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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檢討與福島核災應變:聚焦國防安全與政治中樞轉移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5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募兵制推動與福島等級核災應變議題。會議針對募兵制招募困境、阿帕契直升機墜毀及採購爭議、核災應變SOP、疏散能量、碘片儲備、以及中國沿海核電廠威脅等進行討論。國防部與國安局報告應變作為,委員則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並要求相關單位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防部副部長報告「推動募兵制有關動員戰備整備之問題檢討與策進」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檢討推動募兵制所衍生的動員戰備整備問題與策進作為,包括志願役招募成效、軍隊素質提升、人員留用及退役輔導。
  • 同時也討論了阿帕契攻擊直升機墜毀事件的調查、訓練、後勤補保及採購相關問題。

相關爭議

  • 募兵制招募成效不彰與軍隊素質問題:邱志偉委員指出募兵制實施1年8個月來招募不理想,國防部放寬錄取標準導致志願役學歷偏低,並修改晉升規定影響士官素質。
  • 阿帕契直升機失事原因與訓練:邱志偉委員對阿帕契直升機墜毀事件提出質疑,認為自述空間迷向顯示換裝訓練有問題,要求國防部檢討訓練提示、低能見度飛行操作及飛行航線。
  • 阿帕契直升機後勤與維護成本:邱志偉委員指出陸軍保有3種直升機系統不利補保,且台灣高溫高濕環境可能導致阿帕契零件腐蝕,要求國防部提供使用壽命、保養檢測、零件採購及預算編列資料。
  • 阿帕契直升機採購爭議與裝備功能:江啟臣委員質疑阿帕契採購案中火控雷達缺乏海上目標辨識功能、油料需人工輸入等問題,並提及媒體報導軍方忙著敘獎且抱怨分配不公。
  • 防空飛彈部隊組織頻繁調整:林郁方委員批評國防部防空飛彈部隊在10年內變動4次組織架構,質疑其決策缺乏謀定而動,造成基層人員困擾與士氣影響。
  • 海軍陸戰隊裁撤與AAV-7兩棲突擊車採購:李桐豪委員質疑國防部裁撤海軍偵蒐特遣部隊菁英,並否決第二階段AAV-7兩棲突擊車採購案,認為此舉將嚴重打擊陸戰隊戰力與士氣。
  • 尉官權益受損與服役條例修法:簡東明委員指出精粹案導致88、89年班尉官可能無法服役滿20年即被逼退,影響其權益,要求國防部加速修法解決停年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募兵制放寬門檻、提升軍隊素質及挽回人民信任的策進作為報告。
  • 提案要求國防部就阿帕契直升機墜毀事件,專案小組完成調查報告後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檢討訓練及航線規劃。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供阿帕契直升機預估使用壽命週期、保養檢測流程、零件採購方式及維修預算編列資料。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成立專案小組赴陸軍檢查阿帕契墜毀問題並嚴格管制改善。
  • 提案要求國防部協助陸軍向美方提出根據台灣地理環境及氣候對阿帕契直升機做適度修正。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報告內容不符會議主題,要求更正並說明內政部在核災應變中的角色。
  • 關切國安局對政治中樞與軍事機關轉移的應變能力,並建議建立兩岸核安專業機構交流機制。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為中共不會以核電廠為主要攻擊目標,攻擊核電廠與使用核武無異。
  • 批評台灣社會對日本核電管理的盲目崇拜,指出台灣核安管理排名優於日本。
  • 要求國防部嚴部長就陸戰隊太平島實兵演練照片未提供給媒體道歉,並批評國安會管事過多。
  • 質疑國防部防空飛彈部隊組織架構頻繁調整,批評其決策缺乏謀定而動,折騰基層。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核災應變SOP的完整性與機密性,要求提供詳細作業手冊供委員會審查。
  • 要求國防部公布阿帕契直升機採購案敘獎名單,並澄清媒體對其裝備功能不實報導。
  • 關切國安會政軍兵推想定與美國在南海情勢上的關聯性。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處於高核災危險區,因中國沿海核電廠密集且技術落後,核四停建不代表脫離核威脅。
  • 反對勇固案裁減化學兵群,並指出核生化防護衣、除污車及碘片儲備嚴重不足。
  • 批評國安局長蔡得勝曾說「沒有那麼多使命感」,強調國安局在服貿、核安及陸配問題上的重要職責。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阿帕契直升機海上目標辨識能力及先進雷達干擾儀採購進度,要求國防部確保其符合作戰需求。
  • 反對裁撤海軍偵蒐特遣部隊,並質疑戰規司否決第二階段AAV-7兩棲突擊車採購案,認為將嚴重打擊陸戰隊戰力與士氣。
  • 強調AAV-7兩棲突擊車在水災救災和兩棲作戰中的重要性,要求國防部編列預算採購。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關切募兵制推動中留營率下滑問題,強調就業、就學輔導對志願役軍人未來發展的重要性。
  • 提醒國防部勇固案組織調整應避免頻繁變動,確保部隊戰力與士氣不受影響。
  • 指出4個月役期對動員戰備造成嚴重危機,要求國防部補強訓練並普查後備軍人專長,以應對核生化等災害。
  • 提案要求政府盡速蒐整、記錄並傳揚中華民國遠征軍在印緬地區的忠烈事蹟,以提振國軍形象與尊嚴。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強調核災防範與演練的重要性,借鑑八八水災經驗,要求國軍建立完整的核災戰備與救災圖資。
  • 呼籲國防部慎重考量勇固案對海軍陸戰隊的影響,肯定原住民在艱苦部隊中的傑出表現。
  • 關切精粹案對尉官晉升權益的影響,要求加速修法解決服役年限問題。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考量不變動海軍陸戰隊的編制,認為其戰力強大不應被裁撤。
  • 質疑核災碘片發放時效性,要求化學兵處提供碘片實物供委員了解。
  • 主張核四應封存而非停建,並提出在核四廠外圍設立具教育性質的觀光園區構想。
  • 強調風力、燃煤、天然氣和太陽能等替代能源無法完全取代核能,呼籲理性討論能源政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核電廠的危險性及核廢料處理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評估福島等級核災的應變預算與疏散時間。
  • 質疑總統專機、座車的核生化安全檢查,並要求國防部及國安局研究台美軍事合作應對福島等級核災的可能性。
  • 展示核災潛勢圖,指出福島等級核災將對台灣造成毀滅性打擊,呼籲政府重視綠能發展,反對核四續建。
  • 提案要求國防部向台電代位求償,若國軍因核災救災罹患癌症或畸胎。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引述三哩島、車諾比爾及福島核災案例,質疑政府對核安保證的可靠性。
  • 強調核災演練與一般演練不同,應準備特殊工具與知識,並借鑒日本民眾的鎮靜應變。
  • 主張政府應信守停建核四的承諾,順從民意,避免造成人民對政府信用的喪失。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嚴部長在阿帕契直升機墜毀事件發生時人在國外,未能及時回應社會,並關切國安會與美方是否曾介入指導。
  • 指出阿帕契正駕駛劉銘輝有2次摔機紀錄,要求國防部調查其心理狀態與技術問題。
  • 關切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中將指揮官潘其岳報考文官,質疑其倦勤心態與軍職生涯規劃問題。
  • 呼籲國防部關心女性軍官升遷機會,確保兩性平權,晉升女性將官。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參考美軍推動再生能源作為軍隊能源安全的策略,提升國家能源自主率。
  • 關切核災碘片儲存與發放機制,質疑龍潭軍醫處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問題。
  • 指出圓山與龍潭作為國家政軍指揮中心在福島級核災下可能不安全,要求國安局提出更完善的撤離計畫。
  • 引用國際專家模擬數據,強調核四若爐心熔毀將造成台灣亡國滅種的危險,呼籲停止續建。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災逃命圈內國軍兵力與裝備不足以應對核災,強調核塵暴可能影響數十至百公里範圍。
  • 指出美軍支援福島核災後官兵罹癌求償,要求國防部確保國軍防輻射裝備充足並持續增購。
  • 認為台灣不需核電廠,可透過儲能站等替代方案取代核四發電量,批評政府經濟治理方式不夠聰明。
  • 提案要求國防部向台電代位求償,若國軍因核災救災罹患癌症或畸胎。

相關人員回應

夏立言 國防部副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寶餘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表示核災應變SOP涉及部隊位置、兵力大小及支援方式等機密,不便公開,但可會後提供給委員。
  • 強調國軍每年核安演習均經原能會評估良好,且歷次災害防救均投入最大能量。
  • 表示北部作戰區至少有15,000人以上能量可協助疏散與交通管制。
  • 說明政軍指揮中心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皆有預備及備援指揮所並已演練。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表示募兵制留營率有提升,並已規劃強化就業、就學輔導以提升軍人未來保障。
  • 承諾會考量化學兵群裁撤問題,並表示勇固案組織調整是依戰規司研究,非隨意變動。
  • 承認4個月役期會降低後備戰力,但已規劃動員遞補與訓練加強措施。
  • 為陸戰隊太平島演練照片未提供予媒體向委員道歉,並表示會朝宣傳方向努力。
  • 表示阿帕契直升機海上目標辨識問題已解決,後續採購會共同解決技術問題,不影響建軍。
  • 澄清阿帕契採購案敘獎尚未完成全案,陸軍司令部有針對接機準備與執行辦理議獎。
  • 表示阿帕契墜毀事件肇因仍在調查中,不排除天氣、機械及人為因素。
  • 表示對緬北抗日先烈事蹟將繼續蒐集資料並已開始處理。
  • 表示國軍會依原能會任務分派,進行核災應變處置,不影響國家安全與百姓生命財產安全。
  • 表示國軍對核災應變SOP每年定期演習檢討,並增修訂計畫,防護裝備充足。

郝參謀長以知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表示陸軍司令部已針對天鷹案採購的接機準備與執行辦理議獎。
  • 澄清媒體報導阿帕契直升機油彈狀況無法自動鏈傳為臆測,系統已整合完成可自動輸入。
  • 說明阿帕契直升機主要用於地面作戰,海上辨識受天候地形影響,但仍可辨識。
  • 表示先進雷達干擾儀問題已完成整合,細部可會後報告。
  • 說明記者會前司令部已向正駕駛說明按實況報告,沒有預設立場。
  • 澄清劉銘輝前次事件是重落地造成損傷,非摔機,本次已停飛並調查中。
  • 表示飛行官完成戰備訓練約需200小時,費用約1,400萬元。

成司長雲鵬 國防部戰規司司長

  • 說明海軍呈報AAV-7兩棲突擊車採購案,但需考量整體預算優先順序,非針對特定單位或軍種。
  • 表示V-150、CM21、M113等水陸兩用車輛亦可用於救災渡水渡河。

徐次長衍樸 國防部參謀本部人次長室次長

  • 說明上尉服役15年退役為服役條例規定,將來須以修法解決,特殊專長人員將以延役方式保障權益。
  • 表示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陳歐珀、潘維剛、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5案,內容涉及募兵制檢討、阿帕契直升機墜毀調查、後勤維護、赴陸軍檢查及修正以符合台灣環境等。
  • 邱委員志偉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防部部長嚴明、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內政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交通部次長報告「國軍因應福島等級核災事故之政治中樞、軍事機關設施轉移及對我國家安全影響評估」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重點為國軍與國家安全局等政府單位,在台灣發生福島等級核災事故時,如何進行政治中樞與軍事機關設施轉移,並評估其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 討論內容涵蓋日本福島核災應變經驗、國安局特勤安全維護、國軍核災支援應處作為、以及兩岸核安合作與國際支援機制等。

相關爭議

  • 內政部報告內容與會議主題不符:楊應雄委員指出內政部書面報告主題與本次會議議題不符,顯示幕僚作業疏失。
  • 國安局核災應變能力與情報統合角色:楊應雄委員質疑國安局在核災應變中僅負責情報通信與特勤維安,應發揮更高層級的情報統合與綜合評估功能。
  • 核災應變SOP機密性與公開性:馬文君、江啟臣委員質疑國防部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核災應變SOP,認為救災工作不應是機密,要求公開或提供機密審查。
  • 核災疏散能量與交通工具:馬文君委員質疑交通部對80萬人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的具體規劃與調度能力,認為其統計數據不夠具體落實。
  • 國軍防護裝備與救災能力:馬文君、許添財委員質疑國軍防護服、鉛衣數量及核災支援能量是否充足,並指出國軍在8公里外協助救災的限制,關切官兵自身安全。
  • 兩岸核安合作與支援範圍:蕭美琴委員對《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中相互支援的範圍表示保留,質疑是否能容忍解放軍船艦來台協助疏散,並強調應優先尋求中國以外的國家協助。
  • 核災指揮中心安全性:田秋堇委員指出國家政軍指揮中心圓山與預備指揮所龍潭可能都在80公里核災撤退範圍內,質疑其安全性,並詢問撤退地點與保護對象。
  • 核災預算與疏散時間評估:陳歐珀委員質疑國安局未曾評估福島等級核災的應變預算與疏散時間,凸顯政府對此議題的輕忽。
  • 核災對國家安全影響的認知:陳歐珀委員透過核災潛勢圖,強調福島等級核災將對台灣造成毀滅性打擊,質疑國防部與國安局對此嚴重性的認知與應變能力。
  • 替代能源發展與核四存廢:詹凱臣委員與陳歐珀委員對核四存廢與替代能源發展持不同看法,詹委員主張封存並開發觀光園區,陳委員則強調綠能潛力並堅決反核。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提醒內政部書面報告主題與會議議題不符,應更正。
  • 質詢國安局在核災應變中情報統合與綜合評估能力,並關切中國沿海核電廠對台影響。
  • 建議建立兩岸核安專業機構交流機制,以應對中國核電廠潛在風險。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為中共不至於攻擊台灣核電廠,因其破壞性與核武無異,且有其他癱瘓電力選項。
  • 批評台灣社會對日本核電管理的盲目崇拜,指出日本核安管理排名落後台灣。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核災應變SOP僅提供2頁報告,要求提供完整機密手冊供委員會審查。
  • 要求國防部證明其核災應變計畫的具體準備與演練狀況。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因中國沿海核電廠密集而處於高核災危險區,核四停建不代表脫離威脅。
  • 批評勇固案裁撤化學兵群,並指出核生化防護衣、除污車及碘片儲備嚴重不足。
  • 批評國安局長蔡得勝曾稱「沒有那麼多使命感」,強調國安局在國安問題上的重要職責。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核災應變SOP的離譜性,認為救災工作應公開透明。
  • 質疑交通部對80萬人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的具體規劃與時程,要求提供更詳實資料。
  • 關切國軍防護裝備數量與效期,並指出國軍核災協助範圍限於8公里外。
  • 提及美軍因日本福島核災受輻射污染求償事件,關切國軍官兵的安全防護。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漢光演習未曾進行海上核災演練,海軍內部演練僅針對自身艦艇安全,未納入海上疏散作業。
  • 關切海軍船艦防輻射污染設施配備,以及在核電廠周邊港口協助疏散的能力與預估人數。
  • 對《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的相互支援部分表示保留,認為中國是敵對國家,應優先尋求美日等周邊國家協助。
  • 質疑龍潭國家政軍指揮所預備中心位於核研所所在地,可能面臨潛在核子事故風險,要求確保防護措施與存量充足。
  • 關切日本高階核廢料運輸船隻是否經過台灣海域或停靠港口,要求交通部查明並公開資訊。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醒國防部勇固案組織調整應避免頻繁變動,確保部隊戰力與士氣不受影響。
  • 指出4個月役期對動員戰備造成嚴重危機,要求國防部補強訓練並普查後備軍人專長,以應對核生化等災害。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災碘片發放時效性,要求化學兵處提供碘片實物供委員了解。
  • 主張核四應封存而非停建,並提出在核四廠外圍設立具教育性質的觀光園區構想。
  • 強調風力、燃煤、天然氣和太陽能等替代能源無法完全取代核能,呼籲理性討論能源政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核電廠的危險性及核廢料處理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評估福島等級核災的應變預算與疏散時間。
  • 質疑總統專機、座車的核生化安全檢查,並要求國防部及國安局研究台美軍事合作應對福島等級核災的可能性。
  • 展示核災潛勢圖,指出福島等級核災將對台灣造成毀滅性打擊,呼籲政府重視綠能發展,反對核四續建。
  • 提案要求國防部向台電代位求償,若國軍因核災救災罹患癌症或畸胎。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引述三哩島、車諾比爾及福島核災案例,質疑政府對核安保證的可靠性。
  • 強調核災演練與一般演練不同,應準備特殊工具與知識,並借鑒日本民眾的鎮靜應變。
  • 主張政府應信守停建核四的承諾,順從民意,避免造成人民對政府信用的喪失。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參考美軍推動再生能源作為軍隊能源安全的策略,提升國家能源自主率。
  • 關切核災碘片儲存與發放機制,質疑龍潭軍醫處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問題。
  • 指出圓山與龍潭作為國家政軍指揮中心在福島級核災下可能不安全,要求國安局提出更完善的撤離計畫。
  • 引用國際專家模擬數據,強調核四若爐心熔毀將造成台灣亡國滅種的危險,呼籲停止續建。
  • 提案要求國防部向台電代位求償,若國軍因核災救災罹患癌症或畸胎。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災逃命圈內國軍兵力與裝備不足以應對核災,強調核塵暴可能影響數十至百公里範圍。
  • 指出美軍支援福島核災後官兵罹癌求償,要求國防部確保國軍防輻射裝備充足並持續增購。
  • 認為台灣不需核電廠,可透過儲能站等替代方案取代核四發電量,批評政府經濟治理方式不夠聰明。

相關人員回應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表示因應核子事故,國防部配合原能會開設「核子事故支援中心」,執行輻射污染清除、民眾疏散收容、緊急醫療救護、碘片發放、交通管制與警戒等任務。
  • 說明國防設施轉移已完成規劃,各級指揮中心建置核化警報與防護設施。
  • 表示國軍會持續強化災防整備,提升災防能量,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表示國防部對核災應變SOP每年定期演習檢討,並增修訂計畫,防護裝備充足。
  • 表示國軍在核一到核三廠8公里內約有500多人,北部作戰區至少有15,000人以上能量可協助支援。
  • 表示《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依原能會主導,以不影響國家安全與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為考量,人道救援可容許,但非軍艦。
  • 承認國防部目前沒有再生能源規劃,但會將委員建議納入參考。
  • 表示目前國軍對核災應變的防護裝備是足夠的,不足者會繼續增購。
  • 表示對日本福島核災後離鄉背井人數無數據,需查詢。

蔡得勝 國家安全局局長

  • 報告日本福島核災應變措施,包括指揮體系、任務分工、初期疏散救援與中後期安置重建。
  • 說明國安局應變作為包括特勤安全維護對象警衛措施(成立偵檢組、配備偵檢儀器、實施輻射檢查)與配合進駐國家政軍指揮中心。
  • 表示將成立主指揮所,蒐整災區情資、強化預警、發掘反情報線索,並協調權責機關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 強調沒有核電廠不代表沒有核威脅,台灣核安維護措施在世界排名不算太差。
  • 認同委員建議,已在研議建立兩岸核安專業機構交流機制。
  • 表示國安局主要負責情報統合和特勤維安,政軍兵推由國安會主持。
  • 澄清「沒有那麼多使命感」言論是針對建立國家安全指標,非服貿議題,並表示已加強管控陸配問題。
  • 表示核災變難以做到百分之百預防,一旦發生是千萬年災難。
  • 說明國安局負責總統特勤維安,總統專機與座車有核生化安全檢查與防護設備,但不負責部會首長部分。

邱次長昌嶽 內政部次長

  • 承認書面報告主題有誤,並表示內政部在核災發生時負責消防、警力與民力支援,是重要的協同指揮單位。

吳次長盟分 交通部次長

  • 預估核二周邊5到8公里範圍約有80萬人需疏散,並表示平時有統計、編組及資料庫,會後提供疏散計畫與所需時間。
  • 表示危險物品輸送需管制,會後提供日本高階核廢料船隻經台灣海域通報與管制資料。

傅處長璦厚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化學兵處處長

  • 表示核生化除污車有52台,消毒站可同時開80個,泰維克防護服有31萬餘件,足夠在8公里外協助救災。
  • 說明國家碘片儲存庫有39萬5,568盒,為2日份用量,發放為地方政府責任,國軍協助。
  • 澄清防護服無過期問題,且國軍核災協助限於8公里外,不會進廠區。
  • 表示核一、核二廠8公里內僅有4個營區,約400多人,20公里內3,020人,30公里內4,933人。

高參謀長天忠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表示海軍每年度嵩泰演習進行核生化操演,針對艦船內部安全,並曾派運輸艦以海上接駁方式協助撤離災民。
  • 說明所有船艦均配備核生化防護系統,包括偵檢與消除噴灑系統,並每月操演。
  • 表示曾演練將災民從臺北港送至基隆港,未來會將核四等其他核電廠納入緊急處理計畫。
  • 表示核災防護衣等設施存量足夠。

王副局長德麟 國安局副局長

  • 說明國家政軍預備指揮所預定設在桃園龍潭,並與各國安機關保持指揮體系暢通。
  • 表示國安局確保警衛對象安全,座車配備核生化防護裝備。
  • 說明依《特勤條例》第8條,保護對象限於總統、副總統及其家屬、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不含五院院長與立法委員。

盧簡任技正清泉 交通部航政司

  • 說明依國際公約,載運放射性物質等危險物品的船舶經過台灣海域時需通報,會後提供通報次數與管制情形。

蔡總工程師富豐 台電公司核能專業

  • 表示核四若將來恢復運轉需花錢,但不會高達3,000億。
  • 說明風力發電無法完全替代核能,因看天吃飯、成本高、佔地廣且發電量僅核能1/3。
  • 表示燃煤發電是空氣污染主因,天然氣儲存量僅約7天,也無法完全替代核能。
  • 指出蓋火力電廠需10年以上,地熱、太陽能等替代能源無法立即取代核電。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 經濟部國營會

  • 表示核四封存及停工後台電仍會持續維護,基地不會停滯,將維持人力進行封存與維護工作。
  • 表示會請台電評估在核四廠外圍設立觀光園區的建議。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通過臨時提案2案,內容為緬懷遠征軍官兵忠烈事蹟與國軍因核災救災罹癌應向台電代位求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亦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邱委員志偉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501
卷/期/冊
103/35/1
發布日期
2014-05-2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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