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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與科技共融政策審查及專科學校法修正:聚焦美感教育、教科書爭議與技職教育轉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中央研究院預算解凍案,並聽取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及中研院數位文化中心關於美感教育與人文科技共融政策的報告與質詢。會議中,委員們就教科書爭議、台中國家歌劇院進度、原住民母語教育、少棒球員資格爭議、人才流失及高等教育無薪實習等議題提出質詢。下午會議則逐條審查並修正《專科學校法》及《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明確專科學校改制、合併與退場機制,並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案。

討論事項一

中央研究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就其業務概況向委員會進行報告,並接受多位立法委員的綜合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蔣乃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淑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亭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麗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潘維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志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學聖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佳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翁啟惠 中央研究院院長

  • 即席答覆委員質詢。

陳幸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在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或依委員指定期限辦理。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央研究院 103 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3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中央研究院 2014 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凍結 1,000 萬元)、「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凍結 6,000 萬元) 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凍結 1 億元) 等三項預算凍結項目的解凍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及第二案(派員出國計畫、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 第三案(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三

邀請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及中研院數位文化中心執行秘書列席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及「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及文創產業加值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的目標、策略、執行方案及師資培育。
  • 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及中研院數位文化中心共同報告「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相關的人才培育及文創產業加值計畫,並接受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 教科書內容爭議:陳亭妃委員質疑教育部部長蔣偉寧在教科書審定中,史記文化出版社的教科書內容涉及「九二共識」及「去台灣化」等非客觀事實的敘述,且審定委員背景具政治色彩,批評教育部「亂搞」。蔣部長則強調審定依法行政、回歸史實,否認「洗腦」與「去台灣化」。
  • 台中國家歌劇院移交與金馬獎主辦進度:林佳龍委員質詢文化部龍應台部長關於台中國家歌劇院能否如期在 11 月 15 日前點交以承辦金馬獎,批評文化部進度不明確且回應態度不佳。龍部長則表示會議仍在進行,金馬獎權責在執委會。
  • 文化部部長提前離席:孔文吉委員質詢文化部龍應台部長提前離席,強調立法院會議優先性。龍部長解釋是臨時會議調整所致。
  • 博物館科技應用不足:孔文吉委員質疑文化部所屬博物館在運用科技呈現原住民人文歷史方面不足,相較故宮應用砂畫動畫,文化部應加強科技元素應用。龍部長同意將與科技部加強合作。
  • 索契冬奧隊服美感不足與跨部會協調:陳碧涵委員批評台灣索契冬奧隊服設計缺乏美感,未能展現國家特色,質疑政府部會缺乏橫向聯繫與諮詢專業人才,錯失國家行銷機會。蔣部長同意未來將更注意設計選定,並加強跨部會合作。
  • 文創產業缺乏整體願景與彈性計畫:陳碧涵委員指出各部會文創計畫各自發展,連結強度不足,缺乏國家級、國際級的「文化創意夢工廠」願景,建議教育部應納入科技部與中研院資源。蔣部長支持建立跨部會平台,並同意提供精進計畫書面報告。
  • 4G 寬頻預算運用與智慧城市規劃:蔣乃辛委員質詢科技部張善政部長關於 4G 寬頻釋出 150 億經費的運用,擔憂僅用於打造商圈太過狹隘,應學習韓國經驗,全面規劃智慧城市應用情境與內容產業發展。張部長表示會特別注意委員意見,並轉達科技會報。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審定史記文化出版社歷史教科書內容,認為其將非事實內容納入,並質疑審定委員的政治背景與利益衝突,例如兩岸統合學會執行長鄭旗生、國民黨智庫國策研究院社長周世雄等。
  • 批評教科書將「九二共識」等爭議內容敘述為事實,以及「台獨運動是對中華民國與憲法的否定」等具價值判斷的言論,可能造成學生國家認同錯亂,有「洗腦」與「去台灣化」之嫌。
  • 質疑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尚未實施前,就進行名稱修正與內容調整,認為教育部「亂搞」。
  • 要求教育部公布教科書審定委員名單與審定過程,以確保公開透明與公民監督。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移交進度,詢問文化部龍應台部長能否如期在 11 月 15 日前完成點交,以承辦金馬獎,並要求文化部提出備案,避免開天窗。
  • 批評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在質詢中迴避問題,且回應態度不佳,認為其報告缺乏美學與美感,連呈現方式都未採用進步的動畫或 3D 技術。
  • 強調金馬獎是國際盛事,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應積極掌握進度並有備案,不能僅等待執委會決定。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龍應台部長提前離席的原因,強調立法院會議應優先於其他會議。
  • 建議金馬獎不應僅限於台北舉辦,應考慮在台中、高雄等地,以突破性思維推動。
  • 質疑文化部所屬博物館在運用科技呈現原住民人文歷史方面的不足,相較於故宮的砂畫動畫展覽,文化部應學習並加強科技元素應用,並要求龍部長交代所屬博物館向故宮學習。
  • 關切原住民母語是否列入學校必修課程,要求教育部積極研究,並權衡教師與家長意見,審慎決定必修或選修。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索契冬奧隊服缺乏美感,未能展現國家特色,質疑政府部會缺乏橫向聯繫與諮詢專業人才,錯失國家行銷機會。
  • 指出各部會的文創計畫各自發展,連結強度不足,缺乏國家級、國際級的「文化創意夢工廠」願景,建議教育部應納入科技部與中研院資源。
  • 提出國中畢業生應達成三項美感教育指標:學一樣樂器、去故宮或國家級美術館看一次展覽、到國家音樂廳或劇院看一次表演或聽一場音樂會,要求教育部落實。
  • 要求科技部、文化部及中研院在會後提供書面計畫,說明如何精進數位島嶼的全民參與及部會融合,並將科技部和中研院納入美感教育推動。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詢科技部張善政部長,關切 4G 寬頻釋出後 150 億經費的運用,擔憂僅用於打造商圈太過狹隘,應學習韓國經驗,全面規劃智慧城市應用情境與內容產業發展。
  • 質詢文化部李應平次長,關切文化部對 4G 內容產業的規劃與作法,強調政府應扶持國內內容產業,並借鑒韓國在 4G 推動後影視音產業出口大幅增長的經驗。
  • 批評文化部在推動 4G 內容產業方面缺乏具體作為,且未積極了解其他國家經驗,要求文化部應加強國際交流與資料蒐集。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部長蔣偉寧在教科書審定中,新增張亞中教授為審定委員,而張教授同時為史記文化出版社最高榮譽顧問及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質疑存在利益衝突與角色混淆。
  • 批評史記文化出版社教科書內容將「台獨運動」描述為「國家認同錯亂」,並使用「扭曲、撕裂、影響」等字眼,認為其包含強烈價值判斷,具「反民主教育」性質,違反憲法維護民主體制與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
  • 要求教育部公布所有審定委員名單和審定過程,讓審定委員會直接面對公眾監督,回歸民主原則,而非黑箱作業。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針對「恐龍校規」進行檢討與廢止的動作,認為校規應合乎時宜,不能因學生參與學運或公共事務而處罰。
  • 關切未來取消勒令轉學後,品行不良學生若無法改善,可能面臨流浪在外的問題,要求教育部與私立學校溝通,建立妥善的溝通與安置機制。
  • 再次質詢史記版本歷史教科書涉及價值判斷的問題,要求教育部公布審定委員名單,並提出假設性情境,警告若對價值判斷不約束,可能導致教科書兩極化,學校淪為「黨校」。
  • 呼籲教育部應保持教育中立,阻止政黨相關想法進入學校,避免台灣未來發生族群兩極撕裂的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謝國城盃少棒賽選拔過程出現超齡、冒名違規等重大爭議,批評教育部處理太慢,可能導致台灣喪失參加威廉波特少棒賽資格,並違反少棒聯盟強調品格、勇氣與忠誠的精神。
  • 指出興福國中校長在協調會後於臉書發文稱「熟人協調很快達成共識」,質疑協調結果的公正性,要求教育部應主導處理,不能只交給學生聯盟和棒協。
  • 強調體育署納入教育部後,應以教育為核心,確保體育賽事遵守規則與運動家精神,教育孩子正確價值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在美感教育與藝術人才培育上,應考量產業需求,讓專業學習能被市場接受,有好的工作與報酬。
  • 質疑文化部在推動科技與文化融合時,面臨科技不被藝術團體接受的問題,要求教育部從課程安排上解決此實務融合的困難。
  • 呼籲修正已 14 年未修訂的《藝術教育法》,使其與時俱進,並建議科技部取代文化部,在法源上編列預算補助文化產業研究,因文化部對學校單位的文化補助不足。
  • 關切人才流失問題,認為台灣低薪與工作環境不佳是主因,要求教育部與科技部等部會合作,研究如何化危機為轉機,留住人才並吸引國際人才。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子保母」現象導致學齡前兒童及小學生近視率嚴重攀升,認為應回歸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透過美感教育、戶外活動等方式,讓孩子遠離 3C 產品影響。
  • 指出台灣人才流失至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地的問題嚴重,幼教老師、放射師等薪資條件遠不如國外,對台灣是危機。要求教育部與科技部等部會研究解決方案,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留住人才。
  • 針對 12 年國教新課綱草案刪減高中數學學分引發爭議,認為應鼓勵學生適性發展,但擔憂各校專業師資是否足夠到位,若軟硬體及師資規劃不足,將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競爭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各部會關於美感教育與人文科技共融政策的報告不夠具體,僅為「紙上作業和空口說白話」,要求提供具體的五年計畫細節,包括各部會權責、期程、經費分配及子計畫。
  • 關切謝國城盃少棒球員資格爭議,指出有 3 位球員資格有問題,批評主辦單位及體育署處理遲緩,電腦系統首次出錯,可能導致台灣代表隊在威廉波特盃面臨國際笑話,要求教育部秉持公正性,檢討制度問題並盡速做出合理合法決定。
  • 強調棒球是國球,教育部給予經費,應積極督導,不應讓國球變國恥,不希望爭議淪為縣市間問題,而是制度公平性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教育部處理謝國城盃少棒賽冠軍資格爭議遲緩,指出比賽已結束近 20 天,冠軍仍有爭議,且資格有問題球員不只 1 位而是 3 位,批評教育部「教壞囝仔大小」。
  • 強調此為機會教育,應讓小選手明白違規參賽即是輸,要求教育部在本週內解決爭議,而非拖延至下週,以避免價值觀錯亂。
  • 詢問職棒第 5 隊產生可能性,並爭取讓職棒第 5 隊留在台中,要求教育部協助。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教育部與科技部,是否有信心讓台灣文創產業成為未來經濟成長引擎,並能否發展出類似韓國戲劇帶動產品銷售的複合式產業模式。
  • 指出文創產業發展需要人才、資金、技術、市場,質疑文化部作為領頭羊角色,是否與教育部、科技部有效溝通,確保人才培育與市場推廣。
  • 關切台灣影視產業充斥外劇,缺乏推向海外的本土作品,批評文化部僅提供獎勵補助,卻未給予全面規劃,導致文創人才難以了解國際市場或保護智慧財產權。
  • 對科技部張善政部長寄予厚望,希望其能利用 IT 專業協助台灣文創產品推向國際,並關切台灣科技人才外流及企業被韓商併購問題,要求科技部提供協助文創產業的具體措施。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 8 歲女童餓死且無就學紀錄事件,批評強迫入學條例及作業要點未確實落實,導致憾事發生,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並承諾在 1 週內全面了解 162 名未入學學童狀況。
  • 建議修訂強迫入學制度,仿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未通報的戶政、教育等相關人員予以罰責處分,而不僅是行政處分,以確保兒童就學權利。
  • 指出高等教育「無薪實習」問題嚴重,實習生淪為免費助理或廉價勞工,且學雜費照繳,職災保障不足,要求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檢視,保障實習生學習及勞動權益。
  • 關切幼教人才流失至新加坡等國,台灣教保員無法獨立教大班的問題,要求教育部修法,簡化教保員轉任幼教師的管道,並確保幼教師資充足。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大陸高薪挖角台灣科技人才,質疑科技部對兩岸科技合作論壇及交流缺乏系統性把關機制,可能造成國家安全漏洞及人才斷層。
  • 要求科技部正面表列受管制的敏感科技交流項目,並提供對大陸人士來台從事高科技工作的查核時間與次數資料。
  • 質疑教育部駐外文教人員(教育組)積極性不足,主要從事留學生服務,建議應納入國家考試,並定期化、制度化開設「台灣講座課程」,讓國外學生了解台灣發展現況與兩岸關係,而非僅限於華語文推廣。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強調教科書審定依法行政,回歸中道與史實,否認有「洗腦」或「去台灣化」行為,並尊重多元主張,但所有作為須以維護中華民國體制為前提。
  • 針對「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說明其三大目標(美感播種、美感立基、美感普及)、十一項發展策略及 81 項行動方案,並表示將提供完整的五年計畫細節。
  • 回應索契冬奧隊服美感不足,同意未來在參與各項運動會時會更注意設計選定,並加強跨部會合作。
  • 針對「恐龍校規」,表示已檢視並推動修訂,尊重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但須在合理合法平和理性機制下,不能以參與學運作為處罰要件。
  • 承諾將全面檢視強迫入學條例未落實問題,追蹤 162 名未入學學童狀況,並檢視是否需增訂罰則以避免人為疏失。
  • 說明幼教人才培育問題,將修法讓教保員透過再進修及工作經驗轉化為幼教師,並確保幼教師資充足。
  • 針對少棒球員資格爭議,表示已責成體育署積極互動,將在全國學生棒聯會及棒協會議後,做出合理、合法、合情的決定,並檢討制度疏漏。
  • 承認台灣人才流失現象,表示教育部將提升學生競爭力,並與經濟部、勞動部合作建立平台,掌握產業人才需求,解決學用落差,同時呼籲企業提供具競爭性的薪資條件。
  • 表示教育部已成立小組檢視高等教育無薪實習問題,將區分學習與僱傭關係,規範合約,並檢討學雜費收取合理性,保障實習生權益。
  • 說明教育部在美洲、澳洲、歐洲等地的駐外教育組有推動台灣講座課程,並與國外高教體系互動,將積極看待並呈現具體績效。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說明文化部在科技與文化結合上的努力,包括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影視結合)、無人機光影秀「天空之城」(表演藝術結合)、林茲科技藝術節參展(視覺藝術結合)、人體感測技術紀錄大師身段(傳統藝術結合)及博物館典藏推廣應用科技等。
  • 承認科技與人文媒合面臨藝術創作者不懂科技、科技人對創作陌生等問題,目標是將兩類人才結合,互相激盪交流。
  • 解釋提前離席是因臨時會議調整,強調立法院會議優先性。
  • 說明金馬獎執委會每年會接觸地方政府,依經費提供決定舉辦地點,並表示金馬獎具體執行權責在執委會,文化部將等待執委會決定是否在台中舉辦。
  • 同意與科技部作更多合作,將科技元素納入博物館呈現方式,並表示會學習故宮的科技應用模式。

張善政 科技部部長

  • 報告科技部近年在體感研究、數位人文、雲端算圖農場應用於國片特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等成果。
  • 說明未來工作方向將以物聯網協助藝術創作與設計,擴大推動「數位人文」主題研究計畫,並評估推動「互動新媒體」跨領域整合型計畫。
  • 表示國網中心將建置異質算圖平台、雲端算圖入口平台,發展特效技術,並協助發展相關課程及實驗劇場,以提升動畫特效模擬服務與人才培育。
  • 回應 4G 寬頻釋出 150 億經費運用,強調方向以應用和內容導向為主,將請相關部會提出智慧生活應用情境計畫,並會特別注意委員關於避免僅用於商圈的意見。
  • 說明在數位典藏中,原住民文化一直是主題之一,並承諾提供新的相關計畫給委員。
  • 回應兩岸科技合作,表示學界有交流,但政府間無固定平台。目前僅能從資訊安全、奈米製程等敏感科技領域進行管制,能源、生醫則無管制,航太有管制,將清查並提供詳細管制項目。承認大陸人士進入科學園區需報備,園區會管控並查核,將提供查核資料。
  • 表示在擔任科技政委時,已建議利用網路管道推動高畫質節目國際行銷,並將積極了解文化部、教育部需求,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為文創產業注入心力。

陳淑君 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執行秘書

  • 說明數位文化中心自 2013 年 2 月成立,目標是延續數位典藏研發並維護數位素材。
  • 列舉執行重點包括維持基礎建設、透過數位島嶼平台讓全民參與數位典藏、融合跨部會資料、與插畫家漫畫家合作活化數位素材、將數位素材轉化為商品或教材、以及以 Open Data 方式連結 Big Data 並與國際合作。

李應平 文化部次長

  • 說明文化部已向行政院提出「文創總動員」計畫,希望跨部會整合,並爭取 4G 計畫中 10 億預算用於影視音內容。
  • 回應委員對 4G 內容產業規劃,表示文化部已就德國、韓國、英國與中國大陸的多頻螢幕互動內容進行基本聯繫,並將協助業者提升數位能力,如演唱會數位化。
  • 說明文創基金第二期計畫延遲,內部正在檢討,並表示下午有報告會議將儘快完成。
  • 回應文創產業資金、人才、技術、市場問題,表示金管會已推出「金融挺文創計畫」,人才培育則與教育部、勞動部透過跨部會平台進行學程規劃及職訓。
  • 承認台灣影視產業外置現象,但文化部提供獎勵補助,並正透過跨部會整合平台,協助業者了解國際市場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修正案是因應少子女化及產業人才需求,提供學校改回專科或職校的法源依據,並非強制性,而是給予學校選擇空間。
  • 同意《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評鑑結果與「政府教育經費補助」脫鉤,刪除相關文字,但仍與增減名額、科班掛鉤。
  • 解釋《專科學校法》第十三條校長國籍限制已隨《私立學校法》修法而取消,不再影響外國人擔任校長。
  • 說明《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比例規定,因《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有規範,不需重複,但同意將蔣乃辛委員提案的相關文字納入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 解釋《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是為了更清楚規範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等特殊身分學生入學,不受公開名額、方式限制,並同意將修正文字調整為「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
  • 說明《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已與提案委員溝通,為避免將外籍配偶標籤化,建議依行政院版本通過,將家庭教育課程對象擴大為所有民眾。

李彥儀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

  • 說明《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修正案是為提供學校因應經營、規模或成本考量,可自願改回高職學制的法源依據,並非強制。
  • 同意《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評鑑結果與「政府教育經費補助」脫鉤,刪除相關文字。
  • 針對《專科學校法》第九條合併機制,說明教育部將另訂辦法規範合併條件、程序,並同意將文字修正為「教育部得衡酌專科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擬定專科學校合併計畫後,由專科學校執行」。
  • 同意將蔣乃辛委員所提《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關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比例的文字,納入行政院版本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林志憲 教育部高教司副處長

  • 說明《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是針對特定學生入學,其錄取名額可採外加方式,不受前面框架限制,並同意將修正文字調整為「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
  • 針對《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修正,建議增列第二項:「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經營有重大困難,辦學窒礙難行,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其認定標準及程序,由教育部定之。」,以賦予教育部主動權。

張明文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

  • 回應陳學聖委員關於美感教育三項指標,表示落實需考量各縣市資源及城鄉差距,需由縣市教育局與文化局共同規劃統合。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在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或依委員指定期限辦理。
  • 教育部將提供美感教育五年中長程計畫的具體細節,包括各部會權責、期程、經費分配及子計畫。
  • 科技部將提供受管制的敏感科技交流項目清查結果,以及對大陸人士在園區內從事高科技工作的查核時間與次數資料。
  • 教育部將全面了解 162 名未入學學童狀況,並於明日會議後對社會大眾說明,同時檢討強迫入學制度的人為疏失與機制漏洞。
  • 教育部將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檢視高等教育無薪實習問題,保障實習生學習及勞動權益。
  • 教育部將努力在本週內解決謝國城盃少棒賽球員資格爭議,讓事情塵埃落定。

討論事項四

繼續併案審查「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專科學校的設立、改制、合併、組織、教師聘用、學生事務及學費等相關規定,以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和技職教育發展需求。
  • 討論核心包括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後的降格機制、學校合併與退場機制、教師評鑑入法、學生入學資格調整、學雜費收取規定及學雜費減免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專科學校改制與降格機制:蔣乃辛委員及潘維剛委員認為,對於辦學不佳、招生困難的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教育部應有強制性機制命其降格回專科學校或職校,且教育部應主動規劃退場機制,而非僅被動等待學校提出申請。
  • 學校合併與退場機制:蔣乃辛委員及潘維剛委員批評教育部缺乏具體的學校合併與退場計畫,認為現有條文僅是「好看」而無實質意義,導致教育資源浪費,呼籲教育部應積極主動推動整併與退場。
  • 教師評鑑入法與性別比例:蔣乃辛委員質疑教師評鑑已在《教師法》中規範,為何《專科學校法》仍重複入法,並對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比例規定在不同條文中的處理方式表示不滿,認為教育部標準不一。
  • 學雜費收取與減免:陳淑慧委員質疑《專科學校法》第四十三條中,陳亭妃委員提案將學生團體保險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支應不妥,認為應由學生自行負擔或另有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專科學校法》第七條應納入強制性機制,讓教育部可主動命辦學不佳的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降格為專科學校,並質疑行政院版本「非強制性」的說法。
  • 批評教育部在學校合併與退場機制上缺乏具體規劃與作為,認為第九條條文若僅為「好看」則毫無意義,應賦予教育部主動規劃與執行的權限,並將退場機制納入。
  • 質疑《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評鑑結果與政府教育經費補助脫鉤的必要性,並主張大學評鑑與經費補助應脫鉤,以避免學校為經費而犧牲教學品質。
  • 質疑《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八條教師評鑑入法與《教師法》重複,並對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比例規定在不同條文中的處理方式表示不滿,認為教育部標準不一。
  • 建議《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關於特殊身分學生入學,應限於「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而非全部排除,以避免產生新的問題。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支持《專科學校法》第五條修正動議,將「職業學校」修正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配合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
  • 支持《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修正動議,提供學校因應經營考量可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的法源依據,並建議將「辦學績效不佳」納入教育部可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的客觀標準。
  • 要求教育部在《專科學校法》第九條合併機制中,應有明確的退場辦法,並將「合併退場機制辦法」納入考量,認為國立學校也可能有退場必要。
  • 質疑《專科學校法》第四十三條中,陳亭妃委員提案將學生團體保險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支應不妥,認為應刪除此項。
  • 確認《專科學校法》第三十條修正後,高級中等學校名稱無需跟著改變,僅法源上做分類,以利督導。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支持《專科學校法》第七條應納入半強制性機制,讓教育部可主動命辦學不佳的學校降格,並強調不合宜的學校應有退場機制。
  • 強調《專科學校法》第九條應明確納入「退場」概念,並質疑教育部在學校合併與退場上缺乏作為,認為現今大學數量過多,應配合人口政策減少國立教育機構。
  • 質疑教育部在《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比例規定上,與其他條文處理方式不一致,批評教育部「州官可以放火,老百姓不能點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修正案是因應少子女化及產業人才需求,提供學校改回專科或職校的法源依據,並非強制性,而是給予學校選擇空間。
  • 同意《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評鑑結果與「政府教育經費補助」脫鉤,刪除相關文字,但仍與增減名額、科班掛鉤。
  • 解釋《專科學校法》第十三條校長國籍限制已隨《私立學校法》修法而取消,不再影響外國人擔任校長。
  • 針對《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比例規定,因《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有規範,不需重複,但同意將蔣乃辛委員提案的相關文字納入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 解釋《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是為了更清楚規範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等特殊身分學生入學,不受公開名額、方式限制,並同意將修正文字調整為「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
  • 說明《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已與提案委員溝通,為避免將外籍配偶標籤化,建議依行政院版本通過,將家庭教育課程對象擴大為所有民眾。

李彥儀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

  • 說明《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修正案是為提供學校因應經營、規模或成本考量,可自願改回高職學制的法源依據,並非強制。
  • 同意《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評鑑結果與「政府教育經費補助」脫鉤,刪除相關文字。
  • 針對《專科學校法》第九條合併機制,說明教育部將另訂辦法規範合併條件、程序,並同意將文字修正為「教育部得衡酌專科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擬定專科學校合併計畫後,由專科學校執行」。
  • 同意將蔣乃辛委員所提《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關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比例的文字,納入行政院版本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林志憲 教育部高教司副處長

  • 說明《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是針對特定學生入學,其錄取名額可採外加方式,不受前面框架限制,並同意將修正文字調整為「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
  • 針對《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修正,建議增列第二項:「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經營有重大困難,辦學窒礙難行,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其認定標準及程序,由教育部定之。」,以賦予教育部主動權。

相關後續

  • 《專科學校法》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九條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專科學校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照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將第二項後面的「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刪除,修正通過。
  • 《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七條增列第三項:「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修正通過。
  • 《專科學校法》第七條增列最後一項:「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修正通過。
  • 《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做補充說明。
  • 徐欣瑩等委員提案《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因已有共同性規定,不予增列。
  • 林淑芬等委員提案《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修正內容,因已照行政院提案第四十四條內容通過,不予採用修正。

討論事項五

繼續併案審查「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馬文君等委員所提《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家庭教育課程的提供對象,以培養正確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相關爭議

課程對象範圍:行政院版本建議將家庭教育課程提供給「民眾」,而馬文君等委員提案則建議針對「適婚男女、未成年之懷孕婦女及一方為外籍配偶之夫妻」等特定對象。主要爭議點在於是否應將外籍配偶標籤化,以及課程對象應更廣泛或更具針對性。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本「民眾」所指對象較廣,任何人皆可參與,範圍較廣泛,是較好的版本。

相關人員回應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已與提案委員馬文君溝通,為避免將外籍配偶標籤化,建議依行政院提案通過,將家庭教育課程提供給所有「民眾」。

相關後續

  • 《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做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601
卷/期/冊
103/36/1
發布日期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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