擾民且損人不利己的狀況,要求台糖研究改進。
  • 指出台糖將土地管理與國有財產脫鉤,卻又過度僵化,導致民間欲購買畸零地卻無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投資性不動產費用大幅增加,但收入增加不多,詢問是否划算。
  • 質疑台糖學生宿舍營收與支出比例不合理,獲利偏低,要求台糖查清楚。
  • 質疑台糖八大事業部連年虧損,要求台糖訂定具體盈餘目標,例如養豬不能虧損、砂糖虧損應減少、量販不能再虧錢等。
  • 建議台糖八大事業部全年度合計虧損不得超過 8 億元為原則。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糖行銷費用中用人費用三分之一,因預算編列浮誇。
  • 提案凍結台糖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三分之一,因預算編列浮誇。
  • 提案凍結台糖研究計畫及實驗費用三分之一,因生技產品銷售減少,研發項目宜檢討。
  • 提案凍結台糖「嬉遊糖廠APP之研究」預算二分之一,因上架後下載人次少,行銷不足。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積極保存修整糖鐵蒸氣火車,維護台灣蔗糖文化,推廣糖鐵觀光。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半年內不得調整油品價格超過兩次,以維持台灣民生物價穩定。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提出營運檢討書面報告,因多角化經營目標有誤,導致營運狀況委靡。
  • 提案要求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制定相關辦法,加速完成「花東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企業實施作法(草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台糖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 5%,要求台糖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支出狀況。
  • 質疑台糖土地租金計收方式不公,因公告地價大幅上漲導致租金漲幅與市場行情落差大,要求台糖於 2 個月內檢討提出租金調整方案,以符社會公義。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昭義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收入減少主因是政府土地徵收案減少,以及減資導致利息收入減少,強調當前目標是減少事業部虧損。
  • 解釋營建存貨糾紛正在訴訟中,暫難處理,但承諾努力增列營業收入 3,000 萬元。
  • 說明造林收入依 IFRS 準則屬附有條件補助,採代收代付,不宜直接列為收入。
  • 解釋各項費用增加原因包括砂糖量增加、蘭花外銷、電費上漲、基本工資調整、土地鑑價費用、文化資產維護、辦理台北會館旅館擴大經營及嘉年華購物中心轉租所需整修費用。
  • 承諾將帶回研究土地管理僵化問題,特別是畸零地釋出方式,並同意進行專案報告。
  • 說明砂糖平準基金雖功能不再,但仍是保證價格收購蔗糖的法源依據,撤銷需行政院考量對蔗農補貼的影響。
  • 表示八大事業部虧損已從 19 億多元降至 9 億多元,目標極具挑戰性,並說明畜牧事業虧損原因(小豬死亡)。
  • 強調研究發展與員工訓練對台糖未來發展的重要性,不希望被刪減,建議員工訓練費用可酌減 100 萬元。
  • 解釋轉投資經費多為過往年度投資,並非今年度新投資,且部分製藥公司已準備上市,預期將來有回收。

楊錦榮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旅運費增加主因是 103 年度砂糖銷量預估增加,導致運輸費用上升。
  • 解釋管理費用增加部分用於文化資產維護及老舊房舍修理保養,以及土地鑑價費用。
  • 說明郵電費增加係因營業據點擴充及電腦設備、頻寬升級需求。
  • 解釋印刷及廣告費增加是因行銷方式從現金降價改為贈品促銷。
  • 說明修造費用增加是因考慮產能剩餘,欲承接外部加工業務,包含代工費用。
  • 說明投資性不動產費用增加主因是台北漢口街騰雲大樓收回自營改建商務旅館,以及台南嘉年華購物中心轉租前需整修,加上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增加。
  • 說明租賃成本增加原因包括學生宿舍維修、新增學生宿舍保全及配合電價調整,並提及學生宿舍的營運狀況與獲利比例。
  • 解釋行銷費用增加與國際糖價下滑、政府徵收土地及 IFRS 準則調整有關,同時因行銷方式改變,贈品促銷費用增加。
  • 說明管理費用增加原因包括老舊房舍維護、棧儲包裝代理加工費因清潔警勤人員移轉改發包、土地鑑價、嘉年華人力移入、材料用品費因環境整理、折舊攤銷費用及部分廠區地價稅率調整。
  • 表示員工訓練涵蓋高、中、基層主管回訓及員工知能提升,有其必要性。
  • 說明銷售成本包含加工及材料成本,若大幅減列將無法執行。

許芬娥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處長

  • 提供 102 年度服務費用預算與決算數數據,說明實際差異不大。
  • 說明 103 年度服務費用已低於 102 年度實際執行數,部分費用屬遊樂社區、垃圾焚化廠及長榮酒店的服務性質。
  • 解釋垃圾焚化廠營運雖賺錢,但因腐蝕嚴重導致修復費用高。
  • 說明修造費用增加是因對外營運收入增加,為提高收入而增加相關費用,特別是鑿井業務。
  • 解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增加,但整體收入減少與嘉年華購物中心經營型態改變有關,且設備折舊及稅捐需列入費用。
  • 說明投資性不動產費用增加主要來自地價稅調高及固定資產折舊提列。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說明國營事業預算凍結會影響執行,建議以專案報告取代凍結。
  • 支持台糖對台北會館等有獲利機會的項目進行投資,認為投資是為了將來獲利。
  • 解釋砂糖事業虧損部分是為了配合政府政策照顧蔗農,而非單純的經營不善。
  • 肯定台糖八大事業部虧損預計大幅縮減的努力,認為這是很大的挑戰與進步。

相關後續

  • 營業總收入增列 3,000 萬元。
  • 服務費用減列 5,000 萬元。
  • 修造費用減列 100 萬元,並要求台糖公司針對修造業務於 3 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投資性不動產費用照原預算通過,但要求台糖於 2 個月內檢討提出租金調整方案,以符社會公義。
  • 行銷費用減列 1,000 萬元。
  • 管理費用減列 1,000 萬元。
  • 研究發展費用凍結 1/5,俟台糖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員工訓練費用減列 200 萬元。
  • 台糖公司八大事業部全年度合計虧損不得超過 8 億元為原則。
  • 凍結砂糖生產預算 5,000 萬元,俟台糖公司就砂糖生產規模、產能利用率檢討改進,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台糖公司作為台灣高鐵公司股東,應嚴格要求台灣高鐵公司做好運輸安全維護及事故妥善處理之旅運服務,對乘客應予尊重,另對疏散尖峰運輸應有完整規劃。
  • 要求經濟部於 3 個月內協調農委會,研擬更妥適方案維護蔗農權益,避免影響台糖公司經營績效,並將研謀方案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及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就台糖公司永續經營發展及核心策略價值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及台糖公司確實檢討修正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
  • 要求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就各部門事業之經營績效及多角化經營策略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就各現有糖廠之後續規劃至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將台糖公司變賣土地預算中「調整增列」等字刪除,修正通過。
  • 要求台糖公司加強其不動產資產活化與有效運用檢討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公司研議修正現行員工宿舍收費標準,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公司適度檢討修正地上權之土地租金,以合理編列預算收入、充裕公司收益。
  • 要求台糖公司於組改後辦理借調人員歸建事宜。
  • 要求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就台糖土地整體規劃利用策略,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督促其預算執行回歸合法預算審議程序。
  • 要求台糖公司於 3 個月內就其食品安全檢討改善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公司針對長期營業績效不佳之虧損部門提出年度績效考核與檢討裁撤方案。
  • 要求台糖公司優先針對其核心事業經營策略規劃與年度績效指標,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公司就物料存貨過高問題,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公司於 6 個月內訂定相關辦法,將適合農作之閒置、低度利用土地,及評估造林用地、其他非營業用地等,以優惠條件出租、投資或採合作模式,提供有機農業發展使用。
  • 要求台糖公司依市場行情調整油品價格,惟公司儘量減少調漲次數及幅度,持續維持市場最低價之原則。
  • 要求經濟部責成台糖公司儘速將已無甘蔗生產計畫且非屬事業部業務需要之土地,朝出售或合作開發方式擬定通案性土地出售準則,以供地方政府規劃設置產業園區;另針對非工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部分,請行政院積極要求經濟部、內政部及農委會進行跨部會協商,克服相關法規障礙,並擬定處理方案及作業程序,以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時有所依循,並請經濟部就處理方案及作業程序於 2 星期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 103 年度非營業預算。主要討論國發基金的投資效益不彰、預算編列浮濫、閒置資產活化、轉投資事業虧損及管理機制等問題。
  • 會議亦關注離島建設基金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財源、運用效益、補助計畫執行率及績效指標訂定等,旨在提升各基金的營運效能與資金運用透明度。

相關爭議

  • 國發基金投資預算編列浮濫與執行率低:委員質疑國發基金每年投資預算高達 100 億元,但歷年決算數遠低於預算規模,執行率未逾 20%,顯示未覈實編列。
  • 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虧損嚴重:多數投資事業呈現虧損狀態,部分已連續虧損 3 年以上,累計減損損失高達 37 億 1,934 萬餘元,質疑投資成效不彰且缺乏退場機制。
  • 國發基金閒置資產活化不力:基金擁有 15 筆精華房地長期閒置,影響收益,監察院曾為此糾正,委員要求提出具體活化措施及責任追究報告。
  • 國發基金委員出席不佳與專業性不足:委員指出國發基金委員(多為行政首長)出席情況不佳,代理人無權無責,導致基金績效不佳,要求修訂運用辦法,聘任專業且願出席人士。
  • 國發大樓興建計畫合法性與必要性:委員質疑以國發基金營運資金支應國發大樓興建經費,不符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且現有辦公房屋面積已足夠,要求全數刪除該預算。
  • 離島建設基金資金運用效益:委員質疑基金利息收入低估,且貸款業務執行成效欠佳,補助計畫用途說明簡略,進度落後,要求加強運用收益管理與執行效率。
  • 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與績效指標:委員質疑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大幅增加,但預算書未詳列計畫內容,且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訂定粗率,欠缺合理性與積極性。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刪除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80 億元,以符合實際利用情形,避免浮濫。
  • 提案建議刪除國發基金融資貸款預算 30%(20 億 1,000 萬元),因執行率逐年惡化且預算編列不實。
  • 提案建議減列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10 億元、凍結 20 億元,要求提出相關投資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質疑國發基金法律事務費執行率低,建議刪減 65%。
  • 提案建議刪除離島建設基金貸款業務預算 2 億 5 千萬元,因執行成效欠佳。
  • 提案建議增加離島建設基金利息收入預算 661 萬 6 千元,以符合實際並加強基金運用之收益管理。
  • 提案凍結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預算 50%,要求提出補助計畫運用內容、金額及預期成果詳細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預算 15%,要求檢討如何積極加強控管並如期如質趕上進度,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離島建設基金海運交通補助預算 10%,要求檢討補貼經費編列與關鍵績效指標。
  • 提案建議刪除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超出 102 年度預算數部分(1,700 萬元),以撙節經費。
  • 提案建議刪除花東基金投資計畫一般服務費 1,650 萬元,因執行準據未臻完備。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刪除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80 億元,以符合實際利用情形。
  • 提案建議刪除國發基金融資貸款預算 30%(20 億 1,000 萬元),因執行率逐年惡化且預算編列不實。
  • 提案建議減列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10 億元、凍結 20 億元,要求提出相關投資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不予同意減少台灣積體電路公司投資金額 5,307 萬 3 千元,因其獲利穩定且股票殖利率高於國庫券。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凍結 10%預算,俟建立轉投資績效評估管考及退場機制,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全數刪減國發基金 103 年度「國發大樓規畫興建計畫」預算 451 萬 5 千元,因不當運用特種基金資源。
  • 提案要求國發會偕同經濟部確實檢討修正「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提出具體管考機制與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於 1 個月內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推動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公布文化部投資文創產業情形及執行績效,並訂定監督管理機制。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委員應由具有專業且願意出席會議的人士擔任,並於 3 個月內修訂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提案建議刪除離島建設基金貸款業務預算 2 億 5 千萬元,以避免預算浮濫編列。
  • 提案建議增列離島建設基金利息收入預算 800 萬元。
  • 提案凍結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預算 50%,要求提出詳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預算 15%,要求檢討如何積極加強控管並如期如質趕上進度,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離島建設基金海運交通補助預算 10%,要求檢討補貼經費編列與關鍵績效指標。
  • 提案要求國發會於 1 週內將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詳細資料送交立法院,以利預算審查監督。
  • 提案建議刪除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超出 102 年度預算數部分(1,700 萬元),以撙節經費。
  • 提案建議刪除花東基金投資計畫一般服務費 1,650 萬元,以撙節國家支出。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50 億元,因歷年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 4,941 萬 4 千元,因未撙節支出、覈實編列。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 25 萬元,因執行成效不彰。
  • 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 103 年度「國發大樓規畫興建計畫」預算 451 萬 5 千元,因不當運用基金資源。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委員應由具有專業而且願意出席會議的人士擔任,並於 3 個月內修訂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建立投資後評估審議暨管理規範及績效評估管考機制,並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訂定適當的退場機制。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將所有土地或房地全數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以提升政府資產運用效能。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於 1 週內公開揭露文化部投資情形及執行績效,並訂定監督管理機制,否則 104 年度不得編列相關經費。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10 億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融資業務預算 14 億元,因執行率連年下降且編列浮濫。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 10%預算,俟建立轉投資績效評估管考及退場機制,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 103 年度「兼職人員酬金」73 萬 9 千元,因不符兼職費支給規定。
  • 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 103 年度「國發大樓規畫興建計畫」預算 451 萬 5 千元,因適法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均有疑義。
  • 提案要求國發會偕同經濟部確實檢討修正「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提出具體管考機制與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就國發基金閒置資產提出具體活化措施並訂定規畫辦理期程。
  • 提案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討國發基金投資預算歷年執行成效低落問題,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政策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於 3 個月內,針對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訂定適當之退場機制,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於 1 個月內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推動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適時檢討離島建設基金存續事宜,審慎評估基金設置之定位及合理性,並於 3 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建議減列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 500 萬元,因預算書未詳列計畫名稱及內容摘要,恐有浮濫編列之虞。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10 億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融資業務預算 14 億元,因執行率連年下降且編列浮濫。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中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共 2 億 5,762 萬 2 千元,因編列浮濫不必要。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融資業務成本中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共 4,293 萬 4 千元,因編列浮濫不必要。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法律事務費 40 萬元,因執行數未逾 6 成。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 50%,並凍結 50%。
  • 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國發大樓規劃興建計畫預算 8 億 6,063 萬 1 千元,因與基金設立目的不符。
  • 提案要求國發會確實檢討改進數位內容產業投資妥適性及價格合理性,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對於管理顧問公司之遴選應更加審慎,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依設立宗旨及政策檢討融資貸款執行成效,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活化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資產,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對經營不善虧損之轉投資事業停止投資,明訂退場機制,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對委託兆豐銀行辦理創投事業投資管理重新規劃,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國發會加強辦理土地活化,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國發會加速完成花東基金相關規範,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詳實編列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訂定積極合理花東基金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儘速有效開闢花東基金財源,並於 1 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國發基金 103 年度「國發大樓規畫興建計畫」預算 451 萬 5 千元,因不宜以組織再造為由另行興建。
  • 提案要求國發會偕同經濟部確實檢討修正「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提出具體管考機制與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轉投資各該事業之開始年度、歷年之投資金額、餘絀、本基金及政府派任之公股或官股代表名冊等,彙整相關資料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比照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儘速研究「雲嘉農業特區發展基金」,定位雲嘉成為台灣的國家級農業基地。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 1/5,要求國發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聘用人員薪資 1/5,因預算增加幅度明顯較大且員額未增。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專業服務費 1/5,因預算經費較前兩年度高,不符零基預算精神。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材料及用品費 100 千元,因並非主要工作項目且預算編列高。
  • 提案凍結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 1/5,要求國發會提出專案報告,因台東深層海水園區管線斷裂影響產業發展。
  • 提案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擬具國發基金專案檢討報告送經濟委員會審查,因投資決算遠低於預算規模,營運效能不彰。
  • 提案要求國發會儘速改善創投事業投資績效、技術移轉成效、取得董事席次未符規定等缺失,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發會本於基金主管機關權責,積極輔導相關單位協助及挹注資金,讓台東縣「原住民族文創聚落計畫」推動順利,提高花東原住民族收入。
  • 提案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將花東基金相關辦法制定完竣,以利花東地區產業之發展。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投資預算 50 億元,因歷年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 4,941 萬 4 千元,因未撙節支出、覈實編列。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 1/5,要求國發會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聘用人員薪資 1/5,因預算增加幅度明顯較大且員額未增。
  • 提案凍結國發基金專業服務費 1/5,因預算經費較前兩年度高,不符零基預算精神。
  • 提案刪減國發基金材料及用品費 100 千元,因並非主要工作項目且預算編列高。
  • 提案凍結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 1/5,要求國發會提出專案報告,因台東深層海水園區管線斷裂影響產業發展。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應於 3 個月內擬具專案檢討報告送經濟委員會審查,因投資決算遠低於預算規模,營運效能不彰。
  • 提案要求國發基金公布文化部投資文創產業情形及執行績效,並訂定監督管理機制,否則 104 年度不得編列相關經費。
  • 提案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制定相關辦法,加速完成「花東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企業實施作法(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萬翔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建議將第 153 案中的「研擬」修正為「研究」,以符合程序。
  • 建議第 135 案的「專案報告」可改為「書面報告」,並承諾委員會若無議程仍會提供書面資料。
  • 建議第 140 案在「國發會」後加上「督促執行單位」,以釐清權責。
  • 建議第 143 案刪除「停止投資」等文字,直接寫「明訂退場機制」,因停止投資可能造成困難。
  • 建議第 146 案針對「轉投資事業之股權結構、主要股東」等機密資訊,以密件方式處理,並在「以利國會監督」後加上「但涉及個人機密文件時,必須以密件處理」。
  • 建議第 150 案將「1 週內」改為「1 個月內」,並修正文字為「國發基金應於 1 個月內公開揭露文化部投資情形及執行績效,國發會必須針對文化部執行之『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訂定監督管理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管中閔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說明聘用兼職人員是為節省成本,若聘任專職人員費用會更高。
  • 針對第 137 案,建議將「1 個月」改為「3 個月」,並將「提出責任追究檢討報告」改為「提出專案報告」。
  • 針對第 142 案,建議將「1 個月」改為「3 個月」。
  • 針對第 145 案,建議將「1 個月」改為「3 個月」。
  • 針對第 147 案,建議修正文字為「要求國發會 3 個月內檢討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管理委員之適任性,或聘任具有專業而且願意出席會議的人士擔任委員」。
  • 針對第 149 案,建議將「應將基金所有之土地或房地全數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等文字刪除,改為「國發會應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政府資產運用效能」。
  • 針對離島建設基金的凍結提案,表示離島委員都盯得很緊,建議作成附帶決議。
  • 針對離島建設基金利息收入低估問題,表示離島委員都盯得很緊。
  • 針對花東基金專業服務費,表示這些都是業務費,不建議凍結。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103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
  • 國發基金多項投資、融資、行銷及業務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提案均照原預算數通過。
  • 離島建設基金多項貸款、利息收入、補助經費等提案均照原預算數通過。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多項專業服務費、投資計畫等提案均照原預算數通過。
  • 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針對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訂定適當之退場機制,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督促執行單位對於管理顧問公司之遴選應更加審慎。
  • 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就國發基金閒置資產提出具體活化措施並訂定規畫辦理期程。
  • 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討國發基金投資預算歷年執行成效低落問題,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政策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國發基金應於 1 個月內公開揭露文化部投資情形及執行績效,國發會必須針對文化部執行之「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訂定監督管理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檢討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管理委員之適任性,或聘任具有專業而且願意出席會議的人士擔任委員,並向經濟委員會報告。
  • 要求國發會應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政府資產運用效能。
  • 要求國發會應會同交通部訂定切合實際情況之離島建設基金海運交通補助目標值。
  • 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推動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提出國發基金閒置資產具體活化措施及規劃辦理期程。
  • 要求國發會於 3 個月內提出國發基金土地活化改善計畫。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501
卷/期/冊
103/35/1
發布日期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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