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所得分配與稅制檢討及保險、稅法修正案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保險法及稅法修正草案,並針對近10年我國所得分配與稅制變化趨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討論所得差距衡量、稅制改革措施、課稅資料運用及物價上漲等議題。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經併案審查後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修正通過。財政部承諾恢復公布課稅所得20等分位統計資料。
討論事項一
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11項保險法修正草案,涵蓋保險業的各項經營規範、責任與監管機制。
- 核心議題包括保險業的投資範圍、資本適足性、監管處分權限及關係企業管理等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旨。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政府提案說明旨趣,並就委員提案分別提出說明。
張璠 財政部政務次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計11案併案審查結果:第一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第一百六十八條及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二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通過,其中第一項第八款增列「但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第二項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通過。
- 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條文不予增訂。
-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其中第三項第四款依委員費鴻泰等人修正動議修正通過,第五款依委員李應元等人修正動議增列文字。
-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條文照委員丁守中等人提案通過。
- 第一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其中第三項依委員李應元等人提案修正,明定主管機關對業務財務惡化保險業的處分程序。
- 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通過,其中第二項第三款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增列「分割或」文字。
- 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七條文除第一項第四款刪除「行政院」文字外,其餘內容均照現行法條文通過。
- 新增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規範保險公司之關係企業擁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的管理方式。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所得稅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特別關注免稅額及扣除額的調整,以期達到租稅公平及照顧中低所得者的目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就政府提案提出說明。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政府提案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 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之四、第六十六條之六、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之二、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 第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句中「扣除七萬三千元」修正為「扣除九萬元」外,其餘內容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8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調整營業稅率及相關課稅範圍,尤其是針對金融保險業的課稅規定。
- 核心議題包括營業稅率的適用範圍、保險業本業銷售額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的規定,以及稅制改革對產業的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就政府提案提出說明。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政府提案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 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二款句中修正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外,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三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銀行業、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百分之三部分之落日條件。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近10年來我國所得分配與稅制變化趨勢及公布內容格式之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近10年來我國所得分配與稅制變化的趨勢,探討貧富差距的真實狀況、稅制改革措施及其對社會公平的影響。
- 討論重點涵蓋所得分配衡量方式、稅制結構調整、課稅統計資料的分析與公布格式,以及政府如何因應所得不均和物價上漲等問題。
相關爭議
- 所得分配統計資料的客觀性與公布格式:財政部原計畫取消公布綜合所得稅申報戶的10等分位、20等分位所得分配統計資料,引發外界質疑政府隱藏貧富差距真相,部長雖解釋是為符合國際慣例且課稅資料不完整,但仍遭委員批評。
- 貧富差距的真實狀況與政府統計數據的落差:多位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所得分配數據未能真實反映民眾感受到的貧富差距惡化,尤其在考量房價、生活成本及未申報所得後,實際差距可能更大。
- 物價上漲對民生影響:委員質疑主計總處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統計失真,未能反映民生必須品(如瓦斯、肉類、餐飲費)的顯著上漲,導致民眾對政府平抑物價的措施無感。
- 稅制改革對所得分配的影響:委員指出過去的稅制改革(如營所稅、遺產贈與稅調降)主要減輕高所得者的稅負,而對中低所得者的減稅效果相對有限,導致所得分配惡化。
- 產業結構與就業市場失衡:委員關切高學歷攤販現象及年輕人低薪問題,認為這反映國內教育與就業市場的失衡,以及產業結構轉型不足,政府應檢討產業政策以創造高附加價值工作機會。
- 政府隱藏性負債與財政健全:媒體報導政府隱藏性負債高達17兆元,引發委員對政府財政狀況的擔憂,財政部解釋其為未來支付義務而非實質債務,並說明財政健全方案的控管與償債目標。
- 外資投資誘因與租稅政策:委員擔憂加稅案可能降低台灣對外資的吸引力,建議政府提供更具競爭力的租稅誘因,國發會則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法規鬆綁及特定減稅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攤販增加、高學歷化現象是否代表就業市場失衡,以及貧富差距公開的必要性。
- 質疑財政部課稅資料的不完整性,並認為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數據較務實。
- 關切若將未申報所得和免稅所得納入,貧富差距是否會擴大。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國發會報告內容過於簡略,缺乏深度研究分析,未能有效整理國內學術界對所得分配惡化的研究。
- 質疑主計總處家戶所得調查的準確性及落差,並指出台灣所得分配惡化受區域發展不均、職業與性別歧視等政府政策影響。
- 強調政府不應僅看所得面,而應同時考量支出面,如房價所得比等,以反映民眾真實生活困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物價上漲趨勢及核四停工對CPI、GDP的影響,要求主計總處提供最新評估數據。
- 批評國發會報告內容簡陋,缺乏未來因應對策。
- 質疑政府隱藏性負債問題,並指出年金改革方案在立法院的進度受阻。
- 主張所得分配數據應透明公布,不應以「被曲解」為由停止提供,並關切房地產未計入貧富差距計算的問題。
- 質詢台灣租稅負擔率偏低,以及財政健全方案對稅率的影響。
- 要求財政部澄清股利扣抵率腰斬等政策是否故意傷害股市投資人,並批評其為三大傷害。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公營行庫OBU人民幣存款及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銷售情況,擔憂其風險及可能引發的糾紛,要求財政部查明。
- 批評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在答詢時對經濟部報告內容不清楚,且回答問題實問虛答。
- 質疑主計總處CPI統計失真,未真實反映瓦斯、雞肉、豬肉等民生必須品價格的猛烈上漲,認為其計算方式忽略3C產品價格遞減對平均值的影響,未能體現民眾實際生活感受。
- 指出攤販就業人口占比高,但其生活困頓,政府不應只關注繳稅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母親節餐費上漲等物價問題,質疑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效不彰,要求政府提出具體平抑物價措施。
- 質疑馬政府對股市投資人有故意傷害意圖,因連續推出證所稅、二代健保股利計稅、股利扣抵率腰斬等政策。
- 質詢政府代收稅款給予超商4元、銀行7元的成本差異,認為銀行收費不合理,要求財政部檢討節省國庫開銷。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嚴正表達對主計總處報告「非常不滿意」,認為其貧乏且未能反映全球所得分配惡化趨勢,尤其對台灣數據呈現下降表示質疑。
- 以國際數據和圖示說明全球1%富人所得過度集中的驚人變化,強調政府應找出真相並解決問題。
- 質詢財政部長關於我國租稅負擔率的合理水平,認為應不以13%為滿足,並應持續努力提升,包括房地產租稅改革。
- 指出財政部報告文字「所得分配多呈成長趨勢」語意不通順,並強調上週稅改僅是開始,應繼續加強。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釐清主計總處「家戶所得」與財政部「課稅所得」的差異,強調前者包含後者及非課稅所得,兩者樣本空間不同,不應混淆。
- 指出所得分配數據不準確因資本利得未完全納稅,但已包含在家庭所得中。
- 認為所得分配問題根源在於產業政策、教育政策失衡導致的產業斷鏈,而非主計總處和財政部的資料分析錯誤,不應責怪末端資料分析單位。
- 強調科學與國際規範的重要性,不應刻意扭曲統計數據以符合預期,呼籲政府應從源頭解決問題。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詢物價上漲問題,要求主計總處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問政府對可控制因素未做好是否應負責任。
- 質疑財政部取消公布課稅所得20等分位資料的理由,認為「存在就是事實,隱藏不能改善問題」,且該資料已公布多年,不應以「國際慣例」為由突然取消。
- 關切2009年至2010年課稅所得20等分位差距倍數從75倍大幅增加至93倍的原因,並指出同期稅制改革(如營所稅、遺產稅調降)主要減輕高所得者稅負,可能導致貧富差距擴大。
- 指出課稅所得第一分位家戶所得偏低,反映低所得者生活困境。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質詢政府隱藏性負債17兆元問題,要求財政部解釋其性質並說明如何處理,強調潛藏負債未必會變成實質負債。
- 關切政府財政健全方案對債務的控管與償還計畫,要求財政部明確說明年度債務增減目標。
- 認為擴大稅基是解決財政困境的長遠辦法,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措施防堵租稅漏洞及促進經濟成長。
- 擔憂加稅案降低台灣對外資投資的誘因,建議政府研究對外資提供比照香港、新加坡的獎勵措施,以吸引營運總部及人才來台。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主計總處統計數據有疑慮,因其與民眾實際生活感受脫節,雖台灣GDP數據健全但與主要競爭國家差距大。
- 強調GDP應從生產、消費、分配三面向考量,指出台灣受僱人報酬占GDP比重持平,但企業盈餘下降,質疑是否因產業未轉型導致勞工無法獲取高附加價值利益。
- 表達對民間消費及固定資本形成毛額大幅下降的憂心,認為這預示台灣未來可能坐吃山空,國發會應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強化資本投入及產業轉型。
- 關切三角貿易下企業海外盈餘是否回流台灣,若未回流則可能導致企業盈餘衰退假象,要求財政部和國發會檢視並確保真實課稅,帶動勞工所得。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詢失業率與所得分配的關聯,指出台灣失業率長期高於其他亞洲國家,質疑其背後原因。
- 質疑主計總處家庭所得五等分位分配表數據反差,即就業人數下降但失業率反而下降,要求解釋。
- 指出台灣就業人口成長依賴最低工資支撐,缺乏其他招數。
- 關切產業升級問題,以特斯拉電動車為例,指出其6成零件來自台灣,卻因有人阻礙而無法來台設廠,呼籲財政部協助暢通投資管道以創造就業機會。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關切金融性衍生商品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在公營行庫的銷售情況,擔憂其高風險對散戶造成重大損失,要求財政部徹查並督導公股行庫提升道德標準。
- 強調南北城鄉差距過大問題,呼籲國發會應多考量南部農業縣份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創造地方就業機會,並提醒農業加值政策若宣導不當可能引發農民恐慌。
- 建議國發會下鄉宣導自由經濟示範區時應使用台語,並做好相關配套措施,避免引發第二次服貿事件。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房市急凍及房價下跌趨勢對CPI的影響,質疑主計總處CPI未納入房價,且房租數據持續上漲與房價走勢不符。
- 呼籲政府規劃方式導正房租市場,讓租金回歸正常數字。
- 要求財政部加強查緝房屋出租部分的灰色空間,尤其是黃金店面租金的如實申報,並確保租屋資料透明化。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詢主計總處未進行財富分配調查,並詢問家庭收支調查資料的可信度,建議透過財政部資料進行比對以確認準確性。
- 指出新加坡財富研究機構公布台灣富豪數據,政府統計機關應有立場和研究。
- 分析台灣所得分配資料顯示,中壯齡承擔家庭生計者所得成長停滯,而高齡者所得成長較多,反映社會福利資源分配及隔代教養等社會問題,呼籲國發會與相關單位協調改善。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長撤銷取消公布課稅所得10等分、20等分位統計資料的成命,認為此舉損害政府公信力,部長承諾從善如流恢復公布。
- 釐清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與財政部課稅資料在財產交易所得涵蓋範圍上的差異,強調兩者定義不同,解讀時需了解內涵。
- 指出政府過去降低所得稅級距不一定能有效改善所得分配,因所有級距者皆受益。
- 強調所得分配趨勢的重要性,呼籲政府應從收入與支出面共同努力,透過租稅改革和全面檢討支出,以財政健全方案回應社會期待,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所得分配衡量方式主要透過家庭收支調查,計算每戶與每人吉尼係數及5等分位差距倍數。
- 指出台灣所得差距受全球化、知識經濟及社會變遷影響,長期呈擴大趨勢,但近年每人所得差距倍數及吉尼係數有下降。
- 表示台灣所得分配狀況相對優於多數國家,貧富差距較緩和。
- 回應攤販增加對就業市場的影響,表示會持續監控薪資統計,並與相關部會共同研究改善所得分配。
- 強調主計總處統計資料據實公布,與財政部資料因用途及內涵不同。
- 說明3月份CPI為1.61%,餐飲費用有上漲,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持續監控民生物資,並針對農畜產品價格上漲採取因應措施。
- 解釋CPI不含房價,但有房租項目,房租與房價是不同市場,不直接連動。
- 表示主計總處未進行財富分配調查,家庭收支調查主要針對收支面,樣本數限制難以進行細緻的財富分析。
- 承認失業率提高會導致所得分配惡化,但台灣失業率已下降至4.03%,並解釋其受教育結構、產業結構等多重因素影響。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國際所得分配指標主要為家戶5分位、每人所得及吉尼係數,台灣數據與國際比較。
- 報告近10年台灣稅制變化,租稅負擔率逐步上升至12.6%,直接稅比重上升至59.5%,所得稅為主要稅收。
- 列舉各項稅制改善措施,包括營所稅調降、遺贈稅率調降以活絡經濟,以及建立最低稅負制、取消軍公教免稅等社會公義措施。
- 解釋課稅統計資料主要用於課稅分析,不適宜作為衡量貧富差距依據,因未納入非課稅所得、政府移轉支出等。
- 承諾從善如流,恢復並持續公布課稅所得10等分位及20等分位統計資料。
- 解釋政府隱藏性負債為未來支付義務,可透過年金改革、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等方式加以改善,並非實質債務。
- 說明財政健全方案的目標是控管債務,使負債比例不再提高,每年舉債不超過1,200億元,並強制還本600億元。
- 認同擴大稅基是解決財政困境的有效辦法,措施包括防堵租稅漏洞及擴大經濟大餅。
- 回應外資投資誘因問題,認為投資主要追求報酬而非稅率,自由經濟示範區已提供實質投資及外銷廠商減免稅優惠。
- 澄清馬政府並無故意傷害股市投資人意圖,兩稅合一改革是參考國際趨勢,並有配套措施照顧薪資階級。
- 說明政府代收稅款給予銀行7元、超商4元費用的緣由將檢討。
- 表示房市未急凍,新北市有微幅下修趨勢,對房租查緝將以黃金店面為重點,因其租金較高,人力有限無法全面查緝一般租屋。
陳建良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我國所得分配差距長期呈現擴大趨勢,但以「每人」為基礎的所得差距變動相對穩定,且狀況優於其他國家。
- 指出我國稅課收入占歲入比重及租稅負擔率平穩,所得稅為主要稅收,各項稅捐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差距。
- 強調行政院已成立「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透過七大策略推動具體方案,並已見成效。
- 認同委員關於薪資比重未變、營業盈餘下降,以及工資偏低與勞工邊際生產力不足、產業未轉型相關的觀點。
- 同意台灣民間消費及固定資本形成不足,需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等措施吸引外資、產業轉型以提升工資和資本投入。
- 表示會與主計總處等單位溝通資料,將分析結果納入政策考量。
- 回應外資投資誘因,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透過法規鬆綁及對外籍白領前3年租稅優惠,足以與其他國家抗衡,吸引外資來台投資。
蔡孟哲 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執行長
- 解釋家庭收支調查表格中每戶就業人數下降但失業率下降的反差,是因家庭結構改變,總戶數增加但每戶人口減少。
- 說明家庭收支調查資料與財稅資料最高20%的相關資料比對後,結果符合,認為資料穩定正確。
- 指出財富調查因樣本數限制及調查範圍不同,目前未進行,且美國的財富調查多基於稅務資料。
- 說明房租與房價是不同市場,不直接連動,房租查價單位不了解人為操控,但內政部有租屋補貼措施。
蔡鴻坤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處長
- 說明過去幾年房價漲多但房租未明顯上漲,即使房價下跌也不代表房租會跌,因兩者是不同市場。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應秉持資訊公開、透明化原則,恢復並持續公布依綜合所得稅申報戶10等分位及20等分位之課稅所得分配統計情形。
- 國發會負責相關部會之資料、研究分析之整合,向本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針對我國所得分配不均化發展,提出重視、研究及對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601
- 卷/期/冊
- 103/36/1
- 發布日期
- 2014-05-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