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勞安與勞動權益審查:聚焦核廢料、基本工資及職災防護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核廢料處置、核電廠勞工安全與輻射防護、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基本工資調整及社會保險給付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中,委員們就核能安全管理漏洞、勞工職災認定困難、勞保資訊揭露不足及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提出質疑與建議。最終,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核廢料總檢討與低放射性廢棄物報告及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我國核電廠自商轉以來累積的核廢料數量、標準處置方式、暫時及永久貯存場址、處置費用及預估未來停役核電廠的核廢料數量、處置方式與環境衝擊評估進行報告。
- 同時,也針對歷年來核電廠減容中心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數量、處理方式、底渣去處、處置費用及其環境監測與衝擊評估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核廢料貯存安全與輻射劑量計算爭議:賀立維顧問質疑台電核一廠乾式貯存桶頂部輻射值高達安全背景值10萬倍,且工作人員未穿戴適當防護裝備;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則反駁此計算方式不專業,稱輻射劑量率僅差4倍,並強調台電有嚴密劑量管控。
- 核能研究所核廢料貯存廠區申請資料與聽證會程序不透明:趙天麟委員要求原能會應提出核研所作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廠區的申請書、處理能力證明及舉辦聽證會的文件。
- 核研所高階核廢料貯存場潛在風險:趙天麟委員關切桃園龍潭核研所存有破損燃料棒與核污染廢土,要求原能會邀請公正NGO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針對氫爆後輻射影響、貯存場安全分析、緊急應變及地質災害等議題提出報告。
- 用過核燃料完整性檢測方法不足:田秋堇委員指出原能會核研所的真空啜吸法無法檢測出將破未破的鋯護套,鑒於台灣地震頻繁,要求台電與原能會應依ISG-1 Rev.1規範,以工業用顯微鏡在熱室內檢測用過核燃料完整性。
- 核電廠電焊工程施工資料透明度不足:田秋堇委員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供核四廠主蒸汽管隔離閥及飼水管路等電焊工程施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工序與品質管制程序。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核電廠對承包商及外包人員的輻射防護訓練僅3小時是否足夠。
- 關切核電廠內部危險區域劃分及不同區域人員訓練與裝備差異。
- 強調監控管理對防止工人為多賺錢而藏匿輻射劑量器至關重要。
- 要求勞動部應與原能會就核電廠勞工輻射暴露標準進行溝通與把關。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報告中「輻射作業管制良好,工作人員劑量逐年下降」說法之諷刺與矛盾。
- 挑戰台電乾式貯存桶模擬作業中人員未穿標準防輻射裝備,並引述賀立維顧問數據指輻射劑量超標10萬倍。
- 批評勞動部在核能電廠勞動檢查上過於消極,未與原能會共同訂定核能級安全規範。
- 要求勞動部與原能會會同訂定更高層次的核能級安全規範以保障勞工。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提供核電廠工作人員平均劑量下降的具體數值與科學證據。
- 要求台電針對民間團體提出之輻射數值錯誤推估進行更清楚的解釋。
- 強調核電廠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照顧非常重要,要求台電持續加強保障措施。
- 建議台電提供與其他國家核電廠工安數據比較,以供國人了解。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核四停工、核一除役後,再生能源政策決心不足,並以停用生質柴油為例。
- 批評經濟部再生能源推廣策略過於保守,未積極採取租稅優惠或一次性補助等獎勵措施。
- 要求經濟部提出完整的再生能源政策報告,包含太陽能、風力、地熱、生質能及水力等多元發展方案。
- 質疑湖山水庫復育八色鳥計畫失敗,2.4億元投入後八色鳥數量銳減,要求經濟部檢討。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反對勞動檢查人員過度介入專業領域(如核電廠輻射區、手術室),認為應尊重專業分工。
- 質疑將勞工工資、資遣費、退休金列為優先債權會導致銀行抽銀根,中小企業更難貸款,反而傷害勞工。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追蹤雇主足額提撥退休金,而非僅依賴墊償基金。
- 批評生質柴油政策失敗,導致引擎熄火、油管阻塞等問題,要求經濟部盡快將生質柴油轉換為純柴油。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提出核能研究所作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廠區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 關切桃園龍潭核研所破損燃料棒與核污染廢土問題,要求召開公聽會分析環境影響及安全應變計畫。
- 支持賀立維博士關於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應退回重審,並公布評審委員名冊的主張。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與原能會明知李桂林先生血液有問題,仍強行將其調回核二廠工作,且不允許其佩戴劑量偵測器。
- 強調核電廠維護與運轉犧牲員工健康的殘忍本質,引用李桂林先生案例證明。
- 要求台電與原能會針對核一貯存案重新評估工作人員輻射劑量。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供核四廠主蒸汽管、水管及RWCU爐水淨化系統的電焊工程施工資料,以確保核安。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源卿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原能會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對核電廠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與健康防護訂有規範並監督查核。
- 核電廠人員輻射曝露管制重點在大修期間,電廠需陳報大修輻射防護計畫並經原能會審查與檢查。
- 核電廠需依規定劃分管制區、監測區,並設置輻射示警標誌、警語及管制站人員與儀器。
- 人員進出管制區需經門框輻射偵檢器及全身污染偵檢器監測,儀器需定期校正與功能測試。
- 雇主應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定期記錄職業曝露紀錄,並有電腦系統追查超標劑量。
- 雇主應定期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輻射防護教育訓練,並保存紀錄,包商進廠前亦須訓練。
- 雇主僱用輻射工作人員前應實施體格檢查,在職期間實施定期健康檢查,並依結果處理。
- 我國核能電廠輻射作業管制良好,工作人員劑量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且每年網站更新數據。
- 核電廠外包員工皆須健檢,相關資料及劑量資料需保存30年,原能會會進行抽檢。
-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工作人員5年內不得超過100毫西弗,每年不得超過20毫西弗,且已實施執行。
杜紫軍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台電公司已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訂定管理制度,並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採取必要設施與預防工作。
- 核電廠提供熱發光劑量計、輻射屏蔽、防護衣、呼吸防護面具等個人防護器具,並訂定高處作業、感電、火災防止設施。
- 台電依原能會規定落實輻射工作場所安全管理,確保工作人員輻射曝露不超過劑量限度。
- 台電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僱用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並為輻射區工作人員辦理游離輻射體格及健康檢查。
- 台電對懷孕女性工作人員檢討工作條件,確保妊娠期間胎兒曝露符合標準。
- 生質柴油政策暫時停用,中油和台塑仍會收購廠商生產的生質柴油,移作他用。
- 再生能源採分年推廣策略,因技術發展與價格下降,若過早大量仰賴會鎖定高價與限制新技術應用。
- 再生能源推廣採保證收購20年方式,國內再生能源成長率已達400%,但占比仍低。
- 承諾會提供衛環委員會完整的再生能源政策報告,並於3個月內將2%生質柴油轉換為100%純柴油。
- 湖山水庫八色鳥復育計畫是回應環評要求,詳細狀況需了解。
朱文成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布燦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台電員工及承包商進入輻射管制區工作前,必須接受3小時基本訓練及健康檢查,內部員工每年有40小時以上訓練。
- 核電廠依輻射強度分為輻射監測區、輻射管制區及高輻射區,不同區域有不同管制與訓練要求。
- 所有進入廠區人員皆須佩戴熱發光劑量計(長期紀錄)及劑量器(即時警報),並嚴格檢查防止藏匿行為。
- 台電核一廠乾式貯存桶模擬作業中,工作人員穿著為標準服裝,依輻射強度決定防護等級,並非賀立維顧問所指不專業。
- 澄清賀立維顧問對輻射劑量計算方式不專業,指出其混淆劑量與劑量率導致錯誤解讀。
- 對於李桂林先生罹病,公司表示同情,但需經法定程序判定是否為職業災害,並需醫學證據。
- 強調台電公司在全球核電廠工安與輻射劑量管理方面表現優秀,處於中上水準。
- 承諾會後提供核電廠工安數據與國際比較資料給委員參考。
- 否認公司會派受輻射污染員工帶薪出國深造以變相補償,強調離廠前會詳細檢查確保無污染。
- 承諾會提供核四廠主蒸汽管、水管及RWCU爐水淨化系統的電焊工程施工資料,但數量龐大。
梁天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處副處長
- 反駁賀立維顧問關於輻射劑量計算的錯誤,指出其將劑量率乘以8760小時導致劑量差異擴大。
崔國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處輻射防護偵測員
- 澄清賀立維顧問的輻射劑量計算方式有誤,指出勞工工作時數為2000小時而非8000多小時。
- 指出單一年劑量限度已從50毫西弗降至20毫西弗,顯示法規趨於嚴謹,以保護勞工。
張冠群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馬殷邦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華宇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錫南 財團法人宜蘭人文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賀立維 財團法人宜蘭人文基金會顧問
- 根據台電公開資料,核一廠乾式貯存桶頂部輻射值高達一般安全背景值10萬倍,但工作人員僅穿普通工作服且未戴面罩。
- 指出台電模擬圖中,工作人員幾乎緊貼輻射最高處,卻無標準防護裝備,且徒手操作,恐引發氫爆等核災。
- 強調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的設計準則輻射值過於寬鬆,導致工作人員在短時間內即可能超過一年劑量上限。
- 重申其輻射劑量計算是依據核一廠安全分析報告書中的設計準則數字換算,而非臆測。
方儉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桂林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員工
- 自訴因在核電廠工作罹患血液病變及喉癌,經勞委會鑑定為職業病並獲勞保給付,但台電拒絕補償差額。
- 指控台電不承認國家機構鑑定結果,並在訴訟中透過法官違法調閱個人資料攻擊鑑定醫師。
- 提及自己家族無癌症病史,證明其喉癌與輻射污染相關。
- 控訴台電在戒嚴時期強行將已因血液問題請調的員工調回核二廠,並恐嚇其在無劑量偵測器下進入高輻射區工作。
- 指控原能會與台電公司是一丘之貉,曾發公文稱其儀器不會產生輻射,但實際上儀器在輻射環境中。
林常茂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
- 質疑監督單位與被監督單位之間存在利益輸送,原能會退休人員轉任台電或接案,導致監督機制出現漏洞。
- 舉例蘭嶼低階核廢料處理缺乏防護設施,當地原住民被迫赤膊工作,證明台電管控不佳。
- 呼籲司法人員應追究公務人員在立法院說謊的刑責,以建立約束作用。
相關後續
- 趙天麟委員等提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提出核能研究所作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廠區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獲修正通過。
- 趙天麟委員等提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核能研究所邀請公正NGO專家學者,於1個月內召開公聽會,針對核研所高階核廢料貯存場安全議題進行分析,獲修正通過。
- 田秋堇委員等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週內邀請相關單位及居民,至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進行實地現勘,獲修正通過。
- 田秋堇委員等提案,要求台灣電力公司、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完全依照ISG-1 Rev.1規範,以工業用顯微鏡在熱室內檢測用過核燃料完整性,若有劣化應視為破損處理,獲修正通過。
- 劉建國委員等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將研發經費投注在再生能源上,並將評估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獲修正通過。
- 劉建國委員等提案,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應實際審慎評估乾貯存桶的材質檢驗、環境衝擊及室內貯存,並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獲修正通過。
- 劉建國委員等提案,要求台電與原能會應針對「台電核一乾式貯存案」重新評估工作人員輻射劑量,並於2個月內將報告送交本院衛環委員會,獲修正通過。
- 田秋堇委員等提案,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供核四廠主蒸汽管隔離閥、飼水管路、一次系統的主蒸汽管、水管以及RWCU爐水淨化系統的電焊工程施工資料,獲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由吳宜臻等17位立法委員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由劉建國等17位立法委員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不予審查。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由多位立法委員及黨團分別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19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就委員提案提出報告及說明。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勞動檢查與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後之監督檢查報告及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勞動部等單位報告歷年來對核電廠及其上下游工廠進行勞動檢查和工安事件調查報告,並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後,台電公司對核電廠員工及進出人員安全衛生設施、措施和預防工作的進度。
- 討論範圍涵蓋勞動檢查權責劃分、歷年檢查結果、重大職業災害情形,以及新法實施後的監督檢查作為,特別關注核能電廠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械設備使用安全、職業衛生與勞工健康管理,以及勞動監督檢查效能提升。
相關爭議
- 勞動部對核能輻射安全檢查權責不清:勞動部表示輻射危害屬原能會職責,僅負責非輻射區的一般安全檢查;委員質疑此分工導致核電廠勞工輻射安全存在漏洞。
- 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進度緩慢:潘部長世偉表示新法尚未實施,因有約60個子法待修訂,預計7月實施;委員質疑主管機關配套規範未及時。
- 核電廠勞工職災認定與追蹤困難:李桂林先生的案例凸顯游離輻射傷害的職災認定困難,因其潛伏期長且醫療上無直接病名;委員林淑芬指出臨時工、派遣工缺乏曝露史與事後追蹤,導致職災認定與賠償責任存在空窗。
- 核電廠勞工安全管理與監督不足:委員質疑台電對核電廠員工(特別是外包、派遣工)的輻射防護、健康檢查及僱傭關係掌握不力,且原能會的抽檢無法有效彌補漏洞。
- 基本工資調整機制與標準爭議:勞動部堅持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年度CPI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才召開會議;委員質疑此標準過於僵化,未能反映民生必需品漲幅及勞工基本生活水準,要求應每年召開並調高至22,639元。
- 勞保給付資訊揭露與申請便利性不足:委員質疑勞保局網站資訊艱澀、APP功能制式化且使用率低,導致民眾不清楚自身權益,呼籲勞保局應以「友善使用者」觀點改進資訊提供方式。
- 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爭議:勞動部對教師納入勞資爭議處理、設立勞工法庭及公告違法企業名等修正案持保留態度,認為現有法制已有解決管道或屬司法院權責,且公告企業名不利勞資關係修復。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核電廠對承包商及外包人員的輻射防護訓練僅3小時是否足夠。
- 關切核電廠內部危險區域劃分及不同區域人員訓練與裝備差異。
- 強調監控管理對防止工人為多賺錢而藏匿輻射劑量器至關重要。
- 要求勞動部應與原能會就核電廠勞工輻射暴露標準進行溝通與把關。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報告中「輻射作業管制良好,工作人員劑量逐年下降」說法之諷刺與矛盾。
- 挑戰台電乾式貯存桶模擬作業中人員未穿標準防輻射裝備,並引述賀立維顧問數據指輻射劑量超標10萬倍。
- 批評勞動部在核能電廠勞動檢查上過於消極,未與原能會共同訂定核能級安全規範。
- 要求勞動部與原能會會同訂定更高層次的核能級安全規範以保障勞工。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民生必需品CPI漲幅已超過3%,要求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 支持勞動部研議依區域不同決定基本工資,認為是重大進展。
- 質疑勞動檢查人員未進入核電廠輻射區檢查,導致核電廠勞工安全存在漏洞。
- 認為勞動部與原能會應明確分工,釐清核災發生時勞工保護與停工決策權責。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五一勞動節勞工六大訴求(縮短工時、禁止派遣、全面調薪、保障退休金、自由貿易)的回應敷衍了事。
- 批評勞動部謊報馬總統任內基本工資調漲次數,並質疑基本工資調整標準缺乏國際公約精神,保障不足。
- 關切身心障礙勞工就業議題,要求勞動部勞研所加速成立研究諮詢小組並啟動相關研究。
- 支持李桂林先生對台電的指控,認為台電殘害員工健康,管理鬆散,導致職業病。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提供核電廠工作人員平均劑量下降的具體數值與科學證據。
- 要求台電針對民間團體提出之輻射數值錯誤推估進行更清楚的解釋。
- 強調核電廠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照顧非常重要,要求台電持續加強保障措施。
- 建議勞保局應化被動為主動,透過網站、APP、DM等方式,以「友善使用者」觀點清楚告知勞工各項勞保給付權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核四停工、核一除役後,再生能源政策決心不足,並以停用生質柴油為例。
- 批評經濟部再生能源推廣策略過於保守,未積極採取租稅優惠或一次性補助等獎勵措施。
- 要求經濟部提出完整的再生能源政策報告,包含太陽能、風力、地熱、生質能及水力等多元發展方案。
- 質疑湖山水庫復育八色鳥計畫失敗,2.4億元投入後八色鳥數量銳減,要求經濟部檢討。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反對勞動檢查人員過度介入專業領域(如核電廠輻射區、手術室),認為應尊重專業分工。
- 質疑將勞工工資、資遣費、退休金列為優先債權會導致銀行抽銀根,中小企業更難貸款,反而傷害勞工。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追蹤雇主足額提撥退休金,而非僅依賴墊償基金。
- 批評生質柴油政策失敗,導致引擎熄火、油管阻塞等問題,要求經濟部盡快將生質柴油轉換為純柴油。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提出核能研究所作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廠區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 關切桃園龍潭核研所破損燃料棒與核污染廢土問題,要求召開公聽會分析環境影響及安全應變計畫。
- 支持賀立維博士關於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應退回重審,並公布評審委員名冊的主張。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報告將輻射安全推給原能會,未積極處理核電廠勞工輻射防護問題。
- 強調游離輻射傷害職災認定困難,因其潛伏期長且醫療無直接病名。
- 指出職安法與輻防法在游離輻射傷害管制上事權不統一,特別是針對臨時工、派遣工存在管理漏洞。
- 要求勞動部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何補足臨時工、派遣工在輻射曝露史建立、事後追蹤與職災保障上的制度漏洞。
- 質疑原能會對核電廠臨時工、派遣工的健檢與僱傭關係缺乏追蹤與把關,導致核電吉普賽人無保障。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與原能會明知李桂林先生血液有問題,仍強行將其調回核二廠工作,且不允許其佩戴劑量偵測器。
- 強調核電廠維護與運轉犧牲員工健康的殘忍本質,引用李桂林先生案例證明。
- 要求台電與原能會針對核一貯存案重新評估工作人員輻射劑量。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供核四廠主蒸汽管、水管及RWCU爐水淨化系統的電焊工程施工資料,以確保核安。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未曾將臺灣核電廠勞安與工安檢查紀錄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分析。
- 關切台電員工是否因遭受輻射污染而被變相派送出國深造以作補償。
- 批評政府公信力受損,導致民眾不信任台電對核能安全的說法,增加社會成本。
- 要求台電提供核電廠工安數據與國際比較資料,並說明台灣在全球的排名。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建議勞保局應借鏡「病後人生」網站,以「友善使用者」觀點改進官網及APP,提供淺顯易懂的勞保給付申請資訊。
- 要求勞動部加速推動座談會,確保明年能順利修訂勞基法,將法定工時縮短為單週40小時。
- 關切彰濱工業區用水缺口問題,要求經濟部工業局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 要求勞動部協助新北市慈育庇護工廠轉型,拓展通路,以改善經營困境。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勞資爭議司法案件及勞動部處理案件數量龐大,顯示勞資關係緊張、勞工保障不穩定。
- 強調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問題是勞資爭議最大宗,佔司法及協商案件逾6成。
- 質疑勞動檢查不足且內容有問題,未能有效揭露雇主違法行為,要求加強勞檢並改善內容。
- 主張基本工資應調漲至22,639元以上,以保障勞工基本家庭生活,並提升一般勞工實質所得。
- 呼籲勞動部應效法日本公布不加薪企業名單,促使企業為員工加薪。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勞動部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對核電廠及承包商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檢查,98至102年查有84家次違法,並處停工或罰鍰。
- 核四工程部分,98至102年實施勞動檢查2,954家次,查有2,134家次違法,處停工70件、罰鍰111件。
- 核四工程自98年起未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因執行強力監督檢查並與台電締結安全伙伴合作關係。
- 職業安全衛生法尚未實施,因有60個子法待修訂,預計7月實施,勞動部是主管部會。
- 輻射危害部分屬原能會職責,勞動部負責非輻射區的一般性作業安全檢查。
-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去年決議,年度CPI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時再召開,但並不表示不會召開。
- 基本工資調整會考量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上(1+勞動扶養比),去年計算結果為19,273元,今年7月1日調整。
- 認同勞資爭議最大問題在於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許多案件是雇主違法。
- 承認勞動檢查可能因雇主證據不明確而導致檢查結果偏低,同意勞檢程序與內容應調整強化。
- 支持加強勞檢並對違法雇主嚴懲,該處罰的、該公布姓名的都應做。
- 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正在行政院審議中,希望本會期能送進立法院。
- 勞動部已針對縮短工時、禁止派遣、保障退休金等勞工訴求進行回應。
- 對於李桂林先生的狀況表示同情,承諾會依制度處理,但輻射部分屬原能會管轄。
- 對於核電廠勞安與工安檢查紀錄與其他國家比較,勞動部目前無相關資料,但會多加注意。
- 承認勞保局APP與網站資訊不足,承諾會要求勞保局以「友善使用者」角度改進。
- 勞動部正規劃5、6月份召開30場座談會,與勞資雙方溝通縮短工時修法事宜,預計明年來得及修法。
傅還然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勞動部勞檢範圍不進入輻射區,因未受輻射訓練,輻射區安全由原能會主管。
- 勞動部對核電廠的勞檢多針對非游離輻射區的一般安全,如防止墜落、感電等。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條文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推動職安衛工作,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原能會協商合作。
- 勞動部不會派員進入核電廠輻射區檢查,而是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落實輻射防護法制。
- 承認核電廠勞工職災預防管制上存在漏洞,特別是針對臨時工、派遣工的曝露史建立與事後追蹤。
- 承諾將強化職安法中職業安全衛生系統化管理制度、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自營作業者安全管理等部分,並與原能會討論補足漏洞。
- 強調職安法第1條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但第50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安業務,勞動部將督促原能會強化法制。
廖為仁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技士執照烏龍證書問題已處理,已停發錯誤證書並進行修改。
- 將會後向新北市政府了解慈育庇護工廠經營困境,並研究協助方案。
林三貴 勞動部勞研所所長
- 身心障礙勞工議題研究諮詢小組已召開一次會議,正依委員建議規劃相關研究案,將迅速向委員說明結果。
羅五湖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勞保局已在醫院駐點或舉辦講習,向社工、志工、護理人員說明勞保給付服務。
- 今年計畫舉辦106場講習,並印製大量DM,請醫院發放給住院病人,告知勞保給付申請資訊。
- 勞保APP目前使用人次約2萬多,因個資認證手續較麻煩,功能制式化,承認需改進。
- 承諾會以「友善使用者」觀點修改官網及擴增APP功能,納入簡易版申請須知。
- 對於停止提撥勞工退休金逾6個月者,勞保局將研議主動寄發通知信件提醒當事人。
- 勞保局會同內政部、衛福部等部會,研議如何主動勾稽資料庫,提供資訊給具請領資格者。
石有為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
- 李桂林先生的個案仍在審理中,無法評論法官調閱資料是否違法。
劉傳名 勞動部平等司司長
- 正規劃5、6月陸續召開30場座談會,邀請勞資雙方團體討論縮短工時修法事宜,地點將與工業總會、商業總會等接洽。
吳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對於彰濱工業區用水問題表示未掌握,會後將盡快查證並告知解決方案。
相關後續
- 陳節如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檢討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的適法性及後續處理方案,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獲通過。
- 江惠貞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研議對於停止提撥勞工退休金逾6個月者,主動寄發通知信件,提醒當事人,獲修正通過。
- 王育敏委員等提案,要求勞保局會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研議主動勾稽資料庫,針對可能具備各項社會保險給付請領資格者提供資訊,並於3個月內研提相關報告,獲修正通過。
- 王育敏委員等提案,要求勞保局以「友善使用者」觀點,修改官網中各項給付與津貼的業務說明及常見問答文字,並研議於3個月內擴增「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功能,增列簡易版申請須知,獲通過。
- 林淑芬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併同原能會每年及每次核電廠歲修時,應例行性針對核電廠共同進行職業安全衛生與游離輻射防護專案檢查,報告結果應於完成檢查後1個月內送交本院衛環委員會,獲修正通過。
- 劉建國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會同原能會於2個月內針對核電廠的勞動檢查及勞工衛生檢查項目中有關游離輻射之防護設施,研擬相關規劃並將評估報告送交本院衛環委員會,獲通過。
討論事項六
併案審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許智傑委員等提案,建議將教師納入勞資爭議處理法適用範圍。
- 審查李昆澤委員等提案,建議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勞資爭議應設勞工法庭。
- 審查蔡煌瑯委員等提案,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裁決決定書公告上網,並公告違法企業名。
相關爭議
- 教師納入勞資爭議處理法適用範圍:勞動部認為現行教師法及行政救濟管道已提供解決方式,且勞資爭議處理法主要處理私權紛爭,與教師申訴機制目的不同,建議審慎研酌。
- 設立勞工法庭:勞動部表示勞動法庭專責化屬司法院權責,且全國各法院多已設勞工專庭,有無修正明定必要尚請併酌。
- 公告不當勞動行為企業名:勞動部認為裁決制度目的在快速回復勞動關係與促進協商,公告企業名可能導致不利於勞資關係修復及協商展開,建議審慎研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勞資爭議司法案件及勞動部處理案件數量龐大,顯示勞資關係緊張、勞工保障不穩定。
- 強調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問題是勞資爭議最大宗,佔司法及協商案件逾6成。
- 質疑勞動檢查不足且內容有問題,未能有效揭露雇主違法行為,要求加強勞檢並改善內容。
- 主張基本工資應調漲至22,639元以上,以保障勞工基本家庭生活,並提升一般勞工實質所得。
- 呼籲勞動部應效法日本公布不加薪企業名單,促使企業為員工加薪。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教師對於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如非屬行政救濟事項,可循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
- 勞動法庭專責化屬司法院權責,全國各法院多已設勞工專庭。
- 裁決決定書已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上網,但公告違法企業名可能不利勞資關係修復及協商展開,建議審慎研酌。
- 勞資爭議最大宗是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問題,許多案件是雇主違法。
- 勞動檢查當時雇主證據可能有限,導致檢查結果偏低,同意勞檢程序與內容應調整強化。
- 支持加強勞檢並對違法雇主嚴懲,該處罰的、該公布姓名的都應做。
- 基本工資已調漲4次月薪、2次時薪,整體方向應調整,但勞動扶養比計算需依家戶勞動力扣除後計算。
-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是勞資政學四方討論結果,具民主機制。
相關後續
本案未審竣部分另擇期繼續併案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601
- 卷/期/冊
- 103/36/1
- 發布日期
- 2014-05-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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