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海基會業務及近期群眾運動執法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7次會議,首先聽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報告。隨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備質詢,重點討論原住民族自治、兩岸服貿協議對原住民的影響、原民台營運、以及原住民土地與教育權益等議題。會議下午則聚焦於內政部與警政署,針對近期集會遊行事件的執法過當、媒體權益受損、言論自由限制及預防性羈押適法性等爭議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其業務概況及第四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業務推展成效、未來工作重點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討論議題涵蓋原住民族自治、兩岸服貿協議對原住民的影響、原民台營運狀況、原住民土地及教育權益、以及莫拉克風災後部落重建等多元面向。
- 會議重點關注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語言振興、教育提升、社會福利保障、經濟產業發展及土地權益維護等核心議題,並就相關政策執行成效與未來規劃進行深入探討。
相關爭議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與兩岸服貿協議的參與差異:立法委員質疑原民會參與臺紐協定談判並設原住民專章,卻未參與兩岸服貿協議談判,也未主動要求納入原住民保障條款,導致原住民權益可能受損。
- 原住民族自治法案的推動:原民會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改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遭質疑背離原住民族自治精神,且進度緩慢,預計難以在當前會期通過。
- 原民台新聞報導的公正性與族語節目:原民台遭指控新聞報導有失客觀公正、歪曲事實,族語新聞時段縮減且主持人薪資降低,與其傳承族語文化的宗旨不符。
- 兩岸服貿協議對原住民就業的衝擊評估:原民會宣稱服貿對原住民就業衝擊甚微,但遭立法委員質疑缺乏專業評估報告,且可能對原住民營造業、美容美髮等中小企業造成重大影響。
- 莫拉克風災後遷村政策:部分原住民部落被政府強迫遷離傳統領域,安置在歐式建築的永久屋,被質疑不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特性與生活習慣,要求協助重返傳統領域。
- 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進度緩慢: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計畫執行效率低落,申請案件多但核定面積少,影響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 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權益:十二年國教課綱將本土語言列為「彈性課程」而非「必修」,恐犧牲原住民國高中生族語學習權益,原民會未積極向教育部抗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未參與兩岸服貿協議談判,也未爭取原住民專章,是矮化閹割自身權益。
- 譴責原民會發布新聞稿指責質疑服貿的族人散播不實謠言,認為此舉傷害台灣民主。
- 要求原民會追究未在兩岸服貿協議中保障原住民權益的責任,不接受「下一次」改進的說法。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參考基隆八尺門模式,在都會區選擇公有土地興辦專供原住民居住的「原住民族住宅」,以解決都市原住民居住問題。
- 建議提高原住民大專學生獎助學金名額及預算,並納入中低收入戶,以解決因經濟困難導致的休學問題。
- 批評原民台新聞報導不客觀、族語新聞太少、薪資偏低,要求檢討並符合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的宗旨。
- 關切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進度緩慢,要求報告應呈現確實資料。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地區珍貴林木盜伐問題,建議強化山林守護隊裝備與隊數,並與部落建立共管機制。
- 質疑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程序的具體執行方式不明確,導致開發案爭議,建議參考紐西蘭制度。
- 建議將紅檜、牛樟等珍貴林木生長區域重新規劃為自然國家公園,並採共管機制。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譴責中國國民黨政府強迫台灣原住民遷離原居地,特別是八八風災後的遷村,認為不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基本人權。
- 要求原民會規劃與莫拉克風災受災遷村部落的座談會,瞭解其重返傳統領域或永續發展方案的需求。
- 關切遷村後學童教育問題,要求原民會協助解決學童在原鄉與新居住地之間就學的困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將「原住民族自治法」改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認為此舉背離原住民自治精神,且新條例由原民會主委兼任自治政府主席,形同換湯不換藥。
- 質疑原民會關於兩岸服貿協議對原住民就業「衝擊甚微」的評估報告,要求中午前提交報告,否則視為說謊。
- 譴責原民會新聞稿呼籲族人勿聽信不實謠言、勿參與「不法活動」,認為原民會不應應和行政院,而應保障原住民權益。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馬總統承諾的4年16億部落亮點計畫,建議原民會集中火力發展特色產業,以留住青年回鄉就業。
- 建議原民會的產業或亮點計畫應有整體配套與活水,結合周遭產業與文化,而非單做一項。
- 關切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與全國差距較大,建議找出問題原因,並改善飲酒文化。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主委對兩岸貿易金額及服貿協議內容不熟悉,卻未爭取將原住民專章納入服貿協議,認為是碰到中國就腿軟。
- 主張若重啟服貿談判,應納入原住民圖書進口中國無需審批、不允許中國服務業在原鄉設點、以及重大建設開發案須徵詢原住民同意等保障條款。
- 批評原民會對服貿影響評估報告的草率,並質疑其將質疑服貿的族人貼上「不法活動」的標籤,認為是背離人民。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主張原民會主委與委員應由原住民自己選出,以落實原住民自治精神,並批評現任主委認同卻不努力。
- 呼籲在台灣修憲運動中,應容許原住民自治區的成立,保障原住民族的生存權與發展權。
- 批評原民會與中國大陸的樣板式原住民交流,而非與民主自由國家原住民結合,認為應做真的而非做假的。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對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的推動進度緩慢表示心灰意冷,要求行政院加快審議並送立法院。
- 建議未來所有協議談判前、中、後都應有原住民代表參與,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 肯定原民會在健保輔導與原住民就業保障方面的成效,但批評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進度效率過低,要求報告應呈現確實資料。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前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將任監察院副院長一事,建議原民會協助其熟悉監察業務,確保適任。
- 關切服貿協議對原住民文化、土地及資源可能造成的衝擊,要求原民會提出專業影響評估報告,並與原住民民眾站在一起。
- 質疑原民會搶救瀕危語言的方法過於消極,單詞競賽不足以活化語言,建議加強生活化詞彙的傳承。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恭喜前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將任監察院副院長,並期許其能盡職。
- 呼籲行政院盡速將原住民自治暫行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且行政院不應有太多意見。
- 主張若兩岸服貿協議重啟談判,應增設「原住民合作」專章,並要求原民會一個月內提出因應評估方案。
- 質疑原民基金會董事長對原民台營運管理不力,新聞節目品質下滑,要求提出詳細書面革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林江義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中原住民合作專章是台灣主動要求,第一次雙邊會議預計於7月28日在台北舉行。
- 兩岸服貿協議談判原民會未參與,因與大陸國家民族委員會接觸尚淺,未提出參與要求。
-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因爭議太大,已調整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審議。
- 原民會已針對兩岸服貿協議對原住民就業影響進行初步評估,認為衝擊甚微,但將委託專業團隊在60天內提供更專業的影響評估。
- 莫拉克風災後,52%受災原住民留在原鄉,48%遷移,遷移是基於生命財產風險的不得已選擇,將規劃與遷移部落座談。
- 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進度緩慢,申請32,000筆,核定僅1,055公頃,將加速辦理。
- 支持修憲容許原住民自治區的成立,並將努力推動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由原住民籍擔任。
- 目前有9種原住民族語言瀕危,已採取語料採集、師徒制、家庭制、族語認證、戲劇等多元復振策略。
周惠民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原民台已於103年1月1日正式營運,組織及業務大幅調整,員額增至156名,無進用派遣人員。
- 已成立新聞及節目自律委員會,研擬製播準則、新聞公約,維護原視獨立性與公共性。
- 族語新聞薪資偏低的同仁薪資有增加,葛瑪蘭族語主播正在尋找中。
- 將於年底實施員工逆評制度,並規劃收視值研究調查,以改善新聞節目品質。
馬耀.比吼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台長
- 承認新聞下標部分會回去檢討,並強調公正客觀的重要性。
- 否認有淘汰不喜歡員工、進用自己人馬的情形,並承諾會做到利益迴避。
- 表示目前駐地新聞量有增加,但族語新聞報導時間及薪資問題將檢討。
陳組長國進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組長
- 針對自製獵槍,將增訂工業用底火「喜得釘」的定義,並要求設置鐵櫃存放以加強安全管理。
相關後續
- 鄭天財委員所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修正案,通過。
- 鄭天財委員所提「提高原住民大專學生獎助學金及助學金」案,通過。
- 鄭天財委員所提「提高族語新聞承攬人員薪資並擴增播出時段」案,通過。
- 周倪安委員所提「莫拉克風災遷村部落重返傳統領域專案報告」案,通過。
- 陳其邁、孔文吉委員等所提「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原住民族衝擊影響檢討報告」案,合併處理,要求原民會於3個月內提出委託的評估報告,並持續辦理說明座談。
- 李俊俋委員等所提「建請與中國重啟服貿談判並加入原住民專章」案,修正「要求」為「建請」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內政部與警政署就集會遊行執法過當等事件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與警政署就近期反核團體盤據忠孝西路及群眾圍堵立法院等集會遊行事件的執法概況、相關問題檢討及策進作為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議題涵蓋警方執法過當、驅離媒體、侵害言論自由及預防性羈押的適法性等爭議。
- 會議重點關注警方在群眾運動中的人權保障、程序正義、身分辨識、警械使用規範以及對網路言論的處理標準,並探討如何精進執法技巧、保護立法委員安全及強化蒐證措施。
相關爭議
- 警方執法過當與員警身分難以辨識:多位立法委員提出3月24日行政院驅離行動中,有員警毆打民眾,但警政署逾期45日仍無法查出施暴者身分,且鎮暴裝備遮蔽身分標誌,導致責任難以追究。
- 預防性羈押的適法性與言論自由箝制:內政部與行政院長多次提及對群眾運動首謀或再犯者實施「預防性羈押」,遭質疑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無罪推定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並恐嚇箝制言論自由。
- 警方違法扣押民眾財物:中正一分局扣留反核團體喇叭音響,新聞稿前後矛盾,先稱危險物品後又稱非違禁品,且未依規定簽發扣留物清單,被指控違法扣押甚至構成搶奪罪。
- 鎮暴水車與消防水車的使用爭議:警方在驅離行動中多次使用水砲,造成民眾受傷,被質疑其法源依據與使用標準,且向消防局調用消防水車補水,恐影響救災及違反消防法。
- 媒體採訪自由受限與暴力對待:警方在驅離行動中驅離採訪媒體,甚至對記者施暴,導致採訪器材受損及人員受傷,被質疑違反新聞自由,且曾獨讓特定媒體進入現場採訪。
- 塑膠束帶作為警械的適法性:警方使用塑膠束帶捆綁抗議民眾,造成傷害,但束帶並非警械條例所規範的警械種類,其使用合法性受到質疑。
- 員警過勞與福利問題:基層員警因應學運勤務長期辛勞、備勤環境惡劣,導致身心俱疲,甚至有員警因公死亡,福利保障不足,有委員建議研議警察組工會的可能性。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在2週內查出3月24日毆打民眾的員警身分並作出懲處結論,若查不出則應處分帶隊主官。
- 批評警方以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偵辦網路言論,認為是犧牲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且執法標準不一。
- 質疑台北市警局為網路言論「癱瘓捷運」勞師動眾,卻無法查出毆打民眾的員警,顯示警方優先順序有問題。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質疑網路罷免募款活動違反政治獻金法,且募款平台允許中國大陸資金匿名匯入,恐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要求內政部與刑事警察局專案查辦。
- 要求警方對4月29日立委遭阻撓、追打事件進行公平搜證與移送,以遏阻暴民歪風。
- 支持警方啟動預防性羈押,以針對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者,並要求向社會釐清其適用條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譴責警方在「返還喇叭事件」中執法進退失據,先違法扣留後又稱非違禁品發還,顯示警方缺乏法治與人權概念。
- 批評警方逮捕洪崇晏時未穿制服、使用計程車,且在當事人落單時逮捕,質疑其正當性與程序合法性。
- 質疑警方使用鎮暴水車直接噴射民眾,造成傷害,且向消防局調用消防水車補水,認為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與消防法。
- 批評警方在集會現場限制媒體自由、施暴,並獨讓特定媒體進入,嚴重侵害言論自由。
- 質疑警方使用塑膠束帶捆綁民眾,認為束帶非警械且可能造成傷害,要求禁止使用並檢討修正警械種類規範。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5月17、18日國中教育會考期間若有街頭運動,可能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警方預防並確保考生順利進場。
- 呼籲媒體在集會遊行事件中應相互尊重,並希望警方善待媒體。
- 心疼基層員警辛勞,要求內政部加強對員警的照顧,並呼籲民眾理性合法表達訴求。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文物在3月23日衝進行政院事件中遭受破壞,認為其損失遠超估價,是國內重要文化資產的損害。
- 肯定警方在群眾運動中盡最大努力與容忍,並對員警辛勞表示關切,但仍要求處理不當執法個案。
- 呼籲警政署對因公死亡的泰雅族警員柯雄飛提供充分資料,爭取從寬解釋為因公殉職。
- 憂慮社會運動對社會和諧不利,且警力缺額與士氣問題,建議明確執法界線並鼓勵員警。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警員在警政體系中比例高,且在學運勤務中辛勞,要求警政署為因公死亡的柯雄飛警員爭取因公殉職撫卹。
- 要求法務部對318學運攻占立法院、行政院等行為,說明可能構成的刑事罪名,以作為社會教育與防範之用。
- 要求內政部與立法院秘書處檢討立法院維安措施,從制度面改善,以防範未來類似事件發生。
- 關切自製獵槍修法進度,要求警政署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譴責法務部長提出「預防性羈押」概念,認為其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無罪推定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且不適用於一般平民百姓。
- 質疑警方認定網路號召「慢速過馬路」為煽惑他人犯罪的標準,認為與旅行社帶陸客慢速過馬路無異,執法超乎比例原則。
- 指出警察過勞的責任在於長官調度失當,而非示威人民,認為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 建議警政署應將過多的警力從立法院撤離,恢復正常部署。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指控警方在3月24日行政院驅離行動中毆打立法委員,是違憲行為,並批評警政署逾期45日仍未查出施暴者。
- 質疑警政署提供給「行政院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的資料不完整且有缺漏,顯示敷衍國會。
- 譴責警方使用水車噴射手無寸鐵的民眾,並展示相關照片,認為執法過當,且國家已「毀憲44天」。
- 批評政府不願下修公投門檻,導致人民無法透過民主機制表達意見,只能走上街頭抗爭。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江宜樺對「新型態群眾運動」的說法,認為重點應在是否有犯罪行為,而非型態本身。
- 批評內政部長對「預防性羈押」的定義與程序認知錯誤,認為其應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的要件,不應恣意擴張解釋。
- 指出馬英九、吳育昇、郝龍斌等人在不同時間對群眾運動的言論標準前後不一,缺乏一致性。
- 播放影片並正式檢舉馬英九、邱毅、龐建國、連戰等人過去的言論可能符合「煽惑他人犯罪」或「預防性羈押」要件,要求內政部移送法辦,以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方在群眾運動中柔性勸離的執行困難,認為該硬則硬、該軟則軟,批評群眾運動不理性。
- 質疑立法委員參與學生運動、把風,阻擋警方執行公權力,讓警察左右為難,應制訂辦法解決此問題。
- 認為學生指控警方驅離媒體是統一口供、造假,警方應反駁是在保護媒體安全而非驅離。
- 肯定警政署長冷靜處理學運事件,並對警察同仁的辛勞表示敬意,希望政府堅定執法,不要因輿論批判而退縮。
- 認為台灣社會已趨向不正常,呼籲大家理性,不要為選舉操弄政治,導致國家混亂。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已就員警使用警械時機及尺度進行調查,目前尚乏執法過當具體事證,將督飭查究,絕不庇縱。
- 對媒體在忠孝西路淨空勤務中受損及受傷表示致歉,並已進行調查。
- 針對網路號召癱瘓捷運案,已函送地檢署偵辦,認為茲事體大為避免公共利益受威脅而採取必要手段。
- 承諾若2週內查不出攻擊林老師和王醫師的員警,將追究帶隊主官行政責任。
- 解釋「預防性羈押」是針對有犯罪行為者,在移送時將其重複犯罪的事實一併提供給檢察官,由法官認定,並非由內政部決定。
- 表示警方在集會遊行中會儘量維持公共秩序與交通,確保必要通道暢通,並呼籲民眾循和平、理性、合法方式表達意見。
- 承諾會請保警隊提出勤務意見,透過立法院維安小組建議,並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教育部及學校做教育用途。
- 否認有針對群眾運動的「黑名單」,強調警方會保護治安及公共秩序,不會恣意限制人權。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已查出3月24日揮舞警棍的員警為台北市警察局員警,但尚未查出攻擊林老師和王醫師的特勤中隊隊員身分,將持續督促調查。
- 說明警方對集會遊行事件的處理原則是「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並精進執行技巧、落實督導與訓練。
- 解釋警方對網路煽惑犯罪言論的處理是基於避免公共利益受威脅,個案將由檢察官認定。
- 表示員警柯雄飛因公死亡,將朝因公死亡撫卹,並會提供充分資料給銓敘部爭取最佳待遇。
- 說明「返還喇叭事件」中扣留喇叭是依職權行使法第21條預防危害,後審酌非違禁品且危害消失而返還,否認違法。
- 解釋逮捕洪崇晏是依檢察官拘票,過程合法,便衣刑警與搭計程車離開皆符合實務狀況。
- 說明警方使用水砲有依據,事前與消防局協調,但承認水柱可能造成傷害,將檢討使用規範。
- 否認有獨讓特定媒體進入採訪,若有此情形則是不對。
- 說明塑膠束帶歸類為「警繩」,在必要時仍須使用,因保安警力未配發手銬,將檢討修正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規範。
- 指出警察執法困難,面對群眾批判,呼籲檢討整個體制,並鼓勵員警士氣,但強調警察不能組工會。
- 表示立法院周遭警力已減少,將持續檢討警力部署。
張文政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表示法務部不適合針對偵辦中的個案表達法律見解,但就所知,318學運移送罪名包括妨害自由、毀損及侵入公署等。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預防性羈押,主管機關為司法院,其對象不區分身分,但需符合特定重罪要件。
- 解釋預防性羈押的對象是尚未犯罪被判決確定的被告,檢察官可向法官聲請,經裁准後才執行。
林德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回應網路罷免募款平台問題,表示將研究其具體違法行為,並可能約談相關人士。
- 說明周先生癱瘓捷運的臉書言論,因其在其他網站有號召時間地點,警方依法調查並函送地檢署偵辦。
邱主任寬愉 內政部警政署法制室主任
- 說明塑膠束帶被認定為警繩,依現行法規是可以使用的。
相關後續
- 周倪安委員所提「對行政院周邊鎮暴警察全面測謊」案,不通過。
- 段宜康委員等所提「警政署提出警員通用裝備辨識辦法」案,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報告後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所提「警政署檢討執勤時無法辨識警察身分」案,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報告後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所提「譴責內政部及相關首長發表不適當預防性羈押言論」案,不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所提「警政署檢討修正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之規範」案,修正為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並刪除「立即禁止使用塑膠束帶」後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所提「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提出出動鎮暴水車及消防水車之依據及相關檢討報告」案,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所提「警政署就違法扣押民眾財物提出行政調查檢討報告」案,修正後通過,要求警政署檢視中正一分局是否踐行程序、是否涉及違法,並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
- 尤美女委員等所提「譴責內政部長怠不作為,並要求研擬相關專法或修法草案」案,不通過。
- 李俊俋委員等所提「內政部研議警察組工會可行性」案,經主席投下贊成票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601
- 卷/期/冊
- 103/36/1
- 發布日期
- 2014-05-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